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都有一个疑问,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其他草地,林草局说不能开垦为耕地!建设占用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三调中作为未利用地的其他草地,林草局为什么按照农用地管理呢?
自然资源部门: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
老国土人都清楚,在国土资源系统(自然资源系统)中,其他草地历来属于未利用地,从第二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来看,其他草地虽然属于草地大类,但是分类中牧草地属于农用地,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
第二次国土调查其他草地归类情况如下:
二调中草地分类
二调中其他草地归类为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草地归类情况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分类(牧草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草地(荒草地)归类为其他土地
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其他草地归类情况:
三调中草地分类
三调中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
而在国土空间规划规程中,早期出具的规范把其他草地归类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未利用地),后期未具体分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直接把其他草地按照大类归类到草地中。
林草部门:其他草地属于草原
《草原法》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从三调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0401)、沼泽草地(0402)、人工牧草地(0403)、其他草地(0404)来看:“其他草地”纳入《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并无不妥。
自然资源部门: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可以作为耕地后备资源
近20年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了2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调查范围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四类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作为未利用地,可以开垦为耕地,而且在全国属于主要耕地后备资源。
林草部门:其他草地不得开垦为耕地
《草原法》第46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那么,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是否应当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三调启用以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其他草地等未利用地的,不需要办理征占用手续和农转用手续,而三调启用以后,林草部门认为其他草地属于草原,建设占用也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和草原征占用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即按照法律规定,草地属于农用地,应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但那是否还能按照《草原法》管理其他草地,对归类于未利用地的其他草地是否依照使用草原的规定前置审核?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的,办理程序和繁简程度都有很大区别。占用未利用地的可直接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而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林草部门回复意见
好消息是,其他草地开垦为耕地可能有希望了,2023年7月20日,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明确:三是加强后备耕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自2021年起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调查范围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四类未利用地,现已形成初步成果。关于其他草地开发利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将与国家林草局积极沟通,对经调查评价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其他草地,允许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农业农村部回复意见
总的来说,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对其他草地归类、用途等规定有所区别,目前林草部门要求其他草地按照草原管理,建议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其他草地归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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