伊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上自主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网上自主缴费截止后,无法完成自主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到各税务分局缴费参保,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缴费参保。
二、征缴范围:
1、伊川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长期在外且已参加外地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此次征缴范围之内。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2022年新出生婴儿均需要缴纳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350元。
2、特困人员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个人已缴费参保的,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全额退还。享受定额资助的人员采取先缴后补的参保方式,即参保人员首先通过自主缴费方式缴费参保,随后由医保部门按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和资助名单下发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发放到位。
3、各类资助对象均以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资助身份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参保资助待遇。
四、缴费方式:
今年的居民医保缴费主要推荐“微税保”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四种缴费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微税保”小程序,进入后点击“医保缴费”,为您和您的家人进行缴费。
2、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然后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
3、通过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点击“社保”,选择“社保缴费”,然后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
4、通过支付宝,点击“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然后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应该注意的是:
通过手机(网上)缴费方式缴费的城乡居民朋友,请认真确认本人费用缴费地为“伊川医疗保障局”后再完成缴费。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费的城乡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预防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反弹,请广大城乡居民尽量选择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因身份信息、参保地错误或没有参保登记信息,不能进行自主缴费的,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办理。
五、退保退费(12月31日前):
已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户口迁出、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税务分局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的不再退费。
六、享受待遇及标准:
参保年度内,每人每年最高可以报销55万元。除住院报销外,还可享受以下三种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2023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住院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和门诊“两病”、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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