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岁末年初,对于工作变动的职工来说,本市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处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介绍一些注意事项。
对于在天津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在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本市提取政策执行。外省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对于办理提取并账户注销的外地职工,账户状态如为汇缴或内部封存,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账户状态如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办理提取。
对于跳槽的职工,仍继续在本市工作,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在新单位入职后启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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