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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加强对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有很大一部分间歇性精神病人流散在社会中,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 精神病犯罪的多发性及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已不容忽视。
    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性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性精神病、周期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瘾症性精神病等。在发病期间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在正常期间,则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暴力伤人事件大都非常残忍和触目惊心,梅山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并且目前也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流散在村里。很多人因此而更加歧视和痛恨精神病人,但这些精神病患者既是害人者,也是不幸的受害者。而且,越来越多的精神疾病患者伤人事件,揭示出以下几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第一、对间歇性精神疾病缺乏充分认识,没有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机制。
    第二,对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
    第三,多数患者缺乏长期有效的治疗。
    针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问题,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着想,我们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目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主要流散于村(社区)里,由于各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对这块工作的监管需要一定的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2、因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病具有不确定性,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监督和管理;
    3、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套监管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长效机制。
主办单位  民政局
答复意见  类别标记〔A〕

仑民议函〔2012〕9号
对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王善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对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简称重性精神病),由于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精神病。
    我区高度重视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性精神病的防治和保障:
    首先,是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目前,我区已建立区、街道(乡镇)政府层面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区、街道(乡镇)、村三级管理防治网络,逐步实施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并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主要工作开展包括:
    1、从2010年开始对全区1698名疑似精神病人,在康宁医院的支持下,完成复核诊断和危险性行为的评估工作,并为他们进行了免费体检,对符合6大类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为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及动态,将所有建档的病人录入到《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有1122名患者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2、从2012年开始定期开展随访,督促患者服药,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病情的程度调整随访时间,每次随访都对患者进行了危险性行为的评估,对3级以上的患者及时通知家属住院治疗,以免病情复发造成危害。
    3、开展对精神病人家属康复知识的培训。2011年我区在9个街道(乡镇)开展了精神病人的家属联谊会,对485名病人家属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其次,是将重性精神病患者列为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的重点对象,保障每位重性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主要做法:
    1、政府资助重性精神病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残疾证可得到残联部门50%的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及低保、扶助证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财政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扶助证家庭及贫困重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承担;使重性精神病患者参保率保持100%。
    2、医疗补偿方面向重性精神病患者倾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重性精神疾病列为特殊病种的治疗项目,基金在支付时取消起付线,并提高基金支付比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费用参照区内街道(乡镇)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75%,起付标准从1200元降到300元,减轻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3、社会救助加强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补助。民政部门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目前我区有24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享受重残补助,300名精神病患者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将重性精神病列入特殊病种,对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住院剩余有效费用给予70%的救助,对低收入患者住院剩余有效医疗费给予40%的补助。区财政每年还安排60万元作为精神病的防治经费,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服药精神病人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用药补助,住院对象一般家庭给予剩余有效医疗费用40%补助,两低家庭给予50%补助。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目前由于社会上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加上精神卫生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遵循自愿知情、保密的原则,许多病人的家属隐瞒病情现象普遍存在,这也为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鉴于上述情况,今后防治间歇性精神病人工作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整合资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布置任务,解决在精神病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快工疗场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在各街道(乡镇)建立工疗站,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能有一个寄托场所,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即减轻家属的负担,又有利于病情的康复,更好地让病人回归社会。改扩建区社会福利院,增加福利院床位(福利院扩建后现有床位180张,目前已收治155人),使更多患者特别是无家属或近亲属监管的病人可以得到管理和治疗。
    3、加强监管。对病情基本稳定和稳定者,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需要建立一个由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家属等组成的“爱心监护小组”,对病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一旦有发病迹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非常感谢你对我区精神病患者的关心!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胡美蓉,电话:86781197)

主题词:议案 卫生 答复 函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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