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您朋友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男子伪造证件骗信用卡透支
被告人董某(男)于2008年11月,以假名字,编造自己是大学职工为单位员工集体办理信用卡的谎言,先后到银行,用70多张他人的身份证和虚假的收入证明、大学公章等证件,成功办理了74张信用卡。拿到卡后,董某疯狂刷卡,透支461282.43元。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代为退赃,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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