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1937年的借据,杏红纸质。
借据称:
立借字人方XX,今揭(借)到王XX先生名下京大洋五十元整。言明每月按三分利生息。恐后无凭,立借字为证。
承还保:方XX、方XX。
民国二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京大洋,即银元。据相关资料,1928年国民政府草拟了《国币条例草案》15条,确定“本位币:银币一圆”,“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零八毫为价格单位,定名曰圆”。“一圆银币总重量为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1929年4月10日,又颁布了《中央造币厂组织章程》,在上海筹设中央造币厂,鼓铸银元。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定每枚银元总重量为26.6971克,含银89%,纯银重23.493448克。当月以“中山开国纪念币”旧模铸造银币发行。因其背面有帆船图案,又称为“船洋”。
借据中“言明每月按三分利生息”,三分利息,俗称高利贷、印子钱。《清史稿·张照传》记载:“民间贷钱征息,子母相权,谓之印子钱”。
举例说明:放钱十吊,以一月为期,每月三分行息,合计一月间本利,共为十吊零三百文。再以三十日除之。当贷出原本时,即扣除本利,然后按日索取每日应还的本利,到期取完。因为每次归还都要在折子上盖一印记,所以人们就把它叫做“印子钱”。俗语云:印子钱,一还三;利滚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还;几辈子,还不完。
据资料介绍,清末与民国初期,五块银圆(也就是现大洋)可以买一头牛,一块银圆可以买一担米。而借据中的五十块现大洋,在一般农户着实不是小数目。他借这种高利贷干嘛用呢?
这种借贷方式,借贷者一般情况下,多半出于无奈。盘剥之甚,即便旧社会官府也是不允许的,只有在民间悄悄进行。像《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在贾府抄家时查出放高利贷后,不仅财产全部没收,还险些锒铛入狱。
这张高利贷借据,是研究当时农村金融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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