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日,”2017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学术年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会议重点研究交流了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偿等经济政策。本次会议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主办,广西道路运输协会公共交通分会协办,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承办。来自全国的300余位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公交企业代表、高校科研机构学者和有关客车零部件厂商代表参加了会议。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罗序旗作了《杭州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分析》演讲。
《公共交通资讯》经授权刊发演讲稿。
杭州公交政府补贴政策分析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罗序旗
自2004年以来,在杭州市《关于构建“城市公交优先”体系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2004〕34号)文件指引下,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尤其是2007、2015年先后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杭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为推进杭州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决定性推动作用。截止2016年末,公交集团拥有14家分公司,48家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总资产117.15亿元,员工总数2.3万余人,营运公交车辆8152辆,营运线路659条,年客运量14.10亿人次。
一、补贴政策发展历程
近15年来,围绕线路定价、实际票价、成本价的变化,杭州公交政府补贴政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定额补贴阶段。
2002年,公交线路定价高于线路实际经营成本价,由于杭州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成人优惠卡五折、学生优惠卡2.5折以及多类人群免费乘车,实际票价低于成本价,因此,在2002年—2006年期间,实施了按照年度定额包干的补贴政策。在此期间市财政局按不同年度下发了《关于对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实行财政补亏包干的通知》、《关于对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财政补亏包干办法的通知》等。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阶段。
2006年,公交线路定价与线路实际经营成本价基本持平,由于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存在收支缺口,因此,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0号 ),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即实施优惠的人群按照刷卡优惠额度进行购买,补足与线路定价的差价部分,该政策从2007年实施到2013年。
三是基于成本规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阶段。
在第二阶段实施过程中,由于票价一直未调整,公交线路定价低于线路实际成本价,且差距越拉越大,原有的购买服务仅是购买线路定价的差价,难以维持收支平衡。因此,2015年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
二、目前实施的补贴政策
目前实施的基于成本规制的政府购买服务,即以下发的《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成本规制办法》为核算基础,确定政府补贴的范围和额度。
(一)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明确了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原则、对象、内容和标准,并规定了资金拨付的方式。主要概括为“一购买、一联动、一分享”。
“一购买”:本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优抚对象,60~69周岁老年人,同台免费换乘、学生、成人、低保人员等乘车所享受优惠(减免)部分票价,政府按标准进行购买。如免费乘车每人次补贴2.19元,学生优惠乘车每人次补贴1.47元,成人优惠乘车每人次补贴1.08 元。
“一联动” :由于低票价政策实施,产生的政策性亏损补贴,通过《成本规制办法》核算为依据,进行成本补贴联动。
“一分享”:建立多元化经营收益分享机制。市公交集团拓展经营的收入,主要为场站租赁收入、广告收入、车辆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等,其净利润的50%用于抵扣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其余50%留于企业。
(二)成本规制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规制成本、规制收入、绩效评价、机构职能及程序、约束标准调整等六个方面,核心内容是规制成本。公交企业的规制成本由规制直接营运成本、规制期间费用、规制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构成。具体包括十一项成本:
1、规制人工费:按平均营运车辆数与规制人车比约束值计算职工人数;按照本年度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人均工资标准,其中一线驾驶员按照110%核定。以规制职工数和规制人均工资标准核算工资总额。确定工资附加标准,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规制能耗费:按营运车辆实际营运里程、各类能源的规制消耗量约束值和平均能耗不含税单价计算确定,平均能耗不含税单价取市场平均价与账面平均价低者。
3、规制折旧费: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与规制折旧比例计算确定,如车辆为8年,房屋、建筑物30年。
4、规制轮胎费:营运过程中更新、翻新轮胎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按照行驶里程与规制标准6.69元/百公里确定。
5、规制修理费:车辆发生保养维修、大修和电车线网等费用支出(不包括维修人员费),按照行驶里程与规制标准60.59元/百公里确定。
6、规制保险费:交通部门认定的险种及保价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按公交企业购买的险种账面价与市场平均价孰低者取值。
7、规制其他直接营运费:主要包括辅助营运费、营运间接费、行车事故损失等成本费用,按照行驶里程与规制标准26.49元/百公里确定。
8、规制管理费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包括管理人员人工费,按规制直接营运成本与管理费率约束值计算确定。
9、规制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按实际发生并经过第三方成本监审后列支。
10、规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税法规定计提和缴纳,据实列支。
11、其他:物业等成本按规制值1.15亿元包干核定。
公交企业规制成本=规制直接营运成本(1-7)+规制期间费用(8-9)+规制营业税金及附加(10)+其他(11)。
三、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分析
政策实施三年来,企业成本管控能力逐年提升、新能源车更新步伐加快、G20峰会公交配套有力保障、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促进了杭州公交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实施的优势
1、明确目标,提升成本管控能力
建立了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促进公交企业加强控制成本、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重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合理控制员工人数,保障一线司机队伍稳定
根据一线司机人车比和工资发放标准,公交集团一是通过班型结构调整、司机队伍结构优化,在保障线路服务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司机人车比;二是提升司机工资待遇,逐步提升公交司机在同行业待遇的竞争力,保障一线司机队伍稳定。
(2)推进企业降耗节支,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成本
根据车辆柴油、LNG、电力等能源消耗标准,公交集团一是通过每年组织“降耗节支竞赛活动”,下达竞赛方案,要求各营运单位、修理单位通过目标管理,控制能源消耗;二是将能耗定额与司机分配挂钩,根据各条线路及各车型的运营状况差异,制定消耗标准,依据司机每月完成的行驶里程和实际加油数,实施奖励和扣罚,促进司机节油意识的提升。
(3)确定结算和控制标准,降低材料和轮胎成本消耗
根据车辆维修材料、轮胎消耗标准,公交集团建立完善的维修费用结算体系,在年初预算下达各车型千公里维修材料和轮胎结算标准,其中维修材料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设定不同系数标准,营运单位按照单车实际行驶里程,依据单车结算定额,按月支付修理单位费用。修理单位承担车辆维修任务,在收到的材料及轮胎费用范围内,控制成本支出。
(4)核定年度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根据其他直接营运费和管理费标准,由于约束值与实际值有较大差异,为了更好地实现控制目标,公交集团将辅助营运费、营运间接费、行车事故损失、管理费等成本根据各单位的使用情况,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按年下达到各单位,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经过两年多的有效控制,其他直接营运费和管理费均有所下降。
(5)实施体制创新,严格控制物业类成本支出
根据其他费用为定额包干数,公交集团将主要从事车辆及站场保洁、安保服务、后勤服务、员工就餐、点钞收银等工作的公交物业分公司实施体制调整,设立怡苑物业和公交餐饮两家独立运作的子公司,结合物业市场服务标准,制定车辆及站场保洁、绿化、设施维修等结算标准,制定员工餐饮补贴标准,要求物业和餐饮公司实现自负盈亏。
2、优先保障,加快新能源车更新步伐
公交集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构建绿色公交品质。从2014年10月起陆续启用纯电动公交车辆,至2016年底,纯电动公交车达到2154辆,无轨电车等158辆。通过努力,杭州公交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水平不断提高,也在G20峰会期间成为宣传杭州的一项亮点。
新能源公交车的更新,得益于《办法》对折旧和财务费用的规制标准。车辆的购置成本通过8年折旧予以解决,购车所需的资金,通过企业自筹,产生的财务费用,通过规制标准予以落实。
3、促进发展,拓展企业多种经营空间
《政府购买服务意见》确定了多元化经营收益分享机制。公交集团积极创新机制,实施广告公司改制,提高公交广告收益;设立公交置业公司,扩大房产经营规模;积极筹划上市,增加自行车对外拓展利润;加大投资监管,提高出租车、车辆租赁、车辆维修、培训等投资收益。通过2015、2016年的机制完善以及管理提升,2017年及未来年度,企业多元化经营收益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升,实现公交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5、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
在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办法》为核心的政策保障下,《杭州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杭州市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同步推出,杭州市交通局对公交集团的行业监管更加科学和严格。公交集团围绕《绩效评价》和《服务质量》所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面衡量指标的权重,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力争实现乘客满意、行业管理满意。
(二)目前政策实施的不足
1、部分标准与实际存在差异
一是司机人车比约束标准按照公交集团2013年实际司机人车比作为核定依据,而2013年公交集团司机加班加点现象普遍,近两年来,为缓解司机劳动强度,增加了司机的招聘计划,司机实际人车比与核定人车比存在缺口。
二是管理费用的规制约束值仅为0.8%,而按照杭州公交集团实际消耗水平,年均费率为1.35%,存在较大缺口。
三是规制收入存在差异。文件规定公交营运收入中按9.1折收取的票价款,按100%折算,该部分收入存在缺口。
四是场站设施日常维护修理费用在成本规制中未得到体现。
2、双向激励不足
一是在集团公司可节约的成本中,人工、能耗、材料、轮胎等成本的控制上虽然通过努力,形成了一定的节约额度,但这些规制成本均有下限规定,节约的额度基本予以扣除。
二是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为支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用于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公交集团通过压缩经营管理即生产作业用房,利用剩余房产资源,在确保公交营运基础设施的同时,通过自身努力加大经营开发力度,增加房产开发及租赁收益,而投入的场站设施所产生的折旧对公交集团的经营利润并无影响,但成本规制审计清算时,场站租赁收益扣除了房屋折旧成本,减少了公交集团进一步拓展房产收益的利润空间,降低了公交集团实施物业开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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