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井道照明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 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lx。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 5.2.1.2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其对 井道照明的设置位置和照度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GB/T7588-2022中(现行)
5.2.1.4.1 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轿厢位于井道内整个行程的 任何位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a) 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 1.0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lx;
b) 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地面以上 1.0m 处的照度 至少为 50lx;
c) 在 a)和 b)规定的区域之外,照度至少为 20lx,但轿厢或部件形成的阴影除外。
为了达到该要求,井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灯,必要时在轿顶可设置附加的灯,作为井道照明系 统的组成部分。
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
照明电源应符合 5.10.7.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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