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指人民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人民币币按市场汇率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权利。在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即使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时候,货币发行当局也保证持有人民币的任何人享有无限制的货币兑换权。即不限金额不限用途的,想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 。当前是一个年度内5W美元或者等值5W美元可自由兑换 。
自由兑换不一定是指可以在其它国家换其它货币,而且还包函外汇交易,在全球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易。外汇的交易也是证券的一种,也就是俗称的炒汇。外汇炒汇的风险比例一般为一比二百,一比五百,最高有的到一比一千。一万人民币承担的风险要去到二百到一千万的风险。目前中国不全面开放自由兑换的外汇市场是正确的。
1994年之前,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居民个人使用外汇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不能自由买卖外汇。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改革外汇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根据全会精神,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从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中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付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企业的外汇收入必须无条件地出售给外汇制定银行,所需外汇凭有效单据可直接从外汇指定银行购买。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首次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兑换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离退休金、退职金及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经常性用汇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尽管人民币在越南、老挝、缅甸、俄罗斯和蒙古等边境地区成为事实上的结算货币和支付手段,在中国的澳门地区和香港地区、新加坡、泰国以及欧美的中国城内等地方,人民币也已成为一种可接受的货币,但是人民币实行包括资本项目在内的完全自由兑换的条件还不成熟。从国际上的货币可兑换进程来看,在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后,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大体需要15-20年时间。
实现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必须稳妥推进。各国取消资本管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步骤各有不同,大多采取渐进的、审慎的步骤。对各国的研究表明,资本账户开放可取的排序是:先放开长期资本,再放开短期资本;在长期资本范围内,先放开直接投资,再放开证券投资;在证券投资范围内,先放开债券投资,再放开股票投资;先放开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再放开非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的管制;在所有形式的资本流动中,先放开资本流入,再放开资本流出。
我国大体是按照这个步骤来推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中国已经放松或部分放松管制的资本项目就有20~30项,剩下的主要是部分项目的逐步探索开放问题。专家建议,接下来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在资金流入方面,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可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可逐步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加大证券资本的流入;逐步放松境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在资本输出方面,应放松对境内居民机构海外直接投资的管制,对境内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的放松要谨慎有序;适当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向非居民融资;谨慎对待非居民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筹资。
自1996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走了一条以引进国际资本为主线的渐进式开放之路,最先发端于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的中长期信贷,随后是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股票市场的国际化。股票市场的国际化先是经历了B股发行、海外上市、外资参股等开放历程,2002年以QFII机制的启动使得投资开放步伐加快,2006年QDII机制启动及不断出现的海外购并、2007年以QDII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等举措改变了长期以来以资本流入为主的开放模式,开始拓展资本流出渠道。与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相配套,对资本流动的管制也作了相应调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进程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开放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开始吸引国外资金的持续流入。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还吸引了大批著名的境外金融机构通过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参股的形式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业务,使得资本市场的服务性开放程度也在增加。
在资本市场不断开放的同时,我国的外汇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和外汇市场建设也在同步推进。回顾改革历程,可以看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开放与人民币自由兑换和汇率制度改革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资本市场开放要求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和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通过对资本流动管制的不断放松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配套改革,会促进资本市场的更快发展;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和汇率改革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最终使三者在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中步入互动的良性发展轨道。
从居民个人角度来看,我国允许个人开立外汇帐户,境内居民外汇存款,存款人可以将外汇汇出境内,允许居民持有外币现钞,可以向银行出售外汇,也可以在银行做各种外币之间的买卖,允许境内居民利用手中的外汇买卖B股等,以上都表明人民币资本项下的管制正在放松,人民币正逐步走向完全自由兑换。
我国在人民币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资本账户下货币自由兑换的进程来看,当一国资本账户下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后,很容易引起大量资本流入,导致国内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最终引发经济危机。或者一国资本账户下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后,引起国际炒家大量热钱频繁进出该国,对该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所以,一国货币能否实现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关键看该国以下条件是否成熟。
如果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通过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流入的外资往往会直接形成过多的外汇、本币资金投入,在国内引起“输入型”通货膨胀;相反,通过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流出的外汇资金过多的话,本币会大幅度贬值,造成汇率不稳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影响国内经济稳定。同时,在利率扭曲的情况下贸然实现资本项下货币的自由兑换,非常容易诱发套利活动和外汇投机,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因此,利率市场化也应是实现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的先决条件之一。
在银行监管方面,当资本管制解除之后,随着外国资本的大规模流入,银行体系的可贷资金将迅速膨胀。如果没有有效的银行监管,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为了防止银行系统的风险加大,在决定开放资本账户之前,发展中国家必须健全和强化对银行的各项监管措施。
在证券监管方面,当外国证券资本大量流入时,如何防止市场过度投机将成为发展中国家政府面临的艰难课题,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无疑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出路。
首先,我国的货币市场发展滞后,限制了自身的整体融资功能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表现在:货币市场主体的行为缺乏健全有效的法规制约,不仅危害自身,也助长了资本市场的投机活动;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低,使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缺乏灵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加之资本市场的法规建设、监管机制相对落后,为货币市场中的一部分违规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创造了便利条件,进而影响了二者的有序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健全,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的市场基础薄弱。
其次,国内银行体系抗风险能力较差。国内商业银行历来资本金不充足,现在虽然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是每家商业银行都能够达到标准。国内商业银行赢利能力差,与世界一流银行比有较大差距,总资产利润率与资本收益率都很低。尽管被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出去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但是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仍然比较高,与世界一流银行存在明显差距。
最后,我国中央银行市场化调节和监管能力尚待加强。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汇率制度过于僵化,中央银行市场化调节所需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尚需建设,对银行体系、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的监管仍很薄弱,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有待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各方面条件都尚未成熟,不宜贸然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应以促进人民币自由兑换条件成熟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我国市场化进程,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金融体系改革,不断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提高我国风险防范能力和金融监管水平。
利处:
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产生的客观要求。
第一、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塑造我国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增进我国与国际社会进行政治与经济交往的需要。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使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基本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于1997年制定了《金融服务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本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本国所有金融业务要对外国资本开放;实施国民待遇,外国公司也享有与国内公民同等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方面的限制。近年,有关条款对外汇资本流动和汇兑便利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敦促成员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将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写进章程。我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全方位的服务业务,并允许外资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资本项目的管制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同时也使以限制货币兑换和资本跨境流动的管制的有效性大大下降。
第二、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扩大引进外资规模的需要。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要求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经济,也要求一个自由宽松、平等竞争的金融环境。
第三、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民对人民币币值稳定以及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信心。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意味着政府对开放型经济的驾驭能力日益增强,并树立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良好形象。
第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加入WTO后,我国开放了银行、证券、保险、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增加,在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等形式以外,发行境外债券和股票等筹资数量有明显上升。我国资本流动规模的快速上升及流动性的不断提高,迫切要求放开资本项目的管制。
弊端则有国家对货币的控制减弱,货币的汇率可能会出现很大的波动,对经济影响很大。而且也有被一些金融大鳄联手狙击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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