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报警在酒吧里被强奸。警察赶到后,经过调查,女子并非被迫,而是属于自愿。
2月8日,在浙江温州龙湾区,一位杨女士打110报警。
她痛哭着对接电话的民警说,她在酒吧的包厢里被一名男子强奸。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杨某和那位男子带到派出所调查。
经过询问,事发那天晚上,杨某和男子一起在酒吧包厢喝酒。
两人推杯换盏,你来我往,喝得十分畅快。
在酒精的作用下,杨某和男子越来越柔情惬意。
男子乘势靠近杨某,抱住她,和她在酒吧里发生了关系。
此时的杨某,并没有喝醉,也没有拒绝。
令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一番亲热后,杨某没有变得更温柔,
反而在事后因为一件小事和男子大吵起来。
男子觉得杨某不可理喻,杨某觉得自己受了委屈。
一番争执后,杨某气不过,就想报复男子,给男子一个教训。于是杨某当时就打电话报警,对警方说被该男子强奸。
这个时候,已经是凌晨两点。
民警经过调查,该男子与杨某发生关系的时候,并没有强迫杨某。
杨某是在意识很清楚的时候,自愿与男子发生了关系。
杨某报警的目的是出于报复。
这就很反转了。
我国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里要确定妇女被强奸的前提,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就不能判定为强奸。
杨某没有被胁迫,她是自愿的,所以这名男子不构成强奸杨某。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杨某为了报复男子,竟然还想利用公安机关替自己出气。简直是把报警这样严肃的事情当儿戏。
最后,民警因杨某谎报警情,对她作出拘役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也是她咎由自取,应该付出的代价。
前一分钟还在零距离接触,后一分钟就翻脸不认人,还企图将对方送进监狱,真是红颜祸水!
有人说,幸亏警察调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不能证明是杨某自愿,这个男子就要坐几年的牢。
对于这名男子来说,这样的艳遇,欢情的放纵,险些毁了自己一辈子。
像杨某这样的女人明显是个品行不端的人。不自爱,自讨没趣还自酿苦果!真是咎由自取!
网友评价杨某是性感不失清纯,妩媚不失优雅,总结一句话就是“欧阳失去偏旁。”
所以,男人应该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酒后乱性。
自尊自爱自重,男人女人都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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