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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制专题荐读4|现代学徒制,师傅哪里来!

现代学徒制,师傅哪里来

—— 德国“双元制”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带来的启示


转自:《中国教育报》2017年1月3日第12版

作者:庞子瑞,系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模式,企业作为“双元制”教育中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主体,培训师队伍是其中的关键力量。德国的很多经验,可为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提供借鉴。

德国企业培训师的来源

德国的企业培训师与行业协会密切相关,相关行业协会主要为HWK(手工业协会)和IHK(工商业协会)。两大行业协会对企业培训师的称呼有所不同,HWK的称谓是师傅,IHK的称谓是职业培训师。

HWK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源地。HWK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但学徒制历史悠久。企业培训师的培养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学徒起步,通过满徒考试,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后进入师傅学校学习,通过师傅资格考试后成为师傅。满徒考试成绩优秀的学徒,可以边工作边到师傅学校学习。第二种是大学毕业+实践经验的方式。大学毕业拿到学士学位后,再拥有2—3年的工作经验,可以正式成为师傅。第三种是专业工作经历+师傅学校考试的方式。没有大学学习经历,但从事某专业工作3.5年以上,也可以申请到师傅学校学习,通过考试成为师傅。

IHK的企业多是大中型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培训车间或培训中心,拥有一定数量的培训师。早期IHK对企业培训师的要求很严苛,首先要接受双元制教育,通过满徒考试,再工作2—3年,可以申请培训师课程学习和考试,合格者获得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近年来,要求有所放宽,具有相关专业3年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或双元制学校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师傅学校学习,拿到师傅资格后申请企业培训师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

德国企业培训师任职要求

首先是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1972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培训师资质条例》。1999年,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明确了7个方面的能力要求。2009年,联邦政府再次修订《条例》,完善了培训师在本专业行动领域独立完成培训所需具备的条件准备和参与学徒招聘、学徒管理、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培训结束考试等能力,增加了掌握职业教育学、教学法和理解、执行劳动法律能力等要求。

其次是行业协会方面的要求。HWK对师傅的要求主要通过师傅的课程设置、学习过程、考核和认证来实现。IHK对企业培训师的要求通过师傅资格学习和培训师资格学习两部分递进完成。师傅学校教育属于业余再教育,分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和典型行动领域知识两个阶段的学习。获得师傅资格证书后参加3个月的培训师课程学习,包括培训条件的准备和检查,参与学徒招聘、学徒管理,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及培训的结束工作等。

企业培训师队伍的建设

德国企业普遍高度重视培训师队伍的建设。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一支包括专职培训师(无生产任务,全职负责企业培训工作)、兼职培训师(由生产一线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兼任,主要承担具体职业方向典型工作任务培训、职业素养的言传身教及学徒在车间培训的考核、检查等工作)和兼职师傅(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主要负责配合兼职培训师进行某一典型工作任务培训)组成的企业培训师队伍。

以FAM公司为例,由于三种培训人员的作用和培训任务不同,公司对他们的培养、要求和所给予的待遇也有一定差异。对于专职培训师,要求有大学学历和职业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背景,对企业培训工作有兴趣和热情,采取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的方式。对于兼职培训师,主要内部引导和选拔,成为兼职培训师一般会增加一级工资。对于兼职师傅,代代相传的学徒制文化使优秀技工很乐意参加师傅学习和考试。

需要指出的是,“双元制”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并非单纯的企业行为,而是普遍受到联邦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补助。德国联邦政府对师傅和培训师的学习费用给予40%的财政补贴。

启示:将教师队伍与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结合

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企业培训师”这一概念。即使是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地区,许多企业也没有职务意义上的培训师,多是管理型职位或临时性工作。因此,我国要配合现代学徒制的发展,逐步形成企业培训师队伍。

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职业教育主要是职业院校在唱“独角戏”,作为重要主体的企业和行业没有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希望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能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权利,建立一支支撑校企合作的企业培训师队伍。

切实让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还要加强和培育行业协会参与能力,政府的相关职能向行业协会有序转移;“双师型”教师队伍要与企业培训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引导、行业规范、校企互动、双方认可的专业化职教教师队伍。

此外,我国对职业教育多头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校企合作的关键制度处于重心在院校的“无政府”状态。因此要厘清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和企业职责,形成分工明晰、有序配合、规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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