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对我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6个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今天,我们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向全校同学发出号召: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做“身心明亮、知能达用”的时代新人。
同学们,我们要学法纪,做“身心明亮、知能达用”的时代新人,努力促进社会主义中国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法律、法规根据《宪法》并和《宪法》一起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如,《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再如,《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又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拟从“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个层次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同学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促使同学们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主动学法纪,才能明底线,知敬畏。我们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做到心态阳光、举止得体,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的时代新人。同学们,我们争做“身心明亮、知能达用”时代新人,就要尊法治讲规矩,以法治精神积极推动社会更加“自由、平等、公正”。
其实,法律法规时刻在我们身边,从未远去。
于我们中学生而言,不杀人放火是守法,遵守交通规则也是守法;不霸凌同学是守法,升国旗时“肃立致敬”也是守法;不带手机进课堂是守法,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也是守法;……
我曾经看到一个现象:某天,一路口红绿灯突然坏了。初始,有人左右观望,不敢前行;有人仔细察看,缓慢通过;也有人鸣笛加速,抢着通行。时间不长,路口鸣笛声此起彼伏,通行秩序混乱。
基于此,我的认识是,守法是社会自由、平等、公正的基石,我们需要坚守规则,坚持法治。
譬如,晚自习不随意讲话、走动,就是为班级其他同学争取到了安静学习的自由;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就是为相向而行的同学争取到了自由行走的权利。
再如,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就是对自己享受别人劳动成果的平等付出,考试不作弊就是对所有遵守考试纪律同学的公正对待。
每坚守一次法治原则,我们就为捍卫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作了一次努力。
同学们,我们争做“身心明亮、知能达用”时代新人,就要运用好法纪,努力成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好公民。人生路一定有坦途,更有崎岖,一路走来一定有鲜花,也有荆棘。1990年5月,中国一名小学生梁帆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参加在荷兰举行的主题为“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见面活动。当梁帆看到宾馆门前的旗杆上悬挂着其他国家的国旗,唯独没有代表中国的五星红旗时,急切地找到活动组委会的一位负责人,礼貌但坚定地问:“对不起,请问怎么没有看见我们中国的国旗?一定要升起中国国旗,因为我在这儿!”在梁帆的强烈要求下,几经周折,鲜艳的五星红旗终于高高地飘扬在荷兰上空!
这是梁帆同学爱国主义精神的胜利,也是相关国际关系准则的胜利,当代青年学生尤需具备这样的法治精神、公民素养。不久前,我们遴选“学生校长助理”和校园电视台主持人等,今后我们还将围绕不按规定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及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勤俭朴素”规定“化妆进校园”等行为,探索同学们自我管理新模式。我们期盼全体同学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治理,锤炼优秀品格,学会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保护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