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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之《礼记》第五十讲杂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

《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儒家经典著作之一。“礼”是华夏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几千年来,礼制一直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可以说,中国文化的特质就是“礼”。在古代中国,从家庭到家族、国家,都是按照“礼”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大到国家典制,小到人们的服饰、建筑、行为方式等等,无不贯穿着礼的精神。礼制对人们的影响俨然已经内化为了一种习惯。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译】子贡问应当怎样居父母之丧,孔子答道:“敬是最重要的,哀痛还在其次,形容憔悴甚至闹出病来最使不得。脸色要和哀情相称,悲容要和孝服相称。”子贡又问如何居兄弟之丧,孔子答道:“你提的这个问题,书本上都有记载了。”作为君子,既不可强迫他人抛开丧亲之悲痛,也不可忘掉自己丧亲的哀痛。孔子说:“少连、大连这两个人都很懂得为父母居丧的礼节。父母去世后的头三天,一味哭泣,不进饮食;三个月内,哭泣祭奠没有懈怠;到了一周年以后,还悲从中来,时时落泪;到了三年头上还满面愁容。他们还是东夷地方的人呀!”在为父母守丧期间,和别人说话只说自己的丧事而不论及他事,只回答问话而不主动提间。住在依庐或奎室之中,不和别人坐在一起。周年以后,由依庐搬到奎室去住,如果不是为了按时向母亲问安,不进中门。穿齐衰丧服的人住垄室,不住依庐。依庐是哀敬之处,没有那份哀敬就不去住。守丧之礼,妻之丧比照叔父母,姑、姊妹之丧比照兄弟,长、中、下疡之丧比照成人。为父母守丧,丧期已满,外边的孝服虽然脱掉了,但内心的悲哀仍在。为兄弟守丧,外边的孝服脱掉了,内心的悲哀也就同时消失了。为国君的母亲和夫人守丧,其礼数比照兄弟。在守丧期间,凡是影响面部哀容之物,都不可饮食。除丧以后,孝子走在路上,遇到面庞有几分和父母相似的人就眼神为之一惊,听到和父母名字相同的名字就心里猛地一惊;去别人家吊孝或探视病人,脸色之悲,表情之忧一定有异乎常人之处。能这样去做,才算是真正会为父母守丧。会为父母守丧了,那么为其他的人守丧就好比在直路上行走,容易多了。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译】大祥之祭,是孝子除服之祭。在大祥之祭的前夕,孝子身穿朝服,宣布大祥之祭的日期。到了举行大祥之祭时,就穿着前夕穿的朝服。子游说:“既然举行大祥之祭,那么那些虽然还不到穿素搞麻衣时候的人也得穿上素搞麻衣,等到祥祭结束,再换上该穿的孝服。”小敛、大敛时,孝子正在袒露左臂哭踊,刚好大夫这时候来吊丧,孝子此刻虽然正在哭踊,也要立即停下前去拜谢大夫,然后返回原位,再从头开始完成哭踊,然后掩好上衣。如果是士在这时来吊丧,孝子就可以把小敛或大敛进行完毕,完成哭踊之礼,掩好上衣,然后再前去拜谢。拜谢之后,无须更从头哭踊。上大夫死后的虞祭,用羊、枣二牲;其卒哭和衬庙之祭,都用牛、羊、采三牲。下大夫死后的虞祭,用一只泵;其卒哭和衬庙之祭,都用羊、永二牲。卜葬日和虞祭时的祝词称谓是:儿子自称“哀子某”,孙自称“哀孙某”,丈夫自称“乃夫某”,兄弟之间自称日“某”。为兄弟卜葬,如果是为老大,祝词就应是“弟某卜葬其伯子某”。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非为人丧,问与赐与?

【译】古时候,不分贵贱,只要是孝子就执丧杖。后来叔孙武叔上朝,看见轮人竟然以其丧杖穿通车毅转动车轮,视丧杖如同玩具,于是定下规矩,只许有爵位的人执丧杖。在尸体的蒙面巾上凿个小孔以便饭含,这本是大夫之礼,作为士也这样办,是从公羊贾开始的。冒是什么东西?冒是用来包裹尸体的布套。从袭到小敛,如果不用冒,担心人们见了尸体产生恶感,所以在为尸体穿衣以后就要用冒。有人问曾子说:“遣奠之后又把剩下的供品包裹起来送入墓中,这就好像吃过人家的招待饭以后还要把没吃完的食品兜着走吧?这样做像是君子的作派吗?”曾子答道:“您难道未曾看到过诸侯的大宴宾客吗?诸侯的大宴宾客,宾客们在吃饱喝足之后,主国国君还要把没有吃完的美味佳肴送往宾馆,这是热情待宾的表现。回到正题上说,孝子在父母即将下葬时以宾客之礼对待他们,正是以此种方式表达悲哀。您如果见过诸侯的大宴宾客就不难明白了。” 岂非因为人家有了丧事,所以才馈赠吗?所以才赏赐吗?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译】接受馈赠和赏赐,对于穿三年之丧孝服的人来说,应该以丧拜表.示感谢;对于不是穿三年之丧孝服的人来说,应该以吉拜表示感谢。如果别人赠送的是酒肉,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辞,确实推辞不掉才予以接受,接受时孝子要披麻戴孝。如果是国君的赏赐,那就不敢谢绝,一定要接受,接受之后先供祭父母的亡灵。居丧的人是不向别人馈赠东西的,别人向居丧的人馈赠东西,哪怕是酒肉,居丧的人也可以接受。为叔伯兄弟这类大功以下的亲属居丧,在卒哭以后,向别人赠送东西也是可以的。县子说:“丧期为三年的亲人死了,孝子心中的悲痛就像刀砍;丧期为一年的亲人死了,孝子心里的悲痛就像刀刮。”凡服三年之丧的人,即令是已经过了练祭,也不到别人家去吊丧,在这一点上,从诸侯到士都是如此。在此期间,如果遇到五服之内的亲属死了则可以前去哭吊,去哭吊时,穿上与死者关系相称的丧服。为丧期为一年的亲人服丧,在第十一个月举行练祭,第十三个月举行大祥之祭,第十五个月举行樟祭。对于服一年之丧的人来说,练祭以后可以出外吊丧。入葬以后,穿大功丧服的亲属可以出外吊丧,但哭吊之后就马上回来,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咋办。服一年丧服的人,在自己的亲人没有入葬之前,到同乡人家去吊丧,也是哭吊之后就马上回来,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咋办。如果是在练·祭之后前去吊丧,可以等到袭、敛等事完成后再走,但不可插手帮忙。服小功、绍麻的人出外吊丧,可以插手帮忙,但不可参预行礼之事。参加葬礼的客人,如果和死者本不相识,只是慕名来会,就在灵枢抬出庙门以后退出;如果和死者是点头之交,就在灵枢经过大门外举哀之处时退出;如果和死者曾经互赠礼品,互相走动,就等到下棺封土以后退出飞如果自己曾经带着见面礼请教过死者,那就等到主人回家反哭后才退出;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以后才退出。参加葬礼,·并不是简单地跟着主人走一走,而是要帮助主人办事的。所以,四十岁以下的人参加葬礼,都要帮助牵引枢车。乡人参加葬礼者,五十岁以上的人,在孝子回家反,哭时可以跟着一道回去;而四十岁以下的人,就要等到填土成坟以后才可回去。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译】居丧者的食品虽然粗恶,也必须用以充饥。如果因为饥饿而耽误了办事,那不合乎礼的要求;如果因为饱食而忘掉了悲哀,那也不合乎礼的要求。如果由于悲痛过度而造成眼睛看不清楚,耳朵听不明白,走路摇摇晃晃,精神麻木不知哀伤,就不好了,君子对此表示担忧。所以礼文上又规定,居丧者如果有病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以上的人不能无限度的悲伤,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过于哀伤,七十岁以上的人可以饮酒吃肉。其目的就在于担心孝子因悲伤过度而致死。身上正穿着孝报,有人邀请他去吃饭,不应该去。如果是为大功以下的亲属穿孝服,下葬以后,可以走访亲友。人家请吃饭,如果是亲属,可以接受;如果不是亲属,’就不可接受。三年之丧,过了练祭以后,可以吃蔬菜水果,可以喝水浆,但没有盐和醋;如果缺少盐醋就不能下饭,那么吃点盐醋也可以。孔子说:“孝子的身上生了疮就应该洗澡,头上生了疮就应该洗头,有了病就可以饮酒吃肉。哀伤过度形容憔悴以致于有病,君子是不这样干的。倘因哀毁而死,君子就会说他的父母白养活了这个儿子。”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译】孝子如果不是送葬及葬毕回家反哭,都不应戴着免在路上行走。在居丧期间,凡小功以上的亲属,除非虞祭、衬祭、练祭、大祥之祭,其他时间都不可洗头洗澡。居齐衰之丧,在下葬以后,别人来求见则予以接见,但不主动去求见别人。如果是为小功以下亲属服丧,既葬之后,求见别人是可以的。如果是为大功亲属服丧,求见别人也可以,但不能带着见面礼去。、只有父母去世,才不忌讳满面泪水去见人。守丧三年的人,大祥以后即服摇役。守丧一年的人,卒哭以后即服摇役。服丧九个月的人,下葬以后,即服摇役。为小功、绍麻亲属服丧五个月、三个月的人,移殡之后即服摇役。曾申向曾子问道:“父母去世,孝子的哭声是否也有规定?”曾子答道:“就像小孩子在半道上找不着母亲时乱哭一样,哪里有什么关于哭声的规定呢?”卒哭以后,就不可再称呼死者之名。已故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之名,父亲要避讳的,作儿子的也跟着避讳。母亲娘家已故亲属的名字,,在自己家中要避讳。妻子娘家已故亲属的名字,不可在妻子身边提起。如果母亲、妻子娘家已故的亲属与自己的从祖兄弟有同名者,那就要不论什么场合都避讳。遇到丧事仍可举行冠礼,这一条对于遇到三年之丧的人也适用。在倚庐中加冠后,进入灵堂,每哭一次跳起跺脚三次,一共哭三次跳起九次,然后走出灵堂。服大功丧服的人即将除服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出嫁女儿。父亲在即将除去大功丧服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出嫁女儿,可以为儿子娶媳妇。对于自己来说,只有在小功亲属的卒哭祭后,才可以行冠礼、娶媳妇;但如果是下疡的小功亲属,卒哭之后仍不可这样做。凡头戴弃纽去吊丧,其吊服的袖口都比较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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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学琼林·疾病死丧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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