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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编!

山东省: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 1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完善中小微企业 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鼓励各市按照高质量双招双引的要求,吸引省外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在荷泽先行先试,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其中符合中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济南市: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属于首次参加认定的我市企业,市财政给予 5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含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章丘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符复核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济阳区: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

钢城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超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

商河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历城区: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市中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历下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青岛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最高可获得4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潍坊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威海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烟台市: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不含期满重新认定或更名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补助:按照《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库企业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企业名单,每家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东营市:

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东营科技局)

日照市:

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设计,在工业领域,以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现状诊断、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泰安市: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支持。

菏泽市:

荷泽市是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 10万元经费补助。

临沂市:

设立2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沂水县: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体现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者体现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临沭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济宁市:

设立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市 财政安排该项补助资金980万元,在省级对小微企业补助基础上,对其他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

聊城市:

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 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滨州市:

滨州市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建立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三年内国家高企认定成功后奖励10万元;滨州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人才资金奖励10万元。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编制程序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纳入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培育期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享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奖补。

淄博市:

19年的通知里明确标明市级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张店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桓台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青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扶持资金奖。

沂源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

高新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德州市:

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开发区奖励5万、齐河县新认定高企给予20万补贴,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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