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风险二、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风险三、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
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建议:
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风险四、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风险五、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风险六、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风险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
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风险八、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九、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风险十、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风险十一、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
核查建议:
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十二、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风险十三、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十四、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风险十五、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风险十六、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风险十七、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