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南北双方都知道,真正的讲道理,如果要把奴隶列入如计算,那应该废除奴隶制度。北方搬出独立宣言,要求南方废除奴隶制度,但是,奴隶是奴隶主的生命线,什么都好谈,要废奴隶制度,那只有分道扬镳了。可是,联邦刚成立,还是个“小国”,好不容易才争得自己当家作主,如果,双方不妥协,那么就会马上分裂成两国,那时可能英国或西班牙就杀回来了。
为了避丑遮丑,为了克服无法面对“独立宣言”的尴尬,宪法条文也刻意避开了“奴隶”这个字。 米尔网 www.miercn.com
美国宪法:“代表与税基应该由所有要加入联邦的各州来分摊,根据的人数,应该包括自由人,合同雇员,五分之三的”其他人“的总和,不包括印第安人。”这个“其他人“就是奴隶的代名词。
至此,北方人为这也算是个胜利,因为终于在宪法中写下,奴隶等于五分之三个“人”。而南方奴隶主则只输在文字上,但却取得非常重大的政治利益。
1793年,如果南方奴隶州不算上奴隶,实际上在105个总席位中,只能分配到33个国会众议员席位,但加上五分之三奴隶人口之后,却分到47个席位,光是总统州的维吉尼亚州就分到19席。1812年,在全国142个总席位中 ,南方不算上奴隶人口的话,只能分到59个席位,但却分到76席,超过半数。1833年,在全国213个总席位中应该是73席,加上五分之三条款后分到98席。所以,政治实况是,因为这个五分之三条款,一直到南北战争结束前的将近80年里,南方奴隶州基本上垄断了总统,国会议长,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等职位。换句话说,这将近80年的美国,是由奴隶主在统治。
举例来说,如果,没有这个五分之三条款,汤玛斯杰佛生就无法选上总统,新加入的密苏里州也不会成为奴隶州,“印第安人搬走法案“也不会存在。因为这些法案在国会中,都是以非常些微差距的票数通过的。
美国建国以后至今,自我宣传,自我夸耀得最大,也最多,吸引无数全世界其他国家精英所向往的,除了“自由”,就是“民主制度”。但是,“民主”显然不是“真理”。五分之三条款主宰了美国建国到今天的将近三分之一时光。这完全是利用“民主”来作包装,作为手段,实行对整个国家的垄断。这对比起帝王专制制度,利益只是由单一的“帝王家族”垄断,稍稍扩大到奴隶主这种社会上的小集团,由单一个人垄断改变成小集团垄断。但是,却反而得到相对于帝制专制的“民主美名“。显然,“民主”的理想概念“以民为主或由民作主”是很难做到的,在人类的聪明智慧与贪婪近利的心理追求的操作下,只不过是利用新的游戏规则,透过利益团体式的操作,让“伪善“得到合法性的包装,而来遂行私利的追逐。在所谓”民主制度“的游戏规则下,当然也可以把”奴隶制度“予以合法化“。
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也可以透过“民主立法制度“以投票过关就去扭曲”道德“,而把不道德的行为合法化。
续五,继续谈如何操作民主制度来玩弄伪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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