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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王朝的衙门潜规则:自古衙门朝南开
      前言:
      就像中国古代每个衙署前的两尊石狮一样,衙门是万民仰瞻、发号施令的所在,因此,衙门中人,甚至连衙门里的老鼠都会沾染“官府习气”。李斯年少时做郡中小吏,见吏舍厕所中的老鼠食不果腹,瘦骨嶙峋,不但食不洁之物,而且每当有人走近时,就惊恐万状。当李斯进入国家的粮仓时却意外发现,这里的老鼠不但居住在大庑之下飨尽天下美食,而且吞噬粮食毫无惊恐之状,似乎理所应当。李斯于是感叹道:“人就像老鼠一样,贤能还是不肖,在于所处的环境啊!”(《史记
      ·李斯列传》)黄宗羲也指出,尽管吏员这些人也来源于民间,但一旦他们附着在官府之上,就有了“官”的气势,反过来鱼肉百姓,无所不用其极(《明夷待访录
      ·胥吏》)。至于那些被百姓尊称为大老爷的官员们,更是“官民阻隔两重天”!因此,在官府即衙署里生活的人,尽管也有三六九等,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甚至还有主子奴才之分,但相对于芸芸众生,他们无疑构成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拥有种种特权而无须尽任何义务的吃官饭的“官家人”,难怪民间有“见官三分灾”
      的形象说法。
      清代有近三千个大大小小、分属不同“条条”或“块块”的衙门。本书不可能也无此必要对这些衙门一一介绍,而是选取清朝人所说的
      “天下之事无不始于州县,无不终于州县”的州县衙门作为核心,通过“正说衙门”讲述清代衙署的基本状况;通过“衙门说人”具体解读州县官、幕友、书吏、长随和衙役等衙门五种人的出身来历;通过“衙门说事”展现衙门的职守所在,所司之事;通过“衙门规矩”窥见衙门的一般规则及其运行背后的潜规则;最后通过
      “衙门精神”透视清代衙署的真正精髓。
      与以往朝代相比,我个人认为,清代衙门具有官署设置上的大衙门化、权力结构上的“寡头化”、体制运行上的法律化、衙门风气的卑劣化等四大特点。大衙门化主要表现为行政层次多、高官多,其直接的后果是民众的负担重,行政效率低,这就是唐甄在《潜书》中所说的“天下之官皆弃民之官,天下之事皆弃民之事”。“寡头化”主要体现在不设属官,长官一人专政,公权力的私人化,其后果是“一把手”说了算,而当“一把手”无力分身时,由其私人聘用的幕友、与之有一定隶属关系的长随以及国家不承担经费支出的吏员就名正言顺地介入官府中来,因而才有“官转吏不转”、“官转幕不转”等清代衙门特有的风景。法律化主要表现为清人所说的“一切束之于不可破之例”,因而“爱百姓之心不如爱功名之念”,为保住乌纱帽官员们无所作为,官如传舍,在官如同一驿,成为衙门中人的普遍心态。衙门风气的卑劣化主要表现为“十分精神,七分用于交结”、“千里为官只为钱”成为弥漫各级衙门的普遍风气。袁枚说他任江宁知县时,每天“昧宵昏而犯霜露者,不过台参耳,迎送耳,为大官做奴耳”。
      第一部分:清代衙门图说 正说衙门
      1、清代衙门知多少
      旧时代的文武官员每天趋奉奔走,朝夕所不离的,莫过于衙门了。这里是施行统治的场所,是权力的象征,因而在一般平民百姓眼里,往往望而生畏。“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衙门深似海”等民间谚语,是对官、民阻隔的旧衙门的最好写照,衙门内外分别代表了悬如天地的两个世界:前者是“治人者”,后者是“治于人者”。这从“衙门”的由来可以得到见证。
      “衙门”的由来
      据清代赵翼的考史著作《陔馀丛考》等书记载,衙门本是从“牙门”二字讹误而来。先秦时巡狩兵车的旗帜两边,刻缯的纹饰如同牙的形状,因此将这种旗帜称为牙旗,军营前面都插有牙旗,军中听令,必须到牙旗之下。后世遂将营门称做牙门。后来,称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由此可见,牙门最初只是军旅中的称谓,后来逐渐移到朝署。
      “衙”字最初读作
      “语”字。《楚辞·九辩》“属雷师之阒阒(qùqù)兮,通飞廉之衙衙”中的“衙衙”,读作(yúyú),即是“衙”的旧读。到了魏晋时,才将“衙”读作yá(牙),“牙门”讹变为“衙门”,大体也始于这一时期。但后代在使用时,“牙”与“衙”仍然相混。如《旧唐书》凡“正衙”及“衙门”的“衙”字,《新唐书》又全部改作“牙”字。
      《宋史·舆服志》记载,唐制“天子所居曰衙”,可能更接近衙门的本义。元稹《连昌宫词》有“蛇出燕巢盘斗拱,菌生香案正当衙”之句,也指天子办公之所为“衙”。因此,司马光在《类编》中说,古代行军打仗时有衙,这是尊者所在,后人沿袭下来,将所治称为衙,相当准确地概括了“衙”字本义的演变。尽管唐宋时称官府为衙门已相当普遍,但唐制臣下办事之所多不称衙,宋代“在外监司、州郡称衙”,而朝署宰相以下治事之所不得称衙,久而久之,“衙”遂为臣僚治所通称。后代相沿成俗,将发号施令之所在统称为衙门。
      清代衙门设置
      衙门是官署的一种俗称。从宽泛的意义上说,能够行使国家某种职权的衙署,都可称为衙门。
      那么,清代究竟有多少衙门?这恐怕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的。从职能上划分,有文、武两大系统,即文职衙门和武职衙门;从民族上来看,清代又有满、蒙、汉等衙门之别;从行政隶属而言,又有中央衙门(当时称为朝、京)与地方衙门(外)之别。而在京衙署中,又有外朝、内宫之分。此外,还有自上而下的专署衙门,如漕运、河务、盐政、学务、税关等衙门。自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后,包括原有的少数民族世袭官也多由中央任免,但在甘肃、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五省仍有为数不少的土府、土州、土县、土司等特殊衙门;在东北、新疆、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区,还设置了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衙门,如将军、都统、副都统、大臣等。
      由于时代的变化,清代衙门的兴革变化最大,有的衙门为清朝所独设,如理藩院、南书房、军机处这三个衙署,地位就十分尊崇。理藩院由蒙古衙门发展而来,掌管蒙、回、藏等事务,以及部分对外(俄罗斯)交涉事务,下设六个清吏司和多个房、厅、处、所,以及内馆、外馆、俄罗斯馆、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等附属机构,额定编制198人,通事、衙役等147人。理藩院位列六部之后,其长官进入议政大臣之列,雍正元年以后,更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而汉官无一人侧身其中,可见其地位之特殊。《钦定理藩院则例》南书房不是正式的衙署,入值人员由皇帝从翰林院中“钦点”,但因其朝夕侍奉皇帝,参与决策,因而入值南书房的绝非等闲之辈。军机处自雍正时期设置后,掌管军国要政,书写谕旨,军机大臣由皇帝从大学士或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充,连同其僚属军机章京在内,最多时也不超过40人,而且,“有官而无吏”,人员都有干练之才,效率又极高,外官不得擅入,事实上是清代中枢决策的所在。
      清代衙门的设置体现了独特的民族及时代特征。就其对前朝所设衙门而言,有的进行改造,有的不再设置,其间变化也很大。如明朝的宦官二十四衙门,清朝吸取了宦官为害的教训,将其裁汰精简,并入内务府之中。而内务府堪称是清朝第一大衙门,仅职官就有3000多人,与事务最繁的户部相比,职官设置是后者的十几倍,如果加上匠役、军丁、太监等人,内务府有上万人之多。除本府设置广储司等13个衙门管理宫禁事务外,其分属机构就多达四十几个,这些分建衙门,全部铸给关防印信,由总管大臣统辖,人们熟知的“江南三织造”,即是其派驻机构。织造官都是皇帝亲信之人,除负有本职任务外,早期还负有搜集情报、密报民情、监视所在地方官的特殊使命。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就曾任江宁、苏州织造达二十多年,也是最早用“密折”方式向皇帝报告江南情势的官员。
      清代是跨越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时代,衙门设置也体现了这一点。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为办理外交等事务,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到了晚清实行官制改革,衙门裁撤、新设、合并,变化更大。陆续新设的衙门有民政部、商部、巡警部、学部、大理院、资政院等。裁撤的衙门有詹事府、通政使司等。改组、合并的衙门更为纷杂。
      作为亲民的州县衙门而言,有相当多的州县佐贰官,如县丞、主簿、训导等,各自有独立的衙署,因而从职能上看,佐贰衙门是州县衙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独立,不是严格意义的附属机构。
      因此,考虑到以上这些因素,要确切统计清代衙门有多少并非易事。根据光绪《大清会典》及《清史稿·地理志》等统计,至清末全国仅省、道、府、县四级主要行政机构设置的衙门就有2200多个,如果包括专属衙门及各分支衙门、佐贰衙门,清代地方衙门总数当不少于3000个。平均每个省有130多个衙门,一个县有
      2个以上衙门。因此,清代堪称是衙门泛滥的时期之一。
      民众负担何其重
      衙门越多,民众的负担就越重,所受到的侵扰就越厉害,所谓官多扰民,自古已然。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八中曾说过:“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大官都是“治官之官”,这类官一多,不但耗糜国家财富,浚削民膏民脂,而且官员之间互相推诿,小则降低行政效率,大则影响国计民生。唐甄在《潜书》中指出,官越大,越不亲民,因而“天下之官皆弃民之官,天下之事皆弃民之事”。而小官都是“治民之官”,这类官一多,国家就能得到治理,正如唐甄所说:“天下之官皆养民之官,天下之事皆养民之事”,匹夫匹妇才能各得其所。与以往朝代相比,清代的大衙门多、高官多,堪称一大特点。按照嘉庆《大清会典》核定的内外文武官员数目,除去编检、庶吉士、侍卫,以及准、回等部官员不计外,清朝额定官员二万七千多员。咸同年间,冯桂芬指出,清代官员人数,“于古不为多,而大官之多,为汉以来所未有”,“不冗于小而冗于大,不冗于闲而冗于要,不冗于一二而冗于十百”。
      按照中国古代行政机构设置即衙门统系而言,唐以前地方衙署实行郡(州)县二级制,唐设道,宋设路,但不是一级实体机构。元代设置行省,明朝改设三司,地方行政系统始成三级格局。清代在省、府之间设道台衙门,二司之上设总督、巡抚,行政系统演变为五级格局。因而从理论上讲,总督、巡抚、藩、臬等衙门都是省级衙门,道台,正四品,其衙门也属于大衙门。而作为从四品的知府在清代只能算做中级官员,这也难怪知府大人不安于位,遑遑于升发之途了。如果再加上漕运、河道、盐政等专署衙门,以及提督、总兵等武职衙门,那么,清代的大衙门之多就是不争的事实了。
      清代衙门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许多衙署不设属官,属于长官独立负责制,因而独断专行、一人专政,公权力的私人化具有相当普遍性。各省的总督、巡抚衙门,包括专署性质的漕运、河道总督衙门,都不设属官,偌大的衙门除总督、巡抚外,没有一个朝廷命官,而大量的事务都由其私人聘用的幕友及国家仅承担少量经费的吏员来承担。因而从常理上讲,一个省或两个省的大政多由“一把手”说了算。尤其是总督多由满人充任,巡抚满汉参半,对这些封疆大吏来说,既没有人对其实行真正意义的监督,他们又缺乏良好的道德操守,很多人都不是科举“出身”,为官的素质大打折扣,只能将具体事务交由非国家正式编制的私人班底去做,因而公权力逐渐被私人化。所以清朝人经常讲: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即幕友、长随、书吏。有“亲民”之责的州县衙门也是如此。本来,宋代以前,国家任命州县主官、佐贰,共同掌理州县之政,主官自辟掾(yuàn)属作为正式行政人员。因而主官、佐贰和掾吏连为一体,一县行政统一而完整。宋代以后,县的行政开始被割裂:由于实行回避制度,主管县政的正式官员,由国家任命,他们都是外籍人,进退频繁;而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胥吏,都是本地人,他们盘踞衙署而不随主官进退。到了清代,佐贰官员或者被置于无事可做的“闲曹”之地,或者因独立执掌某种职能而另辟衙署,但结果却一样:都逐步淡出一县的主干行政系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处理纷繁的行政事务,州县官只能依赖由其私人雇用的幕友、家丁以及盘踞州县的书役,结果同样导致公权力的私人化,即以私人势力承担国家公共职能。
      有一官就有一官之费,加上大量的私人班底,因而维持一个衙门的开销就不是小数目。冯桂芬对官员的花销有个大体的估计,他认为越是大官,费用就越多。以京官而言,翰林、部曹每年需要银子一千两,品级越高,所需越多,到一品官,一年需要一万两。地方官的体统更尊,加上延请幕友、书役,费用是京官的数倍。外官的养廉银本来已经很优厚,州县官的养廉银是其正俸的几十倍,知府以上是四五十倍,总督巡抚近百倍,但枉法贪赃、死于国法的仍然很多,是真正的“贪人”。
      国家正规的支出即经过户部“奏销”的银钱毕竟是有数的,可怕的是大量不可计数的非正规支出。冯桂芬曾与一位绍兴人进行“拟议”:吏、户、兵、工四部每年不从财政支出的费用多达上千万,地方大小衙门人数更多,侵吞靡费的更多,不少于二千万。这些钱从哪里来?“国家之帑藏居其三,吾民之脂膏居其七”。也就是说,在近三千万的不经财政核销的非正常支出中,有二千万以上是搜刮民脂民膏而来。而清政F每年的财政总收入通常不足四千万两。
      举一个具体的例证,就可以清楚纳税人养官的“负担”有多重。根据《清朝文献通考》统计,驻京官兵俸饷支出占全部预算支出的六成,王公百官的俸银占12%,维持盛京等陵寝官兵俸饷占近二成。此外,其他各项相加,也不足12%。另据光绪《大清会典》记载的地方财政支出,文武官养廉银、官俸、胥吏的工食银相加,占总支出的19%。如果统算起来,清朝常年的财政支出第一项是兵饷,占60%,第二项就是养廉银、俸食银,占15%以上,其他为各级衙门的事务性支出。而用于支持和发展社会生产的财政支出几乎没有。
      乾隆时著名的封疆大吏陈宏谋经常讲:“朝廷设官非不多也,而不以民事为事,止图‘自了’,以为得计,则民不受官之益,反觉多官之为累矣。直谓之无良心可也。”他还在乾隆七年的一封家书中痛心地说:“官场习气已深,每日自上及下,忙忙碌碌,虽有治民之排场,全无及民之实事。官日多,法日密,而民益无以自全。”如鼎如沸的盛世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时期了。“哀民生之艰难”,必自省官始!
      2、“居中而治”的衙署
      衙门建置
      清代各级衙门的建置,从建筑布局到衙署结构甚至油漆彩绘,都因其等第、级别、职能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清朝规定:“各省文武官皆设衙署,其制,治事之所为大堂、二堂,外为大门、仪门,宴息之所为内室、为群室,吏攒办事之所为科房。官大者规制具备,官小者依次而减。”通常情况下,建制完善的衙署同时要满足各种办公、居住等需要。大堂、二堂等作为主建筑位于中轴线上,此外,衙署内还有架阁库用来保存文牍、档案,而仓库、军器库、监狱等设置也必不可少。绝大多数地方衙署还附设官邸,以供官员及其眷属居住。
      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大多根据《周礼·考工记》的设计思想进行布局,同时受风水理论影响。衙门是一方或一座城市的主宰,按照风水观念,衙署通常都位于城市中央,即所谓“正穴”之所在,穴是聚气的焦点,南向为正,居中为尊,有“居中而治”之意。故又有“衙门口朝南开”的俗谚。这种坐北朝南、居中而治的设计思想,要求主体建筑必须集中在一条南北中轴线上,自南而北依次为照壁、大门、仪门、戒石亭。戒石亭的左右通常为六房。主体建筑由大堂、二堂、三堂等构成,是长官及其所属人员办公的地方,佐贰官、属官不能位于中轴线上,而只能居于东西副线上,以体现身份地位的差别。此外,衙署建筑还要体现“文左武右”“前衙后邸”等设计思想。地方衙门的监狱都设在大堂西南仪门之外,因为按照《易经》及八卦学说,这一位置属于“坤位”,即所谓“阴之极”,故称之为“南监”。
      按照“吉地不可无水”的观念,衙门还要接山近水,建在高处,这样才有居高临下控制全局的含义,同时也能防患水灾,因而又有“京都以朝殿为正穴,州郡以公厅(大堂)为正穴,宅舍以中堂为正穴,坟墓以金井为正穴”的说法。
      就格局和体制来说,地方大小衙门是缩小了的皇宫,而皇宫是放大了的衙门。对此,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中有深刻的解读,他说皇宫的“大清门”表示这个衙门的主人是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在T门和大清门中间这段前卫墙的外面,东西各有三座大衙门,东边三座是吏、户、礼三部,西边三座是兵、刑、工三部,这相当于县衙大堂前东西两侧的六房。太和殿就是“大堂”,中和殿是“二堂”,保和殿是“三堂”,保和殿后就是乾清门,它将外朝与内廷明确区分开来。
      清代沿用明朝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官员造房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黑色铁环,因而州县衙门都是黑漆大门。同治《攸县志》的作者在具体解释县衙署的含义时说,县是弦,希望一县的当政者不曲如弦,衙署的清色,是为了让士民有敬畏感。攸县的县衙也居于县城中心,东有文庙、训导署,西有元帝宫、三官殿等建筑,衙署前南面是照壁,其对面是头门,进去是仪门。仪门东侧是土地祠和典史署,西侧是监狱和仓库。再向里是一架牌楼,两侧是胥吏办公的科房,正对着的是大堂(正堂)。正堂后面为川堂,再后是上房,这是县令的家庭居室。
      曾在清代州县衙门担任过幕友的陈天锡具体描述了湖南麻阳县衙署的建筑规制:
      衙署坐北朝南,大门前有一道照壁,画一只四脚兽,其名谐音
      “贪”,意思是警戒做官的不可贪婪。照壁稍后,东南两方,各有牌坊为东西辕门。由辕门进来,正中是大门。大门有三个,一个正门,两个侧门,上面画有门神。门的上方有一个匾,写有“麻阳县”三个字。正对着大门,隔开一个相当的距离,便是二门,也是三个。正门上有匾额,写“仪门”二字,取“有仪可象”的意思。仪门之内是一个大天井,正中有一个牌坊,横额写着“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戒石铭。天井的两旁便是书吏办公的地方,通常依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次序分左右排列。有的州县六房之外,再添出两三房,如承发房、粮房、仓房等。如果还有空房间,便给差役们用。由牌坊直入,经过相当距离便是大堂。大堂中央是暖阁,暖阁当中横摆着公案和高背椅。公案前面垂着桌围,桌上放有砚台、笔架、签筒等常用办公品。
      暖阁下的前面及左右两旁都有相当大的空间,右边放着一张小桌和凳子,是在问案时给书吏做笔录用的。左边有一只木架,上面放着一只大鼓,县官升堂退堂时都要鸣鼓。暖阁前的空间则是给当事人、证人跪着听审的。衙役也在此及左右两旁站着应役。
      从大堂正中再入一道大门,便是二堂。大门之右陈设一磬,主官经此到大堂时,便有差役在此鸣磬。二堂中央的暖阁及暖阁上的公案等陈设,和大堂完全相同,但没有鼓。事实上公案及公案上陈设的签筒、笔架、砚台与右方高架所置印箱、诰轴,只有一套,经常摆在二堂暖阁上,主官在大堂问案,就移在大堂。从二堂后壁正中再入一门,便是三堂,这是主官家属所在的内宅。
      邻接这些建筑,通常另有几处房屋、院落,供主官平时治事、会客及幕宾、门丁居住之用,但没有一定规制。(参见张伟仁:《清季地方司法——陈天锡先生访问记》,载《食货月刊》第六卷。)
      很多州县衙门都毁于明清鼎革之际,大约康熙中叶,陆续重新建造完毕,而在偏远省份,直到乾隆时期,仍有不少衙门是租民房办公的。据《采风类记》记载,江南州县衙门多在明末毁掉,如长洲县衙,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予以重建,先建大堂,随后建吏役皂房。昆山县衙顺治二年毁于兵燹,县官僦居民房,相沿二十余载,直到康熙六年开始兴建,后又增建谯楼、仪门、甬道,中为戒石亭、正堂、穿堂、后堂、内衙。康熙十年,重建尊贤堂,及东廊吏员房舍50间。
      官何以不修衙?
      尽管衙门是国家的象征,士民观瞻之所系,但清代州县衙门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富丽堂皇,相反,大多数简陋不堪,以至广泛流传着“官不修衙”的说法。原因何在?一个原因是风水理论,官员们普遍认为,衙门建筑讲风水,前人是请了堪舆家“相地”之后建造的,后人不能随意改动,改动则不利于官。另一个原因是,修衙门就会靡费钱粮,轻则官声不好,重则容易造成亏空。《钦颁州县事宜》第一条“到任”中讲到,州县官初次上任,最应该崇尚节俭,而只有那些俗吏才以到任为荣,将衙门重新修饰一新,轿、伞等重新置办,所有陈设,务求华丽。一切装饰完毕后,长官扬扬入署,快意当前,不知此举已种下他日祸患。因此,一名称职的新官,在到任之前,一定要禁止修衙,话还要说得斩钉截铁,使得吏胥不敢借机派累民间。这就是说,如果官员上任伊始,就修缮衙门,往往与朝廷所倡导的节俭美德相背离,所谓“先声狼藉,民口难防”,官员往往会因此落得坏名声。“官不修衙”的第三个原因是地方官任期短,流动性大,俗话说“官不修衙,客不修店”,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些谚语特别适用于清朝。清代州县官大多数不能终其一任,即使能够任满而迁,至多也不过三五年,衙门修得再好,也不能跟随官员搬走。相反,新官上任却愿意捐钱捐物大修寺庙,然后刻碑留名,以“永垂不朽”。
      以上种种,仅是“官不修衙”的表面原因,而背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根本没有这项支出,要修衙必须官员自己掏腰包。乾隆四十八年(1783),陕甘总督李侍尧在分析“官不修衙”的原因时,可谓一语中的,他说官员之所以将衙署视同传舍,甚至朽坏不堪,也不愿去修,是因为“人情各顾其私”。这句话,道出了“官不修衙”的真实原因所在。因为在雍正帝实行耗羡归公以前,地方官通过加征赋税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实行耗羡归公以后,养廉银实际包含了薪金补贴及地方杂项支出两部分,因此清政F不希望在养廉银之外另拨款项修缮衙署,只允许州县衙门动用闲款,但必须在三年之内从其养廉银中坐扣。其中省级衙署修缮,因其养廉银丰厚,仍不许动用闲款。而这项规定之所以难以落实,就在于养廉银的受益人是官员个人而非衙门集体。在道德操守好的官员那里,能够拿出一部分用于公共事务,而在“各顾其私”的普遍情态下,官员们往往将养廉银全部视为己有,岂能拿出来修缮衙署!
      有的省份试图将修缮衙署的费用固定化,列入地方财政支出,但被否决。乾隆十七年,云南巡抚爱必达就以该省督、抚、学政、藩、臬、粮、盐及迤西道各衙署地处边隅,山高风烈,需要经常修葺为名,奏请将四年前经督抚议定,并经户部核准列入章程的修缮费用固定下来,这一方案的关键之处是按照衙署的大小,每年发给固定银两:督抚衙门每年支银800两,藩司
      600两,臬司400两,粮、盐二道各240两,迤西道及学政各200两,迤东道向无衙署,照迤西道例,年给200两。但乾隆帝认为爱必达的要求超出常理之外,因为衙署小有渗漏,应该随时修补,绝不可能每年必须修葺,而修葺工费也有多有少,如果成为定例,按年支给,就成了一项固定支出,难保地方官不以此作为额外进项。因此裁定乾隆十三年以前的用项,免其造册报部;已定章程之后的,必须据实核查报销,不得按年支领。
      “官不修衙”带来的弊病是衙门规制不完善,为官吏舞弊提供了方便。州县官与百姓最近,所有大小案件,无不始于州县衙门,也无不终于州县衙门。按照州县衙署独具匠心的设计,六房书吏的办公场所,通常在大堂的两侧,这种设计是为了便于州县官监视书吏。但直到乾隆初年,各州县衙署的六房多有倾圮,州县官也不修葺,致使书吏栖身无所,往往抱着卷牍,在自己家里办公,每当遇到急需调阅的案件,原案档册是否保存,完全由书吏的一张嘴说了算。中间隐匿、抽换等弊端,更是不可枚举。乾隆帝为此下令各省督抚,检查所属州县内,如六房屋宇没有修造的,立即按照原有基址,如式建造,将所有案牍慎密收藏,否则从重治罪;如果本官失察,一并议处。修造的费用,由督抚藩司在本省公用银两内估价给发。尽管这是一项好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因而直到乾隆三十年,各省州县衙署,仍多数倾圮。
      监狱的等级待遇
      完整的衙署还包括监狱,它是执行国家制裁职能的重要工具。清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衙署都设置了监狱。中央一级的监狱主要是刑部狱,它在刑部堂官主管下由提牢厅具体管理,设主事、司狱等官。清初刑部仅有监狱一所,雍正年间又添建一所,两所监狱一南一北,故称为“南监”、“北监”。刑部狱主要拘禁外省和京师死囚及现审重犯。通常来说,无论是刑部监狱,还是地方各地的监狱,多分为内监和外监,强盗及斩绞重犯关押在内监,军流以下轻罪犯人关押在外监。关押女犯的地方称为女监。如刑部女监设在北监,另外,官犯也大多羁押在北监。内外监之间,通常用墙垣加以阻隔。另据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记载,秋审结案的犯人关在北监,现审没有结案的人犯关在南监。每月初二、十六两天是犯人家属探视日,但仅限于已经审结的案犯,而未判决的人犯不允许其亲属探视。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每当有人犯刚押到刑部,门皂、禁卒为捞取好处,互相照应,在未经定案以前,听任亲友往来看视,因而通信串供等事可谓司空见惯,为此,清廷多次申禁刑部,但效果甚微。
      京城还有几个“特别监狱”,如步军统领衙门监狱、内务府审刑司监狱、宗人府“空房”等。各省的省级监狱由主管一省刑名的按察使司衙门掌管,省监与府、厅监狱一样,各设司狱一人专管。州的监狱由吏目、县的监狱由典史管理狱政。据清初监狱设置尚不完善时期的统计,全国有各类监狱二千余处。就规模大小而言,省、府、首县的监狱都比较大,羁押的犯人也比较多。自乾隆三十三年(1768)后,各省的官犯都一律关押在按察使司的司监里。
      清代监狱继承以前的办法,高筑墙垣并栽植荆棘,并在狱门上刻画狴犴(bì’àn),因狴犴形状似虎,故习称监狱为“虎头牢”、“虎头大牢”。监狱大门内都建有狱神庙,有的称为狱神祠、萧王殿、狱神堂等,以供狱官狱卒和囚徒人犯拜祭,囚徒希望狱神保佑他获得公正、公平的判决,早日超脱羁押之苦;狱卒则希望狱神在冥冥之中庇护监狱平安无事。狱神庙的题联也很有意涵:
      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
      吾发奸擿伏,歧途指返。
      清代从雍正时期就开始编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提牢条例》,以供各监狱及法司部门执行,各方面的制度也逐渐完善。如天子脚下的刑部监狱,凡在禁囚犯,规定每天给食米一升,冬天给絮衣一件,夜给灯油。乾隆四十年前后,刑部监狱共有11处,每一处通连五间,上方悬设油灯三盏,有禁卒四名,坐更昼夜看守。
      人们俗称监狱为“黑狱”,实际是指监狱内的黑暗和腐败。康熙五十一年(1712),桐城派的创始人方苞,因为给戴名世的《南山集》写序被打入刑部监狱,后来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揭露了康熙时期监狱的种种黑幕。当时的刑部监狱条件很差,每天都有三四人死于狱中,而往年多的时候每天都会死十几个人。狱中有四个老监号,关押的人经常是二百多人,天黑前要上锁,因而夜里大小便都在监舍。由于卫生条件差,一到春天,许多人都得了传染病。按照监狱的管理规定,天大亮时才开门,漫漫长夜,生者与死者接踵并卧,因而传染的人很多。
      狱卒们为了捞取好处,只要有犯人进了刑部监狱,不问有没有罪,一律先戴上刑具投到条件最差的老监去,让犯人痛苦得无法忍受,就会出钱取保候审,这时再把他们安置在外面条件好的监舍。但这只是敲诈犯人的第一步,安置到外面后,狱卒再根据他们的家庭财产状况确定必须出多少钱。拿到这些钱以后,官与吏按比例分成。那些中等以上的家庭都竭尽全力取保,条件差一些的也必须出钱设法把犯人转移到监外板屋里,并脱去刑具。大概从里监转到外监,就要花费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极为贫困,无依无靠的人,才戴着刑具,“为标准以警其余”。重情犯人因为出了钱,安置在条件好些的外面板屋,而犯轻罪及没有罪的证人却要在条件最差的里监遭受惩罚,因而死的往往都是这些人。按照规定,凡是官员犯罪,一律居住在外面的板屋。最后的结果是,贫困的人囚在条件最差的老监,而大盗却住在条件较好的板屋。
      3、衙门里的另类文化
      戒石铭及衙门“官箴”
      在府州县衙门大堂的南面,有一个石坊,里面有一个碑,上面刻着16个大字: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这就是沿用近千年之久的《戒石铭》,又称“天语亭”。这16个字,不但字面简括不遗,而且手笔也出自非凡。根据赵翼的考证,在衙门里立戒石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时期,当时将官刑刻于石碑上,用来警示那些执掌权柄的人,不得徇私枉法。唐玄宗为规诫各州刺史,为他们题写五言古诗一首,作为座右铭,共20句100字,告诫官员视民如子,廉洁奉公。五代时,后蜀国主孟昶重写了四言体韵文的戒石辞,共24句96字。宋朝建立后,宋太宗以24句文字过多,从里面抽出4句16个字,遂成为历代相沿的《戒石铭》。据说,宋太宗亲自书写这16个字后,令全国各州县勒石立碑。后来,著名书法家黄庭坚又将这16个字重新书写,颁行天下。多少岁月风尘,《戒石铭》也成为衙门文化的重要象征。当然,警示的效果也遭到怀疑,因此有人在四句下各添四个字,变成了对衙门的讥讽:
      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
      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
      据郎瑛《七修类稿》记载,宋高宗命将黄庭坚所书刻铭座右,明朝时大多立于甬道。而浙中各衙署另有四句:
      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几千年形成的衙门文化,的确承载了上自天子下至普通民众的最高期许。如清代扬州府衙门的暖阁、天花板都漆成朱色,地板上铺着篾席,意思是坐这暖阁的主官办事要凭良心,否则便要“天诛地灭”,这是何等严厉的警惕。在清代各衙署的大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为匾额,据说由来颇久。据《三国志·李通传》注引王隐《晋书》记载:李绪之子李秉很有才干,曾任官泰州刺史。他过去陪伴司马懿时,有三位长吏来见,辞行时司马懿对他们说:“为官长应当做到清、慎、勤。具有这三种修养,还用担心治理不好自己管辖的地方吗?”三人同时表示遵照训示去做。司马懿又问:“必不得已要有所取舍的话,这三者哪个最重要?”有人回答:“清为本。”李秉回答说:“清、慎之道,相须而成,必不得已,慎乃为大。”司马懿称赞说:“你的话抓住了要领。”赵翼认为,这就是“清慎勤”三字的来历。
      据《郎潜纪闻初笔》记载,江苏布政使衙门大堂的题额是:
      报朝廷某事,荣父母某事;
      宽百姓几分,爱子孙几分。
      这是顺治年间宋权任顺天巡抚时自警之语,他的后任即用来训诫僚属。同书还记载清初名臣魏象枢在做顺天府尹时,曾写下“我愧包公”的堂额,以包公自勉。后来秦瀛在官署的听事榜上题“知愧堂”三字,还亲自撰写《知愧堂记》,引魏象枢来自励。
      曾国藩做直隶总督时,所作劝诫州县官的厅联是:
      长吏多从耕田凿井而来,视民事须如家事;
      吾曹同讲补过尽忠之道,凛心箴即是官箴。
      丁日昌在江苏巡抚衙署大门贴的一副楹联更为别致:
      官须呵出,干来若处处瞻顾因循,纵免刑章终造孽;
      民要持平,待去看个个流离颠沛,忍将膏血入私囊。
      有所作为的英发之气跃然纸上。
      衙门匾额是衙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训诫为主,在箴规中蕴含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如清代商城县衙堂联:
      受一文昧心钱,赫赫威严,幽有鬼神明有律;
      行半点欺天事,冥冥果报,远在儿孙近在身。
      衙门职能的不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衙门文化。如陕西省粮道衙门,据《道咸宦海见闻录》所记,粮道衙门三堂的题联最有意思:
      问此官何事最忙,冠盖遥临,酒醴笙簧皆要政;
      笑终岁为人作嫁,脂膏已竭,亲朋僮仆孰知恩?
      张集馨说读这副联,“可以知此官之大概矣”。
      衙门“风水”与禁忌
      《周礼》卷首《天官》的第一句话就是“唯王建国,辨方正位”,与建都讲“形胜”一样,中国古代衙门在建造之初,要请堪舆家“相地”,选择吉地后,还要选吉日动土。而按照《易经》“顺乎天而应乎人”的理念,后人拆房动屋是“风水”的大忌。但如果几任官均出现“仕途不顺”,往往从衙门风水上找原因,这时可能会“拆屋动土”。
      在清代各省份中,广东官缺最为人称羡,因而有“运气通,选广东”的官场谚语。就全国各省的学政来说,也是“莫利于广东”。但自嘉庆二十四年(1819)起,接连有三任学政都是一任未满而卒,先是傅棠即将终任而卒,继任的侍讲顾元熙也是未终任而卒,接任顾元熙的编修朱阶吉更是到任几个月就亡故了。于是,广东学政衙门“不吉”的说法不胫而走。到了道光二年(1822)四月,朱编修的学政一缺,由伍长华接任,但仅一个月,伍就改任广西右江道而去。“不吉”出在哪里呢?据《竹叶亭杂记》记载,传说学政衙门与运司衙门相接,运司素来不利,后来运司请了一个道士“相衙”,道士在两衙门中间靠近运司的地方竖了一个“天灯杆”,从此以后,“运司每升而学政乃不利”。对此种传说,曾做过河南、浙江两地学政的姚元之也表示半信半疑,说“果有关于风水欤”?
      据说湖北巡抚衙门也不吉,咸丰年间十多任巡抚不得善终,龚裕、崇纶被革职,青麟因逃被杀,陶恩培战死,胡林翼病死等。后来曾国荃任湖北巡抚,其兄曾国藩写信劝他另找地方办公,开始曾国荃不听,后来曾国藩反复劝说,曾国荃最后答应搬到贡院里办公。
      安徽省祁门县曾在清初中过举人,后来一位江西籍的县令将县城改建在山脚下,从此一百多年没有人中过举。曾国藩驻军祁门时,发现县城局促,不占据“形胜”,想拆毁城墙,当地士绅觉得现在的县城本来就有碍风水,因而对改建大表赞成。竣工后曾国藩写了四句话:“拆去西北城,岁岁出科名。东南留一节,富贵永不歇。”
      说来奇怪,此后仅甲子科(1864年)乡试,祁门县就考中了三个举人,丁卯科(1867年)又考中了二人。曾国藩据此认为,形胜家所说的风水绝非无稽之谈。
      京城里的衙门也有“沙拥翰林院,水渰(yān)三法司”为吉兆的说法。因此,刑部白云亭地形最低,每当夏秋雨后,必须用办公的几案搭起来作浮桥,亭中水深达一二尺。刑部尚书阮吾山还曾为此作诗一首,其中有“十八曹司水际浮”之句。据当时在刑部任员外郎的陈康祺讲,直到同治时期刑部十八司(十七清吏司加督捕司)仍然地势最低,如同浸在水中。他对此也感到“不解何义”。更有意思的是,刑部直隶司大门,必须欹(qī)斜不正,曹司才安。奉天司门,每隔一二个月就要刷一次漆,因此相传有“直隶不直、奉天无缝”之语。
      衙门建筑讲究“风水”,既受《周礼·考工记》中建筑学“结构”理论的影响,也融入了在今天视为环境科学中的合理成分,比如讲究安全感、易于识别的“地标性”,以及《易经》中“顺乎天而应乎人”的“顺应法”,因而大多尊重现状,不轻易改动,尤其视拆屋动土为风水禁忌。就人的本能而言,趋吉避凶是一种生存的需要,而对于一些未知领域,往往归结为某种神秘力量,形成某种迷信。因而可以说,中国古代衙署建筑中讲求风水,既有科学的合理成分,也有迷信色彩。
      “喜怒哀乐”四司——京谚话衙门
      据《郎潜纪闻初笔》记载,京城的衙门多,各衙门的职守也不同,为便于人们熟记,当时京城有许多谚语。如“翰林院文章,太医院药方,光禄寺茶汤,銮仪卫轿杠”之类,另一版本稍有差异,是“翰林院文章,太医院药方,光禄寺茶汤,銮仪卫刀枪,金鱼池婆娘”。这些谚语都带有讥讽意味。
      六部的京谚也很多,如“吏科官,户科饭,兵科纸,工科炭,刑科皂隶,礼科看”等,还有“吏部样、户部账、礼部相、兵部仗、刑部状、工部匠,理藩院档、鸿胪寺唱、钦天监望、国子监放、翰林院当”,形象概括了各衙门的主要职能。御史巡城谚语更有意思:“中城珠玉锦绣,东城布帛菽粟,南城禽鱼花鸟,西城牛羊柴炭,北城衣冠盗贼。”这是说御史所巡查的地方,华贵朴实,喧嚣沉寂,各有不同。
      还有人将吏部四司概括为喜怒哀乐。因文选司掌升迁除授之籍,故曰喜司;考功司掌降革罚俸之籍,故曰怒司;稽勋司掌丁忧病故之籍,故曰哀司;验封司掌封赠荫袭之籍,故曰乐司。据何德刚《春明梦录》记载,文选和考功二司都是大司,不能互相兼职,其他二司因事情较少,可以兼职,何德刚本人中进士后,到吏部供差,就以考功司兼验封司行走。
      最普及的京谚莫过于以富、贵、贫、贱、威、武形容六部了。吏部贵而户部富,兵部武而刑部威,这都好理解,工部专管工程,职务猥琐,因而人们都以贱工看待,而礼部是没有油水的清水衙门,加上饭食银,尚书每年的收入只有1200两,侍郎一年只有800两,因此被称为贫。光绪时,谭钟麟以吏部左侍郎兼户部左侍郎,上朝谢恩,尚书翁同龢与他开玩笑说:“谭君由吏部而户部,可谓富且贵了;薛允升由刑部而工部,可谓贫且贱矣!”谭也开玩笑回答说:“不管是富贵还是贫贱,都是可耻!”
      京师的衙署最多,除近百个中央衙署外,还有大兴、宛平两个京县衙门,京县衙门之上,还有顺天府衙。从县衙到府衙再到中央各衙门,可以说浓缩了一个国家的衙门设置。得硕亭《草珠一串》有这样两首竹枝词,描写衙门盛况:
      衙署如林认弗全,缙绅未载数千员。
      就中岂乏丝纶选,不尽庸庸费俸钱。
      难分贵贱是京城,位大无权不识名。
      便是王公当道过,未闻传语禁行人。
      4、衙门“上班”守制度
      京官当班“三字令”
      尽管京官的待遇低,薪水少,捞外快的机会不多,但毕竟是中央衙署,因此当班值日却不含糊。据《春明梦录》记载,在京各衙门值日的制度是因八旗而定,以八天为一个循环周期,各衙门都有一定顺序,一般是由职能相近或有业务关联的三个衙门一同当班,依次循环。为便于记忆,各以一个字代表一个衙门,久而久之,形成当班“三字令”。如初一是吏(部)、内(阁)、翰(林院),初二是户(部)、通(政使司)、詹(事府),初三是礼(部)、宗(人府)、钦(天监),初四是兵(部)、常(太常寺)、仆(太仆寺),初五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初六是工(部)、鸿胪(寺),初七是内(务府)、国(子)监,初八是理(藩院)、銮(仪卫)、光(禄寺),都是将两三个衙门省略为三个字,口熟易详。晚清设立的总理衙门,有要事随时陈奏,不以值日为限。
      凡是该衙门值日,所有奏折就在这一天呈递,尚书、侍郎等堂官,也在这一天递绿头牌请安,皇帝要召见就把绿头牌留下,如果不留牌,表示不召见。这是正班。如果有要事,不等轮值日期,通常要加班,递牌、递折的办法与正班基本相同。
      如果遇上节令、庆典及特别事故,则推迟当班一天,事先传旨某日推班,第二天仍按原班次序轮换。各部司官遇值日有紧要公事、稿件,堂官要带上司官引见,时间都是在当天丑、寅(1~5时)之间。
      下班叫散班,时间因白天长短而不同,冬天在次日黎明以前,夏天在日出之前。如果皇帝谒陵、巡查,仍照常值班奏事。在路上行走,则改为辰时(7~9时)办事,一到行宫,仍在丑正时(1~3时)递牌。
      按照惯例,一个进士到某个部当差,要学习几年,如吏部学习三年,学习期内,当差最多的就是“当月”,即值宿,每天满、汉各一员,满员早晨起来到内阁送题本,多不住宿。汉员则在衙门里住宿兼监用印。所住的地方叫“当月处”。一般只有两间屋子,外边一间是用印的地方,设有公案,里间有两炕一个柜印。屋子十分狭窄,每天下午接班。晚餐全是一碗两碟,次日早晨有一餐。直到次日下午有人接班才出衙门。最难过的是夜间,偌大衙署,只有一人。这种差事当到主稿时,才算熬出了头。
      在朝各官到衙署上班,必须出入紫禁城,验放的办法是凭门籍。据《清宫述闻》记载,门籍内写有官员爵秩、姓名等事项,在官员所经过的各门各置一通。而哪个衙署的官员走哪个门,是有规定的。如内阁、六部等官员走景运门、隆宗门;翰林院、詹事府等官员走后左门,各部院衙门值日引见人员等,也走后左门。每到年底,要造具花名木牌,移送景运门核查。
      清代中央衙署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封印,也即停止办公,直到次年元月二十日“开印”,即恢复办公。因为开印、封印要由钦天监选择“吉日”,因而每年开封印的日期往往与“基准日”提前或错后一二天。在停止办公期间,外省如果有文移册结到部,也一概不收,即使勉强收文也不拆封处理,其中有紧要的文件,也无从得知,更谈不上及时处理了。乾隆二十九年,湖南巡抚陈宏谋建议以后各省有文移册结到部,即使正值封印,也要照常拆封处理。
      与清朝中央衙署长达一个月的假期不同,明朝年终只有四天假期。据清人俞樾《茶香室丛钞》卷六记载,明朝嘉靖时仍是除夕夜官府封印,不再收发、签署各种文件,至新年正月初三重新开印,表明各衙门正式上班。封印时间仅有四日。根据《康熙起居注》推断,清朝至迟在康熙初年就已实行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封印的制度了,而且,其休假日期往往多于三十天。至于原因,不得其详。
      梆鼓声中的衙门起居
      清代沿袭以前的做法,各衙署均以梆鼓声作为作息时间。《公门要略》等书详细记载了州县衙门中人,如何围绕“梆鼓声”安排日常起居的事例。据说“梆点”打多少是有寓意的。衙门官吏要“以长官为中心”,当好自己的班。黎明日出,内衙宅门即州县官休憩的官邸要传头梆,打点七下,寓意是“为君难为臣不易”。头梆是衙门准备上班的信号,这时,前衙守大门的衙役要请内衙用转筒将大门钥匙递出来,打开大门,书吏衙役到衙门报到,听候点名,称为“应卯”。到了早晨,掌印的主官起床,内衙要打第二梆,打点五下,寓意是“臣事君以忠”,书吏们此时要点卯上班,并将当天长官要处理的各种文件送到签押房(州县衙门中掌管钱谷刑名等事务的机构),同时将前一天长官签发的公文分派给各房去办。值日的书吏要将自己的姓名及接办稿件填写在号簿上以备核查。内衙传第三梆时,打点三下,寓意是“清慎勤”,这时长官走出内衙,书吏、衙役肃立,长官进入签押房,一天的工作正式开始。
      中午有休息时间。下午在申时(15~17时)打点七下。日落时传二梆,打点五下,表示一天的工作结束,此时书吏要将各房的签套收回,全部送到签押房。如果长官要“加班”,听其自行处理。如果长官坐大堂,另传头、二、三梆。
      夜里治安防范十分严格,带班的要查点上宿衙役,重点查收仓库、监狱。一切正常后,门子将大门、二门、宅门锁上,禁止所有人进出往来。如果遇有紧要文檄,更夫打更,整夜更鼓分明。
      州县“衙参”与京官“站山子”
      “衙参”是府州县佐杂官员参见长官的礼节和仪式,通常在长官上任等重要日期才举行衙参礼。博览群书的宋朝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此礼之起,不知何时”,他在举出唐代岑参为虢州长史时所作的《衙郡守还》一诗后,肯定这一礼仪由来已久。诗中说:“世事何反复,一身难可料。头白翻折腰,还家私自笑。所嗟无产业,妻子嫌不调。五斗米留人,东溪忆垂钓。”他还以韩愈诗中“如今便别官长去,直到新年衙日来”一句为证,怀疑唐朝官员每月有两天举行衙参礼。据洪迈考证,宋朝监司、郡守初次上任,要接受官吏参谒,直到申时僚属还没有离开,胥吏们则排着队站在阶庭下,通报名片以求进见,叫做“衙”,当然,幸运的人被留了下来,而其他人没有留用,这种情况要长达三天之久。颇像重新录用胥吏的考试。
      宋朝有讲古礼的风气,据清朝人俞樾的考证,朝参唱喏就源于东晋江左王氏。一次,支道林进入江东拜见王子又兄弟回来,有人问他的感受,他回答说:“见一群白项乌,但闻唤哑哑声。”俞樾认为,这就是今人所说的“唱喏”。到了明朝,人们已不知唱喏为何事了。至于清朝人,京官只在本衙门时才用驺唱,即传呼开道,行于道路则不再驺唱;而外官又完全是另一番气派,主官行路,传呼甚盛。
      《清稗类钞》记载清代州县衙参,颇有趣味,有好事者将其分段编戏:
      一曰乌合,二曰蝇聚,三曰鹊噪,四曰鹄立。
      这是讲县丞、主簿、训导、教谕、典史、巡检等官员,都是八九品乃至不入流的官,“出身”也各有不同,因此如乌合之众,赶在黎明前像蚊蝇一样聚到县衙里,吵吵嚷嚷,如同鸦聒鹊噪。随着堂上梆发炮响,各自像“鹄立”一样站好,这就是俗称的“小站班”,如同百官上朝一样。
      五曰鹤警,六曰凫趋,七曰鱼贯,八曰鹭伏。
      二梆敲过后,堂鼓一阵紧似一阵,官员们像鹤受了惊吓一样抖擞精神,然后像鸭子一样摇摇摆摆,似游鱼般首尾相接,一起上堂去参见县太爷。鹭鸟高大瘦削,颈项和足都很长,因为这些佐杂官吏们见主官时不用行大礼,因而动作像“鹭伏”一样。
      九曰蛙坐,十曰猿献,十一曰鸭听,十二曰狐疑。
      参见主官后,县太爷赐坐,但为表示恭敬,不能挺起腰板坐直身子,必须像青蛙一样,有点前倾,因而称为“蛙坐”。随后的献茶仪式,谢茶时必须躬身起立,因此像长猿一般。随后听县太爷训话,像鸭子听雷,不知所以然,所以称“狐疑”。
      十三曰蟹行,十四曰鸦飞,十五曰虎威,十六曰狼餐,十七曰牛眠,十八曰蚁梦。
      衙参结束,各人退出时,既不能慢也不能快,关键是脚步要稳,这就叫“蟹行”;到了大门外,完全不在县太爷的视野里,一点儿没有拘束,如“鸦飞”一般;临上轿子时还要大耍“虎威”,唤轿夫,骂跟班,一路威风回家去,赶紧饱餐一顿,有的还要补上一觉,做一个“蚂蚁缘槐夸大国”的美梦。
      与州县衙参相映成趣的,是京官的“站山子”仪式。据《郎潜纪闻初笔》记载:
      太和殿丹墀下设有品级山,上面刻着从正一品至九品的官阶,按照文左武右的方位,合正一品、从一品直到正九品、从九品计算,恰好四行,为数三十六。凡遇皇帝升殿时,科道官要站立山旁,纠正队列是否整齐,称之为站山子。京官戏称站山子科道为天罡星(共36颗),举其数以相嘲。
      第二部分:清代衙门图说 衙门说人
      官要虚心,总能发伏厘奸,须祝我得情勿喜;  民宜安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  这是清代湖北鄂城县衙大堂的一副题联,表达了知县的职责与民众的义务。作为百姓的“父母官”,州县官通常也是一般民众所能见到的最大的官,但州县官几乎又是品级最低的,以至有“七品芝麻官”之称。事繁责重,位卑言轻,责任与地位的极不相称在他们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1、州县治,天下无不治
      造福莫如州县
      清代人经常说,州县官才是真正的治民之官,而他们的上司,以及上司的上司,包括知府、道台、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都是“治官之官”。晚清的方大湜(shí)在《平平言》中说道:“兴利除弊,不特藩臬道府能说不能行,即督抚亦仅托空言,惟州县则实见诸行事,故造福莫如州县。”
      清朝皇帝对州县官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有清楚的认识。雍正帝把州县官看作“吏治之始基”,他形象地比喻说:“全省吏治,如作室然。督、抚,其栋梁也。司、道,其垣墉也。州、县,其基址也。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夫所以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县。苟州县之品行不端,犹基不立,则室不固,庸有济乎!”他还多次强调:“县令乃亲民之官,最为紧要。得其人,则一县之事无有不理。不得其人,则一县之事必多废弛。盖以县令于百里之内,民事可以周知,若果实心办理,则古人所谓无一夫不获其所者,乃力所能为,非空文也。”有作为的封疆大吏都很看重做官是否由州县官起家。林则徐为江苏巡抚时,经常对僚属说:“吾恨不从牧令出身,事事由实践。”曾国藩总督两江时也说:“做官当从州县做起,才立得住脚。”
      就州县官的职责而言,包括司法、税收、治安、教育、公共工程、邮驿、风俗礼仪、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乾隆时官修的《清朝通典》将其职责概括为:知州“掌一州之政治,以县之地大而事繁者升而置之,所统辖一如县制”;知县“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清朝同以往一样,每县设知县一人。据《光绪会典》等书记载,全国总计有1342个县,因此全国有1342个县太爷。品级比县高,职能完全相同的还有厅、州,全国共有78个厅,129个州。厅的长官是同知或通判,分别是正五品、正六品。州的长官知州为从五品。
      清代继承了以往王朝的做法,依照户口数目、赋税数额、地理位置及事务繁简、民风强弱等要素,将州县划分为若干等级。由于州县等级的不同,在官员的设置、品秩和任用方式等方面也有差别。自雍正六年(1728)始,清廷采纳广西巡抚金(hónɡ)的建议,将各省道、府、同知、通判、州、县官缺,分别按照冲、繁、疲、难四字标准,划分为简、中、要、最要四等。“冲”是地方冲要,“繁”是事务繁重,“疲”是指民性疲玩,“难”是指民风强悍难治。凡属于冲、繁、疲、难四字均占者为最要缺,如江苏苏州府为最要缺,苏州府所属的吴、长洲、元和三县均为四字县。占据三字者,如直隶正定县占冲、繁、难,为要缺。占据二字者,如直隶盐山县占繁、难二字,为中缺。仅占一字或四字皆不占者,如直隶庆云县,为简缺。一般说来,最要缺、要缺和中缺为题缺、调缺,简缺为留缺、选缺。如果地方大员认为某个县应该升降等级,必须上报中央核准批复。
      州县官的任用有一整套法定程序,各类缺位空出时,分别按不同方式任命。题缺空出时,由该省督抚在应升、应调官员中题补;调缺空出时,由督抚在本省现任官员中拣调;留缺空出时,准许督抚在分发本省候补人员中任用;选缺空出时,先由各省督抚任命合格人员署理,然后再由吏部确定有关人员前往接替。督抚委任调缺、题缺、留缺人员,均为署理,报请吏部批准后方为实缺。
      根据任职地方的不同,清代又将地方府州县缺大体划分为两类,即在内陆任职的“腹缺”和在边远地区任职的“边缺”。在内陆任职,五年无过失,按例即可升迁。而在两广等地任职“烟瘴缺”、云贵川等地任职“苗疆缺”,只要三年没有过失,即按例升迁。此外,江苏上海、浙江海宁、广东东莞等“沿海缺”,山东德州等“沿河缺”,其任职升迁视同“边缺”。
      尽管州县官缺实行分类管理,吏部也要求按章程办事,但大权实际操在督抚手中,因而那些热中升迁的官员,一味逢迎上司,以求速化,视官如传舍,不但谈不上吏治民生,背后还隐藏着跑官卖官的巨大黑幕。
      “大挑八仙”,以貌取人
      州县官的出身主要有两类,一是“正途”,即常规途径,包括进士、举人、贡生(经国子监培养)、荫生(恩荫、难荫及特荫);另一类是“异途”,即非常规途径,包括吏员、生员、捐纳、军功等。
      清代知县的“出身”确实关乎吏治好坏。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F》一书中,根据乾隆十年的《缙绅全书》统计,知州中监生(在国子监就读,包括恩监、荫监、例监等)所占比重最大,达278%,进士229%,举人139%;知县中进士446%,举人223%,监生127%。另一位学者徐炳宪没有统计比例,但他根据自乾隆二年恩科始,到光绪三十年甲辰科止,统计出进士除授知县的总计有4871名。这说明“正途”出身尤其是进士、举人选任州县官的占了多数。清代官场有这样的谚语:
      要为名高点翰林,主事也可显才能。
      发财最好当知县,惟有中书最冷清。
      这则谚语是说中进士后士人的几种出路,很显然,在朝为翰林,外放做知县是最好的选择。尽管士人皆知“发财最好当知县”,但比较而言,科举出身的官员,秉持道德操守,兼有济世救民情怀,因而不会出大格。相反,捐官出身的知县,就是为发财而来。
      一则笔记记载说,山阴人蒋渊如对知县一缺垂涎已久,但苦于捐官的钱太多,于是和他的几个友好唐文卿、陈柏生、王平斋、吕少川在一起商量,大家凑钱捐官。并按照出钱多少确定缺位。他们还约定,蒋做县令,唐做刑名师爷,陈做钱粮师爷,王做管钱漕的家丁,吕做门稿。并商定将所有收入放到一起,按照出资多少分配。几个人随即签字画押,歃血盟誓。几个月后,蒋果真得到一个县令的缺位,而且是一个肥缺,其他几个人遂跟随蒋某人一同上任。按照以前的约定,蒋每日高坐堂上,对唐、陈待以师爷的礼节,而将王、吕二人视为仆役一般,王、吕也欣然接受,毫无怨言。五个人通过舞文弄法,每年敛取不义之财多达二十多万两。三年考绩,蒋尽管因贪被革职,但已与其他四人满载而归。
      举人授知县的分为拣选(以应升之员选补)和大挑两种。由于举人多年甚至十几年不得州县实缺,乾隆时期开始实行大挑之法,每六年举行一次,由三科不中的举人参加,十人取五,一等用知县,二等用学正、教谕等官。
      据《清稗类钞》记载,大挑时有一套办法,仪式也很郑重。一般由皇帝指派王大臣任大挑官,地点在内阁举行。最初是十个人为一排(也称一班),后来由于参加大挑的举人实在太多,因而改成二十人为一班。参加大挑的举人按照顺序站好后,先挑出相貌魁伟的三个人,列为一等,唱(拉长声音叫人的名字)三个人的名字,表示用作知县,这也是大挑中的幸运者。三人兴高采烈出去后,再唱八个人的名字,这八个人纯属陪衬,不派任何差事,因此俗称“八仙”。“八仙”出去后,剩下的九个人不再唱名,全部任用为教职人员。九人出去后,下一班进来,依次循环。
      大挑最主要的“标准”就是论相貌,可以说是以貌取人。但这里的“相貌”融入了“品”的内涵,与我们通常对人的第一感官印象差不多。这个“标准”就是俗称的“八字”,即“同、田、贯、日、身、甲、气、由”。前四个字都能被选中,也是所谓“吉相”。“同”是面方长,即“国字脸”,被排在首选之列;“田”
      是面方短,这种人有匀称的美,被认为做官“四平八稳”;“贯”是头大身直长,即所谓魁伟型,被认为能够压得住场;“日”字型是胖瘦长短适中,但全身端直。后四个字被认为不是“吉相”,因此都不中选。“身”是体斜不正,这种人做官被认为不稳当,也就是做不长;“甲”是头大身小,被认为“向下栽”一类;“气”
      是单肩高耸;“由”是头小身大,即小脑袋人。
      “首县十字令”
      在全国一千三百多个知县中,最难做的莫过于首县了。过去把省治或府治所在县称为首县,该府所属的其他县,要尊称首县为“首台”,这位“首台”大人在该府所属的十几个州县中,居于“领袖”地位;如果首县在省会里,他的地位也就成为全省州县的“领袖”。但这个“领袖”是最不易做的,以致官场有句流行的谚语,即“前生作恶,知县附郭”。
      嘉道时期从知府做起,一路做到总督巡抚的梁章钜,晚年写了一部《归田琐记》,他在该书“首县”里讲述了自己亲眼所见的一件事:他在衢州府城小住,同驻一城的西安县令一再向他讲,首县是万万做不得的,并引述官场流传已久的谚语:“前生不善,今生知县;前生作恶,知县附郭;恶贯满盈,附郭省城”。据梁章钜考证,这句谚语流传甚久,宋漫堂《筠廊随笔》已经记载,说其先人文康公从阳曲县令做起,经常向他讲这句话。梁还说,近来有人写做“首县十字令”,刻画入微,字字传神:
      一曰红,二曰圆融,三曰路路通,四曰认识古董,五曰不怕大亏空,六曰围棋马钓中中,七曰梨园子弟殷勤奉,八曰衣服齐整言语从容,九曰主恩宪德满口常称颂,十曰坐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
      这十字令都不难理解,只是有人疑惑“认识古董”四字似乎空泛,梁章钜说这是不了解江南的情况。南方各大省州县官在办理“交代”,即前后任交接的时候,全凭首县对钱粮仓库进行核算,有的州县官在任时有亏欠,卸任时只好将平常收藏的“重物”交来充抵。梁说他曾在知府万承纪处见到英德石山一座,兼具“皱、瘦、透”
      之美,无疑是石山中的上上之品。而且,上面还有著名书法家赵翼的亲笔题款。梁问石山的由来,万知府说:这是在丹徒任内办交代时抵了四百两银子。梁还在知府袁培处见到一大幅山水画,是宋朝人范宽所作,也是交代时抵了五百两银子。梁据此反驳说:“假如首县不认识古董,遇到州县官交代时拿来这些‘重物’,又怎能判断真假呢?像十字令中的第十字‘坐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也只有江南那些处于交通要道的‘要缺’‘最要缺’才有,而那些偏远苦瘠的地方,即使是首县,也还是攀跻不上的。”
      清代乾隆时期有两大才子,人称“南袁北纪”,“北纪”即纪昀,“南袁”就是袁枚。这位袁大才子曾在谚语所说的“恶贯满盈,附郭省城”的江宁做知县,后来他实在忍受不了“为大官做奴”的日子,愤然辞职回家。他的好朋友很不理解他:正值人生辉煌时期,又是进士出身,两江总督尹继善又很赏识你,应该不愁仕途前程。袁枚在《小仓山房文集》卷十六《答陶观察问乞病书》中道出了他辞官的真实原委和个中心曲。这是一篇理解清代基层行政组织中“做官难”,做附郭省城的首县“难上加难”的难得文献。袁枚说自己并非看不上小小县令,也不是久在知县的位置上,升迁无望才“有所激而逃”。世间的事总是有所能有所不能,做官也一样,有可久有不可久。以汉朝的循吏而论,他们专城而居,推行道化,生荣而死哀。而京兆、三辅多豪强,兼之供张储偫(zhì,储备之意),这就是不可久做的官。江宁类似古时京兆,民事较少,但迎来送往,供亿纷纭,实在强人所难。袁枚不改文人习惯,天性起得晚,但在省城做知县,把夜晚当白昼,每天起床时,若能听到鸡鸣,就是万幸了。他感到若“苦吾身以为吾民,吾心甘焉。而今之昧宵昏而犯霜露者,不过台参耳,迎送耳,为大官做奴耳”。
      像袁枚这类进士出身的知县,并非没有治世之才,但负笈就学时的救世情怀,都在这让人无法忍受的“供张储偫”中剥蚀得精光殆尽。每天踏霜犯露,惶惶不可终日,不过是“为大官做奴耳”!是什么魔法一样的力量逼迫他们如此呢?“供而善,则报最在是;供而不善,则下考在是。”毕竟天高皇帝远,只有那些大官才真正掌握他们的仕途升迁。而仕途升迁的“标准”往往就在于“供之善”还是“供之不善”。一切对上负责,这种带有致命缺欠的制度预设使为民父母的州县官无法履行应该承担的职责。“一纸蹂躏若子孙”,嘉道时期的古文派大家管同这句话,道出了专制制度无法修补的缺欠。作为“首县”,他们无疑承担了更多的制度“负载”,在浓缩基层行政长官万般苦楚的同时,也放大了这种制度的弊端。袁枚的结论是:“非逼取其不肖之心而丧所守,必大招夫违俗之累而祸厥身。及今,故宜早为计也。”他们只好怀着万般无奈,及早从官场抽身而退。
      上下“交结”的另类“潜规则”
      本来,首府、首县同其他府县一样,具有征收赋税、审理案件等“刑名钱谷”职能,但因为衙门设在都会或府城,因而又经常被省府大人唤去当差。久而久之,有两件不成文的重要事项就落到了他们的头上。一是到京城告状及上诉案件发给本省重审时,省级大员们往往将这件差事交给首府去处理;二是州县“交代”时,多由他们代上官主持。因此可以说,他们的职责要远比一般州县重。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沟通省—县之间的桥梁。省级大员有什么不便自己出面做的事,也通过他们去传递、去安排。比如督抚司道衙门,需要铺设器用,修理房屋,备养马匹,以及凉棚煤炭等,都由首县承办,甚至设宴征歌,广觅优伶,组成唱班,也由首县承值。因此,首府、首县大多是省、府官员的心腹。当然,他们升迁的机率也会更多。
      在上司左右仕途升迁的体制下,首府、首县首先要把督抚大员们交办的事办好。不论有无紧要公务,他们每日伺候在督抚衙门里,侵晨而往,日午未归。督抚同驻一座城的,更是抚传未归,督传又至,每天仆仆于道,奔走不遑。如果仅仅是伺候好上司,即袁枚所说的“为大官做奴”,这也并非难事,难的是对总督巡抚们分外的要求,首县既要有心领神会的本领,有时又不得不冒很大风险以满足大员们的“需索”。督抚与州县,本来官阶相差悬殊,没有太多接触的机会,但在省城这里,却是另一类潜规则在起作用。由于互有所求,两者之间便形成了特殊的关系网,难怪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督抚营私,州县钻营,皆自首县始”。
      在这样的潜规则支配下,如果首府首县不是督抚的亲信,倒显得很不正常。据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记载,他的高祖陈镳(biāo)乾隆年间在云南为首府官,当时总督十分贪婪,稍有违迕就弹劾而去。一次,总督让首府购买赤金二百两,陈镳无法拒绝,于是到市场购买,每两赤金用十六两银子。这位发“愚”的首府将赤金送给总督时,竟详列价单要总督按价付款,惹得总督大怒,拒绝接收。此事发生后,由于一再受到排挤,陈镳打算辞职回家时,正赶上言官上书弹劾总督,皇帝派刘统勋前往查案。钦差一到,陈镳就请求拜见刘大人,但“相国以首府必总督私人”,拒绝接见。钦差随后派人搜查总督衙门,终于找到了总督受贿的账簿,上面详细记载着某某官进献若干,锱铢不遗。唯独在首府名下,写有以下十几个大字:“某日送赤金二百两,索价十六换,发还。”至此,刘统勋改变了常理式的思维,对陈镳刮目相看,异常敬重。当然,在督抚与首府、首县G结的“生态链”中,这确实是少有的例外,也难怪陈其元要为他的先人大书特书了。
      封疆大吏的嫡系班底
      首县借给上司“办差”之机,经常与大吏接触,因而有更多的升迁机会,这也是许多州县官不怕担着“前生作恶”的骂名,费尽心机谋取首县之位的原因。
      按照清朝的任免条例,要缺必须奏请中央,但大吏们有各种堂而皇之的借口,堂堂一方诸侯,安排人还不容易!嘉庆十五年,福建巡抚张师诚奏请将何兰汀调补泉州府首县晋江。因晋江是要缺,张大人上奏时说何某人可胜繁剧之任。但何兰汀到任刚满三年,就领了三十多个处分,不是征粮缉盗不力,就是疏脱徒、流等犯。这样的处分记录足以说明何知县绝非像巡抚大人说的那样,但人既然是自己举荐的,因此只有包庇到底。州县官还以拜督抚为师的名目,和大吏们拉近关系。道光十二年,山西知县李联蒙,借审案之机大肆索要银两,坊间屡有传言。巡抚阿勒清阿对李联蒙收受赃银之事不但不查不问,反而将其调补首县。李联蒙走马上任后立即拜巡抚大人为师,有了抚台大人做靠山,李联蒙更加嚣张,直到其赃据败露,阿勒清阿仍在庇护他的这位“晚生”。
      督抚与首县上下G结,甚至发展到卖官鬻爵的地步。嘉庆初年,江西省有人在各衙门传写“中缺八千,大缺一万五”之类歌词。经查,巡抚陈淮信用首县徐午,徐午借机“运动”官位,收受贿赂后两人分赃,以致人们怨声载道,编造歌词予以讥讽。陈淮还是一位古董“爱好者”,他经常与徐午在一起评论字画,倾心结纳。案件审结后,陈淮、徐午均被革职,发往新疆效力。
      封疆大吏利用他们事实上掌握的人事大权,纷纷请调自己的心腹做首府、首县,为的是建立自己的嫡系“班底”,这种从个人目的出发而又打上冠冕堂皇理由的做法,早就引起了上自皇帝下到“部吏”们的注意。乾隆五十五年,湖广总督毕沅奏请将咸丰县知县陈元京调补江夏首县。咸丰县隶属施南府,是个简缺,而江夏县是个要缺,是省城所在地,湖广总督、湖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督粮道等衙门都在这里。恰巧这时刚刚发生直隶首县事件,乾隆帝察觉到,近来各省督抚,“往往以各员应对之间口才便捷,且或以酬应见长,遂尔加之识拔,调补首府首县之任”。为此,他明发上谕,要督抚们以直隶的案件为戒。
      这是两年前的一个案子。当时在京城抓获了直隶建昌县(今属辽宁凌源市)盗犯王二等人,王二供出他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随同马十行劫该县裕泰隆号钱铺等案情。次年十月,马十等人被抓获后,提解到省城保定,但总督刘峨并未督同按察使司富尼善亲加审讯,富尼善按照惯常的做法将伙犯交给首府保定审讯,而保定府又以查赈为名,将案件及一干犯证交给首县清苑县审讯。知县朱腹松对案件也不重视,致使此案一直拖延未结,直到该案的同伙在京城被获,巡城御史奏报,乾隆帝才知道案发原委。一件盗案拖了两年,而且发生在天子脚下的直隶,不禁让皇帝动了龙颜。而随后审出的事实更让乾隆帝震怒异常。朱开始还闪烁其词,后来实在经受不住严加鞫(jū)问,才承认犯人的口供是他伪造的,他根本没见首犯,更没有“审办”这个案子。令乾隆帝感到吃惊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庸劣狡猾的知县,正是刘峨将他保题做全省州县“领袖”的。最后经乾隆帝裁断,刘峨被降为侍郎,富尼善及保定知府王汝璧均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朱腹松革职后发往伊犁效力,家产也被查抄。乾隆帝由此案推断各省督抚,“滥于升调者,正复不少”,告诫他们“遇有首府、首县缺出,必择诚实谙练,认真办事之人,奏请调补”。
      但又有多少封疆大吏把皇帝的告诫当回事!接任刘峨为直隶总督的梁肯堂,到任不久,就保题祝振为大兴首县。祝振也真的不给梁大人面子,上任后就发生枉法得赃案。原来,唐慎中与孙衡合谋讹诈革职知府恩福之子的钱财,而祝振同时受理唐慎中的控告和恩福的呈词,收了唐慎中的贿银后,仍贪心不足,吃了原告还想吃被告,因此故意将案子压下不审,致使唐慎中索诈恩福银两多达一万二千余两。案发后经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祝振得赃银三千多两。案件审结时已过朝审勾到之期(皇帝在判处死刑的名单上划勾),但乾隆帝大怒之下,命将祝振、唐慎中、孙衡三人立即处绞。梁肯堂因保题祝振为大兴首县,被严加议处。
      “十得歌”里看“佐杂”
      清人独逸窝退士所辑《笑笑录》里,有一首形容州县下僚的《十得歌》,堪称是对佐杂人员真实地位的最好诠释:
      一命之荣称得,两片竹板拖得,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在清代州县衙门里,佐贰官实际上处于很低微的地位,官方文献公开称他们为“闲曹”,通俗地说,就是多余的官。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县衙里的佐杂人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佐贰,主要有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二是属员,有掌管狱政的典史(未入流)、专驻某重要地点的巡检(从九品);三是杂职官,包括管理邮传夫马的驿丞、征收商税的税课大使、看守粮仓的仓大使、看管水闸的闸官等。
      依据乾隆时期官修的《清朝通典》统计,除典史、巡检及教职人员(教谕、训导)基本上为每个县常设外,全国县丞共设有411个,主簿仅有96个。从理论上讲,县丞是一县的“二把手”,被称为“二尹”或“左堂”
      (因其在官衙的左厅主持政务),主簿被称为“三尹”。当主印官知县出境时,丞、簿可以署理其事,代行其政。但从清代县政的实际运行来看,“二尹”与“三尹”更像有某种专责的官员,即当某个县事务繁重时,为减轻知县压力而设置县丞、主簿。这种具有某种专门职能的县丞、主簿都建有自己的衙署,实际上独立运行。而县丞、主簿加起来,也不足全国县数的一半,这说明在清代县制中,知县的权力属于专属,因此有人称其为“一人政F”。
      由于佐杂人员的设置严重缺额,也影响到州县具体职责的履行。乾隆二十九年,刑部因各省秋审(在京城于秋季举行的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届期,以“通行”(法律文书的一种)的形式令各州县酌量人犯数目,遴选佐杂,押犯赴审,审毕仍将人犯解回。但这项规定受到了地方大僚的质疑。浙江巡抚熊学鹏就指出,因各省州县佐杂人员多寡不一,如果一概照此办法做,佐杂少的州县会因人员不足而耽误事情,因此他请求令州县官委派人员将人犯逐程交替,不必长解。刑部采纳了这一建议,规定一县之内,如果设立典史、县丞、主簿、巡检的,可仍由佐杂(典史)押解人犯,如果典史以外,仅设县丞或巡检的州县,而丞、检先期差往别处,以及仅有典史一人,并无县丞、巡检的县,以后秋审解犯,可以派人逐程交替。
      最能说明佐杂官地位卑微的,是他们常常因收入太少,解任后连家乡都回不了。在康熙帝统治的晚年,经常发生各州县佐杂人员,革职、解任或身故后,因无钱回籍而羁留他乡,甚至有全家死亡的事,为此皇帝下令各省督抚,设法帮助这些佐杂人员解职后能够偕同其眷属回到原籍。但类似事情仍经常发生,因而直到乾隆时才做出规定,即上述人员穷苦不能回籍的,由该省督抚在公项银内酌量赏给还乡路费;教谕、训导等教官,也照此办理。
      佐杂官员在县政中的这种卑微地位,是理解清代基层行政组织实际运行的关键所在。由于佐杂官员的职责很多时候是不确定的,除了他们的职衔前加上某种特定的差事外,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才有所谓“冗官”之称。法律上也不允许他们处理案件、征收赋税。他们的权力甚至还不如属于充役性质的衙门书吏。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的佐杂官员不能发挥作用,或者在法律上不赋予他们一定的职责,而将千头万绪、冗杂繁多的县政全部交给县令一人,而后者又分身无术,只好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底,并让他们介入县衙的行政事务。这种制度上的不合理所带来的弊端在清王朝步入中衰之际时,就成为加速自身衰亡的催化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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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外的长随
      地方官上任,在大队人马仆从中,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是知府大人或县太爷的长随家人。熟话说,宰相家人七品官,讲的就是他们的出身来历。因此,切不可因身份低贱而小看他们。实际上,他们在清代各级衙门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是掌握大印的官员掏自己的腰包雇来用于监督大大小小,少则上百,多则上千名书吏和差役人员的。
      按照清代衙门的法律规定,地方官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既不能在其家乡任职,也不能在其直系亲属做官的地方任职,因此,地方官每到一个新的地方,都要面临人地生疏的尴尬境地。而官要做得称职,在保住乌纱帽的前提下进而升迁,就必须用那些熟习地方风土人情、谙习当地官场通行已久的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的人,这些人就是庞大的实际办事的吏役队伍。这些吏役绝大多数都由当地人来充任,并长久把持一方。如果官员对他们失于督察,一则会失去当地士绅百姓的信任,落得一个极差的口碑,二则吏役们闹出事来,长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头来乌纱帽难保不说,还可能问个革职查办的罪名。因而,地方官上任伊始,带上自己的亲信长随,在衙门里建立自己的“班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清政F对哪一级官员能带多少名长随家丁早就做出明确规定,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廷正式下发了一个文件,实行携带家仆“配额制”:允许地方官除携带兄弟、妻妾、子女外,由汉人出任的总督、巡抚可带家人50名,布政使、按察使带40名,道员、知府带30名,同知带20名,通判、知州、知县带20名,州同、县丞以下可带10
      名。如果是旗人出任地方官,可以携带的家人是汉人的两倍。很显然,这里的家人是地位低贱的家丁、仆从之类,与主人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半隶属关系。在清代,这些人有个形象的称谓,被笼统地称为“长随”。
      长随在清代颇为兴盛,虽不在三百六十行之列,但无疑也是一种职业,因而有多种《长随论》之类
      “教科书”以供初入道者“加意温习”。其中有“长随十要”“十不可”等内容,堪称是长随们的通常“守则”。前者包括办事谨慎、经手银钱来去清白、先公后私、食主忠禄尽心报效等。后者有不可仗势欺人、不可袖里藏刀、不可轻出重入、不可贪杯误事、不可淫人妻女等内容。
      “长随”之称,据说出自宋太祖赵匡胤的金口御赐。说是一天夜里,赵匡胤冒雪去宰相赵普的府邸,见有一名家人跟随左右,举止恭敬得体,便打趣地说:“这是爱卿的长随吧?”从此,长随的称谓成为钦赐名号,后来赵普家的那位“长随”还得了一个七品官衔,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的说法,即由此而来。而据清人梁章钜所著《称谓录》考证,宋朝叶盛的《水东日记》有“毛长随、王长随”等记载,他认为这是清朝各级衙门中大量存在的“长随”一词的最早由来。
      长随的种类颇为繁多,可以说,有多少种吏役就有多少种长随。《长随论》多按“出身”划分长随,有超等长随(暂随)、特等长随(且随)、次等长随等,而将上宗长随、次宗长随、下宗长随名为“孳随”。按其职能来分,有负责把门的“司阍”或“门上”,有负责文书签转的“签押”或“稿案”,有管仓库的“司仓”,有在公堂值勤的“值堂”,负责通讯的“书启”,掌管印信的“用印”,负责税收的“钱漕”,以及“管监”、“管厨”、“管号”、“跟班”等等,名目之多,甚至地方官自己都说不清楚。
      如果长随管理或参与的仅仅是地方官的家庭事务,那他们就不会成为衙门中举足轻重的一类,恰恰相反,他们所参与管理的绝大多数都是衙门行政事务。故此,因长随和掌印官亲疏关系的不同,以及分管事务的差别,他们也自然地被划分为三六九等。
      “富贵双全”的门政大爷
      在众多的长随中,能够称得上“大爷”的只有两类“岗位”,一类是门政大爷,一类是签稿大爷。他们是长随中的第一档次。至于“大爷”称号的由来,是随官老爷挣来的。平民百姓总是怕官的,惧怕中要透着敬畏,当官的才舒服,衙门里的人才显示出高人一等,是人上人。大爷的称号也应该从这里去考虑。
      门政大爷有个雅号,叫“富贵双全”。也就是说,“司阍”或“司门”这类人要讲出身,有关系,靠山硬,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做得来的。当然,官老爷的信任是首要前提。讲出身,就是要有来历,有资历。清代州县衙门里流传“两榜出身”的故事:先当过老爷的“跟班”,再当过签押房的一员,这就是“两榜出身”,最后当上
      “司阍”,便被称为“进士门上”。如果只当过老爷的“跟班”,就是“一榜出身”,只能算是“举人门上”了。这就是衙门里的“贵”。门政大爷的“富”是通过收门包来实现的。
      俗话说,“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打官司的人要跨进衙门这道门槛,第一道关就要给门政大爷送红包。否则的话,他们会以种种理由将告状的人拒之门外,比如今天不是“放告”日、老爷公出在外之类。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月,广西人覃老贵,因为他的父亲覃必俊受屈杖毙,赴总督衙门控告。总督衙门的守门人以今天不是放告日为由,将覃老贵拦在门外。覃老贵因父死情悲,今又不得上告,悲愤之下,在总督衙门前用刀自刎。案件发生后,两广总督巴彦三视为寻常案件,并不重视,而且回护他的长随门丁。乾隆帝为此传旨申斥巴彦三,指责他应该立即收阅呈词,“亲提按问,使小民冤抑得伸,方不负封疆大员察吏安民之任”,“试思总督衙门与朝廷体制,孰为尊严”?话虽这样说,但最后对巴彦三的处分也仅以罚俸了事。官官相护,皇帝老子也如此。
      “门包”的历史,据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的考证,始于东汉时期。当时权倾朝野的大将军梁冀不理朝政,每日在宅中玩耍,来客为了求见他,必须先给看门的送门包,才会被通报。看门的因此富致千金。后来,送门包成为衙门通行的惯例。州县长官到上级衙门办事,同样也要送门包。门包的多少也约定成俗,一般而言,大多是一两银子。门包的发展是所谓“门敬”,通常在逢年过节时,为了进一步沟通和上级衙门之间的关系,表达谢意,下级衙门的官员要给上级衙门的门房送“门敬”。“门敬”的数量多少不等,但一般是门包的十几倍或几十倍。
      主官对司门的要求较高。据《长随论》记载,司门“各事皆管,宜知官府天性,要识土俗民情,且知该境乡村、集镇、城郭区图,邻县界址,驿递差徭,各宗事件”。同时,“一要顾官考成,二要防自己干系”。还要通时事,明舆情,明晓《大清会典》,熟谙各宗事件及衙门规矩。据此看来要求还真是不低。
      门政大爷可以具体区分为“司差门”和“司执帖门”两种。“司差门”负责照应衙门各道门户启闭出入;老爷有事出门,唤齐轿马跟班;官员或公差过境,要预先报知老爷,再分派当值的吏役人员帮着找公馆,备灯彩,送酒饭,以及照应夫马。司差门通常与“书差”打交道较多。因此,州县官上任伊始,将访察书差何人能办事的事情交给司差门去办。司差门要做到“见面观其情形,心中自有方寸”。书差并不低于长随,“书乃读书未成,差系农民拨充之役,故云书差,称坐衙门”,长随乃是站衙,所以比书差“尊贵”,因其替官办事。“司执帖门”有传达的意思,凡是拜会求见老爷的,要先将手本或名帖送上。《长随论》讲到,凡人投书要问来历;来客拜官,会与不会;送礼收与不收;荐函回不回复等,都是“司执帖门”经常处理的事项。“司执帖门”是看帖待人的好角色,往往根据手本或名帖的尺寸大小,用材讲究,判断来人的身份地位,以及是否有必要立即向老爷报告。折冲俯仰,辞色应对,也是“司门”的必备功夫。《长随论》讲到司门的职守时说:官场如戏场,官前红黑之别,劝君一样相待。意思是说,山不转水转,不要看人下菜。
      既然叫“门政大爷”,终究要体现“政”的内涵。据说,周武王的门铭是“敬遇宾客,贵贱无二”,如果州县官能够“门无留客”,那无疑会受到百姓的称赞。因此,民间有一种说法,叫做“看官先看门”,这里的“门”就是受雇于官员的“司门”。
      “假门上,真签押”
      长随中被称为“大爷”的另一种角色就是在签押房拿总的“领班”,俗称“稿签”,又称“稿案”,是长随中的“领袖”,历来被称为“大席”,即最重要的岗位。这类人物关系到州县老爷的仕途前程,因此,如果不是老爷的“贴心豆瓣”,是不能充任的。衙门里有“假门上,真签押”的说法,就由此而来。道理很简单,门政大爷要的是面上功夫,而稿签大爷身处机要位置,“签押房如同军机处”,凡一切公事以及钱物进项,从门房交给稿签,因此他“无物不览,无事不知”。除了要精通衙门内外的规矩外,还要有真本领,比如知晓律令文件,明白公文款式,分清轻重缓急,刑钱要清楚不乱,懂得利害关系。哪件事派给谁,陋规怎样用,以及各方应酬、办案顺序等等,都由这位大爷管着。除了具备以上一些“硬工夫”外,还要照顾到各方利益,让幕友钦佩,要书吏悦服,方足以担当此职。因此成为长随中最重要的职位,即所谓“大席”。
      通常说来,门政大爷要办事,也要走稿签大爷的门路,至少要把“出息”“进项”的一部分拿出来孝敬稿签大爷。就社会地位而言,他也比门政大爷要高,因此,“高明之士,愿充签押不当门上”也就很自然了。
      为了在“门上”或签押房弄到更多的钱,两类大爷通常会“紧密合作”。比如说有个乡绅要霸占一处产业,拟好了状子,给门政大爷使上了钱,门政大爷就得把这些钱拿出一部分送给稿签大爷,以便早些安排老爷批阅或升堂。清代州县衙门中经常有“有案无传,有传无送,有送无讯,有讯无结”的事情发生,大多是因为稿签大爷从中做了手脚。
      除了稿签外,签押房中还有发审、值堂、用印、号件及书禀五种人,这类长随的职责可以从其名称上获知。发审、值堂、用印属于“中席”。因值堂长随经常跟随州县官出门,因而又名“外堂”,外堂做得称职,就会晋升为门上。号件、书禀收入不高,却又辛苦,是长随中的“小席”,因此,“大席”稿签要经常设法补贴号件、书禀。凡省会首县地方大缺,司签不少于十人:稿签、发审各一人,其他各二人。论收入,号件要比书禀高,这不但因为号件事繁,更因“诸色公事皆由号件过目”。号件因每天与往来公文打交道,因而熟能生巧,自然而然便明了各式公文款式。进入稿签“大席”之前,必须先从号件做起,号件是稿签的副手,故每有稿签出缺,即以号件充补。
      大爷下面,全称二爷,其行当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驻省办”——坐省长随
      在清代几万人的长随队伍中,有一类专门用来和上级衙门搞关系的人,他们被称为“坐省长随”、“坐府长随”,这或许是后来“驻省办”、“驻市办”的“先驱”。最初的坐省长随及坐府长随,或是为接待到任官员而设,后来其职能演变为传递信息,为上司办事等。《长随论》说,凡坐省家人,须用省中土著之人,取其熟习声音相通之意,其各上司三节两寿、水干礼物以及喜庆大事,一得确信,要预为具禀;官长有升迁降调之信,十天要报一次;如有奏稿要件,要抄稿送呈。而“坐府者与坐省相同”,包括府署一动一静,都要打听明白。
      坐省长随、坐府长随至迟于雍正、乾隆之交已普遍设置。如乾隆初年,广东各府州县,离省城、府城稍远一点的地方,一定要挑选长随中最狡黠的人,令他长驻省城,给他的费用也十分丰厚。坐省长随的主要工作或者说唯一的职责就是与各上级官员的家人、幕友、吏胥拉关系,史书上用“深相结纳”这个词,应该说是很准确的。效果怎样呢?凡是总督、巡抚、布按两司以及道员平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先探知得一清二楚。尤其是遇到办理紧要事情,由于早已探听上级官员的意向,因此更能迎合;州县官个人要办什么私事,提前与上官的长随、幕友等人沟通好,然后再走“正常”的渠道,投递文书,督抚司道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上下衙门长随设计好的圈套里。更可怕的是,坐省长随们聚集省会,各争门户,互竞智巧,甚至捏造谣言,故意在同僚之间制.造不和。官员要实行一项政令,甚至必须要过长随这一关。鉴于坐省长随的危害,乾隆帝多次发布上谕,严禁坐省长随。
      乾隆三年冬天,两广总督马尔泰到任前,乾隆帝一再嘱咐他要铲除坐省长随。当时两广总督衙门驻扎在肇庆府,经马尔泰的一番整肃,确实较以前清静了许多,但巡抚司道驻扎的广州府省城,是钱谷刑名总会之地,仍然为这些长随们所盘踞。乾隆帝通过他的耳目了解到,广东发生人命案件,如果案情复杂不好审理的,州县官初次取供,并不细心。案子拖了很长时间,也没有结果。省城里的巡抚、按察使也拿州县无可奈何,最后竟将原、被告一并保释了事。如果有案内要犯逃脱,口供难以质证,抚、按们做得更干脆,将原案删截后向上一报就算交差。
      由于坐省长随所办的大多是州县官交待的事,或者是机密,或者属于官员个人的私事,因此州县官要挑选最信得过的人来充任。同时,长随所具有的“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的特点,也使得这类人群在地方行政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本来,法律明令禁止各州县向省、府两级衙门所在地派驻长随,违反者将受降级留任的处罚,纵容这种行为的上级官员将受到罚俸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但为了获得上级衙门的内部信息,保持与上级官员的亲密联系,州县官置法律于不顾,在府、省两级衙门所在地设置了数目不等的坐省长随、坐府长随。如果将坐府长随和坐省长随之间的沟通联络连带考察,上下衙门长随之间的密切关系构成上下衙门官员之间密切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长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决非是为了公事上的便利,更多的是为了幕后见不得人的“交易”。这也是清代衙门运行背后的黑幕之一。乾隆四十六年案发的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冒赈一案,提供了坐省长随是如何充当腐败润滑剂的典型事例。
      王亶望在短短数年间聚敛了三百万家财,其中大部分是贿赂所得,而后者又大多通过“坐省长随”来完成这些“交易”。清宫档案留下了这方面的详细记录。
      据原来王亶望的下属,后来接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瓒交待说,王亶望在任时,各州县专派家人守候在省城,探听藩司有什么信息,名曰“坐省长随”。这些人呼朋引类,出入衙门,无恶不作。凡有属员馈送王亶望金银时,就装入酒坛内,用泥封好,由这些坐省长随送进。
      而据王亶望的交待,他之所以在甘肃省令州县设立坐省长随,是因为各州县衙门散处四方,与省城相距甚远,有什么事情,无法立即传达给下面。但事实上,坐省长随成为上下级官员之间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联络员”,许多官场幕后的交易大多通过他们来完成。王亶望交待说:“我遇有需索时就令人通知坐省长随,以便送信给各州县,所以各州县有馈送我的东西全由坐省长随经手。”
      王亶望通过坐省长随大肆收受下级官员的贿赂,下属要想升迁提拔,必须送大把的银子。而一般的人,要巴结王大人,必须按照规矩办。这就是甘肃全省流传的一句顺口溜:一千见面,二千便饭,三千射箭。意思是说,送一千两银子给王亶望不过能见上一面;送二千两银子,王大人赏脸的话,有望留吃一顿便饭;送三千两银子,王大人高兴,会和送礼的人一起拉拉弓,射射箭,以示关系更近一层。从见面到吃饭再到一同玩一玩,表明和掌管全省钱财物大权的布政使大员的关系,一步步拉近,而主导这种关系远近的砝码就是白花花的银子。
      王亶望的确把敛财术发挥得淋漓尽致,而充当中间人的就是清政F三令五申在严禁之列的坐省长随。然而,天网恢恢,这位被乾隆帝称为能干事的省级大员最终落得个斩立决的下场。家产被全部抄没,爱妾吴卿怜没入和珅府第,转而成为和相国的怀中尤物。而那些坐省长随、坐府长随们,仍然盘踞在刑名钱谷总会之地,重复他们过去的事情。老大帝国就在这周而复始的轮回中慢慢地腐蚀掉了。
      3、代官出治的师爷
      由于清代地方各级衙门实行“长官负责制”,僚属佐贰人员的严重缺额或者不普遍设置,致使衙门有浓重的“一人独治”的色彩。而各种繁要杂事,不可能由长官一个人来完成,因而必须有“代官出治”、“佐官出治”之类的人来处理这些事务,这就是在清代发展到极盛的俗称师爷的幕友群体。
      无幕不成衙
      清代流行这样一句谚语:“无幕不成衙。”这里的“幕”就是指幕友、幕宾,即俗称的师爷,“衙”就是衙门,这里是指地方衙门。意思是说,一个地方衙门如果没有幕友,也就不成其为衙门。按照清代从总督巡抚到州县大小几千个衙门,每个衙门有五个幕友计算,全国的幕友至少有数万人之多。
      如此庞大的幕友队伍,加上他们事实上影响甚至左右着清朝各级衙门的运转,因此他们的地位与作用在当时就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乾隆时期史学家邵晋涵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曾做过34年幕友的汪辉祖对此深表赞同,并说“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他还说,到乾隆中叶,就幕友而言,要寻找正派的,十人中已找不到四五人了。
      幕友又称幕宾、西宾、宾师等。据郑天挺《清代的幕府》的研究,秦朝张耳少年为客,李斯曾做吕不韦的舍人,以及东汉时的门生故吏,都是幕友的原始称呼。师爷虽然出现得早,但只有到清代才真正发达起来,因而形成专门的“幕道”或“幕学”,《幕学举要》、《入幕须知》、《办案要略》、《佐治药言》之类幕学书成为学幕者的必读书。学幕必须拜师,学成才能行幕。学习的内容也以审理裁决民刑案件,征收钱粮赋税,开支各种费用,往来文件,缮写公私函件,考核征收田赋为主。这五方面的知识,成为日后从幕的专业资本。相应地,幕友也分为刑名、钱谷、挂号、书启、征收等五大类。品德修养方面的学习,包括尽心、尽言、不合则去等内容。据清代名幕汪辉祖讲,他学刑名一幕,就用了整整六年的时间。
      幕友以通晓刑名律例、钱粮会计、文书案牍等专门知识服务于官府,他们不食国家俸禄,接受主人的束脩(即薪金),其行为对幕主负责,有时也代主官查核胥吏,在官场上起着“代官出治”的作用。清人韩振说:“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五《幕友论》)地方官尤其是州县官的事务繁杂,但可以归结为两大项,即刑名和钱谷,这两项也直接关系到地方官的“考成”,与他们的仕途前程息息相关。绍兴师爷龚萼所谓“刑名、钱谷之事,实为官声、民命所关”(《雪鸿轩尺牍》),就是这个意思。清代当过刑钱师爷的陈天锡说,师爷对于主官,犹如“饥渴之于食饮,寒暑之于裘葛,而不可离矣”!
      尽管清代制定了许多严格规范幕友的法律条规,多数幕友自我约束也比较强,也不乏为人称道的名幕,而且,许多大员或名流学者往往是从做幕开始其仕宦生涯的,如赵翼、戴震、章学诚、左宗棠、刘蓉等。但劣幕之多,清代堪称其最。幕友之间不但呼朋引类,暗通信息,上下交结,甚至形成一种令主官都难以控制的社会势力。《歧路灯》第七十九回说:“大凡世上莫不言官为主,幕为客。其实可套用李谪仙(李白)两句云:‘夫幕友者,官长之逆旅;官长者,幕友之过客’。”逆旅即旅店,幕友成为旅店主人,官长反而成为旅店客人,这就是清代衙门颇为盛行而又屡禁不止的“官转幕不转”的独特“风景”。
      “关书”请幕友与“带肚子师爷”
      幕友属于官员的私人顾问,其薪金等项支出由官员自己掏腰包。通常来讲,官员要对聘请的师爷有相当了解。如果是初入仕途,延请幕友不当的话,“往往坐受其祸而不自知”,因此,一个从政经验不足或毫无经验的官员,上任之前,“宜向老成同官虚心延访”,才能
      “庶几遇之”(《学治臆说·得贤友不易》)。
      选好幕友后,延聘之初,须郑重其事,备好关书,由知县亲自拜送。关书的书写程式是:用大红全柬,面写“关书”二字,内写“敦聘某字某姓老夫子,在某官任内,办理某事,月俸脩金若干,到馆起脩,谨订。教弟某(姓名)顿首拜”,另起一行书某年月日,不用印信,不加私章。外用红封套套入,签书“某老夫子惠存”。关书如同现代的聘书,但意义更为崇敬。知县延聘幕友,不论他人推荐,还是亲自延访,但隆重而尊崇的礼节是一样的。
      清代也有一些官员,聘用的是“带肚子师爷”。所谓“带肚子师爷”,就是借钱给幕主的幕友。十年寒窗苦读,又经过多年漫长的“候缺”,这对一般家境的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上任时需要一大笔钱,先要答谢各路“关节”,随后是远途履任的路费,上任之初又要拿出一笔钱给上司和同僚作见面礼,这些都是不能少的。无钱的幕主只好向他所聘的师爷借钱。“带肚子”可能是“带驮子”的讹音,意思是师爷带钱借给幕主,如同骡马负重。这种情况下,宾、主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位置的倒错,师爷成为了债主,有了挟制官员的资本。幕主反而成为被追讨的人。汪辉祖说得好:“此等人既有挟而来,必揽权以逞。”将他辞掉,债还不上,勉强用的话,声名必为所败。他开出的药方是“所当谨之于初,无已,宁厚其息而不用其人”(《学治臆说·勿令幕友长随为债主》)。
      大席中的大席——刑名师爷
      有一首《竹枝词》把幕友的工作描述得十分形象:
      书斋关闭似牢囚,日夜昏忙敢自由?
      唤讯催提何日了,“等因奉此”几时休。
      议详事到忙翻本,命案伤多屡摆头。
      转眼瓜期今又届,安排支应好添修。
      这里描写的幕友的工作是草拟奏稿、拟定判词等事项,多属于刑名幕友的范围。汪辉祖将幕友大体分为刑名、钱谷、征比、挂号、书启等五种,并说“刑名钱谷动系考成,尽人而知其当重矣”,其他各种幕友,也“无一可以易视”。但刑幕是动关“生死”的角色,因而在所有幕友中,是大席中的大席,通俗地讲,就是最重要的职位。
      《长随论》中有《送刑名核办事件》一节,讲的是长随应该将哪些文牍送刑名师爷处理,从中可见刑名师爷的“职权范围”。原文是:
      到任通报,印信关防,访拿讼师,地棍土豪,师婆X教,蠹毒害人,地师引诱,庸医杀人,结盟拜会,强盗硬丐,僧道鏖化,符箓度牒,义鸡剪绺,贼舟匪船,聚众赌博,窝赌窝娼,奸占拐骗,土妓流娼,诬良为盗,买良为娼,婚姻休妻,买休卖休,强奸和奸,嬲奸幼童,私宰耕牛,吸食鸦片,六房典吏,书差舞弊,报捐查籍,封赠旌奖,贞女教子,义夫节妇,丁忧启服,承祧过继,阴医僧道,抛弃尸骸,开棺盗斗,毁坟掘墓,命盗抢劫,书差乡保,书院观风,夹带枪手,文武考试,公出公回,词讼月报,大计考语,越城犯夜,编查保甲,到配安置,接递公文,兵牌火票,遗火放火,私挖官堤,假官假印,假票假银,窃取木植,偷伐茔树,私造鸟枪,器械炮位,贩卖烟土,硫黄私硝,疏失饷鞘,索扰图赖,讹诈滋闹,斗殴打降,抬验伤痕,叛逆灭伦,违悖殴尊,剸夺偷窃,娼优隶卒,监狱班房,差保私押,私刑勒诈,疏脱人犯,各犯报病,犯人拒捕,夺犯殴差,钦查案件,赃私缓赎,十要减等,秋审立决。
      从以上所列的这80余项事情来看,刑名师爷所办的案件几乎包括了所有刑事案件及部分民事案件,还参与一定的治安、教化等方面的事务。
      具体说来,刑名幕友要参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从批呈词、勘验详案,到定拟招解、审转复核,都是刑幕要做的事。这就要求刑幕必须精通律例,汪辉祖说:“幕客佐吏全在明习《律例》”,“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
      批呈词是针对原告呈递的诉讼状文拟写决定受理与否的意见,一般写在呈词副状的末尾,然后交主官定夺。如果主官同意,再将刑幕所拟的意见誊录到呈词的正本上,批词遂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刑幕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一个称职的刑幕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否需要立案,以及在哪个环节(程序)终结案件。
      详案是对案件的正式审理程序,包括审讯被告人,讯问尸亲(即被害人的亲属)、证人,必要的勘验、检查等活动。由于报词真假难辨,轻重难分,牵连多人,因而要求刑幕明辨是非,理出轻重,将无干之人排除在外,才能保证案件审理不被幕后的讼师所诱导,从而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从法律上讲,这些事情都要由主官来做,但如此专业的要求是不通晓律例的州县官难以胜任的,因而幕友必须跟踪一个案件(当然主要是重案)的全过程,才能掌握真实情况。有的幕友(如汪辉祖)干脆在大堂后面拉个幕帘,在幕后听主官问案,然后提出具体意见。也就是说,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刑幕事实上参与甚至主导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完毕后,按照清代司法层级管辖的规定,如果是徒刑以上案件,州县官无权作出判决,但他作为第一审级必须根据律例初拟罪行,具文详细上报下一审级,这就是定拟招解。这种司法文书的呈拟工作通常也由刑幕来完成。其中又有详报、叙供等多种。详报是下级呈报给上级有关案情以及需要上级批示的公文。如果是命、盗等案件,州县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初报,以后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还要及时上报,这被称为“通详”,而把向上级衙门报告审转过程和判决意见的公文称为“申详”。叙供是判决的基础,是对刑幕法律知识和文字能力的最重要检验,它既包括被告的供述,也包括邻右证人的证言,以及据此拟定的法律适用。一般而言,上级衙门就是从叙供中找出蛛丝马迹推翻初拟的,这种情况下,主官轻则要受“出入人罪”的处罚,重则被降级革职。因此,有经验的刑幕在这方面都表现得很出色。如名幕王又槐提出叙供应该遵守的“六法”“九不可”等等,被学幕者奉为叙供要诀。
      招解类似司法判决书,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适用刑罚的拟定,是叙供后的法律判决意见书。审转复核是按照司法管辖的规定,对案件实行的逐级审转复核的一种制度,由此而产生若干种司法文书。其中重要的是驳案、上控。驳案是上级衙门对上报的各种法律文书提出的质疑和不同意见,呈文衙署要据此予以答复。这方面最见刑幕的“功夫”,既不能不坚持呈报的意见,又不能不给上级衙门留脸面,同时还要为将来一旦翻案留下转圜的余地,因此要求字字老到。王又槐说,州县刑幕在指驳中现中肯,方称“老手”。如果做上级衙门的刑幕,不但要能办案,还要有见识,必须高人一等,方堪此任。
      州县官的财神——钱谷师爷
      《长随论》中还有《钱谷核办事件》一节,总体反映了钱谷师爷所负责的具体事务。原文是:
      接收交待,奏销钱粮,门牌清册,地丁人口,屯田籴谷,口粮籽种,乡饮酒礼,开垦熟田,丈量田地,匿契隐粮,杂税牙行,水旱飞蝗,强占田界,阻塞水道,私典盗卖,找价回赎,粮食时价,阴雨旬报,小户抽丰,绕越偷关,奉宪采买,俸工兵饷,河工碎修,水利船政,道路桥梁,庵观寺院,关津渡口,营汛卡房,火具修狱,造具衙门,颜料木植,铜铁铅觔,军功贡器,上用龙衣,夫马驲递,脚捐报销,钱法私铸,军需战船,强买硬赊,控追账债,当铺小押,违禁取利,屠宰烧锅,木榜禁私,抗租抗粮,经征经解,钦查仓库,亏空咨追,侵吞公款,查抄家产,邻境荒歉,流丐饥民,劝捐袄裤,常恤贫人,老人育婴,孤寡疗贫,干旱无收,开仓赈济,分别钱粮,皇恩大赦。
      仅从这里所列的60项事务看,钱谷幕友所要处理的事务没有刑幕多,但涵盖面也同样非常广泛,而且都涉及国计民生。具体而言,钱谷师爷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大量田土纠纷等民事案件,包括讨还银钱债务,买卖产业,纳税验契等;二是地方政F所承担的社会公共事业,如水旱灾情、修理工程,解送钱粮、采买变卖、牙行客欠、鼓铸制钱,以及驿站马匹、差使等;三是钱粮税收,这是钱谷师爷的“主业”,也是其能够和刑幕平起平坐的根本所在,就这方面的职责来说,他既是钱粮总管,又是会计师。据《未信编》等书记载,钱谷师爷最主要的业务有清钱粮、造交盘、发兑支、查钱谷余粮、查税契等项。
      清钱粮是掌握收支的关键环节。尽管每年州县都要奏销钱粮,但存留支放,加上临时支出,会经常有挪、借、透、欠等款项,如果条条有着落,项项有去留,就不会给上官、同僚以把柄,吏役也很难侵蚀。在清钱粮中,花户(纳税人)是否按时纳税,是否全征,关系到州县官的升迁,因而,在相当多的地方,专设一个“征比师爷”席位。有的地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钱谷师爷,也是为了保证税收这个重点。征比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每十年定期修订的颁布给各地的《赋役全书》,以及所在地的税收档案。前者通常至少每个州县有两部,一部存于县衙,作为征收依据,另一部存于学宫,供当地士绅百姓查阅核对,防止官吏多征。如果到期没有完税,要对纳税户进行比责,即将拖欠赋税的人户传唤到官府进行杖责。如果到期躲避,师爷会建议官员签发拘票拘拿,并治以抗粮之罪,除责打之外,还要枷号示众。也有的州县官当纳税户不能完税时将责任归咎于吏胥,并对其比责。按照这种做法,州县官通常认为,花户通常不欠,多数情况是吏胥侵蚀,因此通过比责使其不敢为非作歹。但如此一来,吏胥又比责花户,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民众集体反抗。汪辉祖就主张将核对征税账目交给幕友后,对吏役实行奖惩。
      造交盘是州县官离任交代时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主要是核对账目,检查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这方面的事务也比较繁杂,本书后面有详细的记述。
      发兑支是对积欠未完户采取的办法。一般说来,多年没有收上来的积欠情况复杂,其中有吏役侵蚀,也有里甲及代纳大户侵蚀,还有的确属民欠。这时,钱粮师爷要对具体情形作出判断,采取兑支的办法使吏役难逃责任,不能推诿。
      其他如查钱谷余粮、查税契等项,恕不一一介绍。
      幕友家族如何把持官府
      清朝最出名的幕友群体就是绍兴师爷。清朝时绍兴幕业最发达,他们的势力也最强,往往某个幕友家族、亲戚,通过在一个省的上下级衙门当师爷,从而操控官府。
      乾隆中期曾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大案。乾隆二十八年(1763),刑部向乾隆帝奏报了湖北的一桩疑案:张洪舜、张洪炎于上年因盗劫被拿获,二犯的名字与乾隆二十六年归州知州赵泰交“滥刑妄断”案内的张红顺、张红贵兄弟字音相同,刑部怀疑张洪顺二犯与两年前的归州案内的犯人是同一伙人,那么,果真如此的话,去年刚刚拿获,何以又行释放?另外,就司法管辖权限而言,此案应题咨刑部,但湖北省并没有这样做。带着种种疑惑,刑部请皇帝下旨令湖北督抚另行查审。乾隆帝立即派刑部侍郎阿永阿为钦差大臣前往湖北审案。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钦差的奏报验证了刑部的推断:张氏兄弟就是两年前归州盗案的主犯。
      原来,张氏兄弟早在乾隆二十五年在本乡李作棋家盗得银160两及衣物,随后被拿获。但此案至二十六年审拟时,张氏兄弟全案翻供,随后被开释。知州赵泰交因对此案
      “滥刑妄断”被拟流,事主李作棋、保正袁志芳等反以诬人为盗罪分别拟军、徒。张氏兄弟获释后又故伎重演,在劫得赵启贤家90两白银后被知州秦大人拿获。原任按察使沈作朋此时已升任布政使,他惟恐前案翻改自己受到处分,坚持只将后案审结,而置前案于不问。知府锡占查审此案时,惟上司沈作朋马首是瞻,致使冤案未得昭雪。乾隆帝得到钦差奏报后命将张氏兄弟立即正法,被冤的李作棋、袁志芳等开释,赵泰交宽免。随后经乾隆亲自鞫审,沈作朋立斩,原任湖北巡抚周琬、总督爱必达改绞监候(后两人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此案至此还不算奇。在审理过程中乾隆帝对湖北大吏何以“上下一气”,众口一词深表怀疑。随即查出分别在总督、巡抚、按察使司做幕友的是徐掌丝兄弟及其姻亲。这几个幕友都是绍兴人,徐掌丝在臬司沈作朋署内做幕,他的弟弟在总督爱必达署内做幕,其妹夫卢培元又在巡抚汤聘署内做幕。他们盘踞湖北省的重要衙门多年,串通一气,与地方官交接往来。沈作朋纵盗冤良案各衙门公文往来,均出自这几个人之手。案发后,他们暗通声气,从中把持,因此才使沈作朋纵盗冤良案畅行无阻。
      湖北省扶同ZB大案确实给清廷敲了警钟。乾隆帝得讯后震愤不已,命传谕湖广总督李侍尧等将徐掌丝兄弟等锁拿解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明正其罪,乾隆帝还以此案为例,下令各省督抚严查幕友通同ZB之事,同时禁止新任督抚藩臬接用旧任幕友。但收效甚微。
      嘉庆、道光时期,出现了幕友队伍普遍的劣幕化。甚至一个家族长期包揽一个地方上下各级衙门的幕友一职,编织了一个庞大的幕友网络。如道光时期,南昌府衙门幕友胡怀符,在江西十余年,盘踞府署,他与臬司幕友谢固斋交往很深,州县幕友,都由他一人推荐。胡怀符的亲戚家人,在江西做幕的也最多。其弟胡老五在建昌府衙门做幕,胡老七在安远县衙门做幕,他的妹夫章老七也在南昌府衙门做幕。遇有案件发生,州县幕友先与胡怀符往返商议,然后再上报。新任州县到省,胡怀符立即将自己的门徒推荐给他们,州县官无不延请,他本人也因此成为有名的巨富。更为出奇的是,省城里的候补佐杂,多数人也都与胡怀符交结。每到冬季,府署必有札委查夜差使,这些佐杂就向胡怀符营求差事。以至江西省远近盛传,出现了有名的“四大寇”、“二十八喽啰”名目。
      师爷行里的“潜规则”
      幕友编织的“关系网”根深蒂固,其中也有体制本身的原因,比如州县官自主的权力实在太少,随便一顶乌纱帽都比他大,为了实行一项事情,必须上司批准,因此,上下级衙门幕友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荐友”之风颇为盛行的原因。乾隆三十四年,发生这样一件事。安徽颍州知府史鲁璠向他管辖的太和知县郭世谊推荐自己的族叔史纬义做幕友,郭世谊不但来者不拒,而且认为这是巴结上司的好机会,于是将自己花重金买来的小妾割爱送给了史纬义。堂堂正印官为其幕友献妾总是不光彩的,一时间“性贿赂案”闹得沸沸扬扬。不久,郭世谊、史鲁璠被革职。
      可以说,上司向下属推荐幕友,早已是官场通行的“潜规则”。州县官如果不用上司推荐的幕友,往往受其刁难。于是出现所谓“勒荐”这类事,即下属为保“平安”,不得已接受上司推荐的幕友,这就使得各衙门幕友暗中联结,私通线索。这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幕友荐幕,即上级衙门的幕友直接向下级推荐自己的亲友,进入下级衙门做幕,并讲定一年要交多少规例,遇事好彼此关照。二是上司荐幕。因为上司左右州县官的升迁,如果拒绝接受上司推荐的幕友,就会出现“州县幕中,非其与类,一切详案,立意苛驳”的情况,州县官为了求得平安,即使一千个不满意,也得接受,而有的州县甚至主动向上官奏请荐幕,以图照应。上级幕友及上司向下级衙门及下属推荐幕友,最终的效果是一样的,就是上下衙门之间的关系更紧密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下级衙门的幕友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或者下属徇私枉法,上级官员查觉时,上下幕友之间就会先通信息,巧为弥缝,即使真的有问题,上级官员因为事涉于己,也不敢向上揭报,最后的结果是“同舟共济,通同徇隐”。这就是上级幕友或通过其本官向下级官员推荐幕友得以大行其道的真实原因。何桂芳在《请查禁谋荐幕友片》中说得很清楚:“各省州县到任,院司幕友必荐其门生故旧,代办刑名钱谷,该州县不问其人例案精熟与否,情愿厚出束脩,延请入幕,只因上下通气,申文免驳诘。”
      后来还出现了所谓“坐幕”,即不理事而空食束脩的幕友。汪辉祖谈到他对上司推荐的幕友,一般是不用其人,但要给以优厚的薪金,说白了就是养“坐幕”。他还谈到在自己二十多岁学习幕学时,风气很正,但是二十年后,“以守正为迂阔矣,江河日下,砥柱为难,甚至苞苴关说,狼狈党援,端方之操,十无二三”。
      上司荐幕的情况从私人著述中也可见一斑。据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记载,道光二十六年十月,段光清署理建德知县后,去拜见首府时,首府问他幕友是否已请,段光清回答刑名、钱谷两席已定,首府大不高兴,说:“尔处朋友竟行自定,殊不知我处朋友皆上宪所荐也。”段光清解释说自己初任事,须赖幕友以襄事,今天大老爷要推荐朋友,是人情难却,但人情只能施之一小席,不可行之刑钱两大席。后来首府推荐了一个小席,段收下了。段光清还谈到当时向他推荐的幕友非常多,甚至可以“车载”“斗量”,稍微出色的,荐条都贴到签押房壁上,次一等的,荐条贴到内账房壁上。
      越到后来,“幕风”越差。据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咸丰年间,旗员出身的陕甘总督乐斌,对公事全不知晓,把奏折文案全部委托给幕友彭沛霖。彭沛霖因此招摇撞骗,官吏趋之若鹜。更奇的是,按察使明绪、兰州道恩麟、候补道和祥及同知章桂文,都与彭沛霖结为兄弟,登堂拜母,俨然一家人。
      幕友的收入与出路
      如前所述,在清代庞大的幕友群体中,以浙江绍兴籍为最多,前面提到的徐掌丝兄弟及其姻亲都是绍兴人。关于绍兴人从事幕业的盛况,绍兴籍幕友龚萼说:“吾乡之业于斯者,不啻万家。”由于绍兴人外出游幕的太多,屋室中的人都快走空了。“吾乡之业于斯者,不知凡几,高门大厦,不十稔而墟矣!”(《雪鸿轩尺牍》)可见做幕是绍兴人从事的主要职业之一。清末曾在张之洞的总督衙门做幕的许同莘,在《公牍学史》中说“为幕友者,多籍山阴会稽”,他曾见过会稽《陶氏谱》,其中起家幕友而有所成就的有几十人之多。
      如此庞大的人群以幕友为职业生涯,是否因为幕友的薪水高才使得人们趋之若鹜呢?事实上,薪水高低因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级衙门的差别有很大的不同,尤其与幕友的名气、所从事的工作以及主官对其依赖程度有很大关系。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幕主对幕友中的重要角色不惜重金。相传田文镜做河南巡抚时,幕友邬先生最擅长写奏稿,每天的报酬是白银一锭。每天早晨,当邬先生看到几案上白花花的银子时,就欣然命笔。否则,一个字不写。凡是经他改定的题奏本章,雍正皇帝都极为满意。后来因为一件小事,邬先生拂袖而去。田文镜再上书言事,谴责喝斥立至。田文镜只好又用重金将邬先生请回来。雍正皇帝在田所上的请安折上批道:“朕安,邬先生安否?”(《公牍学史》)汪辉祖也谈到,州县官对刑钱师爷不能吝啬,如果“惜小费”,计较一年岁脩能省多少,不但幕友不能久安于席,且有别项染指,闹出事来,影响甚大。
      在所有幕友中,以刑、钱幕友的报酬最高。他们一年的收入,是书禀、号件、征比等师爷的数倍。刑、钱二席的年脩,按较高的来计算,从乾隆初年的刑席260两,钱席220两,至乾隆五十年前后,最高可达年脩800
      两,增长三倍多。据记载,四川各级衙门刑名、钱谷的脩金是:总督、布按两司及盐茶道的刑、钱年脩均1000多两,总督衙署如刑、钱合席,则为2000余两。各道、府、州、县刑钱的脩金以地方公务的繁简为等差,最高的年脩为1440两,次为960两、720两、560两,最低的为360两。再如张集馨任职的漳州道台一向请三位幕友,每位每年1600银元。除了脩金以外,有些师爷还能得到幕主及下属衙门的“年节敬”,数目少则几两、几十两,多则成百上千两。而那些擅长舞弊的师爷还有贿金等非法收入。清代就有所谓“官一幕二衙门三”的说法,即指官员、幕友、书吏的分赃比例。民间对劣幕更是用“一代做官,三代打砖”(做贼打墙洞)来诅咒他们。
      对于绝大多数幕友而言,他们都把这一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混出名堂来。尽管清代许多有名的人物都有过做幕的经历,但他们与那些以做幕为职业的人是有根本不同的,做幕仅是他们走向长远仕途的短暂旅程。而以做幕为职业的人,其中秀才占了相当一部分,他们做幕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多数幕友并不是富裕一族。嘉道时期的绍兴幕友许思湄,在他著的《秋水轩尺牍》中,留下了多次向亲友借钱的文字。他本人因生活困顿,最初想通过讨个妾以“留后”的愿望都未能实现。
      庞大的幕友群体,出路何在?由于幕友多数来自屡试不中的秀才,他们或者世代相承,或者在一个地域形成风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人群。就刑名幕友而言,他们实际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就钱谷幕友而言,他们是兼有财政、会计、统计等多项事务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制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严重背离,科举出身的官员不熟悉这些专业知识,而一旦担任父母官,要他们“脱胎换骨”,自然不易。晚清名臣胡林翼在致友人的信中自言:“幼年精力,半耗于八股及时俗应酬,是以学识太小,本领太低,力不如志,以为可惜”,许同莘评价道:“才如(胡)文忠,而犹为此语”,更何况其他人呢,学识和本领都是在亲身实践中才能学得到(《公牍学史》)。
      幕友通过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也能避免或减少施政中的不当行为。由于清代的法律规章“一切束之于不可破之例”,地方官聘请专业人员,就会使之规避法律处分。许同莘说:“举督抚州县束缚于例案之间,而又能支持补苴以延国命者,则别有人焉。”这个别人,就是幕友。这些人“明习律令,灼知情伪,机牙足以应变,智计足以解纷。其贤者能驭吏而不为吏所愚,其不肖者则与吏联为一气,而犹能弥缝无迹,为主人规避处分”,可见,幕友在衙门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正因为幕友不可或缺,因此清廷从制度层面给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出路。雍正元年规定,督抚延请幕友,效力有年,称职者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任,以示砥砺”。也就是说,幕友中优秀的,经督抚上报吏部,可以授以官职,但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据许同莘讲,
      “举荐幕宾之制,不知何时停止”。到了清末,督抚衙门有劳绩的幕友,多因其他事列入荐章,而绝大多数幕友,“则布衣终老而已”。更多幕友的出路仍是参加科举考试,以获得做官的“功名”,如汪辉祖做了17年幕友后,去考举人,考中后又做了7年幕友,终于考中进士,后来做了知县官。绍兴人范家相早年做幕友,他的母亲责备他“泯泯无闻”,他为此发奋读书,考中进士。著名学者戴震、名吏林则徐等都有这样的经历,可以说,做幕之后重走科举路,比较普遍。到了咸丰、同治以后,做官的资格限制逐渐淡化,由做幕而做官的多了起来,左宗棠、刘蓉等一批人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而在曾国藩、张之洞这两个近代最大幕府中做幕的人中,后来做官的更是举不胜举。郑天挺先生甚至认为,清后期的幕友已经失去幕友原来的意义,相当一部分已经向官的身份转变,与幕主形成了上下级的官员关系(《清代的幕府》)。
      4、奸猾如油说书吏
      书吏又称胥吏、书办,他们在清代衙门中极为活跃,对政治有很大影响。晚清首位驻外公使郭嵩焘曾说:“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这段话指出了清朝政治的一大特色,即“与胥吏共天下”。
      没有薪水的六房书吏
      在州县衙门中担当重要角色的除了幕友外,就是书吏了。官方文献把在司道府州县供职的书吏称为“典吏”。各个州县因事务繁简有别,设置书吏的数额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甚至多达几十人,这些定额的书吏要求上报吏部,被称为经制吏。根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的统计,全国有经制吏14369人,平均每个县11人。这其中,也包括了管理钱库粮仓的书吏和州县属官衙门的书吏,他们被称为“攒典”。
      除了经制吏以外,各个州县都有数目远远超出经制吏的非经制吏,主要有“贴写”、“帮差”两种。此外,还有“挂名书吏”。如果将这三种书吏加在一起,每个州县的书吏是个庞大的数目。明末清初的侯方域估计每个县有一千多人,乾隆时期的洪亮吉估计大县有一千人,中等的县有七八百人,小县也有一二百人。清后期的游百川估计的数目更高,他说大县有二三千人,小县也有三四百人。
      毫无疑问,督抚司道衙门也设有数目不等的书吏。与地方书吏相区别,一般将京城的书吏称为部吏,当然也有称为书吏的时候,这种名称使用上的不规范也反映在法律上,即有时把他们作为“官”来对待,有时又视其为“役”。
      按照官方的规定,充任书吏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他们必须身家清白,也就是出身“良民”。其次,要有邻右、亲族对其本人品行等方面所做的保证书。再次,他们必须有最基本的文字能力,包括识字、会写简单的文书等。另外,地方官还必须向吏部呈交一份盖有印信的证明书。
      书吏充役期限为五年,五年役满,在外由督抚考试,将试卷封固送部,与在京各部院应考书吏等试卷一体校阅,分为四等,给以职衔选用。自乾隆十五年始,书吏考试后,由吏部严加阅核,分别去取,一等授予从九品职位,二等授予流外官职。
      与中央主要由六部所构成的行政主体相适应,州县的书吏也对应设有“六房”,有关六房的职掌,根据康熙时期在山东两度任知县的黄六鸿所著的《福惠全书》记载,大体如下:
      吏房掌管书吏及本县候选官吏的人事档案,如本衙门书吏若干名、书手若干名、攒典若干名,以上人员何时承充书吏;官员到任时间,任内奖惩、升迁、委署等事项;中式考职、起文赴部;有无在籍丁忧事故,曾否申报等项。
      户房经管应征应结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包括地亩多少、减免课税、未完民欠、额销盐引、田房契税、动支钱粮、仓库实存等事项。
      礼房经管祭祀、考试、学校、庆贺、旌表、先贤祠墓、古迹等事项。
      兵房经管门军、皂、快、民壮、铺兵、驿递、夫马等项。
      刑房经管人命、盗、逃、词讼、保甲、捕役、监仓禁卒等项。
      工房经管修造、置办军需等项。
      除六房书吏外,各州县根据事务不同,设置了其他一些房书,如总房掌杂务,收发房掌收发文件,招房掌口供记录、整理与誊清,柜书掌管粮银征收、发放单据,粮房经管粮食保管、出入登记等,漕书经管征收漕粮事宜,仓房管看管谷仓,库房经管物品登记,柬房掌管投递传达文书。通常来说,在比较大及事务繁忙的州县,所设书吏机构远远超出六房。《长随论》所记各房书吏职掌与《福惠全书》大略相同,但数量远远多于六房。如在户房外又设户科,经管牙贴税、粮米征比、收漕兑银、孤贫户口、水旱灾歉、平粜济赈;仓房经管食米、粮厫、房屋、斗级、斛手、社仓、义仓、常平仓等项;刑房之外设招房,经管勘验以及案件、供词、堂谕、断事等项;照磨房经管差票、差禀、解犯、提审。其他如承发房经管上申下行一切出入公文,以及各房循环签稿,告期、呈词、批词、状榜等项。
      清代江西浮梁县衙六房悬挂的对联,可以增加我们对其职能的了解,按吏、户、礼、兵、刑、工的顺序,依次为:
      选官擢吏贤而举,考政核绩廉以衡。
      编户方田勤并慎,片赋敛财公亦平。
      倡礼肖学崇孔孟,制章定典尚萧曹。
      厉兵秣马备不懈,枕戈待旦防未然。
      按律量刑昭天理,依法治罪摒私情。
      鸠工庀材精营造,通路开渠细耕耘。
      概括起来,书吏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草拟公牍,这也是书吏最主要的职能。乾隆帝即位之初,曾对总理事务王大臣说:“今之书吏,即古之府史胥徒也,各部院衙门,皆额设召募,所以检收档案,缮写文书。”草拟公牍,要求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章程,因此,“从来任用书吏,不过藉其谙练成例”。由于书吏很多,草拟公牍又有许多好处,因而州县官一般按照书吏在卯册上的顺序依次派这项差事。拟稿后要求草拟人在草稿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草拟后要送幕友或州县官修改审定,通过后再回原房誊抄,交官复查,盖印加封。二是填报各种表册,包括填发传票、填报赋税表册等。在《福惠全书》中有很多这种表册、单据、账簿,如吏书花名册、征收钱粮总簿、流水日征簿、摘拿欠户差簿、保甲壮丁册、本县四境地界册等,有数十种之多,分别由吏、户、兵等房掌管。绍兴师爷“发明”的“江山一统”,即分别以点、直、横、撇作为部首的分类账册法,在各衙门被书吏们广泛使用。三是整理档案,将文件分类、编号等事情。
      书吏和衙役一样,他们的报酬被称为“工食银”,以区别国家官员的“薪俸”。不可思议的是,自康熙朝开始,地方绝大多数衙门书吏每年大约六两左右的银子收入(工食银)也因当时平定三藩之乱,财政吃紧而取消了。此后,除了新建州县的个别地方书吏有正常收入外,全国绝大多数州县的书吏是没有薪水的。书吏不但没有报酬,多数时候他们还要自备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之类。既然没有薪水,何以有如此之多的人承充书吏呢?这也是所有问题的奥妙所在。
      吃官饭的人——书吏的陋规
      俗话说,见官三分灾,衙门里扫地的,都比百姓高三等。书吏虽然名义上不拿薪水,但实际的收入并不少,因为他们可以借助衙门这个在平民百姓眼中的“官家”的强势地位达到个人目的。正如黄宗羲所说,他们凭借官府的势力,乡民不敢致难,并且,“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民,既非同类,自不相顾”(《明夷待访录·胥吏》)。没有正常收入,反倒给了他们想方设法捞取钱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因此他们把自己经管的每一件事,甚至每件事的每个环节,都看作捞取好处的机会,而且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不正当。这些“吃官饭的人”除了为官府做事捞取好处外,还可以享有减免赋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利用“官家”的身份和直接经管赋税征收等机会,保护其本家乃至家族、亲戚的财产。这也是挂名书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书吏利用其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就连汪辉祖也说:“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固为搜剔。若无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杜其源。”水涨船高,宰相门前七品官,在更高衙门充役的书吏捞钱的机会就更多。雍正时期许多省份督抚的书吏将“业务”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总管案件,外班传递信息,相互G结,朋比为奸。如果饱其贪欲,一个案件就可以改重为轻;如果拂其所欲,就批驳不已。如广东省就有这样的事:各案盗犯未获,无论年月远近,也不论盗犯多少,总督书办常常在冬季写传票派差提人,负责缉拿人的吏目、典史、巡检一起到肇庆,出示期限,索要好处。陋规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每当官员到督抚衙门,必须送给书办三四十两银子,方准许回任。如果是品级低的小官无力馈送,就关押起来不放人,甚至杖责索要。至于其他各省的督抚书役,如承舍、旗牌等名目,全都自称为差官,督抚给票差遣也用“差官”字样,而全省官民也都以差官对待他们。这些人平日包揽词状,每当府州县官谒见督抚时,他们四处活动,私行嘱托。如有机会派往其他地方,肩舆车马,俨然官长一般,沿途还要拜会府州县官,索要夫马馈送。
      书吏不但索要陋规,有时甚至直接替封疆大吏做主。督抚藩臬衙门,都设有本房、稿房、掌案、书办等职,所有文武官员的升降以及刑名钱谷之事,都是这些人查照定例呈稿,缮写承发,督抚藩臬只是从中斟酌一番,多数都照书吏拟的草稿签行,这就使得他们把公文、行政都操控在自己的手中。
      书吏索要的好处费久而久之形成了约定俗成的陋规,因而百姓到官府报案,凡是不拿钱的就压下不办,以致从嘉庆时期开始,全国出现了大量的积案,真正成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昏暗世界。由于陋规的合法化,以及所得陋规的逐渐增加,书吏成为一个肥缺,因此每当书吏五年役满,接替他的人要出钱顶补,名曰“缺底”,一时间卖缺底的人“竟有盈千累万”。通过买缺底承充的书吏,由于所出资本很多,势必将负担转嫁到百姓头上。
      对于直接经管钱粮的书吏,更是一份肥差,谋到这一差事的办法也不外乎钱,不过,这里的钱更多的流入了州县官的腰包。因为派这样的差,县太爷是不见银子不点头。名目也多种多样,比如钱粮仓库就设有粮总、库总等。道光二年,据一位御史奏报,州县官前脚刚到他任职的省分,该州县所管的粮房与库房书吏早已恭候多时,官老爷还没办“交代”,甚至连布、按两司还没来得及拜见,书吏们已经把沉甸甸白花花的银子拱手送上了,这位御史将此称之为“豫行贿赂”,目的就是要求派做粮总、库总。州县官银子也收了,粮总、库总也任命了,走马上任后,不得不把钱漕事务专交他们承办,接下来的事情虽然可想而知,但其舞弊的花样还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书吏被任命为粮总、库总后,先把钱漕串票押到银号去换银子,除了还贿赂款之外,大肆挥霍自不在话下。但官库毕竟不是自己家的,他需要和扒夫、斗级、银匠、柜役等衙役们串通一气,“因缘为奸,勒折浮收”。因粮总、库总侵蚀造成的亏空,最后还是由国家埋单。事情闹大了,扒夫、斗级等虽然受到严惩,但粮总、库总因为有州县官的保护,反而逍遥法外。道光帝为此通谕各省督抚严饬所属州县,将粮总、库总名目立即裁革,所有钱漕事务,责令州县官“亲身经理”。但是,积习相沿,粮总、库总被裁掉了,书吏们舞弊的本事也增大了,他们还会以其他名目出现,所谓城狐社鼠,书吏是也。
      嫁接中央与地方的“需索链”
      本来,清朝沿用明朝的法律,明令禁止额外添设书吏,滥充者要受杖一百、迁徙的法律制裁。法律也严禁“挂名书吏”。此外,还有专门针对书吏订立的法律。但效力如何呢?法学家薛允升在他的名著《读例存疑》中评价说:“定例非不严密,而日久即成具文,皆此类也。”
      “此辈最易犯法,亦善于趋避,条例愈多而舞弊愈甚,竟成无可如何之势矣。书吏万不可无,而立法善则舞弊渐少,严设科条果何益乎!”这就是说,清朝针对书吏所进行的立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地方各衙门几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书吏的,滥设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州县要超出法定吏额的几十倍,其中的原因既有规定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也有利益的驱动使得制度的不合理无限放大的因素。
      清廷允许地方衙门在人手不足时突破法定人数多设书吏,这种变通的办法成为书吏队伍膨胀的催化剂。在非经制吏中,有许多被称为“贴写”、“帮役”、“白役”的人员。从理论上讲,书吏五年役满,会从贴写、帮役中选择淳朴谨慎的人留下来,作为经制吏的补充,这也是对候补人员的一种鼓励,约束他们不得为非作歹,但结果却不是这样。盘踞在州县衙门的几十号上百号贴写、白役,为非作歹,比起经制吏来丝毫也不逊色。有的案件尚未审结,而家财已耗尽在他们之手,花户应缴纳的额粮尚未交上来,而加征的浮费已经耗去十分之二三,其他如株连无辜,贿纵要犯等事,大多数也是贴写、白役所为。州县官们对此睁一眼闭一眼,以至于乾隆帝说他们“不爱百姓而爱吏役”。当然,胥吏之害,不仅仅在州县衙门。比如凡是征解钱粮的时候,上司书吏要向州县书吏索取费用,因而州县书吏假借司费、纸张等名目,向纳税户摊派。又如司院衙门,凡遇到州县申详事件,必先发交各房书吏拟批送签,而在一迟一速、一准一驳之间,他们得以上下其手。所谓书吏之害,“自上及下,正不自州县始也”。
      如果向上追查的话,症结所在就更为清楚了。中央各衙门的书吏因供职机构不同称谓也不尽一致,主要有供事和经承两种,经承中又有堂吏、都吏、书吏、知印、门吏、火房、狱典等称呼,一般多称其为部吏、书吏。其各衙门的书吏也有定额,如户部是大部,定额书吏有238人,总计各衙门书吏在1200人以上。同地方书吏一样,不在册的书吏远远超出经制吏的数目,如户部书吏多达1000人以上,因为几乎每个在册的书吏后面都跟着不计其数的非经制吏。中央书吏有无薪水,文献记载多语焉不详。《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一》记述清初“按季给以工食银两,其后屡经裁减”,但主要讲的是地方书吏,中央书吏并无记载。可以肯定的是,后者的收入主要靠索要地方陋规。这也是“需索链”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连接得天衣无缝的原因所在。
      在中央与地方的行政运行中,部院书吏无疑掌握了相当的“裁量权”乃至处置权,因此外省有一件事到部,一定要预先派人与各部院书吏讲好价钱,出陋规多少,“能饱其欲,则引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书吏不是有司官监督吗?但这正是大玩猫鼠同眠的时机,司官岂能放弃。庸懦的司官,往往为其愚弄,不能自律的正好从中分一杯羹。司官之上不是还有堂官吗?他们实在太忙,由于事务繁多,一时也就难以觉察,而且既然看见地方有事情被驳回,也就不再产生怀疑,结果是“事件之成否,悉操于书吏之手,而若辈肆行无忌矣”。
      乾隆初年,清朝政F考虑到地方和部吏的这种“交易”在京城难于查出,于是下令先从督抚开始清查,因为在这每一笔“交易”中,某件事用了多少钱,是何人经手,督抚没有不知情的。但这只是一厢情愿,因为督抚藩臬也有他们的算盘:京官本来就穷,一想起封疆大吏每年几万两白花花的银子装入腰包,心中的气就来了,没事还要找事,何况地方官所做的每一件事就那么经得起推敲?况且,今朝在外,明日就可能回到朝中做官,书吏得的好处,堂官、司官一样有份,断了人家的财路,日后的麻烦说不上会有多大。再者说来,这些钱在封疆大吏的眼里还真算不得什么,既然所费不多,又何必与书吏计较;图的是经过“陋规”这种特殊的润滑剂使案件早日完结,乐于应付还来不及,又岂能上报!说到底,这也不是自己掏腰包。如此一来,就便宜了那些奸胥猾吏,他们有恃无恐,“以诈骗为得计”,根本不把国法放在眼里。
      这种自上而下的书吏“需索链”,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传到最下面:部吏向督抚索要,督抚书吏索之司道,司道书吏索之府县,“层累而降”,最终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
      师爷与书吏之间的“猫鼠游戏”
      “清官难逃猾吏手”。书吏的品性“奸猾如油”,因而,即使官清如水,也难逃猾吏之手。从法律上讲,州县官负有监督书吏之责,但从州县衙门实际的运行看,县太爷一般都把监督书吏的职责交给了幕友。尽管制度上是以官统吏,但官员事务繁重,不可能对所有的书吏一一监督,而幕友各有所司,“可以查吏之弊”。
      汪辉祖提出:“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何以如此呢?按照州县体制的预设,州县官在组建自己的班底时,依照信任的程度依次是长随家人、幕友、书吏。如果从正面来理解,三者之间职能不同,但前者对后者有监督的作用。从幕友与书吏的关系来讲,幕友有监督书吏的职能。汪辉祖讲道,因为六房书吏尤其是刑书、户书所经管的事情,大多数州县官都不十分熟悉,因此“惟幕友是倚”,“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
      事情都有两重性,如果幕友与书吏G结ZB,不但监督失灵,而且还会出现更大的问题。从清朝地方衙门的实际运行来看,幕友和书吏都隐然是一种职业,因此,其逐利的属性就会发挥作用,也就足以破坏本来没有更多保障的制度预设。雍正帝曾经说过:“从来任用书吏,不过藉其谙练成例,若果得老成明白之幕客,诸事娴熟,可资商酌,不使书吏得操其权,自无可作之弊。”但情况却不是这样。由于利益的驱使,两者互为倚重,也互为利用,建立一种“猫鼠同眠”的合作关系。所谓“官一幕二衙门三”的民间谚语,说明分赃的主要是幕友和书役。乾隆十二年,有一位监察御史奏报说,各省幕友,大多数聚集省会,他们与全省上下各衙门书吏往来结识,因而掌握了所有衙门的内幕。有时他们也以同乡亲族的名义,投帖拜会书吏,彼此互相照应。每当州县有事向上请示时,省城的书吏就多方刁难,批驳不已。各州县书吏没有办法,不得不来到省会,访求与上司内幕熟识的幕友,厚礼重金相聘。书吏与幕友因此“彼此串合”。
      书吏们也不甘心在衙门里“等生意做”,他们通常会主动与幕友接洽。嘉庆时期,书吏在衙门左近地方,设立“私馆”,专门用来传递消息,各省的名目也各有不同,比如广东省有外马放光、收光渡期等名目。衙门里的刑钱幕友,“交通书吏”,习以为常。
      而京城里的王公大臣,纷纷派家人到宫中探听消息,有的书吏以此作为捞取好处的捷径,连皇帝每天召见几次大臣,召见的是什么人,谁到地方去任官,谁出了事,都摸得一清二楚。甘肃省一向有类似幕友会的组织,加入者被称为“省友”。每当州县官上任时,他们通过各自与衙门的关系,向州县官推荐幕友,有的为经济条件差或者急需钱物的州县官借贷盘费、赊取财物,州县官也通过“省友”“周转通挪、延订为友,常驻省垣探听信息”。“省友”不会垄断这些事情,他们一般要同衙门里的书吏一起分享,以便互相照应,好事情大家都要有份。
      长随有时也加入到这种游戏中来。嘉庆时期广东省以开设赌局为名,衙门长随和吏役互相G结,买卖消息。赌局名曰“番摊馆”,实际是匪盗勾通兵役探听消息的场所。据说,省城关厢内外就不下二百处,主持开局的人,大多是各衙门的长随和吏役。如果有缉捕之类的行动,盗匪能够最准确最迅速的得到消息。
      书吏把持衙门:“官去吏不去”
      熟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员升迁调补,以原位不动为大耻,当官的总希望自己的职位流动起来;但吏恰恰相反,希望像铁打的一样,长期把持衙门。
      明代书吏长期盘踞某个衙门的现象,已经颇为严重。顾炎武在谈到州县弊政时,就指出“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子,兄以是传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顾亭林诗文集》卷一)。
      有了前朝之鉴,清朝对书吏很早就注意防范。《钦颁州县事宜》有“防胥吏”一条,提到胥吏蒙骗主官的几十种伎俩。乾隆八年,有作为的江西巡抚陈宏谋鉴于该省吏役不下数千人,约束不易,还专门写了一部劝吏胥为善的书,取名《在官法戒录》,共308条,颁给全省各州县的吏役们。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讲,清朝还构建了一套从法律到规章制度等至少表面上看来完善的约束机制,如《大清律例》、《钦定吏部则例》等针对吏役的条例有数十条之多,但这些法条对书吏而言,恰恰成为其手中的工具,因为他们每天都与这些条例打交道,练就的最大本事就是舞文弄法。就拿供职不得超过五年来说,他们应付的办法有许多,通常是“役满之后,每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舞文ZB”。还有的为逃避五年役满必须回籍的规定,每当将到五年之时,先行告退,即可不在役满之限,几个月后,重新充役。还有的干脆改名捐一笔钱,得一个小职位,然后以候选为名,得以潜留京中。而最令官府头痛的是,吏役居然将他的役缺视为自己的产业,以“缺主”之类名目,长期把持衙门,如果有人出了一笔钱,就将役缺暂时让出去,但他仍然可以控制这个缺位,甚至也不必亲自去衙门,也可以找个人顶替,但都不能改变他对衙门事务的把持。因而形成书吏长期把持衙门的局面,以致有“官转吏不转”“官去吏不去”的谚语。面对这些连连拆招的猾吏,连乾隆帝都无奈地说:“常言官更而吏不易,足为政治之害。”由于地方官调动频繁,而前任之吏,复留于后任,事权之重,反而比本官还大。
      京中各衙门的工作,也完全听命于书吏。而书吏的武器仍是则例,是律以外的例案,这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发家谋私之所能。乾、嘉时期曾多年充当幕友的洪亮吉估计,十分财物“入于官者十之三,其入于吏胥已十之五矣”,他们“子以传子,孙以传孙,其营私舞弊之术益工,则守令闾里之受其累者益不浅”(《意言·吏胥篇》)。
      与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同,书吏没有背负“经邦体国”的政治责任,而专以规避朝廷功令为能事,他们为实实在在的利益而把持一方。冯桂芬说,尽管他们被主流社会所歧视,但其“权势之盛又莫盛于今日。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而“所谓可不可者,部费之到不到也”,他估计吏、户、兵、工四大部财政外的收入每年不下一千万,外省大小衙门不下二千万。而这些巨额收入的绝大部分都进了书吏个人的腰包(《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本朝与胥吏共天下”,信然。
      “曾庆”如何变成“王曾庆”?
      从立法的用意来讲,对命、盗等与民众切身相关的案件定有严格处分,体现了立法者良好的愿望,但在执行中往往适得其反。如盗案限四个月为初参,展一年为二参,再展一年为三参,再展一年为四参。也就是说,一件盗案的最后结案期是三年零四个月,在此期间抓获案犯,官吏都可以免降级。尤其是盗案初、二、三参的处分只是住俸(停发薪水)、降留之类,对州县官仕途影响不大。即使到四参降一级调用时,如果有加级或者有级还可以抵消,因而只有很少情况才实降一级。知县是掌印官,典史为捕官,都是责任人,因此知县、典史平时必须“挣加级”,即先预备加级,用来四参抵消。
      据《春明梦录》记载,四川某县有一位典史,任内有四参的案件三起,而他的加级也有三次,恰好可以抵消。但吏部作为四案处分,因他少一个加级,议定实降一级,即革职。开缺后,典史不服,禀请四川总督咨部。吏部立即开出各次案的详单,包括事主某人被劫,列单回复。典史一看,部中所开事主“王曾庆”被劫,四川并没有这个案件,又禀请总督向吏部声明。吏部经“详细”核查,才知道前单所开“王曾庆”是“曾庆”的“误写”,因为部中抵消加级时,只由书吏写一个浮签挂起来,写明事主某人被劫,四参应销一级,与原稿封册核对无误,便将浮签贴上,由看册司员加一个红点,就算了事。本来典史费了力气挣来三个加级,恰好够抵消三案,但书吏故意将“事主”的“主”字写作“王”字,因此“曾庆”一案又衍生出“王曾庆”一案。尽管这是看册司员糊涂,但也是因为案牍太多,书吏巧于ZB,防不胜防。书吏本想通过这个案子让典史掏银子了事,但典史自恃有加级正好抵消,不肯花钱,书吏才设计陷害。因为各部案件太多,不能一一盖印,大多数情况是凭司官的红点为准。部吏舞弊,只能抽匿文书,但不敢捏造红点。因为书吏们迷信,说一捏造红点,就一定会破案。
      书吏舞弊凭的就是例案繁多,一般人无法熟悉。书吏往往在稿尾挑剔几句话,一面以“例有处分”四字,查取职名议处,一面写信给地方官,吓诈钱财。外省官员尤其是州县官不熟悉例案,也抱着花钱消灾的心理,自愿出银子了事。在吏部当差十几年的何德刚说他当掌印时,凭着自己对例案熟悉,年纪又轻,每天能够处理例稿四五百件,凡是遇到这类稿尾查笔,就全部勾销,书吏们也经常拿着条文来争,何就对他们说:“汝要写信耳,我在此岂能容汝作买卖耶!汝谓我违法,我便违法,如何行法,当得法外意。此等零碎条例,无关轻重,汝谓我不知耶!”所以在他做掌印期间,有不少部吏叫苦要求退出。
      书吏“见钱眼开”,勒索的本事可谓无孔不入,封疆大吏也一样不能幸免。何德刚在吏部充司务厅掌印时,亲自参与处理了这样一件有名的案件。当时广西提督冯子材密奏吏部书吏向他写信索贿,皇帝下密旨令堂官拿办。当时已近晚上,尚书徐桐、侍郎许应骙还在衙署未散,二人写了“沈锡晋”三个字,告诉何德刚“这就是廷寄要拿的部吏”。何却认为:“部吏写信索贿,决不用真名,在衙署里肯定抓不到,必须得到他的住址,或许能抓到。”徐尚书于是又写出“炭儿胡同”四个字。何德刚知道书吏的住址,遂与满掌印一同到了北城,找坊官一起捉拿。在一番威逼利诱之下,坊官立即带人前去,部吏正好在家中,藏到内室不敢出来,最后在床下将部吏提了出来。第二天上奏,皇帝龙颜大悦。
      就在此案发生前不久,户部也发生了类似案件,上面让户部侍郎秘密捉拿。这位侍郎不得要领,到了户部,下车堵在门口,禁止所有人出入,而派人进到衙署里搜捕,但最终没有查到这个书吏的真名,使其得以逃脱。一时间,京城遂有“户部堂官不及吏部司官”之语。
      第三部分:奔走公门的衙役
      三班衙役知多少
      一般将州县衙门的衙役笼统概括为三班,因此有三班衙役的通俗说法。其实,多数州县衙门的衙役都超出“三班”。
      皂班,由穿黑衣服的皂隶组成,供知县使役。衙内值堂,衙外跟随主官出巡,廓清道路,仪卫看守,出庭行杖,都是皂班的事情。
      快班,分为“马快”、“步快”两种,主要供州县官奔走驱使,侦缉密探,平时巡夜,有事执行传唤、拘捕,他们也经常被派往乡下催征赋税,因此与百姓接触最多。后来又从中分出“捕班”,役差被称为“捕役”,俗称“捕快”。快班多选精神机警,手足便捷的人充任。
      民壮,原来是从民间挑选的身体健壮的壮丁,用来守卫城堡,后来多用来守护仓库、监狱,护送、押解过境银饷、人犯等。多选用身体强壮,有胆艺的人充当。
      除以上三班外,还有看管门户、仪门的门子,管米谷出入的斗级,管监狱的禁卒,协助验尸的仵作,传信的铺兵,看管银钱的库子,以及茶夫、灯夫、伙夫、轿夫、膳夫、更夫、吹手,等等,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清代官方文献习惯上将书吏与衙役合称为书役,实际上二者在身份地位上有明显区别。经制吏有进身之阶,有一定文化,法律上不属于贱民,而衙役是差役,是“奔走于公家,执杂役之人”。因为差役的种类繁杂,选充差役也不尽相同。民壮、库子、斗级、铺兵在法律地位上“同凡”,即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地位,因而,对其选充也比较严格。比如与仓库钱粮打交道的,要家道殷实、诚实良民才能充任。而其他充役者大多被视为“贱民”,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选任官职,他们的子孙在三代内也被限制享有这些权利。衙役在年龄上一律要求是成年人,著役时间是三年,著役时必须出具从前未充衙役的保证书。法律还规定,一身不能同时充二、三役,犯有侵盗钱粮焚赃之类罪行的,即使遇赦豁免后,也不得应役。退役后不得改换姓名,重新应役。
      与书吏一样,衙役也有定额,他们被称为额役,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他们的报酬称为“工食”,年收入约有六两银子,大体上仅能维持一人温饱。各州县的额役不算少,一般都在百人以上,其中以民壮最多,州县的法定民壮数目是50人,新设衙门的人数会少一些。
      与书吏一样,定额外的衙役数目也异常之多,他们通常被称为白役。每个在册的正役,都会雇用或跟随几个或十几个甚至多达几十个数额不等的白役。此外,还有数额不等的挂名衙役。这三项合起来,同样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如贵州石阡府,有几千名白役,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总数均多达1500人以上。乾隆初年的江西省有几千人。乾隆末年,地方繁剧州县,所用衙役,有多达1000多人的,其中多数是挂名书役。清后期的山东大县,衙役在1000人以上,小县也数百人。对白役膨胀的势头,清朝政F也试图整顿,但效果有限。刘衡在四川巴县做知县时,原有衙役7000人,经过裁革整顿,一年以后剩下的仅有100多人。但这只是个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衙役膨胀的势头。衙役如此之多,不但百姓深受其害,官员也经常因失察被降级或革职。
      署中多一差,乡里添一虎
      三班衙役都有派差的机会,他们的职责分工本来有很多交叉,同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壮班的主要任务是“看守”,但他们也奉命催征赋税,执行民事传唤。皂班的职责侧重于“跟”,通常他们是官员“显身”的前奏,官员出巡、勘验案发现场,他们或者提前而来,或者留下“善后”,而有的县太爷直接将他信任的人派下去。因为差役下乡,有“官”的身份,他们手中的“牌票”使他们获得了“官差”的地位,民众不知其中底细,畏之如虎。
      “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血”。清人的许多著述都告诫州县官派衙役差拘时要十分慎重。黄六鸿说,凡是民风刁滑的地方,只要有词状,就有人包揽,一旦官府派衙役出去拘拿,得到签票的肯定是知县的心腹。这些衙役就会和当地的保正、里长、地棍等相互串通,将原被告隔离开来,两处做鬼,让原被告都不放松,最后倾家荡产。他形容百姓是徒手空拳与结队的猛虎相搏斗,结果只能在穷檐破屋里忍气吞血而已。所以他叮嘱州县官出票要慎重,比差要明确时间,按期回销,违限要追究。而且必须一案一票,一次一销,不要中途改票。如果不是重案,原告逃逸,应立即注销牌票,切不可让牌票久留原差之手。他还提出平常户婚田土类民事案件,发房签差,要轮流派出,办法是三班每班各置一个签筒,把每个衙役的名字写在签上,放在筒里,应过差的就将他的名签倒过来,写有衙役名字的签牌发完后再从头开始,如果有长差、告假的要把他们的名签拿出去,以免其他人代他应差;点卯不到的人就轮入下次。对那些命盗重案,派差尤其要慎之又慎,要在三班中平时观察,将老成小心之人的名字记在衙门墙上,遇有此种差事就派他们去(《福惠全书》卷十一)。
      汪辉祖说得更具体,他说衙役下乡,势如猛虎,“余曾目击而心伤之”。为此,他做幕友时经常嘱咐主官不要轻易签派衙役出官差。后来他做了县令,“于此尤慎”。据他讲,差役有原役、号役、改役、加役、拿役等种种名目,而最为民害的是频繁更换差役,他们如虎狼一样,饱者既去,饿者又来。他主张案件既已立案,就应该审理,一票已定,期限不到,就应该责问原差,没有必要再添派差役。
      到了嘉庆时期,各省有年例差使、催提钱粮,以及查验马匹、监狱等事,上自督抚藩臬下至道府,全部派差前往,有同一件事而派出许多人的。还有的在省城设立差局,凡遇到委派差事,全由差局里的人员依次差遣,目的是为其创造捞取好处的机会。
      衙役在百姓那里可以作威作福,但他们毕竟是“执贱役之人”,在官的眼中,他们是下贱一流。有位知县曾经说:衙役也有家室之累,他们以几乎不能养活自己的微薄收入而在官衙面前奔走驱使,饱受鞭扑下贱之辱,而又甘之如饴,为什么?“皆以利来”“固明明以弊为活矣”!这句话,可谓入木三分。说白了,衙役离开了ZB,他们就无法生存。那么,我们在此追问一下:造成“以弊为活”的原因是什么?说到底,他们也来自民间,甚至来自民间的下层,他们身上所放大的人性的丑恶,是因为他们背后有赖以ZB的衙门。与衙门内的肮脏丑行相比,他们是小小之巫,是冰山一角。
      捕役来一遍,地皮也抄转
      在所有的衙役中,地位最低贱的莫过于捕役了。捕役的职责大多与缉捕盗贼有关,作为不固定的差事,他们也经常充当押运官银的护卫,有时还被派往巡夜。由于捕役事实上介入司法审判的部分环节,加之拘拿人犯、拘捕盗贼是其专责,因而其危害要远远比其他两班衙役大得多。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举了捕役有“八害”,包括豢贼分肥、纵贼殃民、需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吊拷、嘱贼诬指、私起赃物、侵剥盗赃。
      按照州县分派衙役差事的通常做法,属于拘拿人的差事都由“快班”来承担,但这一班的人实在太多,州县官往往将此事交给“头役”或“班首”,由他们具体负责派差。而更多的捕役为先领到差票,早在立案前或者呈词一经批准,即立案之日起,就拿出多少不等的银钱贿赂分派差事的人,出钱多少,当然与案件的“标的”有直接关系。拿到差票后,他们成群结队前去拘人。进入两造(原被告)之家后,首先提出各种名目繁多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能满足,就会另生枝节。如果满足了要求,就手中拿着差票,不再催促,使案件无法进行下去。这时原告要花钱,被告也要花钱,捕役坐收两利。两造好不容易到案后,他们也绝不放过,层层勒索,有投到礼、挂牌礼、铺堂礼、散班礼等名目,往往一个案子还未审结,当事人的家财早已荡然无存。
      越到后期,这种暗无天日的状况就越严重,甚至连州县官也加入到“刮地皮”的行列中来。同治初年,直隶延庆州知州汪贵为捞取不义之财,设立黑狱,增补衙役五百余名,和他们G结在一起索要钱财。他们将原、被告区别开来,再分成上、中、下户,索要的银子自五百两至五十钱不等。
      衙役是社会的毒瘤,因此官方文献多称之为“衙蠹”。有人这样评论衙役的危害:“官有蠹役,如书之有蟫,木之有蛙,残食既久,书破木空。书役弊窦孔多,其弊也,皆其蠹也。蠹国蠹民平时不觉,一旦破败,批根动枝,官且难保。”这是非常发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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