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286 发布时间:2011-11-17 信息来源:省人才流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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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范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考核认定专业系列: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农业、新闻、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文物博物、翻译、播音、律师、公证、艺术 、文学创作、工艺美术、教练、国际商务。
考核认定学历要求:各考核认定系列的最低学历要求以考核认定文件规定为准(详见人事代理网上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目)。
考核认定的资格证准入要求:所从事行业已实行资格准入的,必须取得规定的资格。
考核认定最低年限要求及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年限要求(注明“评”的由评审取得)
学历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高级
中专
1
员级4
按政策
按政策
按政策
大专
1
3或员级2
初级5(评)
按政策
按政策
本科
1
初级4(评)
中级5(评)
副高5(评)
硕士毕业或双学士
三个月
3或初级2(评)
中级5(评)
副高5(评)
博士毕业或博士学位
三个月
中级2(评)
副高5(评)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范围:非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达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各系列规定评审条件为准)。
3、申报时间:
考核认定、初级评审可随时申报,每月办理一次(认定、评审具体条件查看人事代理网上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于每年7月初到我中心办理申报手续(评审条件见具体通知)。
4、所需材料:
考核认定、初级评审: 除认定或评审表外,另需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两张(所有证件需审核原件;需要评审的按职改政策规定执行)。
中、高级职称:除要求的各类表格外,另需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合格证、政策规定所需论文、单位业绩考核材料、一寸同底免冠彩照六张(所有证件需审核原件)。
5、职称申报程序:
到我中心领取相关表格(或在人事代理网上服务平台“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表格后由现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备齐上述材料交我中心审核受理→认定、评审通过后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791-637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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