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冉嬛)随着“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占据了法院大量审判资源。为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案件审判繁简分流,两高拟在18个城市试点“刑案速裁”,首次以试验性立法的方式全面简化诉讼程序。我市作为全国18个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承担速裁程序试点(以下简称“速裁”)任务,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
【案例】
盗窃摩托案 从诉到判仅12天
2015年2月2日22时许,顾某某窜至我市某小区一居民楼下,用事先准备好的扳子将被害人吕某停在车库内的一辆红色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遂立为盗窃案进行侦查。案发后,办案民警经过侦查,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为顾某某,并于5月6日在黑龙江省富裕县其家中将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抓获。当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日内完善证据,同时迅速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将案件起诉到检察机关,5月20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某罚金人民币4400元。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办案单位审查认为此案符合《大连市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遂及时对该案启动速裁程序办理,公、检、法机关联动,及时对该案进行诉讼,并顺利判决,该起案件办理极大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案件流转速度,节约了诉讼成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解读】
盗窃、危险驾驶案拟速裁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作为我市“速裁”源头性案件的主要启动部门,高度重视“速裁”试点工作,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内容,采取有力举措,全力贯彻落实。近期,根据中央精神,市公安局准确把握“速裁”程序立法设计要求,在市政法委的组织引领下,积极主动与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司法局开展联席座谈,经过反复研究磋商,最终统一思想认识,达成法律共识。5月8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发布了《大连市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对适用“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法律援助等工作流程予以规范和明确。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同时,进一步强化公、检、法、司政法机关间的协作配合,落实主体责任,避免诉讼脱节,树立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效率、保障权利、工作衔接、区别对待、繁简分流等工作原则,改变执法理念。
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据了解,“速裁”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自愿认罪,退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谅解的,且主动缴纳罚金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切实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规定》分别确立了公安机关“优先法律审核”、“速裁启动用章”、“法律援助保障”和“分时分案集中移送”,检察机关“受理辩护人适用速裁建议”、“决定不适用说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当庭宣判”及司法行政机关“羁押、审判场所设立法援工作站”等诸多诉讼配套制度,实现“减程序不减权利”的承诺。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具体办案时限,即一般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启动“速裁”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间为8个工作日,人民法院审限为7个工作日,司法机关对适用缓刑的司法调查为5个工作日,此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将办案流程累计时间大幅缩短,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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