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征人头税,贫农算一个人,地主也算一个人,即便贫富差距再大,即便贫农的土地被地主兼并,两人也要缴纳相同税额。所以,贫农为躲避暴征宁愿成为地主家的佃户,而地主家佃户再多也仅交一人份税额,到头来只有朝廷吃亏。
隋唐有租庸调制。租,谷物;调,绵、绢;庸,纳绢代役,假如你不愿服役,就得缴纳更多的“调”,自愿加役可酌情减免“租”“调”。租庸调制要搭配均田制来实施,随着人口暴增,它也一样无法执行。
为解决财政危机,唐德宗于建中元年(780)采纳杨炎的建议颁布两税法,据《旧唐书·食货志》:“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新税制下,无论本地人、外地人都编入所在州县户籍,人在,便要纳税。此外,不再以人头为征税标准,而改以资产评判,地多多缴,地少少缴,没地不缴。针对过路商人,当地要征收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所谓两税,意指在每年夏、秋征两次税,实物不足可用铜钱替代。
两税法统一了中唐以来紊乱的税制,但对百姓的帮助实在有限。永贞元年(805),时任永州司马的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写道:“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当时,永州政府在夏、秋两季征缴一种可治百病的蛇,可现实是,捕蛇有丧命危险,不捕则要和往常一样纳租庸调,对此一位猎户表示,宁可被蛇咬死,也不愿缴那沉重的税,官吏催缴的样子简直让鸡狗也不得安宁!反观长安,两税法充实了财政与国防,宪宗看到了削藩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