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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这些电票干货,早日活成票据界的“魏璎珞”

前段时间被大追的一部宫廷内斗剧延禧攻略,里面的女主魏璎珞就是不断升级打怪,不断升职加薪的「职场黑马」。在互联网时代,希望各位票据界的达人们,和我们一起学习积累,早日活成票据界的“魏璎珞”。


看到了有人问到小编关于票据干货的那些事儿。由于涉及内容太多,今天小编整理了部分重点内容供大家学习。以下16个常被问及的电票相关问题解答,请各位看官好好学习。


Q1:国股、大商、城商这三类银行是如何区分的?


答:国股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统称,一般包含:中、农、工、建、交和民生、浦发、兴业、光大、华夏、平安、招商、中信等银行;大商是业内认为较大型的商业银行,一般是指省会城市银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略有不同,主要是直贴行和转贴行 对此评定会有差异。 建议以实际咨询为准;城商是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例如:南充商行。


Q2:%与‰各自代表什么意思?


答:在票据行业,卖出.利率常见的有三种:年利率、月利率、买断利率。年利率与买断利率均是%表示,月利率是‰表示。在本站中,%只代表买断利率,卖出.成本=票面金额x买断利率。


Q3:以月息为例,为什么有时候会出现计算的卖出.成本有差异?


答:卖出.成本=票面金额x月息x天数/30,其中计算天数遵循以下规则:卖出.日距离到期日实际天数;卖出.行为异地银行时,多加三天;到期日逢节假日,则顺延相应天数。除开天数可能会导致成本有差异的影响外,有的卖出.行可能会将电汇费和查询费加入卖出.成本。所以建议交易前详细咨询卖出.机构,避免误会和分歧。


Q4:电汇费和查询费是多少?


答:电汇费是按笔数来收取的,每一笔260元;查询费是按查询次数来收取的,费用取决于承兑行收费标准。


Q5:买断、查打、当天、带票、见票打款这几种模式有什么区别?


答:买断和见票打款,从实质上看,没有什么区别,银票不会离手,交易时间短。只是业内大多数时间喜欢用买断利率来表示见票打款。查打是查询回复后打款的简称,银票不会离开交易双方视线,交易时间取决承兑行(出票银行)回复查询的时间。当天是当日大额系统关闭前打款的简称,银票会离开持票人视线,交易时间一般是当日内几个小时。带票是第二天大额系统关闭前打款的简称,银票会离开持票人视线,交易一般会隔夜。


Q6:什么是足月和不足月?


答: 足月是指出票日距离交易当天不超过一定天数(具体天数视卖出.银行的规定)。业内通常把交易当天距离到期日的天数+节假日顺延天数+三天大于等于180天的大额票据称为足月票。反之,则是不足月。


Q7:电子商业汇票可否申请公示催告?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票据公司催告仅限于“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这三种情形。电子商业汇票因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绝不可能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这三种情形。因此,电子商业汇票不存在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律实质要件。


Q8: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除用于贸易交易还可用于哪些情况?

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鼓励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Q9:企业或其他组织开立电票账户的条件


答:(一)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三)具有数字证书,能够作出电子签名;

       (四)与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Q10: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是否可以以单纯背书方式转让电票?


答:央行办公厅2010年27号文“为便于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电子票据的集中管理,成员单位或其直接交易对手,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背书方式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给集团公司。'


Q11:出票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以前发的电子商业汇票?


答: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即收款人在提示收票未签收前,出票人都可以未用退回方式,注销已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


Q12:企业可以开立多少个电票账户


答: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一个结算账户只能绑定一个电票账户,并形成对应关系。所以企业电票账户的户数以其在银行或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为限。


Q1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否由收款人或第三人签发?


答:不可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Q14:如何计算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答: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则顺延。


Q15: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后可否申请提示付款?


答: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尚在到期日后两年内),在做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Q16:票据提示付款期后可否继续转让背书?


答:不可以。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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