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结婚需三张大2寸两人免冠合影照片。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离婚每人各需2张2寸免冠照片。
补领、补办结婚登记应当出具证件、证明材料和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相同。
补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证件、证明材料和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相同。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陆办理的。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
(一)受理申请。
(二)审查询问。
(三)办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六、收费标准:结婚、离婚每对各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