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今日释法:“扶老人要拍视频留证”的法律解读
曾经的南京彭宇案,让助人为乐的价值观轰然倒塌。因法院错误适用了证明责任,导致案件判决错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主审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思维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如果不是自己撞倒人,就不会去扶;因为你扶了,你就有最大的嫌疑,除非你能自证清白。这样的逻辑之下,谁还敢去扶摔倒在地的人?这种以结果推导原因的认知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定性呢?
【事件简报】近日,上海浦东上班途中的一男子看到有老人趴在地上喊救命,周围有路人径直走过,十米之外的公交站也有人探头张望,但均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他上前扶起老人,同时也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留证,“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以免招致麻烦。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有网友评论称,“当扶起摔倒的人需要拍视频,还被称为教科书式扶人,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其实以结果推导原因是一种司法认知的禁止性规则 1、证明责任的含义
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对事实的证明责任应当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义务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中,受害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在案件审理时,原告应对其主张的加害事实不能举证证明,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该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法律推理上存在的逻辑错误
法律上有两个司法认知的禁止性规则:第一,不能以结果推原因,即不能根据当事人事后行为的情况,从而推测、判断和认定该当事人事前行为的性质;第二,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方做出有利于对方的行为,从而作出更不利于这一方的事实认定。
具体在扶老人的相关案件中,若案件中是否相撞的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在缺乏证据,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用事后行为的事实,通过社会情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导事前行为的存在,比如用事后救助等行为来推导老人是被其所撞倒的事实,属于以结果推导原因,这种以果导因的分析逻辑推理在法律认识上是错误的。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果多因”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可以从原因推导出结果,但从结果无法反推出原因,因为很多原因都可能分别产生这一结果,法律推理认定,应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要求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以果导因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
3、严格举证责任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因以前监控设备缺少,扶人者一旦被讹往往难以自证清白。近年来,随着街头摄像头增多,可以录像的设备普及,被诬后能证明清白的概率增加了。但最终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只有在未来出现的每一个类似的司法裁判案件中,都能够严格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索赔者举出充分证据,若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助人者就不会倒霉,这样公众的信心才可能恢复。
结语
以结果推导原因的司法认知,会让社会大众认为:做好事或者实施帮助他人的行为,就可能被推定为其事先对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对事先的侵权行为进行补救,这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公众对诚信危机的担忧和社会道德的缺失,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要求得不到体现。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案件分析十二步法——请求权基础分析​(五)
生效判决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庭前云课堂·九步法】第八讲:如何查明事实?
什么是盖然性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五)-如何反驳推定事实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