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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不停| 二审都出了,我们要一部什么样的反家暴法?

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继今年8月全国人大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初次审议后,这是经过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之后对草案进行的修改和完善。


跟此前公布的草案相比,此次的二审稿有很多令人感到欣慰的亮点:


完善了一审稿对于家暴的概念,加入了尤为重要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附则中增加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执行。”将同居关系和共同居住的同性伴侣关系之间可能发生的暴力涵盖进去,是一大进步。


强调了庇护、救助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容易发现受害者遭受家暴的情况,建议明确其强制报告义务。二审稿采纳这一建议,将上述类人员纳入强制报告主体。


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代为申请人,由近亲属扩大到了公安机关、妇联、救助管理机构等等。另外,明确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应在72小时内;如果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发出保护令。二审稿中还明确,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进步之余,这份二审稿仍有很多不足和缺陷。当然,一部法律的修订和任何权利的推进都要在讨论与博弈中曲折前进。如何才能更加完善、切实可行地防治家庭暴力,需要坚持不断地发出声音。




今年的11月25日到12月10日“消除对妇女暴力十六日行动”期间,女声发起了“我们想要一部XX的反家暴法”线上问卷,最终收回72位网友的反馈留言和亲身故事。这些网友的诉求,有一些已经在这次的二审草案中做出回应,有些仍然仅是民间的呼声。根据回收的问卷,女声总结了下面十条网友最希望反家暴法出台后可以做到的要点(排名按呼声由高到低排列):


1

拒绝歧视

反家暴法应该本着公正、平等原则,避免对任何性别身份和性倾向的歧视,适用范围包括法定婚姻关系、前配偶关系、同居关系、伴侣关系、前伴侣关系等,不受性别、性倾向限制。



网友“桃子”:公正和保护女性——中国当今社会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日趋严重,很多新闻报道上都能见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然而令人扼腕的是,绝大多数判决都是在庇护男性,男性家暴女性之后得到的惩罚很少。这降低了男性实施家暴的犯罪成本,从而导致更多家庭暴力的衍生和泛滥,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地位与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偏见和歧视本身就有助于男性的施暴,所以社会和法律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保护,提高女性地位,进而促进男女平等以及社会的和谐。


网友“FuFu”:保护对象应该包括多种亲密关系的人——在亲密关系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未来可能会有很多人和我一样不选择结婚这种目前唯一合法的亲密关系,那在亲密关系中的人身安全就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可操作性

反家暴法应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各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杜绝部分部门的推诿和不作为现象。



网友“囧兰胸”:我妈是个女强人,我爸算是比较懦弱非常听我奶奶话的全职主夫,然而这并不能影响他们之间的冲突。口语上的是最开始,因为工作财务我爸觉得很没面子经常和我妈吵架,后来在小学演变成动手,导致我妈头部被砸破进了医院。一年春节,我选择了报警,期待警察可以阻止他们……然而得到的却是“你们有个这么乖的闺女还闹什么”一类种种言语不清没有实际效果的劝说。


网友“奥姨”:屡屡看到被家暴的女性无处可逃,警察不管,公婆不问,看着年幼的孩子默默隐忍……妇联帮又能帮到什么份上呢?最后还是劝你回家。没有法律制裁这些施暴者,被害人怎么能够从阴影中走出?结了婚的女人也是人,也需要法律的保护,不是吗?


3

考虑弱势群体

反家暴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家庭成员,女性、老人、儿童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要被考虑到。



网友“土土土仔”:忽略结婚证,忽略血缘关系——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施暴者却以虐待罪只被判刑六年半,让我感到悲哀,心痛。而我们生活中也常常有以"夫妻间的事我们不好管","劝和不劝离"之类的理由对家暴行为视若无睹的现象。而且除夫妻之间,对于儿童,老人的施暴行为也常常得不到有力的制止。


4

支持性环境

反家暴法应致力于为受害者提供支持性的社会文化环境,普及反家暴相关知识的学习,使全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避免给家暴受害者带来源自文化的二次伤害。



网友“Ren”:公平、公正,希望公安机关能真正重视起来,而不是如同虚设——我的好姐妹被她的老公打,差点有想要自杀的念头,她还是没有离婚,因为社会的压力以及社会的偏见。她的老公是人面兽心,表面衣冠楚楚,文质彬彬,但其实是一个家庭暴力的惯犯。我希望能用法律的手段来惩治这些家庭暴力的罪犯,暴露他们衣冠禽兽的嘴脸。


5

严惩施暴者

反家暴法应严惩施暴者,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本着受害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施暴者合理量刑。对于造成受害者重大人身伤害的施暴者,必要时可以采取公开施暴者个人信息的法律手段。



网友“Reneexue”:从前听我妈妈说起过她的一位同事花姨,丈夫对她很好,但喝酒后家暴,被打到眼圈淤青、身体骨折都发生过。在花姨儿子成人工作后,她下决心离婚,可是男方仍然经常上门骚扰,最终她儿子结婚也因为她怕遇上前夫而缺席。还有我家曾经的邻居,半夜听到吵闹声,听说惊动110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还有个是我父亲家的亲戚,女方也是被男的打到肋骨骨折,却因为女儿没有离婚。家暴分分钟发生在周遭寻常百姓家,除了身体,有些精神上的暴力是无法制约的,但至少希望在身体留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施暴者进行一定的制约。


6

扩大暴力形式范围

反家暴法中定义的家庭暴力的形式,除肢体暴力外,还应该包括婚内强奸、性虐待、冷暴力、精神虐待和经济控制。



网友“老巫婆”:想要像美国一样效果的反家暴法。动手就要赔偿,就要限制接近,就要坐牢。应该把婚内强奸也算入范围以内。中国人这种意识太强了,结了婚老婆就是私有财产,想干什么干什么。现在老公男友杀女人的新闻这么多,太没有安全感了。


7

保障离婚中受害人的权益

反家暴法应保护家暴受害者在因家暴问题导致的离婚纠纷中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处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家暴对受害者的身体、心理伤害,将家暴问题写入离婚判决书,在抚养权、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充分考虑家暴受害者的权益。



网友“茄子”:父母离婚之前,很多个晚上被他们争吵的声音吵醒,有一次爸爸差点掐死妈妈,但是当妈妈想要起诉离婚时候,没有任何法律会真正支持她,最后还是协议离婚,妈妈给了爸爸一笔钱。我希望能有部真正维护女性在婚姻遭受暴力相向时,有部法律可依。不再动不动就是家务事,家务事不是暴力,不是伤害。


8

强制力

反家暴法应具有强制力,不因“风俗民情”而选择性执法。



网友“Li Yue”:受暴之后,希望这部法律可以让我得到实际的帮助。看见中国现象的很多法律,都像是宣言一样,有态度,没有实际可操作性。比如情侣之间发生暴力,法律说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管,警察说是小两口斗嘴,很少按照那样的法律管。有的是同性伴侣之间,根本就没人管,因为警察认为这叫朋友的口角,最后就变成了法律在那里,受暴者却只能无法得到帮助。现在的反家暴法草案,还是有类似的问题。所以希望真正最后出台的反家暴法可以不脱离现实,不被束之高阁。


网友“风荇”:真切保障人在家庭中的人权,并且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法律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能严格执行。有时候家庭暴力也是无形的,如果置身于暴力之中的人们毫无觉察,甚至视为理所当然,又求助无门,那么这个社会对人权的冷漠无疑是悲哀的。


9

心理干预

为受害者、受暴家庭的儿童提供心理援助,也对施暴者实行强制的心理干预。



10

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中应该包含人身保护令相关的内容。



在所有网友的留言中,也有着一些矛盾和争议。如有近一半的网友认为反家暴法应详细规定公安部门、法院、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以确保反家暴法执法中权责明确,但也有人提出不知道谁来监管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没人监管的反家暴法,能够有效落实吗?严惩施暴者真的就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吗?概念完善之后,举证和界定的标准如何确定?保护令有了,可谁来实施?……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在不断的讨论和今后的干预实践中去逐渐解决的。但无论如何,反家暴立法不该是空中建楼阁,而应该更加关注所有人的声音和现实需求,最终更好地为消除暴力所用,让所有人获得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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