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政府征地程序

政府征地程序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论农民是否同意),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下面我们将介绍政府征地程序的相关知识:

  政府征地批准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政府征地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3日)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 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如《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标准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


高速公路拌合站临时用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立项目的批文、村里的土地征用协议书、复耕协议、到国土备案。建拌和站注意环保,现在要求还是蛮严的。

国土资源部解答高速公路临时用地 是否可暂时使用基本农田

发布日期:2012-12-04

 近日,某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写信给国土资源部,请求解答高速公路临时用地是否可暂时使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通过官方网站的部长信箱回复了该封信,对于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国土资源部的解答简明扼要,思路清晰,这对于正在积极进行土地申报手续的桂三项目业主以及施工单位来说很有帮助,避免在申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影响项目进展。

    以下摘自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的原文:   

咨询:你好!某高速公路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农用地转用、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经国土部批准,给农民集体的补偿也已到位,现准备开工建设。要开工建设需临时使用一些土地建一些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该高速公路施工地附近大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临时用地除选在基本农田内外,确无地可选,问在施工单位保证复耕且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否批准施工单位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

    回复: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司)

供稿人:唐庆玮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
征地概述
土地管理法讲义
浅谈项目征地拆迁策略与技巧
国土资源报数字报 ——鄂尔多斯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观察
云南省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