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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必知的监理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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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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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监理总说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这个管就涉及到了合同管理,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合同管理知识。今天我就给大家从最基本的、和我们自身切实相关的监理合同说起,给大家梳理一下一份完整的监理合同包含的事项。让大家有一个基本的概念。
监理合同关系到我们收款,和收款有关的合同条款包括收款的形式、节点,监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工程人收款不容易,很多项目可能都竣工验收了,监理还没收到钱,这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了一些关键问题的确立。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里面有提到监理合同订立时可以针对收款写明什么条件,感兴趣的监理同仁可以点击链接查看:又到年底追款讨薪时,分享几个监理人的追款技巧
另一个重点在于合同里所列的监理范围,由于监理合同是我们提供相关服务的基础,所以这关系到工程项目进行期间,哪些该我们管、哪些不该我们管的问题。在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事,如果业主也让你做,那你是可以把合同拿出来说的。对于一些敏锐的业务人来说,这也是增加业务范围的机会。
第三个重点在于违约责任。上文我提到了违约责任和收款相关,这个一般来说是业主的违约责任。我们还要关注我们自身的违约责任,有一些重要工程是有罚款性质的,一定要在项目开始前,和项目监理机构完成合同重要条款的交底,避免出现工作疏漏而被罚款。
监理合同的可参考的示范文本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2.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和格式。

监理合同的章节划分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还以合同附件格式明确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

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和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和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零星约定;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和协商进行。
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格式)
1. 合同协议书是唯一需要委托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内容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
2. 双方名称;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总监;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的日期 和 监理服务期限。
履约保证金(合同附件格式)
1. 包括保函形式、担保期限、无条件担保。
2. 担保期限:自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和至委托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天后失效。
3. 无条件担保: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有违约情况,即可凭保函要求予以赔偿,不需监理人确认。
4. 标准格式为: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其他合同文件

委托人主要义务(业主的义务)


这部分内容体现了双方的权责关系,涉及到一些联络人、节点信息(监理服务期限)和提供的资料,以及赋予监理的权利的信息,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此处展示的是通用条款的内容,一般在专用条款中会针对监理服务期限、付款期限和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1. 委托人代表信息(该信息应在签订合同14天内确定),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期限。应有书面通知,更换代表的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期限)。专用条款另有规定除外。

2. 项目文件: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提供的文件应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

3. 预付款:需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的28天内支付。

4. 支付款项:收到中期费用/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支付应付款项,未能在时间内完成审批/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其他费用: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5. 开始监理:应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委托人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 发出指示:应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授权代表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视为正式指示。

7. 作出答复:需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答复视为已获得批准

8. 接收监理文件应及时接收,无正当理由拒收,视为已接受。接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受人的亲笔签名。

9.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给予奖励。

监理工作内容

以下内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包括:(这一部分内容一般会直接沿用通用条款的内容,但要特别关注个别合同业主可能有附加的工作内容要求,有的甚至对应罚款要求

1. 监理规划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2.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

3. 设计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委托人主持,监理人参加。主持监理例会和专题例会,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5. 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对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 检查施工承包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资格;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计划的调整;试验室;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工程款应审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审查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7. 工程款审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8. 审查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9. 工程变更需审查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工程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0. 审核分包人资质条件。开工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和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 巡视、旁站、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2. 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需经委托人同意。

13. 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监理职责

1. 总监的监理职责
包括: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若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授权其下属履行其某项职责,应事先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 发出的函件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由监理人单位盖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盖章,总监签字确认。

3. 项目机构人员以及人员安排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报告内容(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和资格条件);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需取得委托人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和专监,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

4.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5. 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

6. 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文件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下一步工作需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7. 以书面形式提交提出合理化建议。

8. 缺陷责任期监理,应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进行监理。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监理合同的重点。如果合同出现争议,一般要回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技术交底,这部分也是重点。

委托人发生违约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

  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 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 无法/停止履行合同

  4.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发生违约时,委托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

  1.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

  2. 转让监理工作

  3. 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 无法/停止履行合同

  5.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的技能树不只工程技术
可能有些监理人刚入行,或者是主要工作在驻场工地的,接触监理合同的机会不多,对一份标准的监理合同的条款并不熟悉。那今天的文章可以当作一个入门知识。

另一方面,我们做监理,不要把自己的路走得太窄。有的人可能认为虽然监理工作要管的很多,但从工作分工来说,我不需要掌握那么多知识。这种想法无可厚非,只是不利于你长久的职业道路。一个监理要成长起来,一定是要具备一定的造价、合同和法律知识。(关于造价,我之前也写过一篇文章,讲造价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参考:高阶监理人的必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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