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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逆天了,刑法中“犯罪分子”居然有不同的含义



嘤鸣君,你那个“帐本”和“账本”的阐释对大家伙儿启发很大。还有什么好东东奉献给大家?
呵呵,谢谢小明。那今天咱就说说刑法中关于“犯罪分子”语用问题吧?
呃,语用问题?什么语用问题?你在研究语言学呀?
根据语用学(Pragmatics)的原理,同一话语在不同的语境条件下可能传递不同的信息或者含,这就是语言的语用意义。语用意义的特定性在于,每个语词意义都有特定的语境,与特定的对象发生联系。当语境、对象发生了变化时,语词的意义也就当然随之而发生变化。
等一下,我查查《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再说。呃,都没有收录“犯罪分子”条目耶。我再看看“度娘”怎么说:指违反国家刑法,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人。
刑法语词是构成刑法思维的基本语言要素,按理说刑法典中的每一个语词都应当有着自身特定的意义,刑法语词意义的存在就在于每个语词都是有所指谓的,包括意谓(sense)和所指(reference)刑法典语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刑法语词意义的准确性、明了性。也就是说我们对刑法语词意义的理解要求人们不能使人产生歧义,刑法语词在语义上被要求按照同一的解释加以运用
等等,我听出点意思来了,你的意思是说“犯罪分子”在刑法中存在不同的含义?
是的。我研究了以后认为“犯罪分子”一词在刑法中有四种不同的含义。
额的个神,居然有四种呀?!
第一种:在累犯条款中“犯罪分子”是在具有犯罪前科记录意义上对过去因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的指称。这体现在刑法第65条、第66条之中。条文就不要我说了吧?

嗯,嗯,不用不用。那第二种呢?

第二种:“犯罪分子”是对具有某种犯罪行为的人的指称。此时他可能被查获,可能还没有被查获,是某些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对象,只要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人明知实施了刑法典禁止实施的包庇、窝藏行为,被包庇、窝藏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就构成这种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49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中的“犯罪分子”;第362条规定的“窝藏罪”、第417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中的“犯罪分子”。
我蕴一下神再说。嗯,是那么回事,这里的“犯罪分子”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第三种又是个神马情况?
第三种:“犯罪分子”是对具有犯罪行为的人并且已经进入审判阶段,成为了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指称。这主要现体在量刑的语境中。比如,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第61条规定的量刑原则、第62条规定的从重与从轻处罚原则、第63条的规定等。

有道理,这里的“犯罪分子”相当于刑诉法当中的被告人。
第四种:这里的“犯罪分子”是对已经经过司法机关的审判处以刑罚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确认为罪犯的人即罪犯的指称。体现在相当于进入刑诉法执行程序的语境中。如刑法第36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第43条规定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第46条规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58条第2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第72条第2款、第75条第76条、第77条规定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第78条规定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79条、第81条规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82条、第84条规定的“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第85条、第86条规定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嗯,嗯。你这样一说,我似乎弄清了刑法中“犯罪分子”不同语境的意义。这样就需要我们在裁判文书中如果涉及“犯罪分子”这一概念时,必须明确“犯罪分子”的不同语境意义。

看来只有在准确地了解“犯罪分子”的语境意义才能准确地认定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以表达“犯罪分子”的不同意义,刑法语言才会准确、明了。

在实在法这一境域中,法律的终极权利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国家的刑罚权只有通过语言才能得以实现。法律的思维离不开法律的语言,法律的逻辑离不开法律的语言。德国哲学家G·弗雷格曾经指出:“句子可以被看着是思想的影像,思想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完全对应于句子的部分与与句子的相同关系。”



◆编辑:刘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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