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市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的标示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ZC20100004,产品批号为L2103005,生产日期为2011.03,有效期至2014.02,规格为每瓶装150毫升的药品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外观可疑:该药品外包装不仅印刷粗糙,多处有漏白现象;且标示的用法用量项下出现了错别字“烫”;经进一步调取该药品随货同行的《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发现也存在明显纰漏。怀化市局迅速向该产品全国总代理某药品批发企业及广东省药检所发出协查函,复函证实:该局检查发现的上述药品系假冒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目前,怀化市局已对上述假药就地查封并立案调查,并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对该假药的追查、深挖。(来源:怀化市局市场科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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