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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的打架案件该如何处理?

六哥只是一个普通一线派出所民警,并不具备那些法学专家、教授的高深理论,就讲一个案例吧。

前些日子的某天下午,一名中年妇女报警,称自己被邻居打了。民警赶赴现场的时候,一名女子正在事发地点的楼道里大骂,看到民警来了以后,就要求民警把她的对门邻居抓起来,称邻居把她打了,要求警察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现场有受害人指认违法犯罪的,警察可以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被指认打人的嫌疑人是中年妇女的隔壁男邻居,是一位比较干瘦的中年男子,该男子倒也配合,跟着警察与报警人一起来到了派出所处理。

到了派出所以后,经过民警的初步了解,双方对案件的起因没有任何异议,就是双方常年因走廊里存放废品占地的问题存有矛盾,今天是双方因同时开门发生了大门碰撞,再次相互对骂。但在后面的关键问题上,双方的证词产生了严重分歧。

报警人说,双方对骂后,男邻居与她发生抓扯,男邻居故意用手拧了她的手腕,导致她的手腕疼痛。而男邻居则称,他根本就没有用手抓过报警人的手腕,因为“我不想和这泼妇理论,我就回屋关上了门,直到警察来敲门”,男邻居否认和报警人有任何肢体接触。

这是典型的各执一词,双方身上均没有挠伤、脚印、破损等明显可以证明是对方造成伤情的证据,所以,此案就目前证据来看,就是一个事实不清。

如果此时六哥简单给报警人说“事实不清”,必定是有后患的,一线民警想多年后每一个案子被翻出来不被追责,必须要做到“工作到穷尽”,必须要“调查到无能为力,努力到感动自己”。

首先六哥将双方叫到一个带有录音录像的房间,让双方“对质口供”。其实效果自不必说,肯定没用,且不一会儿双方都指责对方“满嘴放屁”而吵了起来。不管多么乱,这项“对质”的工作必须做,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校正口供,而是要让双方知道,对方是多么的无赖不讲理。

如果双方不见面,六哥去告诉报警人说对方不承认,必定会招来报警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指责:“他不说你就没办法了?肯定是有关系找你了,你就不想尽力。”通过双方的“对质口供”,一是可以向双方展示警察的公开公平,案件处理不下去不是警察从中作梗;二是可以成功的将矛盾“回退”给双方,让双方更清楚的知道这本就是你们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你们与警察之间的矛盾。

果然经过“对质口供”之后,报警人对六哥说:“警察同志,你看看,你看看他多不要脸,你看看他多无赖。”

六哥无奈的说:“真是没办法啊,警察处理案子必须要讲证据,他再不要脸,法律里也没有‘不要脸’罪,我也没法处罚他,现在又严禁刑讯逼供,我又不能打他,他肯定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过,这样吧,我以下说的话不代表法律,仅代表我个人的想法,既然你们都坚称自己说的都是实话,那你们各自发个誓吧,谁说瞎话,谁死全家的。”

其实发誓并不能做证据使用,六哥之所以用这个非常不光彩的招数,不过就是想试探以下看到底谁在说假话,也想顺便恶心一下说谎话的人。

这句话六哥一说出来,几乎可以立即见分晓了,报警人直接痛快的发了毒誓,而男邻居则质问六哥为什么要他发誓,凭哪条法律规定他必须发誓。从老百姓的普世判断来说,貌似是这位男邻居在为了逃避处罚而故意说谎。

“对质”与“发誓”均无法弄清事实,六哥只能带着受害人又重回了案发现场,不过这次我是开着录像回去的,这是为了日后的工作提前奠定个基础。

回到现场,也就是他们打架的楼道里,六哥明明知道这里没有任何监控,我还是询问报警人:“你报警被打的案子,你也看到了,对方就是不承认打你,仅凭你自己的口供是没法对对方进行处罚的,我们再带你回来查找一下其他证据。这是你被打的现场,这里有可以照到你被打的监控录像吗?”

报警人肯定说“没有”,六哥也知道没有,不过这话必须从受害人嘴里说出来才行,因为各级各部门要求一线警察不能“自证清白”。

在询问过监控的问题后,六哥又再次开着取证仪询问报警人:“这里也没有监控,那有没有人能看到你被打的经过呢,如果有你给我说一下,我去问问他们。”

讲真,他们打架的时候正是下午大家都在上班的时候,怎么会有目击证人呢,但是这话六哥也必须程序性的问出来,不然,万一多少年后该案卷被翻出来,某委的人会问:“你没去调查,怎么就知道没有目击证人呢?受害人说没有就是没有吗?”(这就是曾经某部门找茬基层办案的原话)

报警人仍然说没有目击证人,六哥为了最大限度的把工作做到穷尽,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上下各一层楼的邻居都进行了调查,结果,三个打架时没在家不知道的,一个打架时在家听到了声响但是没有出来看不知道什么事的,还有两户常年无人居住门上全是土。

至此,六哥所有的调查工作已经穷尽了,眼见处罚不成六哥又给双方做了两次调解工作,无奈嫌疑人太无赖,就是一分钱都不赔偿。受害人虽然心里也觉得很冤,但是她也看到六哥尽力了,也对警察对这个无赖不能处罚表示理解。

六哥也虽然很沮丧,但我很清醒的认识到了两点:

1、我不能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哪怕这个人欠揍,网络公知、死磕律师、某报记者并不在乎你打人是为了他人主持正义,他只会看到“警察打人了”,这又是一个给他们赚人气、赚流量、赚金钱的人血馒头。

2、警察不是神,我没有读心术,我没有时光机,我也不可能查清所有案件,我尽力就好,我无愧于良心就好。

此案到此还没有画上一个句号,因为法律有一个“反关节”的规定,就是行政案件必须要在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内办结,不然视为程序违法。六哥刚刚说过,别说警察,哪怕是福尔摩斯也不可能查清每一起案件,查不清或者抓不到嫌疑人,何来的办结?无奈我们的法律专家就是这么无脑,就是这么不食人间烟火的活在真空中。这一条既然写进了法律,所以我们一线执法者只能且必须要尽可能的去完成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目前该案报警人指向有明确的嫌疑人,但因该案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嫌疑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应该向上级呈报《不予处罚决定书》以对案件“有个交待”。
后来经过上级部门审核,六哥给此案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对于此案算是有了一个终结。
不过,至此本案结束,但后续故事还没有完,六哥再给大家说个本案以外的后续,作为“看一赠一”。
六哥知道此案对于男邻居不处罚后,他必定会认为法律收拾不了无赖,而对自己的行为更加有恃无恐,所以,在那天临走的时候,六哥悄悄给报警人说将他自己大门的猫眼门镜换成那种可录像的门镜,将来一定会用得上。
果然,男邻居这傻怂回去以后更嚣张了,竟然在某天的下午悄悄用胶水堵了报警人的锁眼,这一幕被带录像的猫眼拍了个扎扎实实,那结果自不必说——铁窗十日游。
最后回到今天的话题,六哥再总结一下对于事实不清的案件处置心得吧:
1、穷尽调查工作;
2、工作取证留痕;
3、及时呈报文书;
4、摆正工作心态;
5、万事不愧良心。


每日荐书:

六哥说得在理,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看明白。比如说,六哥说了,工作取证留痕,我就觉得有必要深入解释一下。

我问,一个案子没有监控,还需要调监控吗?很多人会说,是不是脑残,没有监控还调个屁监控。

错了!没有监控,也要调监控。不然,两年以后,上级查下来了,下一任找上来了,他们都觉得有监控,那个地方现在也的确装了监控,那你怎么证明你不是故意说没有监控来隐瞒真相?

所以,就算没有监控,如果有必要的话,也要尝试着去开展此项工作,然后,留痕,留痕,留痕。具体的情况各有不同,大家可以在不同的案件中细品。

当然了,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六哥说的,穷尽调查工作到底该调查什么?工作取证留痕到底该取什么证?如果不知道的话,我推荐几本书你去看看,这里都是具体案例,有案子了直接对照着看就行。

《刑侦经典案例评析》《刑侦信息破案实践探索》《常见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影响中的侦查学》《命案侦办规范与取证技巧》《刑事实务办案技能与疑难解析》,都可以拿来看看,慢慢就有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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