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都推崇“见义勇为”,但因为现代社会的一切行为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见义勇为”不仅要付出成本,更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很久以来总是形式上热热闹闹,具体到实际问题却是冷冷清清。而关键的问题就是利益问题。利益并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贬义词,我们需要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过后更该得到利益的回报,两者相辅相成,这将比单纯的见义勇为更丰满,更完美也更实际。
可事实上,这个新诞生出来的“见利勇为”和“见利忘义”很像是“同胞兄弟”。如果见利忘义不仅为社会所唾弃,更是为法律所不容。因此,揭阳市的这个广告灯箱不妨保留下来,让我们好好的思考一下,不妨也来个举一反三:让“见利”包含着或兼容着“见义”,人们在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正义的时候,同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在弘扬正气的时候又能创造出经济价值,这种“皆赢”方式,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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