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全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考核管理。
(2)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机关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20%以内;评为突出贡献机关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18%以内。副局级以上职务层次人员不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计算基数。
各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
(3)各单位应对担任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分别进行考核,并合理确定二者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应在机关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对担任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本处(科)室内述职。
(4)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结合年度考核积极开展公务员奖励工作,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表彰,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宣传其先进事迹。
(5)年度考核结果审核验收材料包括:2013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验收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验收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鞍山市公务员年度考核沿革卡》、《鞍山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沿革卡》、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含基本称职)人员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说明、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含基本称职)人员和未参加考核人员本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材料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1)事业单位职员的年度考核,应按《辽宁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人发[1996]5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翌年不得进行行政职务任免工作;无年度考核结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翌年不得晋升行政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应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7]1号)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记录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沿革卡》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以内,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或低聘。对于未完成年度考核的单位或无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仍按鞍人字[1996]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办法,避免走过场。对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考核(学徒、熟练期除外)和未确定考核等次人员,当年不计算为晋升技术等级和工资的考核年限。
(2)新调入的工勤人员,由现单位依据原单位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
(4)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沿革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备案,对跨年度填写考核结果的不予备案。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所属单位考核具体情况填入《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按规定时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年度考核应于年底前完成,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为审核验收阶段。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验收检查。
三、组织领导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各项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考核原则和标准,严格执行评优比例,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验收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验收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srs.gov.cn/)上下载。
发布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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