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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 、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2.3 术语

2.3.1 机械挖土

用合适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推土机等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2.3.2 坡度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2.4 施工准备

2.4.1 技术准备

2.4.1.1 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4.1.2 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 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2.4.1.3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1.4 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a) 若施工区域、 机械行驶道路、 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浅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b) 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 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 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方法控制水位,方便下一步工作。

2) 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点降水。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 2m~3m 处四周布置井点。 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 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 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 0.5m 后方可开挖。

2.4.1.5 确定机械行驶坡道

a) 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 地形、 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的施工坡道。

b) 坡道有三种位置及形式:见图 2-1 所示。

2.4.1.6 合理安排运输车的行驶路线和弃土场。

2.4.1.7 土方平衡计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4.1.8 人员及机械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运距、工期、质量等要求配足施工所需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整平机械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手。形成人员和机械配置的合理组合。

2.4.1.9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

2.4.1.10 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2.4.1.11 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1.12 填写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 确定开工日期。

2.4.2 物资准备

2.4.2.1 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

# 铅丝、白灰等。

2.4.2.2 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2.3 雨季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2.4 冬季施工时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3 施工设施准备

2.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常用挖掘机型号参数见表 2-1。

常用推土机型号参数见表 2-2。

2.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 铅丝等。

2.3.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 。

2.4.4 作业条件准备


2.4.4.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4.2 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 、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4.4.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4.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 0.5m后才能开挖。

2.4.4.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4.6 确定土方机械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为原则。

2.4.4.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4.4.8 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2.5 施工工艺

2.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 2-2。

2.5.2 操作要求

2.5.2.1 测量放线

a) 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宽 1.5m 左右。 当基底为渗水土质, 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 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换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b) 测设开挖边线桩, 外放控制桩。 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 做好放线记录。

c) 采取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平面布置图放出井点位置。

2.5.2.2 确定坡度

a)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 构造均匀、 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及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2-3的规定。

b) 挖方深度超过表2-3规定的且在5m以内,当土具有天然湿度、 构造均匀、 水文地质条件好、 无地下水, 不加支撑的基坑 (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c)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 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 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 5m 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2-5 确定。

2.5.2.3 设置排水系统与降水

a) 基坑 (槽) 及管沟开挖应在四周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下水再渗入基坑。

b) 地下水位高时采用大口径管井降水, 将水位降低至基坑标高以下 1m 左右方可开挖。

2.5.2.4 土方开挖

a) 开挖上口线: 在施工中上口开挖线经常被散土层覆盖看不清楚,放线员要立即补撒未挖部分已看不清楚的边线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b)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 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c)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 10m 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或台阶形。

d) 城市挖方因临近建筑物限制无法放坡, 采用护坡桩时要有护坡桩施工方案。

e)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 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 1/2。如果挖土深度超过 5m 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f)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1) 在开挖过程中, 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1.5m 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 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 20cm 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30cm 左右为宜。

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 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土, 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g) 开挖方式:宜采用纵向由里向外先两侧后中间的方式开

挖,见图 2-3 所示。

h) 分层开挖:开挖深度超过机械一次挖掘深度时应分层开

挖。

1) 地下无障碍物时, 分层原则宜上层薄下层厚, 这样便于运输车辆重载爬坡,但分层厚度不宜相差太大,否则影响挖掘机的最佳挖土深度效能。

2) 地下有建筑物、 构筑物等障碍物时, 分层原则宜上层稍厚下层稍薄。这样挖掘机拔杆伸的相对较远,方便清除障碍物和清理基底工作。

2.5.2.5 边坡检查修整

a) 边坡检查: 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开挖的边坡坡度, 随时校核。

常用的检查方法是用按设计边坡坡度制作的三角靠尺或仪器检查。三角靠尺见图 2-4 所示。

1) 三角靠尺检查方法: 用靠尺斜边靠在边坡上观察吊线锤是否与竖直角边重合,若重合说明坡度符合要求(见图 2-4) ;若吊线锤在竖直直角边外,则坡度大于标准要求,此情况施工中不应出现(见图 2-5) ;若吊线锤在竖直角边内,说明坡度小于标准要求(见图 2-6) ,此情况施工中可以校正。

2)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

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b) 边坡修整: 施工中应随挖随修整, 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修坡。

2.5.2.6 修帮、清底

a) 机械挖土时, 为不扰动基底土的结构, 应在基底标高上预留 20cm~30cm 厚土用人工配合清理至基底标高。

b)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 50cm 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 ,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5.2.7 验收

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检查(钎探方法见附录 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2.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2.5.3.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5.3.2 雨季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5.3.3 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底应预留 30cm 土层,在浇筑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2.5.3.4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季施工。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期施工开挖要求进行。

2.5.3.5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30cm。

2.5.3.6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2.6 质量控制标准

2.6.1 主控项目

机械挖土的标高、 长度、 宽度、 边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6的规定。

2.6.2 一般项目

机械挖土的表面平整度、基地土特性应符合表 2-6 的规定。

2.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2.6.3.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6.3.2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2.6.3.3 施工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2.6.3.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 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 0.5m 以上推铲土; 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 0.8m 以上挖土, 以防机械自重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 1.2 倍。

2.6.3.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

工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2.7 产品防护

2.7.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正确。

2.7.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2.7.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2.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2.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8.1.1 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设置简易洗车装置,主要有存水箱、洗车机、排水沟、沉淀池等。

2.8.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洒水。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车箱应包裹严实,防止路途遗撒;车轮泥土冲洗干净;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2.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2.8.2.1 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8.2.2 运输车辆出入的大门口、作业区域边缘距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较近的、现场储油罐、配电箱等有危险的地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牌,储油罐、修理车间及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应配有灭火器。

2.8.2.3 开挖的基坑(槽)管沟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并保证其牢固可靠。

2.8.2.4 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8.2.5 施工机械必须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8.2.6 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安全员。

2.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6 开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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