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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示:一不变,两管理,同政策

江苏启示一不变,两管理,同政策

2019年11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人社部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简称:江苏9条),引起全国职业教育战线同仁关注。现将本人11月18、19两天在微信群所发观点梳理发此,请大家指正。

一、《江苏9条》的题目

文件的题目是“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质为人社、教育两个部门“放管服”的友好合作,涉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江苏9条》的特点

(一)一不变

文件的第一条就向世人宣示:“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这里的“管理体制不变” 主要指两类学校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不变。

(二)双挂牌

不仅,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分别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校牌,而且,符合高等院校设置要求的技师学院、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批准,分别增挂高等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校牌。

“双挂牌”的意义在于:把两个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两类不同院校的两种不同办学模式纳入一个学校。同台竞争,并行发展,逐步融合。

(三)双证书

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增挂技师学院校牌的高职院校“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双证书的意义在于:第一,坚持执行两类“双证书”制度,体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和学术人才培养的区别,促使所有的职业学校都保持“职业技术”的本色;第二,区别于1+X证书。所有学生都必须获得本专业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此基础上,学有余力者,可自愿增获其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两管理

“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高职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增挂技师学院校牌的高职院校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其高级工、技师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人社厅负责”。

两管理的意义在于:第一,体现两个不同管理部门两种不同的管理优势,创造叠加效应;第二,便于比较两种不同管理模式的优缺点;第三,便于探索总结我国最佳的职业学校治理模式。

(五)两平台

一是招生录取平台。“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

二是学籍管理平台。“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分别进行管理,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信息一致”。

“两平台”的意义在于:第一,改变了该省(其他省也是)职业院校实行计划性招生制度,技工院校只能开展市场化招生的不公平局面,两类学校都纳入计划性招生范围,公正公平竞争招生;第二,由于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可获高职院校学历证书,因此,困扰技师学院生源数量和生源素质的问题可望缓解。第三,“学生学籍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分别进行管理”意味着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查询。这一做法体现江苏政府“放管服”实措,值得全国借鉴。

  (六)同政策

“增挂技工学校校牌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等享受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学生毕业由人社部门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校牌的技工学校,同等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

同政策的意义重大:两类不同学校享受两个不同部门政策,充分体现政策公平。许多省没做到的两类学校政策公平问题,江苏基本解决了(关键看落地情况)。

三、四点认识

(一)核心。《江苏9条》的核心是:“一不变、两管理、同政策”。表面看,管理体制不变,实际上有变——与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的政策“宽容”、“柔和”了。我认为,江苏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些经验应当被全国兄弟省市借鉴。

(二)意义。《江苏9条》的意义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两条不同办学路径的“竞争”步入省域范围“同台竞赛”轨道!这是江苏人社、教育两个政府部门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所在。两条不同办学路径是:

A.以技能为特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技能人才。

B.以学历为特色,以升学为导向,培养学历人才。

(三)贡献。《江苏9条》的贡献是:初步推移长期压在技工院校头上的“三座大山”(生源、资金、学历)。

(四)不足。《江苏9条》的不足: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学历证书问题、技师学院的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学历证书问题没有明确。

四、三点建议

(一)“赛马”评估。两厅共同组织,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方式,按学期考核比较两个部门各自管理的高职班、高技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毕业前,组织两类班级学生进行竞赛,比较优劣,取长补短。

(二)学历认定。进一步解决高级技工学校所设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的高职学历问题,技师学院所设学制技师班的本科学历问题。

(三)课程模式。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的高职班学生的课程模式应执行人社部探索的一体化课程模式,特别是坚持一体化课程六步教学法。否则,质量可能下降。

江苏此次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应当积极鼓励肯定,还应虚心学习借鉴。

预计,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国职业教育的“风景区”应在江苏!

 附《江苏9条》: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职业院校学生切身利益,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江苏制造业强省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资源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  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

 02  符合高等院校设置要求的技师学院,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安排,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编制高校设置规划前,省人社厅统筹提出在规划期内拟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技师学院名单,省教育厅在统筹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设置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普通高校设置程序,纳入省高校设置规划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履行相关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社厅按程序评估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增挂技师学院校牌,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

 03  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高职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增挂技师学院校牌的高职院校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其高级工、技师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人社厅负责。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04  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分别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校牌。增挂技工学校校牌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等享受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学生毕业由人社部门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校牌的技工学校,同等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

    05  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

 06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

    07  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分别进行管理,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信息一致。

 08  技工学校学生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等学校升学资格。教育部门会商人社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有关技工学校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

  09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本地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定期会商处理招生政策、专业设置、教学标准、学籍管理等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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