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都选择在农历年前(也就是1月份)发放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进行员工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却遇到了一些小困扰,比如,不知道该填写哪张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栏次填写哪些数据、申报表填好了却报送不成功……等等。这些都不是问题!小编这就给您提炼几个申报要点,记得收藏哟!
要点一
不同的计税方法决定了您应当填写哪张申报表。所以,这一点很重要哦!那么,计税方法有哪些呢?请看↓↓↓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两种计税方法——
1.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合并计税。即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预扣预缴环节则先与奖金发放当月的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要点二
实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也包括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即使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也同样是进入扣缴端首页功能菜单下的【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后,展开的所得项目名称列表中有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金领取……等。
1.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的,单独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第一步,将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填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
第二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单独填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按单独计税方式计税;
第三步,如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的,即填写相应表单;如无,则工资和奖金申报表分别填写保存、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报送后划款即可。(下图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表)
2.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无需另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第一步,直接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本期收入】中填写当月发放的正常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合计数,以合计数按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
第二步,如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的,即填写相应表单;如无,则申报表填写保存、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报送后划款即可。
要点三
填写了【综合所得申报】中的多个所得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保存各所得项目对应的表单后再一并报送。比如,既有“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单独填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没有填表顺序的要求,但是应当分别填表保存、税款计算完成后,再点击【申报表报送】。如果是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只单独报送“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将无法报送申报表。
部分纳税人反映填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表后发现无法报送,其实往往都是由于没有填写生成“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表。所以,如果出现申报表无法报送情形时,请您注意检查哦!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服中心(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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