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山西祁县,两名不满十岁的孩子结婚并生子,照片中小夫妻穿着粗布长衫并排坐在一张矮凳上,女的还在给孩子喂奶,稚嫩的脸上感觉隐含着些许不安。
当时还有照片为证,据记载男的九岁,女的八岁,而且生下的男婴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只是体型极小。
这件事在清末被列为“中华奇事”之一。
不可想象,当时才八九岁的孩子,居然结婚了,而且还生了孩子!这么小的孩子,还啥都不知道,夫妻生活是啥都不清楚,推测有可能是大人教的。
这对孩子来说,是真真正正的摧残,在那个时代,真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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