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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
第4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4.6  疲劳强度验算


  第4.6.1条   受弯构件正截面疲劳应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一、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二、受压区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图形为三角形;
  三、对钢筋混凝土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拉应力全部由钢筋承受;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图形为三角形;
  四、采用换算截面计算: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取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疲劳变形模量的比值,afE=Es/Efc;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取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aE=Es/Ec

  第4.6.2条   在疲劳强度验算中,荷载取用标准值,对吊车荷载应考虑动力系数,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取用;对跨度不大于12m的吊车梁,可取用一台最大吊车荷载。

  第4.6.3条   验算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强度时,应计算下列部位的应力:
  一、正截面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和受拉钢筋的应力;
  二、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及箍筋和弯起钢筋的应力。
  注:受压钢筋可不进行疲劳验算。

  第4.6.4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疲劳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

σfc=MfX0/If0≤ffcm(式4.6.4-1)


二、受拉钢筋的应力()


σfsifEMf(h0i-X0)/If0≤ffy(式4.6.4-2)

  式中
  Mf——疲劳验算时取用的荷载标准值所产生的弯矩值;
  X0——疲劳验算时换算截面的受压区高度;
  If0——疲劳验算时换算截面的惯性矩;
  σfsi——疲劳验算时受拉区第i层钢筋的应力;
  h0i——受压区边缘至受拉区第i层钢筋截面重心的距离;
  ffcm——混凝土的弯曲抗压疲劳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2.1.6条确定;
  ffy——钢筋的疲劳强度设计值,按表2.2.5-1采用。
  注:对受拉钢筋,可仅验算最外层钢筋的应力,当内层钢筋的疲劳强度小于外层钢筋的疲劳强度时,则应分层验算。

  第4.6.5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验算时换算截面的受压区高度和惯性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矩形及翼缘位于受拉区的T形截面 bx20/2+αfEA's(X0-a's)-αfEAs(h0-x0)=0(式4.6.5-1)


If0=bx30/3+αfEA's(X0-a's)2fEAs(h0-x0)2(式4.6.5-2)

  二、I形及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截面
  1.当xo>h'f时(图4.6.5):

b'fx20/2-(b'f-b)(x0-h'f)2/2+αfEA's(x0-a's)-αfEAs(h0-X0)=0(式4.6.5-3)


If0=b'fx30/3-(b'f-b)(x0-h'f)3/3+αfEA's(x0-a's)2fEAs(h0-X0)2(式4.6.5-4)



图4.6.5: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疲劳强度计算

  2.当xo≤h'f时,按宽度为b'f的矩形截面计算。
  注:①当受拉钢筋沿截面高度分多层布置时,公式(4.6.5-2)、(4.6.5-4)中afEAs(ho-xo)2项可用αfEni=1Asi(hoi-xo)2代替,此处,n为受拉钢筋的总层数,Asi为第i层全部钢筋的截面面积。
  ②受压钢筋的应力应符合αfEσfc≤f'y的条件;当αfEσfc>f'y时,本条各公式中αfEA's应以(f'yfc)A's代替,此处,f'y为受压钢筋的强度设计值,σfc为受压钢筋合力点处相应的混凝土应力。

  第4.6.6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中和轴处的主拉应力(剪应力τf)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τf=Vf/bz0(式4.6.6)

  式中
  Vf——疲劳验算时取用的剪力值;
  b——矩形截面宽度、T形或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Z0——受压区合力点至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此时,受 压区高度X0按公式(4.6.5-1)或(4.6.5-3)计算。

  第4.6.7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中和轴处的主拉应力,若符合下列条件(图4.6.7):

τf≤0.6fft(式4.6.7-1)

  该区段的主拉应力全部由混凝土承受,此时,箍筋可按构造要求配置。
  式中
  fft——混凝土的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2.1.6 条确定。
  中和轴处的主拉应力不符合公式(4.6.7-1)的区段,其主拉应力由箍筋、弯起钢筋和混凝土共同承受,箍筋、弯起钢筋可按剪应力分配图配置,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箍筋

τfsv≤ffyvAsv/bs(式4.6.7-2)

  二、弯起钢筋
  1.当配有两排或两排以上弯起钢筋、且在需配置弯起钢筋的区段上构件的任一垂直截面均有弯起钢筋通过时:

ΣAsb≥Ωb/ffy(sinα+cosα)(式4.6.7-3)

  2.当仅配有一排弯起钢筋、或虽配有两排或两排以上弯起钢筋但不符合上述条件时:

ΣAsb≥Ωb/ffysinα(式4.6.7-4)

  式中
  τfsv——疲劳验算时由箍筋承受的剪应力;
  Asv——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S——沿构件轴线方向的箍筋间距;
  ΣAsb——在所考虑的区段内各排弯起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Ω——剪应力图中需由弯起钢筋承受的剪应力面积;
  α——弯起钢筋与构件轴线的夹角。


图4.6.7: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验算时的剪应力分配


  第4.6.8条   验算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强度时,应计算下列部位的应力:
  一、正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及受拉区预应力钢筋的应力;
  二、截面重心及截面宽度剧烈改变处混凝土的主拉应力。
  注:①受压区的预应力钢筋可不进行疲劳验算;
  ②表3.3.4注③中规定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可不验算正截面受拉区混凝土边缘的应力。

  第4.6.9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其正截面的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的最小和最大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受拉区或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

σfc,min或σfc,maxpccMfG/I0y0(式4.6.9-1)


σfc,max或σfc,minpccMfG+MfQ/I0y0(式4.6.9-2)

  二、受拉区预应力钢筋的应力

σfp,minpepαEMfG/I0y0P(式4.6.9-3)


σfp,maxpepαEMfGMfQ/I0y0P(式4.6.9-4)

  式中
  σfc,minfc,max——疲劳验算时受拉区或受压区边缘纤维混凝土的最小、最大应力,最小、最大应力以其绝对值进行判别;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由预应力在受拉区或受压区边缘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按公式(3.4.5-1)或(3.4.5-4)计算:
  αC——重复荷载对受压区混凝土应力的影响系数;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C=1.0;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C=1.2;
  MfG——疲劳验算时恒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I0——换算截面的惯性矩;
  y0——受拉区边缘或受压区边缘至换算截面重心的距离;
  σfp,minfp,max——疲劳验算时受拉区所计算的一层预应力钢筋的最小、最大应力;
  MfQ——疲劳验算时取用的活荷载标准值所产生的弯矩(对吊车荷载,尚应考虑动力系数);
  σpe——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所计算的一层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按公式(3.4.5-2)和(3.4.5-5)计算;
  αp——重复荷载对受拉区预应力钢筋应力的影响系数: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p=1.0;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p=1.5;
  y0p——受拉区所计算的一层预应力钢筋截面重心至换算截面重心的距离。
  注:公式(4.6.9-1)、(4.6.9-2)中的σpc、(MfG/Io)yo、(MfQ/Io)yo,当为拉应力时以正号代入,当为压应力时以负号代入。

  第4.6.10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疲劳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拉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

σfc,max≤fft(式4.6.10-1)

  二、受拉区预应力钢筋的应力

σfp,max≤ffpy(式4.6.10-2)

  三、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
  1.当为压应力时

σfc,max≤ffcm(式4.6.10-3)

  2.当为拉应力时

σfc,min≤fft(式4.6.10-4)

  注:对预应力钢筋,可仅验算最外层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当内层预应力钢筋的疲劳强度小于外层预应力钢筋的疲劳强度时,则应分层验算。

  第4.6.11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σftp≤fft(式4.6.11)

  式中
  σftp——恒载标准值与疲劳验算时取用的活荷载标准值 所产生的混凝土主拉应力,按本规范第5.1.4条中公式计算(对吊车荷载,尚应考虑动力系数)。

第5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1  抗裂验算


  第5.1.1条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
  一、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σscpc≤0(式5.1.1-1)

  二、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σscpc≤αctftk(式5.1.1-2)

  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σlcpc≤0(式5.1.1-3)

  式中
  σsc1c——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下抗裂验 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的预压应力,按公式(3.4.5-1)和(3.4.5-4)计算;
  αct——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按表3.3.4的规定取用;
  ——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按表5.1.1取用;
  ftk——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表2.1.3取用。
  注:对受弯和大偏心受压构件,在施工阶段预拉区出现裂缝的区段,公式(5.1.1-1)至(5.1.1-3)中的σpc和αctftk均应乘以系数0.9。

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表5.1.1
构件类别

受弯、偏心受压m
偏心受拉当σm≤0时m
当σm>0时m-(m-1)σm/ftk
轴心受拉1
注:
①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m按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采用;
②抗裂验算时截面上混凝土的平均应力σm按下列公式计算:对先张法构件,σm=Ns-Np0/A0;对后张法构件,σm
Ns/A0-Np/An
③对偏心受拉构件,当<1.0时,取=1.0。


  第5.1.2条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及长期效应组合下的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轴心受拉构件

σsc=Ns/A0(式5.1.2-1)


σlc=Nl/A0(式5.1.2-2)

  二、受弯构件

σsc=Ms/W0(式5.1.2-3)


σlc=Ml/W0(式5.1.2-4)

  三、偏心受拉和偏心受压构件

σsc=Ms/W0±Ns/A0(式5.1.2-5)


σlc=Ml/W0±Nl/A0(式5.1.2-6)

  式中
  Ns,M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N1,M1——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A0——构件换算截面面积;
  W0——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注:公式(5.1.2-5)、(5.1.2-6)中右边第二项,当轴向力为拉力时取正号,压力时取负号。

  第5.1.3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斜截面抗裂验算:
  一、混凝土主拉应力
  对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σtp≤0.85ftk(式5.1.3-1)

  对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σtp≤0.95ftk(式5.1.3-2)

  二、混凝土主压应力
  对严格要求和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σcp≤0.6fck(式5.1.3-3)

  式中
  σtpcp——混凝土的主拉应力、主压应力。
  此时,应选择跨度内不利位置的截面,对该截面的换算截面重心处和截面宽度剧烈改变处进行验算。
  注:对允许出现裂缝的吊车梁,在静力计算中应符合公式(5.1.3-2)和(5.1.3-3)的 规定。

  第5.1.4条   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σtpσcpxy/2±√xy/2]22(式5.1.4-1)


σxpc+Msy0/I0(式5.1.4-2)


τ=(Vs-ΣσpeApbsinαp)S0/I0b(式5.1.4-3)

  式中
  σx——由预应力和弯矩值Ms在计算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y——由集中荷载标准值Fk产生的混凝土竖向压应力;
  τ——由剪力值Vs和预应力弯起钢筋的预应力在计算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剪应力;当计算截面上作用有扭矩时,尚应考虑扭矩引起的剪应力;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计算纤维处由预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按公式(3.4.5-1)或(3.4.5-4)计算;
  y0——换算截面重心至所计算纤维处的距离;
  V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剪力值;
  S0——计算纤维以上部分的换算截面面积对构件换算截面重心的面积矩;
  Apb——计算截面上同一弯起平面内的预应力弯起钢筋的截面面积;
  αp——计算截面上预应力弯起钢筋的切线与构件纵向轴线的夹角。


图5.1.4: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集中力作用点附近应力分布图

  对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在集中力作用点两侧各0.6h的长度范围内,集中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混凝土竖向压应力和剪应力,可按图5.1.4取用。
  注:公式(5.1.4-1)、(5.1.4-2)中的σx、σy、σpc和Msyo/Io,当为拉应力时,以正号代入,当为压应力时,以负号代入。

  第5.1.5条   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以及正截面、斜截面抗裂验算时,应计入预应力钢筋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1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预应力钢筋的实际预应力按线性规律增大,在构件端部取零,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应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图5.1.5),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1tr应按表5.1.5采用。对采用冷拉Ⅱ级、Ⅲ级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的先张法构件,可不计预应力传递长度1tr

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ιtr(mm)表5.1.5
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C30C40≥C50
刻痕钢丝(ψ5)160d105d70d55d
钢绞线三股-85d70d70d
七股-100d85d85d
冷拔低碳钢丝110d90d85d80d
注:
①确定预应力传递长度ιtr时,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放张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
②表中有效预应力值σpe:刻痕钢丝1070N/mm2,钢绞线1260N/mm2,冷拔低碳钢丝450N/mm2。当有效预应力值大于或小于此数值时,其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表5.1.5的数值按比例增减;
③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ιtr的起点应从距构件末端0.25ιtr处开始计算;
④ψ7刻痕钢丝和二股钢绞线的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图5.1.5: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内有效预应力值的变化

  注:①确定预应力传递长度ltr时,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放张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
  ②表中有效预应力值σpe:刻痕钢丝1070N/mm2,钢绞线1260N/mm2,冷拔低碳钢丝460N/mm2。当有效预应力值大于或小于此数值时,其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表5.1.5的数值按比例增减;
  ③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ltr的起点应从距构件末端0.25ltr处开始计算;
  ④ψ7刻痕钢丝和二股钢绞线的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第5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2  裂缝宽度验算


  第5.2.1条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在使用阶段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验算裂缝宽度。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所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wmax,不应超过表3.3.4规定的允许值。
  注: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大直径如符合本规范附录七的规定时,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第5.2.2条   在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轴心受拉和受弯构件中,考虑裂缝宽度分布的不均匀性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其最大裂缝宽度(m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ωmax==αcrΨσss/Es(2.7c+0.1d/ρte(式5.2.2-1)

  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ψ按下列公式计算:

ψ=1.1-0.65ftkteσSS(式5.2.2-2)

  当ψ<0.4时,取ψ=0.4;当ψ>1.0时,取ψ=1.0。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取ψ=1.0。
  以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ρte,按下列规定计算:

ρte=As+Ap/Ate(式5.2.2-3)

  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Ate按下列规定取用:
  对轴心受拉构件,Ate取构件截面面积:
  对受弯、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取Ate=0.5bh+(bf-b)hfc
  在最大裂缝宽度计算中,当ρte<0.01时,取ρte=0.01。
  式中
  αcr——构件受力特征系数:
对轴心受拉构件,取αcr=2.7;
对偏心受拉构件,取αcr=2.4;
对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取αcr=2.1;
  σS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等效应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
  c——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c<20时,取c=20;
  d——钢筋直径(mm);当用不同直径的钢筋时,公式(5.2.2-1)中的d改用换算直径4(As+Ap)/u,此处,u为纵向受拉钢筋截面总周长;
  υ——纵向受拉钢筋表面特征系数:
对变形钢筋,取υ=0.7;
对光面钢筋,取υ=1.0。
  注:①对直接承受轻、中级工作制吊车的受弯构件,可将计算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乘以系数0.85;
  ②对(eo/ho)≤0.55的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

  第5.2.3条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构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或等效应力σs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应力
  1.轴心受拉

σss=Ns/As(式5.2.3-1)

  2.偏心受拉

σss=Nse'/As(h0-a's)(式5.2.3-2)

  3.受弯

σss=Ms/0.87h0As(式5.2.3-3)

  4.偏心受压

σss=Ns(e-z)/AsZ(式5.2.3-4)


Z=[0.87-0.12(1-f')(h0/e)2]h0(式5.2.3-5)


e=ηse0+ys(式5.2.3-6)


ηs=1+1/4000e0/h0(l0/h)2(式5.2.3-7)

  当lo/h≤14时,可取ηs=1.0;
  式中
  As——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As取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偏心受拉构件,As取受拉较大边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受弯偏心受压构件,As取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e'——轴向拉力作用点至受压区或受拉较小边纵向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e——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z——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受压区合力点之间的距离,且z≤0.87h0
  ηs——使用阶段的偏心距增大系数;
  ys——截面重心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f'——受压翼缘面积与腹板有效面积的比值: f'=(b'f-b)h'f/bh0,其中,b'f 、h'f为受压区翼缘的宽度、高度,当h'f>0.2h0 时,取h'f=0.2h0
  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等效应力
  1.轴心受拉

σss=Ns-Np0/Ap+As(式5.2.3-8)

  2.受弯

σss=Ms-Np0(Z-ep)/(Ap+As)Z(式5.2.3-9)

  式中
  Z——受拉区纵向非预应力和预应力钢筋合力点至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可按公式(5.2.3-5)计算,其中取e=Ms/Np0+ep,此处,ep为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全部纵向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的合力Np0的作用点至受拉区纵向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第5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3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第5.3.1条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可根据构件的刚度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
  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长期刚度Bl进行计算,所求得的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3.2规定的允许值。
  注: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跨高比如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规定,可不作挠度验算。

  第5.3.2条   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受弯构件的长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l=Ms/Ml(θ-1)+MsBs(式5.3.2)

  式中
  M1——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Bs——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按本规范第5.3.3条的公式计算;
  θ——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采用。

  第5.3.3条   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Bs=EsAsh20/1.15ψ+0.2+6αEρ/1+3.5γ'f(式5.3.3-1)

  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
  1.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Bs=0.85EcI0(式5.3.3-2)

  2.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Bs=EcI0/1.2+[1-Mcr/Ms][1.2+0.25/αEρ][1+0.45f]-2](式5.3.3-3)


Mcr=(σpc+ftk)W0(式5.3.3-4)

  此处,公式(5.3.3-3)仅适用于0.4≤(Mcr/Ms)≤1.0的情况。
  式中
  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按公式(5.2.2-2)计算;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ρ——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As/bh0;对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Ap+As/bh0
  Mcr——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开裂弯矩值;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预压应力;
  f——受拉翼缘面积与腹板有效面积的比值:f=(bf-b)hf/bh0,其中,bf、hf为受拉区翼缘的宽度、高度。
  注:对预压时预拉区出现裂缝的构件,Bs应降低10%。

  第5.3.4条   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θ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当ρ'=0时,θ=2.0;
  当ρ'=ρ时,θ=1.6;
  当ρ'为中间数值时,θ按直线内插法取用。
  此处,ρ'为纵向受压钢筋配筋率,ρ'=A's/bho
  对翼缘位于受拉区的T形截面,θ应增加20%。
  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θ=2.0

  第5.3.5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预加应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刚度EcIo进行计算,并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此时,将计算求得的预加应力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2.0;在计算中,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注:对恒载较小的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对使用上的不利影响。

第6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6.1  一般规定


  第6.1.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按表6.1.1的规定采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表6.1.1
结构类别室内或土中露天
排架结构装配式10070
框架结构装配式7550
现浇式5535
剪力墙结构装配式6540
现浇式4530
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装配式4030
现浇式3020
注:
①如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表中数值可予以增减;
②当屋面板上部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选用;对排架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室内栏的数值适当减小;
③排架结构的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时,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
④外墙装配内墙现浇的剪力墙结构,其伸缩缝最大间距宜按现浇式一栏的数值选用。滑模施工的剪力墙结构,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现浇墙体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小混凝土收缩应力;
⑤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可按照使用经验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
⑥伸缩缝间距尚应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必要时(如材料收缩较大或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

  注:①如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表中数值可予以增减;
  ②当屋面板上部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选用;对排架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室内栏的数值适当减小;
  ③排架结构的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时,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
  ④外墙装配内墙现浇的剪力墙结构,其伸缩缝最大间距宜按现浇式一栏的数值选用。滑模施工的剪力墙结构,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现浇墙体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小混凝土收缩应力;
  ⑤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可按照使用经验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
  ⑥伸缩缝间距尚应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必要时(如材料收缩较大或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

  第6.1.2条   具有独立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当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第6.1.3条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边缘算起)应符合表6.1.3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表6.1.3
环境条件构件类别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C25及C30≥C35
室内正常环境板、墙、壳15
梁和柱25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板、墙、壳352515
梁和柱453525
注:
①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包括冷拔低碳钢丝)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温度环境的预制构件,当表面另作水泥砂浆抹面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室内正常环境中构件的数值采用;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宜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
③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中的结构,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非主要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C25的规定值取用;
④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⑤要求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建筑物和受沿海环境侵蚀的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当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时,其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加;
⑥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注:①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包括冷拔低碳钢丝)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温度环境的预制构件,当表面另作水泥砂浆抹面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室内正常环境中构件的数值采用;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宜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
  ③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中的结构,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非主要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C25的规定值取用;
  ④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⑤要求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建筑物和受沿海环境侵蚀的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当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时,其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加;
  ⑥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6.1.4条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6.1.4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ιa(mm)表6.1.4
钢筋类型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40
Ⅰ级钢筋40d30d25d20d20d
Ⅱ级钢筋50d40d35d30d25d
Ⅲ级钢筋-45d40d35d30d
冷轧带肋钢筋-40d35d30d25d
冷拔低碳钢丝250
注:
①当月牙肋钢筋直径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采用;
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③纵向受拉的Ⅰ、Ⅱ、Ⅲ级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的冷轧带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注:①当月牙肋钢筋直径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采用;
  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③纵向受拉的Ⅰ、Ⅱ、Ⅲ级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的冷轧带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第6.1.5条   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如必须截断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20d;同时,当V≥0.07fcbho时,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延伸的长度,尚不应小于(1.2la+ho);当V<0.07fcbho时,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延伸的长度,尚不应小于1.2la(图6.1.5)。


F6_1_5:图6.1.5纵向受拉钢筋截断后延伸的长度

  注:对某些集中荷载较大或腹板较薄的受弯构件,如纵向钢筋必须在受拉区截断时,尚应按斜截面受弯承载力进行计算。

  第6.1.6条   纵向受压钢筋在跨中截断时,必须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15d;对绑扎骨架中末端无弯钩的光面钢筋,不应小于20d。

  第6.1.7条   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光面钢筋,应在钢筋末端做弯钩,在焊接骨架、焊接网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可不做弯钩;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变形钢筋,在钢筋的末端均可不做弯钩。

  第6.1.8条   对承受重复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非预应力受拉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于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第6.1.9条   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钢筋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当采用机械连接的接头时,接头的质量、适用范围、构造要求等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注:Ⅳ级钢筋如需采用焊接接头时,必须采用闪光对焊,且应有保证焊接质量的可靠措施。

  第6.1.10条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受力钢筋不得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双面配置受力钢筋的焊接骨架,不得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当受力钢筋直径d>22mm时,不宜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对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中的受压钢筋,当钢筋直径d≤3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但接头位置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第6.1.11条   绑扎骨架和绑扎网中的非预应力受力钢筋,当接头用搭接而不加焊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la(la按表6.1.4的规定采用),且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5la,且不应小于200mm。
  焊接骨架在受力方向的接头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a,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7la

  第6.1.12条   受力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当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时从任一接头中心至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范围内,或当采用焊接接头时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

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允许百分率(%)表6.1.12
接头形式受拉区受压区
绑扎骨架和绑扎网中钢筋的搭接接头

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搭接接头

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

预应力钢筋的对焊接头
25

50

50

25
50

50

不限制

不限制

注:
①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②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和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螺丝端杆接头,可不受上表的限制;
③采用绑扎骨架的现浇柱,在柱中及柱与基础交接处,如采用搭接接头时,其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可根据设计经验适当放宽;
④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如在受拉区内配置少于3根受力钢筋时,可在跨度两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⑤如有保证焊接质量的可靠措施时,预应力钢筋对焊接头在受拉区内的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可放宽至50%。

  注:①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②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和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螺丝端杆接头,可不受上表的限制;
  ③采用绑扎骨架的现浇柱,在柱中及柱与基础交接处,如采用搭接接头时,其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可根据设计经验适当放宽;
  ④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如在受拉区内配置少于3根受力钢筋时,可在跨度两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⑤如有保证焊接质量的可靠措施时,预应力钢筋对焊接头在受拉区内的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可放宽至50%。

  第6.1.13条   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如钢筋长度不够时,对下列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可采用焊接接头:直接承受中级工作制吊车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直接承受中级工作制吊车且采用冷拉Ⅱ、Ⅲ级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梁、屋架下弦和吊车梁。
  采用焊接接头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并去掉接头的毛刺及卷边;
  二、在一个截面内有焊接接头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占受拉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不应大于25%(对预应力受拉钢筋的焊接接头,其百分率按预应力钢筋总截面面积计算),且有焊接接头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5(d为纵向受拉钢筋中的最大直径);
  三、疲劳验算时,应按本规范第2.2.5条的规定,对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进行折减。
  注: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Ⅳ级钢筋。

  第6.1.14条   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中的最小直径。

  第6.1.15条   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6.1.15规定的数值。

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的最小配筋百分率(%)表6.1.15
分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35C40-C60
轴心受压构件的全部受压钢筋0.40.4
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的受压钢筋0.20.2
受弯构件、偏心受压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及小偏心受拉构件每一侧的受拉钢筋0.150.2
注:
①受压钢筋和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其余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积扣除位于受压边或受拉较小边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②配置碳素钢丝、刻痕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正截面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正截面开裂时的内力值。对配置上述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Mu≥Mcr此处,MU为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4.1.5条、第4.1.6条或第4.1.9条的公式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M以Mu代替,并考虑第4.1.10条的规定;Mcr为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应按公式(5.3.3-4)计算;
③当温度、收缩等因素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构件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适当增加。

  注:①受压钢筋和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其余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积扣除位于受压边或受拉较小边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②配置碳素钢丝、刻痕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正截面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正截面开裂时的内力值。对配置上述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Mu≥Mcr此处,Mu为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4.1.5条、第4.1.6条或第4.1.9条的公式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M以Mu代替,并考虑第4.1.10条的规定;Mcr为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应按公式(5.3.3-4)计算;
  ③当温度、收缩等因素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构件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适当增加。
第6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6.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构造规定

  第6.2.1条   当受拉区部分钢筋施加预应力已能使构件符合抗裂或裂缝宽度要求时,则承载力计算所需的其余受拉钢筋允许采用非预应力钢筋。如非预应力钢筋采用与预应力钢筋同级的冷拉Ⅱ级或冷拉Ⅲ级钢筋时,其截面面积不宜大于受拉钢筋总截面面积的20%,如非预应力钢筋采用Ⅲ级及Ⅲ级以下的热轧钢筋时,其截面面积可不受限制。

  第6.2.2条   在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梁、吊车梁等构件中,为防止由于施加应力而产生预拉区的裂缝和减少支座附近区段的主拉应力,在靠近支座部分,宜将一部分预应力钢筋弯起。

  第6.2.3条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端部锚固区,应按本规范第4.5.1条和第4.5.2条的规定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并配置间接钢筋,且其体积配筋率ρv不应小于0.5%。
  为防止沿孔道产生劈裂,在构件端部3e且不大于1.2h(h为构件端部高度)的长度范围内与间接钢筋配置区以外,应在高度2e范围内均匀布置附加箍筋或网片,其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5%。
  为防止施加预应力时在构件端部产生沿截面中部的纵向水平裂缝,宜将一部分预应力钢筋在靠近支座区段弯起,并使预应力钢筋尽可能沿构件端部均匀布置。如预应力钢筋在构件端部不能均匀布置而需集中布置在端部截面的下部或集中布置在上部和下部时,应在构件端部0.2h范围设置竖向附加的焊接钢筋网、封闭式箍筋或其他形式的构造钢筋,其中,竖向附加的钢筋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e≤0.1h时

Asv≥0.2Np/fyv(式6.2.3-1)

  当0.1h<e≤0.2h时
 
Asv≥0.1Np/fyv(式6.2.3-2)

  当e>0.2h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置构造钢筋。
  式中
  Np——作用在构件端部截面重心线上部或下部预应力钢筋的合力,可按公式(3.4.6-3)进行计算,此时,仅考虑混凝土预压前的预应力损失值;
  e——截面重心线上部或下部预应力钢筋的合力点至邻近边缘的距离;
  fyv——竖向附加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当fyv>210N/ mm2时,取fyv=210N/mm2
  当端部截面上部和下部均有预应力钢筋时,竖向附加钢筋的总截面面积按上部和下部的Np分别计算的数值叠加采用。
  对槽形板类构件,为防止板面端部产生纵向裂缝,宜在构件端部100mm范围内,沿构件板面设置附加的横向钢筋,其数量不少于2根。
  当构件在端部有局部凹进时,为防止在预加应力过程中,端部转折处产生裂缝,应增设折线构造钢筋(图6.2.3)。
  注:当有足够依据时,亦可采用其它端部附加钢筋的配置方法。


图6.2.3:端部转折处构造配筋


  第6.2.4条   对预应力钢筋在构件端部全部弯起的受弯构件或直线配筋的先张法构件,当构件端部与下部支承结构焊接时,为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及温度变化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构件端部可能产生裂缝的部位应设置足够的非预应力纵向构造钢筋。

  第6.2.5条   采用预应力芯棒配筋的构件,应配置箍筋且在构件端部适当加密。芯捧的净距不得小于50mm。
  芯棒与构件的后浇混凝土部分的接触面应划毛,必要时接触面可做成凹凸形。
  芯棒中预应力钢筋的重心应与其混凝土截面的重心相重合,以防止芯棒弯曲。

  第6.2.6条   预应力钢筋、钢丝的净距应根据浇灌混凝土、施加预应力及钢筋锚固等要求确定。
  预应力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其直径,且不小于25mm;预应力钢丝的净距不宜小于15mm。若采用冷拔低碳钢丝排列有困难时,可采用两根并列。

  第6.2.7条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保证钢筋与混凝土之间有可靠的粘结力,宜采用变形钢筋、刻痕钢丝、钢绞线等。当采用光面钢丝作预应力配筋时,应根据钢丝强度、直径及构件的受力特点采用适当措施,保证钢丝在混凝土中可靠地锚固,防止钢丝滑动,并应考虑在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内抗裂性较低的不利影响。

  第6.2.8条   对预应力钢筋端部周围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一、对单根预应力钢筋(如板肋的配筋),其端部宜设置长度不小于150mm的螺旋筋。当钢筋直径d≤16mm时,亦可利用支座垫板上的插筋代替螺旋筋,但插筋数量不应少于4根,其长度不宜小于120mm。
  二、对多根预应力钢筋,在构件端部10d(d为预应力钢筋直径)范围内,应设置3-5片钢筋网。
  三、对采用钢丝配筋的薄板,在板端100mm范围内应适当加密横向钢筋。

  第6.2.9条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锚固应选用可靠的锚具,其制作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6.2.10条   预应力钢筋的预留孔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孔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孔道至构件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且不宜小于孔道直径的一半;
  二、孔道的直径应比预应力钢筋束外径、钢筋对焊接头处外径或需穿过孔道的锚具外径大10~15mm;
  三、在构件两端及跨中应设置灌浆孔或排气孔,其孔距不宜大于12m;
  四、凡制作时需要预先起拱的构件,预留孔道宜随构件同时起拱。

  第6.2.11条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曲线预应力钢筋的曲率半径,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钢丝束、钢绞线束以及钢筋直径d≤12mm的钢筋束,不宜小于4m;
  二、12mm≤d≤25mm的钢筋,不宜小于12m;
  三、d>25mm的钢筋,不宜小于15m。
  注:对折线配筋的构件,在折线预应力钢筋弯折处的曲率半径可适当减小。

  第6.2.12条   孔道灌浆要求密实,水泥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其水灰比宜为0.40~0.45。为减少收缩,宜掺入0.01%水泥用量的铝粉。

  第6.2.13条   在后张法构件的预拉区和预压区中,应适当设置纵向非预应力构造钢筋;在预应力钢筋弯折处,应加密箍筋或沿弯折处内侧设置钢筋网片。

  第6.2.14条   构件端部尺寸,应考虑锚具的布置、张拉设备的尺寸和局部受压的要求,必要时应适当加大。
  在预应力钢筋锚具下及张拉设备的支承处,应采用预埋钢垫板并按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设置间接钢筋和附加钢筋。
  外露金属锚具应采取涂刷油漆、砂浆封闭等防锈措施。

  第6.2.15条   采用块体拼装的构件,其接缝平面应垂直于构件的纵向轴线。当接头承受内力时,缝隙间应灌筑不低于块体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缝隙宽度大于20mm)或水泥砂浆(缝隙宽度不大于20mm),并根据需要在接头处及其附近区段内用加大截面或增设焊接网等方式进行局部加强,必要时可设置钢板焊接接头;当接头不承受内力时,缝隙间应灌筑不低于C15的细石混凝土或M15的水泥砂浆。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1  板

  第7.1.1条   板中采用绑扎钢筋作配筋时,其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h≤150mm时,不应大于200mm;当板厚h>150mm时,不应大于1.5h,且不应大于300mm。
  由板中伸入支座的下部钢筋,其间距不应大于400mm,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跨中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3。
  板中弯起钢筋的弯起角不宜小于30°。

  第7.1.2条   对嵌固在承重砖墙内的现浇板,在板的上部应配置构造钢筋(图7.1.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F7_1_2:图7.1.2板嵌固在承重砖墙内时板边上部构造钢筋配置

  一、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包括弯起钢筋在内),其伸出墙边的长度不应小于l1/7(l1为单向板的跨度或双向板的短边跨度);
  二、对两边均嵌固在墙内的板角部分,应双向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伸出墙边的长度不应小于l1/4;
  三、沿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包括弯起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跨中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3~1/2;
  四、沿非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可根据实践经验适当减少。

  第7.1.3条   简支板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支座,其锚固长度las不应小于5d。当采用焊接网配筋时,其末端至少应有一根横向钢筋配置在支座边缘内(图7.1.3a);如不能符合图7.1.3a的要求时,应在受力钢筋末端制成弯钩(图7.1.3b)或加焊附加的横向锚固钢筋(图7.1.3c)。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2  梁

  第7.2.1条   绑扎骨架的钢筋混凝土梁,其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梁高为300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10mm;当梁高小于300mm时,不应小于6mm。梁的上部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30mm和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下部纵向钢筋净距,不应小于25mm和d。梁的下部纵向钢筋配置多于两层时,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
  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数量:当梁宽为150mm及以上时,不应少于二根;当梁宽小于150mm时,可为一根。

  第7.2.2条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图7.2.2)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V≤0.07fcbh0时las≥5d;
  二、当V>0.07fcbh0时月牙纹钢筋las≥12d;光面钢筋las≥15d。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横向锚固钢筋、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端的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
  如焊接骨架中采用光面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时,则在锚固长度las内应加焊横向钢筋:当V≤0.07fcbho时,至少一根;当V>0.07fcbho时,至少二根;横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一半;同时,加焊在最外边的横向钢筋,应靠近纵向钢筋的末端。
  注:①当V>0.07fcbho时,螺纹钢筋的锚固长度las≥10d;
  ②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25的简支梁,在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且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所产生的剪力占总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况),且V>0.07fcbho时,对变形钢筋宜采用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las≥15d。


图7.2.2: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锚固


  第7.2.3条   连续梁或框架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其中间支座或中间节点范围(图7.2.3a)。
  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支座或中间节点范围内的锚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当计算中不利用其强度时,其伸入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中当V>0.07fcbho时的规定;
  二、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其伸入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6.1.4规定的数值;
  三、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其伸入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7la(图7.2.3)。
  框架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在中间层端节点内的锚固长度,除应符合表6.1.4的要求外,并应伸过节点中心线;当上部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内水平锚固长度不够时,应沿柱节点外边向下弯折,经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5la,垂直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d为纵向钢筋直径);下部纵向钢筋伸入端节点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中间节点处的要求(图7.2.3b)。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5,且受柱截面尺寸限制而纵向钢筋经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采取下列附加锚固措施后,水平投影长度可乘以折减系数0.85;
  在纵向钢筋的弯弧内侧中点处,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该纵向钢筋直径且不小于25mm的横向插筋,其长度应取等于梁截面宽度,并应与纵向钢筋绑扎。
  注:框架项层端节点内纵向钢筋的锚固,应采取有效措施或按专门规定采用。


图7.2.3:梁中纵向受力钢筋在节点(或支座)范围内的锚固


  第7.2.4条   在采用绑扎骨架的钢筋混凝土梁中,承受剪力的钢筋,宜优先采用箍筋。当设置弯起钢筋时,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锚固长度,其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对光面钢筋在末端尚应设置弯钩(图7.2.4)。位于梁底层两侧的钢筋不应弯起。
  梁中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宜取45°或60°。


图7.2.4:弯起钢筋端部构造


  第7.2.5条   在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截面面积之前弯起;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在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7.2.5);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o/2。
  当按计算需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表7.2.7中V>0.07fcbho。+0.05Npo栏的规定;对验算疲劳的梁,当按公式(4.6.7-4)计算弯起钢筋时,其距离尚不应大于ho/2。
  注: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图7.2.5:弯起钢筋弯起点与弯矩图形的关系


  第7.2.6条   如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对截面高度大于300mm时,仍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对截面高度为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1/4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1/2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对截面高度为150mm以下时,可不设置箍筋。

  第7.2.7条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7.2.7的规定,当V>0.07fcbho+0.05Npo时,箍筋的配筋率ρsvsv=Asv/bs)尚不应小于0.02(fc/fyv);
  二、当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为封闭式;箍筋的间距在绑扎骨架中不应大于15d,在焊接骨架中不应大于20d(d为纵向受压钢筋中的最小直径),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三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五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
  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不多于四根时,可不设置复合箍筋。
  三、梁中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6.1.14条的规定。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表7.2.7
梁高hV>0.07fcbh0+0.05Np0V≤0.07fcbh0+0.05Np0
150<h≤300< td="">150200
300<h≤500< td="">200300
500<h≤800< td="">250350
h>800300500


  第7.2.8条   梁中配有两片及两片以上的焊接骨架时,应设置横向连系筋,并用点焊或绑扎方法使其与骨架的纵向钢筋连成一体。横向连系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且不宜大于梁宽的二倍。当梁设置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横向连系钢筋的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点焊时不应大于20d,绑扎时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中的最小直径。

  第7.2.9条   对截面高度大于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为800mm及以下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对截面高度为250mm及以下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4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d/4(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大直径)。

  第7.2.10条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和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和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箍筋的配筋率ρsv不应小于ρsv,min,ρsv,min=0.02α(fc/fyv),此处,α=1+1.75(2βt-1),βt值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计算。
  箍筋间距应符合表7.2.7的规定,且箍筋必须为封闭式;当采用绑扎骨架时,箍筋的末端应做成不小于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和50mm。
  二、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受弯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与受扭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之和。对受弯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按表6.1.15取用;对受扭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ρtl,mintl,min=Astl,min/bh),可取0.08(2βt-1)fc/fyv,间距不应大于300mm和梁的宽度,在截面的四角必须设有纵向受力钢筋,并沿截面周边对称布置。

  第7.2.11条   位于梁下部或在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吊筋、箍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s=2hl+3b)的范围内(图7.2.11)。附加横向钢筋宜优先采用箍筋。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sv≥F/fyvsinα(式7.2.11)

  式中
  Asv——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F——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图7.2.11:在梁截面高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附加横向钢筋布置


  第7.2.12条   如构件的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应增设箍筋。该箍筋应足以承受未伸入受压区域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35%。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7.2.12):
  一、未伸入受压区域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Ns1=2fyAs1cosα/2(式7.2.12-1)

  二、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35%为:

Ns2=0.7fyAscosα/2(式7.2.12-2)

  式中
  As——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As1——未伸入受压区域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α——构件的内折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为s(s=htg3/8α)的范围内。


图7.2.12:钢筋混凝土构件内折角处配筋


  第7.2.13条   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架立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6mm;当梁的跨度等于4~6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0mm。

  第7.2.14条   当梁的截面高度超过700mm时,在梁的两侧面沿高度每隔300~400mm,应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纵向构造钢筋。

  第7.2.15条   对钢筋混凝土薄腹梁或需要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纵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为8~14mm,间距为100~150mm,并按下密上稀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可按本规范第7.2.14条的规定配置纵向构造钢筋。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3  柱

  第7.3.1条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的计算长度lo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刚性屋盖的单层工业厂房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其计算长度lo按表7.3.1-1取用:

采用刚性屋盖的单层工业厂房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的计算长度l0表7.3.1-1
柱的类型排架方向垂直排架方向
有柱间支撑无柱间支撑
无吊车
厂房柱
单跨1.5H1.0H1.2H
两跨及多跨1.25H1.0H1.2H
有吊车
厂房柱
上柱2.0Hu1.25Hu1.5Hu
下柱1.0Hl0.8Hl1.0Hl
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2.0Hl1.0Hl-
注:
①表中H为从基础顶面算起的柱子全高;Hl为从基础顶面至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的柱子下部高度;Hu为从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从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算起的柱子上部高度;
②表中有吊车厂房排架柱的计算长度,当计算中不考虑吊车荷载时,可按无吊车厂房采用,但上柱的计算长度仍按有吊车厂房采用;
③表中有吊车厂房排架柱的上柱在排架方向的计算长度,仅适用于Hu/Hl≥0.3的情况;当Hu/Hl<0.3时,宜采用2.5Hu

  二、对梁与柱为刚接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计算长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1.一般多层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
  现浇楼盖
  底层柱lo=1.0H;
  其余各层柱lo=1.25H;
  装配式楼盖
  底层柱lo=1.25H;
  2.可按无侧移考虑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具有非轻质隔墙的多层房屋,当为三跨及三跨以上或为两跨且房屋的总宽度不小于房屋总高度的三分之一时,其各层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现浇楼盖lo=0.7H;
  装配式楼盖lo=1.0H。
  3.不设楼板或楼板上开孔较大的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柱以及无抗侧向力刚性墙体的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计算长度,应根据可靠设计经验或按计算确定。
  注:对底层柱,H取为基础顶面到一层楼盖顶面之间的距离;对其余各层柱,H取为上、下两层楼盖顶面之间的距离。

  第7.3.2条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纵向受力钢筋直径d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超过5;
  二、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时,在侧面应设置直径为10~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地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三、柱内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距可按本规范第7.2.1条关于梁的规定取用;
  四、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应大于350mm。

  第7.3.3条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柱中及其他受压构件中应采用封闭式箍筋;
  二、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同时,在绑扎骨架中,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最小直径,在焊接骨架中,不应大于20倍纵向钢筋最小直径;
  三、采用热轧钢筋时,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5倍纵向钢筋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6mm;采用LL500级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时,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倍纵向钢筋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mm;
  四、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0.03时,则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同时应焊成封闭环式,其间距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200mm;
  五、当柱子各边纵向钢筋多于三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当柱子短边不大于400mm,且纵向钢筋不多于四根时,可不设置复合箍筋;
  六、柱内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表6.1.14条的规定。

  第7.3.4条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则间接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80mm及dcor/5(dcor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直径),且不应小于40mm;间接钢筋的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第7.3.5条   I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0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80mm。当腹板开孔时,在孔洞周边宜设置2~3根直径不小于8mm的封闭钢筋。

  第7.3.6条   腹板开孔的I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Ⅰ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4  剪力墙


  第7.4.1条   当墙的长度大于其厚度的四倍时,应按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要求进行设计。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第7.4.2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40mm;对剪力墙结构,尚不应小于楼层高度的1/25;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尚不应小于楼层高度的1/20。
  当采用预制楼板时,剪力墙的厚度尚应考虑预制板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以及上、下楼层内竖向钢筋贯通的要求。

  第7.4.3条   在平行于墙面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应根据结构分析所得的内力,按本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分别按轴心受压、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和本节规定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在集中荷载作用处,尚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计算。
  在承载力计算中,剪力墙的翼缘计算宽度可取剪力墙的间距、门窗洞间墙的宽度、剪力墙厚度加两侧各6倍翼缘墙的厚度和剪力墙墙肢总高度的十分之一四者中的最小值。

  第7.4.4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0.25fcbh(式7.4.4)

  式中
  V——剪力设计值;
  b——矩形截面的宽度或T形、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墙的厚度);
  h——截面高度(墙的长度)。

  第7.4.5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1/λ-0.5[0.05fcbh0+0.13NAw/A]+fyvAsh/Sh0(式7.4.5)

  式中
  N——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0.2fcbh时,取N=0.2fcbh;
  A——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本规范第7.4.3条规定的翼缘计算宽度确定;
  Aw——T形或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截面面积;对矩形截面剪力墙,取Aw=A;
  Ash——配置在同一水平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s——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
  λ——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λ=M/Vh0;当λ<1.5,取λ=1.5,当λ>2.2时,取λ=2.2,此处,M为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弯矩设计值;当计算截面与墙底之间的距离小于h/2时,λ应按距墙底h/2处的弯矩值与剪力值计算。
  当剪力设计值V不大于1/λ-0.5{0.05fcbho+0.13N(Aw/A)}时,水平分布钢筋应按本规范第7.4.9条至第7.4.12条的构造要求配置。

  第7.4.6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拉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1/λ-0.5[0.05fcbh0-0.13NAw/A]+fyvAsh/Sh0(式7.4.6)

  当公式(7.4.6)右边的计算值小于fyv(Ash/s)ho时,取等于fyv(Ash/s)ho
  式中
  N——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λ——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取用。

  第7.4.7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中的连系梁,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4.1.5条计算。
  剪力墙洞口处的连系梁,当跨高比大于2.5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0.07fcbh0+fyvAsv/Sh0(式7.4.7)

  此时,其受剪要求的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条件以及第4.2.6条的规定。
  注: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系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配筋构造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第7.4.8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如按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不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则在截面两端(包括门洞边)应各设置不少于二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纵向构造钢筋。

  第7.4.9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ρsh和ρsvsh=Ash/bsv,ρsv=Asv/bsh,Sh、Sv为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除按本规范第7.4.10条所规定的加强部位外,均不应小于0.15。

  第7.4.10条   剪力墙结构的加强部位,其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剪力墙结构的加强部位指:剪力墙结构的顶层、底部加强区(加强区的高度为墙肢总高度的八分之一、墙肢宽度两者中的较大者)、现浇端山墙、楼梯间的墙和端开间的内纵墙等。
  注:当电梯间作为抗侧力结构时,应按剪力墙结构的加强部位考虑。

  第7.4.11条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400mm,直径不应小8mm。

  第7.4.12条   承受垂直于墙面的水平荷载的墙(如地下室墙)以及厚度大于160mm的剪力墙均应配置双排分布钢筋网;对厚度为160mm的剪力墙和厚度小于160mm的剪力墙结构的加强部位,宜配置双排分布钢筋网。
  双排分布钢筋网应沿墙的两个侧面布置,且应采用拉筋连系;拉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700mm;对底部加强区,可适当增加拉筋的数量。

  第7.4.13条   在剪力墙的窗洞口周边部位,应设置不少于二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水平和竖向构造钢筋,该钢筋自孔洞边角算起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40d,d为钢筋直径。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5  叠合式受弯构件


  第7.5.1条   施工阶段不加支撑的叠合式受弯构件,应对叠合构件及其预制构件部分分别进行计算:预制构件部分应按本规范第四章和第五章对受弯构件的规定计算;叠合构件应按本规范第7.5.2条至第7.5.16条进行计算。
  施工阶段设有可靠支撑的叠合式受弯构件,可参照普通的受弯构件的规定计算,但其斜截面和叠合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7.5.4条和第7.5.5条的规定计算。当hl/h<0.4时,应在施工阶段设置可靠支撑,此处,hl为预制构件截面高度,h为叠合构件截面高度。

  第7.5.2条   对施工阶段不加支撑的叠合式受弯构件的内力,应分别按下列两个阶段进行计算:
  一、第一阶段叠合层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设计值前的阶段,预制构件按简支构件计算,此时,荷载考虑预制构件自重、预制楼板自重、叠合层自重以及本阶段的施工活荷载;
  二、第二阶段叠合层混凝土达到强度设计值后的阶段,叠合构件按整体结构计算,此时,荷载考虑下列两种情况,并取其较大值:
  1.施工阶段考虑叠合构件自重、预制楼板自重、面层、吊顶等自重以及本阶段的施工活荷载;
  2.使用阶段考虑叠合构件自重、预制楼板自重、面层、吊顶等自重以及使用阶段的可变荷载。

  第7.5.3条   预制构件和叠合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5条或第4.1.6条进行计算,其中,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对预制构件

M1=N1G+M1Q(式7.5.3-1)

  对叠合构件的正弯矩区段

M=M1G+M2G+M2Q(式7.5.3-2)

  对叠合构件的负弯矩区段

M=M2G+M2Q(式7.5.3-3)

  式中
  M1G——预制构件自重、预制楼板自重和叠合层自重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M2G——第二阶段面层、吊顶等自重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M1Q——第一阶段施工活荷载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M2Q——第二阶段荷载效应组合中的可变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取本阶段施工活荷载或使用阶段可变荷载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设计值中的较大值。
  在计算中,在正弯矩区段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叠合层取用;在负弯矩区段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计算截面受压区的实际情况取用。

  第7.5.4条   预制构件和叠合构件的斜截面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2.1条至第4.2.6条以及第4.2.8条进行计算,其中,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对预制构件

V1=V1G+V1Q(式7.5.4-1)

  对叠合构件

V=V1G+V2G+V2Q(式7.5.4-2)

  式中
  V1G——预制构件自重、预制板自重和叠合层自重在计算截面产生剪力设计值;
  V2G——第二阶段面层、吊顶等自重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剪力设计值;
  V1Q——第一阶段施工活荷载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剪力设计值;
  V2Q——第二阶段荷载效应组合中的可变荷载产生的剪力设计值,取本阶段施工活荷载或使用阶段可变荷载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剪力设计值中的较大值。
  构件斜截面上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Vcs,分别按叠合构件和预制构件进行计算;对叠合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取叠合层和预制构件中较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计算,且不低于预制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对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不考虑预应力对受剪承载力的有利影响,取Vp=0。

  第7.5.5条   当叠合梁符合本规范第7.2.7条和第7.5.17条的各项构造要求时,其叠合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0.12fcbh0+0.85fyvAsv/Sh0(式7.5.5-1)

  此处,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取叠合层和预制构件中的较低值。
  对不配箍筋的叠合板,当符合本规范第7.5.18条的构造规定时,其叠合面的受剪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V/bh0≤0.4N/mm2(式7.5.5-2)


  第7.5.6条   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式受弯构件,其预制构件和叠合构件应分别按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此时,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αct、对预制构件取0.5,对叠合构件应按表3.3.4取用。在按本规范第5.1.1条有关公式计算时,σpc取预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预压应力。ftk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及长期效应组合下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改用下列公式计算:
  预制构件

σsc=M1k/W01(式7.5.6-1)

  叠合构件

σsc=M1GK/M01+W2s/W0(式7.5.6-2)


σ1c=M1GK/M01+W21/W0(式7.5.6-3)

  式中
  M1GK——预制构件自重、预制楼板自重和叠合层自重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1K——第一阶段荷载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标准值,取M1K=M1GK+M1QK,此处,M1QK为第 一阶段施工活荷载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2S——第二阶段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取M2S=M2GK+M2QS,此处,M2GK为 面层、吊顶等自重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2QS为使用阶段可变荷载按短期效应组合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值;
  M21——第二阶段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取M21=M2GKqM2QK,此处,ψq为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M2QK为活荷载标准值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W01——预制构件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W0——叠合构件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此时,后浇部分截面应按弹性模量比换算成预制部分的截面计算。

  第7.5.7条   在使用阶段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应按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进行斜截面抗裂验算;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及主压应力应考虑叠合构件受力特点,并按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计算。

  第7.5.8条   在使用阶段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其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7.5.6条的要求进行抗裂验算。

  第7.5.9条   叠合式受弯构件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其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混凝土叠合构件

σsss1s2≤0.9fy(式7.5.9-1)

  在弯矩值M1GK作用下叠合构件中纵向受拉钢筋中的应力增量σs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s1=M1GK/0.87Ash01(式7.5.9-2)

  在弯矩值M2s作用下叠合构件中纵向受拉钢筋中的应力增量σs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s2=0.5[1+h1/h]M2s/0.87Ash0(式7.5.9-3)

  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
  叠合构件中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的应力σs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ss=Ms-Np0Z/(Ap+As)Z≤0.9fy15(式7.5.9-4)

  叠合构件中纵向预应力受拉钢筋的应力σp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psp0+Ms-Np0Z/(Ap+As)Z≤0.9fpy(式7.5.9-5)


z=[η12-0.07(1-f')[h0/e]2]h0(式7.5.9-6)


η12=0.87/h0/h01.M1GK/Ms+0.5[1+h1/h]M2s/Ms(式7.5.9-7)


e=Ms/Np0(式7.5.9-8)

  当MlGK<0.35Mlu时,公式(7.5.9-3)和(7.5.9-7)中的0.5[1+h1/h]值取等于1,此处,Mlu为预制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公式(4.1.5-1)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M以Mlu代替。
  式中
  h01——预制构件截面有效高度;
  Ms——叠合构件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取Ms=M1GK+M2s
  Z——叠合构件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受压区合力点之间的距离。

  第7.5.10条   钢筋混凝土叠合构件和在使用阶段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应验算裂缝宽度。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所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Wmax,不应超过表3.3.4规定的允许值。

  第7.5.11条   在钢筋混凝土叠合构件中,考虑裂缝宽度分布的不均匀性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其最大裂缝宽度(m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max=2.2ψ(σs1s2)/Es[2.7c+0.1d/ρte1(式7.5.11-1)


ψ=1.1-0.65f1tkte1σs1teσs2(式7.5.11-2)

  式中
  ρte1、ρte——按预制构件、叠合构件的有效受拉混凝土 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按本规范第5.2.2条计算;
  f1tk——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第7.5.12条   在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中,考虑裂缝宽度分布的不均匀性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其最大裂缝宽度可按公式(5.2.2-1)、(5.2.2-2)及(5.2.2-3)计算,但公式中的σss可按公式(7.5.9-4)确定。

  第7.5.13条   叠合构件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验算。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在使用阶段预应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预制构件刚度EclIol进行计算,并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此时,将计算所得的预加应力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1.75,在计算中,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第7.5.14条   叠合式受弯构件的长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1=Ms/[Bs2/Bs1-1]M1GK+(θ-1)M1+MsBs2(式7.5.14)

  式中
  θ——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采用;
  M1——叠合构件按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M1=M1GK+M2GKqM2QK
  Bs1、Bs2——预制构件、叠合构件第二阶段的短期刚度。

  第7.5.15条   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叠合式受弯构件正弯矩区段内的短期刚度,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钢筋混凝土叠合构件
  1.预制构件的短期刚度Bsl可按公式(5.3.3-1)计算;
  2.叠合构件第二阶段的短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s2=EsAsh20/0.7+0.6h1/h+4.5αEρ/1+3.5f'(式7.5.15-1)

  二、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
  1.预制构件的短期刚度Bsl可按公式(5.3.3-2)计算;
  2.叠合构件第二阶段的短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s2=0.7Ec1I0(式7.5.15-2)

  三、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构件
  1.预制构件的短期刚度Bsl可按公式(5.3.3-2)计算;
  2.叠合构件第二阶段的短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s2=Ec1I0/1.2+[1-Mcr-W0/W01M1GK/M2s][(1.2+0.25/αEρ)(1+0.45f)-2](式7.5.15-3)


Mcr=(σpc+f1tk)W0(式7.5.15-4)

  式中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叠合层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αE=Es/Ec2
  Ec1——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弹性模量;
  I0——叠合构件换算截面的惯性矩,此时,后浇部分的截面应按弹性模量比换算成预制部分的截面计算;
  Mcr——预应力混凝土叠合式受弯构件正截面的开裂弯矩值。

  第7.5.16条   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叠合式受弯构件负弯矩区段内第二阶段的短期刚度Bs2可按公式(5.3.3-1)计算,其中弹性模量比取αE=Es/Ecl

  第7.5.17条   叠合梁除应符合普通梁的构造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制梁的箍筋应全部伸入叠合层,且各肢伸入叠合层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二、对承受静荷载为主的叠合梁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可采用凹凸不小于6mm的自然粗糙面;
  三、叠合层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叠合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第7.5.18条   叠合板的预制板表面应做成凹凸不小于4mm人工粗糙面。叠合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承受荷载较大的叠合板,宜设置伸入叠合层的构造钢筋。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6  深梁

  第7.6.1条   对1o/h≤2的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1o/h≤2.5的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均应按深梁进行设计。此处,h为梁的截面高度;1o为梁的计算跨度,可取1c和1.15ln两者中的较小值,1c为支座中心线之间的距离,1n为梁的净跨。

  第7.6.2条   深梁的腹板宽度b不应小于140mm。当1o/h≥1时,h/b不宜大于25;当1o/h<1时,1o/b不宜大于25。对支承在柱上的深梁,可将柱子伸到梁顶,形成梁端加劲肋,以增强深梁的稳定性。深梁梁顶与楼板等水平构件宜有可靠连接。

  第7.6.3条   钢筋混凝土简支深梁的内力可按一般方法计算,钢筋混凝土连续深梁的内力应按弹性力学的方法计算。

  第7.6.4条   钢筋混凝土深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fyAsZ(式7.6.4-1)

  内力臂Z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对简支深梁和连续深梁的跨中截面

z=0.1(10+5.5h)(式7.6.4-2)

  当1o<h时,取z=0.65o。
  二、对连续深梁的支座截面

z=0.1(10+5h)(式7.6.4-3)

  当10<h时,取z=0.610。
  式中
  As——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第7.6.5条   钢筋混凝土深梁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0.15fcbh(式7.6.5)

  式中
  V——深梁的剪力设计值;
  b——矩形截面宽度和T形、Ⅰ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第7.6.6条   钢筋混凝土深梁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0.12[1+22(ρsh+ρ)]fcbh(式7.6.6)

  式中
  V——深梁的最大剪力设计值;
  ρ——跨中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ρ=As/bh
  ρ——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ρsh=Ash/bsy,当ρsh>0.75%时,取ρsh=0.75%,此处,Ash 为同一水平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Sv为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

  第7.6.7条   一般要求不出现斜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深梁,应符合下列条件;

Vs≤0.5ftkbh(式7.6.7)

  此时,可不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但应按本规范第7.6.11条、第7.6.13条及第7.6.14条的规定配置分布钢筋。
  式中
  V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剪力值。

  第7.6.8条   钢筋混凝土深梁在承受支座反力和集中荷载的部位,应按本规范附录二或本规范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第7.6.9条   钢筋混凝土深梁的纵向受拉钢筋宜采用较小的直径,并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一、深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应均匀布置在梁下边缘以上0.2h的范围内(图7.6.9-1a)。


图7.6.9-1:简支深梁钢筋配置

  二、支座部位连续深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按图7.6.9-2规定 的高度范围和配筋比例均匀布置,并宜贯通全跨。


图7.6.9-2:支座部位连续深梁的上部纵向受拉钢筋布置


  第7.6.10条   简支深梁下部的纵向受拉钢筋应全部深入支座,不得在跨中弯起或切断。纵向受拉钢筋应在端部沿水平方向弯折锚固(图7.6.9-1b),其锚固长度应按表6.1.4规定的数值增加5d采用;当不能满足上述的锚固长度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横向锚固钢筋、锚固钢板或将钢筋末端焊成环形等有效的锚固措施。
  连续深梁的下部纵向受拉钢筋应全部伸过中间支座的中心线,其伸入支座边缘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第7.6.11条   深梁应配置双排钢筋网。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8mm,网格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在钢筋网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宜大于600mm,在支座区高度与宽度各为0.4h的范围内(图7.6.9-1中的虚线部分),尚应适当增加拉筋的数量。

  第7.6.12条   当均布荷载作用于深梁下部时,应沿梁的全跨均匀配置竖向吊筋。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吊筋应力,对I级钢筋,不应大于130N/mm2,对Ⅱ级和Ⅲ级钢筋,不应大于190n/mm2,吊筋应伸到梁顶,并宜做成封闭形式,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第7.6.13条   深梁的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分布钢筋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ρ=As/bh、ρsh=Ash/bsv、ρsv=Asv/bsh)不应小于表7.6.13规定的数值。

深梁中钢筋的最小配筋率表7.6.13
钢筋种类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分布钢筋竖向分布钢筋
Ⅰ级0.00200.00250.0020
Ⅱ、Ⅲ级LL500级冷轧带肋钢筋0.00150.00200.0015
注:
①集中荷载作用于连续深梁顶部,且10/h>1.5时,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增加0.0005;
②集中荷载作用于深梁的下部时,应根据可靠的设计经验或试验分析设置吊筋和分布钢筋。
③在连续深梁的支座截面纵向受拉钢筋布置范围内,可取水平分布钢筋作为纵向受拉钢筋的一部分,并可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第7.6.14条   对1o/h<1.5的连续深梁,在中间支座以上0.2h至0.6h高度范围内,包括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分布钢筋和附加水平分布钢筋在内的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5,尚不应小于1.67ρ;附加水平分布钢筋和附加竖向分布钢筋应布置在支座两侧各0.4lo范围内,附加竖向分布钢筋按构造配置(图7.6.14)。


图7.6.14:连续深梁(1o/h<1.5)中间支座部分分布钢筋配置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7  牛腿

  第7.7.1条   柱牛腿(当a≤ho时)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裂缝控制和构造要求(图7.7.1):


图7.7.1:牛腿的尺寸和钢筋配置

  一、牛腿的裂缝控制要求

Fvs≤β[1-0.5Fhs/Fvs]ftkbh0/0.5+a/h0(式7.7.1)

  式中
  Fvs——作用于牛腿顶部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竖向力值;
  Fhs——作用于牛腿顶部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水平拉力值;
  β——裂缝控制系数:对承受重级工作制吊车的牛腿,取β=0.65;对承受中、轻级工作制吊车的牛腿,取β=0.70;其他牛腿,取β=0.80;
  a——竖向力的作用点至下柱边缘的水平距离,此时,应考虑安装偏差20mm;竖向力的作用点位于下柱截面以内时,取a=0;
  b——牛腿宽度;
  h0——牛腿与下柱交接处的垂直截面有效高度,取h0=h1-as+ctgα,当α>45°时,取α=45°;
  二、牛腿的外边缘高度hl不应小于h/3,且不应小于200mm;
  三、牛腿的受压面在竖向力值Fvs作用下,其局部受压应力不应超过0.75fc,否则应采取加大受压面积、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设置钢筋网等有效措施。

  第7.7.2条   在牛腿中,由承受竖向力所需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和承受水平拉力所需的锚筋截面面积组成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s≥Fva/0.85fyh0+1.2Fh/fy(式7.7.2)

  当a<0.3ho时,取a=0.3ho
  式中
  Fv——作用在牛腿顶部的竖向力设计值;
  Fh——作用在牛腿顶部的水平拉力设计值。
  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变形钢筋,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对梁的上部钢筋的有关规定。
  承受竖向力所需的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按全截面计算不应小于0.2,也不宜大于0.6,且根数不宜少于4根,直径不应小于12mm。纵向受拉钢筋不得兼作弯起钢筋。
  承受水平拉力的锚筋应焊在预埋件上,且不应少于2根,直径不应小于12mm。

  第7.7.3条   牛腿应设置水平箍筋,水平箍筋的直径应取用6~12mm,间距为100~150mm,且在上部2/3ho范围内的水平箍筋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承受竖向力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的二分之一。
  当牛腿的剪跨比a/ho≥0.3时,应设置弯起钢筋,弯起钢筋宜采用变形钢筋,并宜设置在牛腿上部1/6至1/2之间的范围内(图7.7.1),其截面面积不应少于承受竖向力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二,且不应小于0.0015bh,其根数不应少于3根,直径不应小于12mm。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8  预埋件

  第7.8.1条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7.8.1):
  一、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As≥V/αrαvfy+N/0.8αbfy+M/1.3αrαbfyZ(式7.8.1-1)


As≥N/0.8αbfy+M/0.4αrαbfyZ(式7.8.1-2)

  二、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As≥V-0.3N/αrαvfy+M-0.4Nz/1.3αrαbfyz(式7.8.1-3)


As≥M-0.4Nz/0.4αrαbfyz(式7.8.1-4)

  当M<0.4Nz时,取M-0.4Nz=0。
  在上述公式中的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αv=(4.0-0.08d)√fc/fy(式7.8.1-5)

  当αv>0.7时,取αv=0.7;

αb=0.6+0.25t/d(式7.8.1-6)

  当采取措施防止锚板弯曲变形时,可取αb=1。
  式中
  V——剪力设计值;
  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法向压力设计值应符合N≤0.5fcA,此处,A为锚板的面积;
  M——弯矩设计值;
  αr——锚筋层数的影响系数;当等间距配置时:二层取1.0;三层取0.9;四层取0.85;
  αv——锚筋的受剪承载力系数;
  d——锚筋直径(mm);
  αb——锚板弯曲变形的折减系数;
  t——锚板厚度;
  z——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图7.8.1:由锚板和直锚筋组成的预埋件


  第7.8.2条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弯折锚筋与直锚筋共同承受剪力的预埋件(图7.8.2),其弯折锚筋的截面面积As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sb≥1.4V/fy-1.25αvAs(式7.8.2)

  当直锚筋按构造要求设置时,应取As=0。
  注:弯折锚筋与钢板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5°,且不宜大于45°。


图7.8.2:由锚板和弯折锚筋与直锚筋组成的预埋件


  第7.8.3条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3号钢。锚筋应采用I级或II级钢筋,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

  第7.8.4条   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不宜多于4层,其直径不宜小于8mm,亦不宜大于25mm。对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采用2根。
  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构件的外层主筋内侧。

  第7.8.5条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锚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I级钢筋)或0.6d(II级钢筋)。

  第7.8.6条   受拉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表6.1.4的规定,同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关于弯钩的规定。当按表6.1.4的规定设置有困难时,可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
  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d。

  第7.8.7条   锚板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厚度尚应大于b/8,此处,b为锚筋的间距(图7.8.1)。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d及20mm。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3d及45mm。
  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b及b1不应大于300mm,其中,b1不应小于6d及70m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6d及70mm,b、c不应小于3d及45mm。
第7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9  预制构件的接头及吊环

  第7.9.1条   预制构件的接头形式应根据结构的受力性能和施工条件确定,且应构造简单、传力直接。
  对承受弯矩的刚性接头,设计时应使接头部位的截面刚度与邻近接头处的预制构件的刚度相接近。

  第7.9.2条   当柱与柱、梁与柱、梁与梁之间的接头按刚性设计时,宜采用以钢筋为焊接连接的装配整体式接头。装配式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焊接程序并选择合理的构造形式,以减少焊接应力。装配式结构应考虑焊接应力以及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差和混凝土收缩等不利影响,可较现浇结构适当增加构造配筋,并应避免由构件的局部削弱所引起的应力集中。当接头的构造和施工措施能保证节点的刚性要求时,装配整体式接头的钢筋亦可采用非焊接的连接方法。

  第7.9.3条   装配整体式接头应满足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的要求。

  第7.9.4条   当柱采用装配式榫式接头时,接头附近区段内截面的承载力宜为该截面计算所需承载力的1.3~1.5倍(均按轴心受压承载力计算),此时,可采取在接头及其附近区段的混凝土内加设横向钢筋网、提高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设置附加的纵向钢筋等措施,以提高其承载力。

  第7.9.5条   在装配整体式节点处,柱的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梁的纵向钢筋应按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在节点内锚固。

  第7.9.6条   计算上承受内力的装配式构件接头,当接缝宽度为20mm及以下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灌筑,当接缝宽度大于2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筑。梁与柱之间的缝隙宽度不宜小于80mm。灌筑接缝的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比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提高二级,并应采取措施减少灌缝混凝土的收缩。计算上不承受内力的构件接头,应采用不低于C15的细石混凝土或M15的砂浆灌筑。

  第7.9.7条   单层房屋或高度不大于20m的多层房屋,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间的缝隙应采用不低于C15的细石混凝土或M15的砂浆灌筑。缝的上口宽度不宜小于30mm,缝的截面形式应有利于楼板间相互传递荷载。对要求传递水平荷载的装配式楼盖、屋盖以及高度大于20m的多层房屋的装配式楼盖、屋盖,其板与板、板与四周的构件(如墙、梁等)均应可靠地连成整体,以确保楼盖、屋盖平面内的刚度。

  第7.9.8条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I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埋入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每个吊环可按二个截面计算,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吊环拉应力不应大于50N/mm2(构件自重的动力系数已考虑在内)。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四个吊环时,设计时仅考虑三个吊环同时发挥作用。
第8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1  一般规定

  第8.1.1条   地震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一章至第七章的要求外,尚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

  第8.1.2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房屋高度、设防烈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宜符合表8.1.2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表8.1.2
结构类型设防烈度
6789



房屋高度(m)≤25>25≤35>35≤35>35≤25
框架






房屋高度(m)≤50>50≤60>60<5050~80>80≤25>25
框架
剪力墙




房屋高度(m)≤60>60≤80>80<3535~80>80≤25>25
一般剪力墙
框支落地剪力
墙底部加强区
不宜
采用
不应
采用


框支层框架不宜
采用
不应采用
单房
层结
厂构
饺接排架
注:
①设防烈度为6度的建筑(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抗震构造要求;
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应按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采用;
③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除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外,均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取用;
④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檐口的高度;
⑤设防烈度为8度的丙类建筑且房屋高度不超过12m的规则的一般民用框架结构(体育馆和影剧院等除外)和类似的工业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可采用三级;
⑥对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地区,当采用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时,其房屋高度分别不宜超过120m、100m;
⑦本表所列结构,除绞接排架外,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现浇抗震墙。


  第8.1.3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8.1.3采用。
  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取用1.0。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表8.1.3
结构
构件
类别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偏心受
压柱
偏心受
拉构件
剪力墙牛腿各类构件及框架节点结构的局部受压部位

RE
0.750.80.850.851.00.851.0
注:
轴压比小于0.15的偏心受压柱,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梁取用。


  第8.1.4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配置的受力钢筋的锚固和接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第一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考虑抗震要求的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aE=1a+Δ1a(式8.1.4)

  式中
  1a——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按表6.1.4的规定取用;
  Δ1a——附加锚固长度:一、二级抗震等级,取5d;三、四级抗震等级,可不考虑;
  二、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当允许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取1.2la+5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取1.2la
  三、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对三、四级抗震等级,当钢筋直径d≤2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对剪力墙中的分布钢筋,当其直径d≤2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四、箍筋的末端应做成不小于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注:①对三级抗震等级,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
  ②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第8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2  材料

  第8.2.1条   对框架梁、柱、节点,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按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对剪力墙,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第8.2.2条   结构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Ⅱ、Ⅲ级钢筋;箍筋宜选用I、Ⅱ级钢筋或LL550级冷轧带肋钢筋。
  注: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国家标准GB1499-91附录A中的较高质量Ⅱ、Ⅲ级钢筋。
  ②在施工中,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当需要代换时,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第8.2.3条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时,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选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外,其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二、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时,不应大于1.25;当按二级抗震等级设计时,不应大于1.4。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8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3  框架梁

  第8.3.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梁,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5条和第4.1.6条的规定计算,但在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在计算中,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x≤0.25h0(式8.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x≤0.35h0(式8.3.1-2)

  且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大于2.5时,可把截面内的受压钢筋计算在内。

  第8.3.2条   框架梁考虑抗震等级的剪力设计值Vb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级抗震等级

Vb=1.05(Mlbua+Mrbua)/1n+VGb(式8.3.2-1)


Vb=1.05λb(Mlb+Mrb)/1n+VGb(式8.3.2-2)

  二级抗震等级

Vb=1.05(Mlb+Mrb)/1n+VGb(式8.3.2-3)

  三级抗震等级

Vb=(Mlb+Mrb)/1n+VGb(式8.3.2-4)

  式中
  (Mlbua,(Mrbua——框架梁左、右端按实配钢筋计算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Mlb,Mrb——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梁左、右端弯矩设计值;
  VGb——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剪力设计值,可按简支梁计算确定;
  λb——梁的实配增大系数,可取梁的左右端纵向受拉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之和与计算面积之和的比值的1.1倍,或经分析比较后确定;
  1n——梁的净跨。
  在公式(8.3.2-1)中,Mlbua与Mrbua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每端的Mbua可按本规范公式(4.1.9)计算,但在计算中应将纵向受拉钢筋的强度设计值以强度标准值代替,取实配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等式改为等式,并在等式右边除以梁的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Mbua取等于M。
  在公式(8.3.2-2)、(8.3.2-3)、(8.3.2-4)中,Mlb与Mrb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

  第8.3.3条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框架梁,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b≤1/RE(0.2fcbh0)(式8.3.3)


  第8.3.4条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框架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b≤1/RE[0.056fcbh0+1.2fyvAsv/Sh0](式8.3.4-1)

  对集中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梁(包括有多种荷载、且其中集中荷载对节点边缘产生的剪力值占总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况),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b≤1/RE[0.16/λ+1.5fcbh0+fyvAsv/Sh0](式8.3.4-2)

  此处,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第8.3.5条   框架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净跨不宜小于截面高度的4倍;截面高度和截面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

  第8.3.6条   框架梁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8.3.6规定的数值;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表8.3.6
抗震等级梁中位置
支座跨中
一级
二级
三、四级
0.4
0.3
0.25
0.3
0.25
0.2

  二、对一、二级抗震等级,贯通梁全长的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的上、下部钢筋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
  三、梁的截面上部和下部至少应各配置两根贯通全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第8.3.7条   框架梁的两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纵向受压钢筋和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A's/As≥0.5;(式8.3.7-1)


二、三级抗震等级A's/As≥0.3;(式8.3.7-2)


  第8.3.8条   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梁的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节点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且伸过中心线不应小于5d(图8.3.8a)。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
  框架梁的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内的锚固长度除应符合公式(8.1.4)的规定外,并应伸过节点中心线;当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内的水平锚固长度不够时,沿柱节点外边向下弯折,经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5laE,垂直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图8.3.8b)。
  对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5,且受柱截面尺寸限制而纵向钢筋经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采取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附加锚固措施后,水平投影长度可乘以折减系数0.85。
  注:框架顶层端节点内纵向钢筋的锚固,应采取有效措施或按专门规定采用。


图8.3.8:框架梁的纵向钢筋在节点范围内的锚固


  第8.3.9条   框架梁中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8.3.9的规定取用;
  二、第一个箍筋应设置在距构件节点边缘不大于50mm处;
  三、在箍筋加密区长度内的箍筋肢距: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对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
  四、承受地震作用为主的框架梁,沿梁全长箍筋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7.2.7条的规定,其配筋率ρsv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级抗震等级0.035fc/fyv
  二级抗震等级0.030fc/fyv
  三、四级抗震等级0.025fc/fyv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表8.3.9
抗震等级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箍筋最小
直径


一级取2l或500mm二者
中的较大值
取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梁高的1/4或
100mm三者中的最小值
φ10

二级取1.5或500mm二
者中的较大值
取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或
100mm三者中的最小值
φ8

三级取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或
150mm三者中的最小值
φ8

四级取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或
150mm三者中的最小值
φ6

注:
①箍筋最小直径除符合表中要求外,尚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四分之一;
②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加2mm。
第8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4  柱

  第8.4.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其正截面偏心受压、受拉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四章的规定计算,但在其所有的承载力的计算公式右边,均应除以相应的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8.4.2条   框架柱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抗震等级的节点上、下端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节点上、下柱端的弯矩设计值
  一级抗震等级

ΣMc=1.1ΣMbua(式8.4.2-1)


ΣMc=1.1λjΣMb(式8.4.2-2)

  二级抗震等级

ΣMc=1.1ΣMb(式8.4.2-3)

  对三级抗震等级,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距设计值;
  二、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节点上、下柱端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取地震作用组合下各自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式中
  ΣMc——考虑抗震等级的节点上、下柱端的弯矩设计值之和;考虑抗震等级的节点上柱端和下柱端的弯矩设计值的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可将公式(8.4.2-1)、(8.4.2-2)、(8.4.2-3)计算的弯矩值之和按上、下柱端弹性分析所得的弯矩比进行分配;
  ΣMbua——同一节点左、右梁端按逆时针或顺时针方向按实配钢筋计算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每端的Mbua值可按本规范第 8.3.2条的规定计算;
  ΣMb——同一节点左、右梁端按逆时针或顺时针方向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
  λj——节点的实配增大系数,可取节点左右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之和与计算面积之和的比值的1.1倍,或经分析比较后确定。
  注:①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顶层柱和轴压比小于0.15的框架柱的受压承载力计算中,可取三级抗震等级的内力设计值;
  ②当框架柱不符合公式(8.4.2-1)、(8.4.2-2)、(8.4.2-3)的规定时,可根据可靠的设计经验或专门的试验确定。

  第8.4.3条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底层柱根和框支层结构中的框架柱两端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5。

  第8.4.4条   框架柱、框支层柱考虑抗震等级的剪力设计值Vc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级抗震等级

Vc=1.1(Mtcua+Mbcua)/Hu(式8.4.4-1)


Vc=1.1λc(Mtc+Mbc)/Hu(式8.4.4-2)

  二级抗震等级

Vc=1.1(Mtc+Mbc)/Hu(式8.4.4-3)

  三级抗震等级

Vc=(Mtc+Mbc)/Hu(式8.4.4-4)

  式中
  Mtcua,Mbcua——偏压柱上、下端按实配钢筋计算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Mtc,Mbc——考虑抗震等级的框架柱、框支层柱上、下端弯矩设计值;
  λc——柱的实配增大系数,可取偏压柱上、下端实配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与其弯矩设计值之和的比值,或经分析比较后确定;
  Hn——柱的净高。
  在公式(8.4.4-1)中,Mtcua与Mbcua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每端的Mcua值可按本规范第8.4.1条的规定和第四章第一节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但在计算中应将混凝土和纵向钢筋的强度设计值以强度标准值代替,并取实配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计算确定。
  在公式(8.4.4-2)、(8.4.4-3)、(8.4.4-4)中,Mtc与Mbc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对Mtc、Mbc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和第8.4.3条的规定。

  第8.4.5条   矩形截面框架柱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c≤1/RE(0.2fcbh0)(式8.4.5)


  第8.4.6条   框架柱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c≤1/RE[0.16/λ+1.5fcbh0+fyvAsv/Sh0+0.056N](式8.4.6)

  式中
  λ——框架柱的计算剪跨比,取λ=Hn/2h0;当λ<1时, 取λ=1;当λ>3时,取λ=3;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0.3fcA时,取N=0.3fcA。

  第8.4.7条   当框架柱出现拉力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c≤1/RE[0.16/λ+1.5fcbh0+fyvAsv/Sh0-0.16N](式8.4.7)

  公式(8.4.7)右边括号内的计算值小于fyv(Asv/s)ho时,取等于fyv(Asv/s)ho
  式中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第8.4.8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的轴压比N/fcA,不宜大于表8.4.8规定的限值。

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表8.4.8
抗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框架柱

框支层柱
0.7

0.6
0.8

0.7
0.9

0.8

注:
①对Ha/h(或Ha/d)不大于4或变形要求高或IV类场地上的较高的高层建筑的框架柱,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加严,此处,h、d分别为柱载面的高度、直径;
②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彻覆力矩大于本规范第8.1.2条注②的规定值较多时,其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0.9;
③对符合表8.1.2注①中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的结构,取非抗震设计的轴向压力设计值计算,其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表4.1.8采用。


  第8.4.9条   框架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8.4.9规定的数据;

框架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表8.4.9
柱类型抗震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中柱、边柱
角柱
0.8
1.0
0.7
0.9
0.6
0.8
0.5
0.7

注:
①对剪力墙结构的框支层柱,按角柱的规定采用;
②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按表中数值增加0.1取用。

  二、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对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4%;
  三、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Hn/h(或Hn/d)=3~4时,柱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并应沿柱全长采用复合箍筋;
  四、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柱,当有设计经验时,纵向钢筋的间距可适当放宽。

  第8.4.10条   框架柱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8.4.10-1的规定取用;
  二、Hn/h(或Hn/d)不大于4的框架柱及框支层柱和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的角柱,应沿柱全长加密箍筋,箍筋间距均不应大于100mm;
  三、在箍筋加密区长度内配置普通箍筋或复合箍筋或螺旋箍筋时,其体积配筋率不宜小于表8.4.10-2中规定的最小体积配筋率;体积配筋率应按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计算;对复合箍筋中箍筋相重叠的部分在计算中宜扣除,在公式(4.5.2-2)中的Acor,应取箍筋范围以内最大的混凝土核芯面积;
  四、在箍筋加密区长度内箍筋的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二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且每隔一根纵向钢筋都宜有两个方向的约束,当与拉筋组成箍筋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筋;

框架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表8.4.10-1
抗震等级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箍筋最小直径

一级取矩形截面长边尺寸(或
圆形截面直径)、层间柱
净高的1/6或500mm三
者中的最大值
取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
100mm二者中的较小值
φ10

二级取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
100mm二者中的较小值
φ8

三级取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
150mm二者中的较小值
φ8
四级φ6


注:
①柱在刚性地坪上、下各500mm范围内,应按表中规定配置箍筋;
②对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当箍筋最小直径为φ10时,其箍筋最大间距可取150mm。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体积配筋率表8.4.10-2
抗震等级箍筋形式轴压比

<0.40.4~0.6>0.6

一级普通箍筋、复合箍筋0.0080.0120.016

螺旋箍筋0.0080.0100.012

二级普通箍筋、复合箍筋0.006~0.0080.008~0.0120.012~0.016

螺旋箍筋0.0060.008~0.0100.010~0.012

三级普通箍筋、复合箍筋0.004~0.0060.006~0.0080.008~0.012

螺旋箍筋0.0040.0060.008

注:
①普通箍筋系指单个矩形箍筋;复合箍筋系指由矩形箍筋与菱形箍筋、或与多边形箍筋、圆形箍筋或与拉筋组成的箍筋;
②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或需要提高柱变形能力、或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柱中箍筋的最小体积配箍率取表中相应项的较大值;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且Hn/h(Hn/d)不大于4的框架柱,其箍筋的体积配筋率不宜小于0.01;
③当采用Ⅱ级钢筋或LL550级冷轧带肋钢筋作箍筋、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40时,表中的数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85,但不应小于0.004;
④当采用井字复合箍筋且其肢距不大于200mm、箍筋直经不小于φ10时,其最小体积配筋率可取用螺旋箍筋的对应数值。

  五、在箍筋加密区长度以外,箍筋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区配筋率的一半;箍筋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对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六、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0.03时,箍筋应焊成封闭环式。

  第8.4.1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绞接排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可按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5条至第8.4.7条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其一般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第7章及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要求。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绞接排架柱应设置箍筋加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箍筋加密区长度
  1.对柱顶区段,取柱顶至柱顶以下500mm,且不小于柱顶截面高度;
  2.对吊车梁区段,取上柱根部至吊车梁顶面以上300mm;
  3.对柱根区段,取基础顶面(带杯口的基础可取杯口顶面)至室内陆坪以上500mm;
  4.对牛腿区段,取牛腿全高;
  5.对柱间支撑与柱连接的节点和柱变位受约束的部位,取上、下各300mm;
  二、箍筋加密区内的箍筋最大间距为100mm;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表8.4.11规定的数值。

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直径表8.4.11
加密区区段抗震等级和场地类别
一级二级
Ⅲ、Ⅳ类
场地
二级
Ⅰ、Ⅱ类
场地
三级
Ⅲ、Ⅳ类场地
三级
Ⅰ、Ⅱ类
场地
四级
一般柱顶、柱根区段φ8φ8φ6
吊车梁、牛腿区段有支撑的柱根区段φ10φ8φ8
有支撑的柱顶区段柱变位受约束的部位φ10φ10φ8


  第8.4.12条   当绞接排架侧向受约束且约束点至柱顶的长度l不大于柱截面边长的两倍(排架平面:l≤2h,垂直排架平面:l≤2b)时,柱顶预埋钢板和柱顶箍筋加密区的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柱顶预埋钢板沿排架平面方向的长度,宜取柱顶的截面高度h,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h/2及300mm;
  二、柱顶轴向力在排架平面内的偏心距eo在h/6~h/4范围内时,柱顶箍筋加密区的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宜小于下列规定:一级抗震等级为1.2%;二级抗震等级为1.0%;三、四级抗震等级为0.8%。

  第8.4.13条   在地震作用组合的竖向力和水平拉力作用下,支承不等高厂房低跨屋面梁、屋架等屋盖结构的柱牛腿,除应按本规范第七章第七节的规定进行计算和配筋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受水平拉力的锚筋不应少于下列规定:一级抗震等级为2φ16;二级抗震等级为2φ14;三、四级抗震等级为2φ12;
  牛腿中的纵向受拉钢筋和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3.8条框架梁伸入端节点内的锚固要求;
  二、牛腿水平箍筋的最小直径为8mm,最大间距为100mm。
第8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5  框架节点及预埋件

  第8.5.1条   框架节点考虑抗震等级的剪力设计值Vi,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一级抗震等级
  顶层中间节点

Vj=1.05(Mlbua+Mrbua)/hb0-a's(式8.5.1-1)


Vj=1.05λj(Mlb+Mrb)/hb0-a's(式8.5.1-2)

  其它层的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Vj=1.05(Mlbua+Mrbua)/hb0-a's[1-hb0-a's/Hc-hb](式8.5.1-3)


Vj=1.05λj(Mlb+Mrb)/hb0-a's[1-hb0-a's/Hc-hb](式8.5.1-4)

  二、二级抗震等级
  顶层中间节点

Vj=1.05(Mlb+Mrb)/hb0-a's(式8.5.1-5)

  其它层的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Vj=1.05(Mlb+Mrb)/hb0-a's[1-hb0-a's/Hc-hb](式8.5.1-6)

  三、对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可不进行计算。
  式中
  Mlbua,Mrbua——框架节点左、右两侧的梁端按实配钢筋计算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Mlb,Mrb——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节点左、右两侧的梁端弯矩设计值;
  hb0,hb——分别为梁的截面有效高度、截面高度,当节点两侧梁高不相同时,取其平均值;
  Hc——节点上柱和下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在公式(8.5.1-1)、(8.5.1-3)中,Mlbua与Mrbua之和,以及在公式(8.5.1-2)、(8.5.1-4)、(8.5.1-5)、(8.5.1-6)中,Mlb与Mrb之和,均应按本规范第8.4.2条的规定取用。
  注:①顶层端节点的设计,应按专门规定或专门的试验确定;
  ②当框架不能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的要求时,框架节点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专门的试验确定。

  第8.5.2条   框架节点受剪的水平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j≤1/RE(0.30ηjfcbjhj)(式8.5.2)

  式中
  bj——框架节点水平截面的宽度;
  hj——框架节点水平截面的高度,可取hj=hc,此处,hc为框架柱的截面高度;
  ηj——梁对节点的约束影响系数:对两个正交方向有梁约束的中间节点,当梁的截面宽度均大于柱截面宽度的1/2,且框架次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主梁截面高度的3/4时,取ηj=1.5;其它情况的节点,取ηj=1。
  在式(8.5.2)中框架节点水平截面的宽度bj,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当bb≥bc/2时,可取bj=bc;当bb< bc/2时,可取bj=bb+0.5hc和bj=bc二者中的较小值;此处,bb为梁的截面宽度,bc为框架柱的截面宽度;
  二、当梁柱轴线有偏心距eo时,eo不宜大于柱截面宽度的1/4,此时,节点宽度应取bj=0.5bc+0.5bb+0.25hc-eo、bj=bb+0.5hc和bj=bc三者中的最小值。

  第8.5.3条   框架节点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j≤1/RE[0.1ηj[1+N/fcbchc]fcbjhj+fyvAsvj/S(hb0-a's)](式8.5.3)

  式中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节点上柱底部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0.5fchbhc时,取N=0.5fcbchc
  Asvj——配置在框架节点宽度bj范围内同一截面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第8.5.4条   框架节点的箍筋和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框架节点中的箍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宜按表8.4.10-1取用;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其箍筋的体积配筋率分别不宜小于1.0%、0.8%、0.6%,但当轴压比小于0.4时,仍按表8.4.10-2的规定取用;
  二、柱中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在节点中切断。

  第8.5.5条   装配整体式框架刚性节点,其承载力与延性不应低于现浇结构的节点。对重要结构的装配整体式框架节点的设计,应通过试验确定。装配整体式框架刚性节点的设计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梁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节点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3.8条的规定;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宜设置在按本规范第8.3.9条规定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梁下部的纵向钢筋应采用可靠连接或锚入节点内;
  二、框架梁与柱接头表面宜设槽齿,其接头的缝隙不宜小于80mm;接头缝隙的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两级;
  三、节点中的钢筋可按本规范第8.5.2条至第8.5.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和配筋,此时取ηj=1.0;
  四、采用明牛腿的刚性节点,梁端下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拉力,应通过梁底预埋钢板与柱牛腿顶面钢垫板上的焊缝及钢垫板下的锚筋传递;牛腿顶面钢垫板下的锚筋受拉承载力和焊缝的受剪承载力均应大于梁端下部纵向受力钢筋的受拉承载力。

  第8.5.6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预埋件,可按本规范第七章第八节规定计算,但实配的锚筋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大25%;相应调整锚板厚度;锚筋的锚固长度应按本规范第7.8.6条的规定取用,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封闭箍筋。
  绞接排架柱顶预埋钢板上的直锚筋宜符合下列构造要求:一级抗震等级,取4ф16;二级抗震等级,取4ф14。
  注:柱间支撑端节点预埋件的斜向拉力设计值,可取用全截面达到屈服点强度计算的支撑斜杆轴向力的1.05倍。
第8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6  剪力墙

  第8.6.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其正截面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四章和第7.4.3条的规定计算,但在其正截面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均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8.6.2条   开门窗洞而形成的双肢剪力墙,当其中一个墙肢为大偏心受拉时,则另一墙肢应按1.25倍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进行计算。

  第8.6.3条   剪力墙考虑抗震等级的剪力设计值Vw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底部加强区范围内的剪力设计值
  一级抗震等级

Vw=1.1Mwua/MV(式8.6.3-1)


Vw=1.1λwV(式8.6.3-2)

  二级抗震等级

Vw=1.1V(式8.6.3-3)

  三级抗震等级

Vw=V(式8.6.3-4)

  二、对其它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均取Vw=Vo
  式中
  Mwua——剪力墙底部按实配钢筋计算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M——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底部的弯矩设计值;
  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计算部位的剪力设计值;
  λw——剪力墙的实配增大系数,可取剪力墙实配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与其弯矩设计值的比值,或经分析比较后确定。
  在公式(8.6.3-1)中,Mwua值可参照本规范第4.1.17条的规定,用第8.4.4条框架柱端Mcua值的相同方法确定,但应改取剪力墙的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8.6.4条   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w≤1/RE(0.2fcbh)(式8.6.4)


  第8.6.5条   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w≤1/RE[1/λ-0.5[0.04fcbh0+0.1NAw/A]+0.8fyvAsh/Sh0(式8.6.5)

  式中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0.2fcbh时,取N=0.2fcbh;
  λ——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λ=M/Vh0;当λ<1.5时,取λ=1.5,当λ>2.2时,取λ=2.2,此处,M为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弯矩设计值;当计算截面与墙底之间的距离小于h/2时,λ应按距墙底h/2处的弯矩设计值与剪力设计值计算。

  第8.6.6条   剪力墙在偏心受拉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w≤1/RE[1/λ-0.5[0.04fcbh0-0.1NAw/A]+0.8fyvAsh/Sh0(式8.6.6)

  当公式(8.6.6)右边方括号内的计算值小于0.8fyv(Ash/s)ho时,取等于0.8fyv(Ash/s)ho
  式中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λ——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8.6.5条规定取用。

  第8.6.7条   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剪力墙,其水平施工缝处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施工缝承受轴向压力时

Vw≤1RE(0.6fyAs+0.8N)(式8.6.7-1)

  二、当施工缝承受轴向拉力时

Vw≤1RE(0.6fyAs-0.8N)(式8.6.7-2)

  式中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水平施工缝处的轴向力设计值;
  As——剪力墙水平施工缝处全部竖向钢筋的截面面积(包括腹板内的竖向分布钢筋、附加竖向插筋以及端部暗柱或端柱或翼柱内竖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第8.6.8条   剪力墙洞口处的连系梁,当跨高比大于2.5时,其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4.1.5条或第4.1.6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在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二、受剪斜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b≤1/RE(0.056fcbh0+0.8fyvAsv/Sh0)(式8.6.8)

  式中
  Vb——连系梁的剪力设计值,可参照本规范第8.3.2条的规定计算。
  注: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系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配筋构造,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第8.6.9条   剪力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剪力墙
  对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楼层高度的1/20;对二、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楼层高度的1/25;
  二、框架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楼层高度的1/20。

  第8.6.10条   剪力墙宜设置洞口,且上下各层洞口宜对齐;如使用要求错洞布置时,洞口错开的水平距离宜大于2m。

  第8.6.11条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8.6.11规定的数值;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表8.6.11
抗震等级墙体部位
一般部位加强部位
一级0.250.25
二级0.200.25
三、四级0.150.20
注:
①剪力墙结构的加强部位应按本规范第7.4.10条的规定确定,当有框支层时,其底部加强区的高度尚不应小于到框支层以上一层的高度;
②对三级抗震等级,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一般部位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二级抗震等级的数值取用。


  第8.6.12条   剪力墙结构的分布钢筋按下列规定配置:对一级抗震等级的所有部位、二级抗震等级的加强部位,应采用双排钢筋;对二级抗震等级的一般部位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加强部位,宜采用双排钢筋。
  对配置双排钢筋和拉筋的要求,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条的规定。

  第8.6.13条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和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结构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其端部应设置暗柱、端柱或翼柱(图8.6.13)。
  暗柱的截面面积宜取墙端1.5b~2b范围内的截面面积,b为墙的厚度;对带翼缘剪力墙,其翼柱截面面积宜取暗柱及其翼缘两侧各不超过2hf范围内的截面面积,hf为翼缘厚度。


图8.6.13:剪力墙端部暗柱、端柱、翼柱的截面面积


  第8.6.14条   剪力墙端部设置的暗柱、端柱或翼柱的构造配筋不应小于表8.6.14规定的数值。

剪力墙端部暗柱、端柱、冀柱构造配筋要求表8.6.14



底部加强部位其它部位
纵向钢筋箍筋、拉筋纵向钢筋箍筋、拉筋
最小直径最大间距最小直径最大间距
0.015Acф8100mm0.012Acф8100mm
0.012Acф8150mm0.01Ac
或4ф12
二者中的较大值
ф8200mm
取0.005Ac
或2ф14
二者中的较大值
ф6150mm0.005Ac
或2ф14
二者中的较大值
ф6200mm
2ф12ф6150mm2ф12ф6200mm
注:
注:Ac为暗柱、端柱的截面面积,翼柱的Ac取其暗柱的截面面积。


  第8.6.15条   连系梁上下水平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1.4条规定的数值。在顶层连系梁伸入墙体的钢筋长度范围内仍应设置间距为150mm的构造箍筋。

  第8.6.16条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剪力墙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一、剪力墙周边宜有柱和梁作为边框,周边梁和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梁的截面宽度不小于2b(b为剪力墙厚度),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3b,柱的截面宽度不小于2.5b,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柱的宽度: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墙净高的1/20;如剪力墙周边仅有柱而无梁时,则应设置暗梁;
  二、剪力墙需要开洞时,应在洞口周边按表8.6.14中的要求配置构造钢筋;
  三、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并应配置双排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拉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四、剪力墙边框梁中的纵向钢筋配筋率应符合本规范第6.1.15条的要求;剪力墙边框柱中的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应符合本规范第8.6.14条的要求;
  五、剪力墙中端柱的箍筋设置,应符合表8.6.14中对底部加强部位的要求;当剪力墙在门洞边形成独立端柱时,端柱全高范围的箍筋宜符合本规范第8.4.10条对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附录一  原《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J10/74的混凝土标号与本规范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各项强度指标的换算关系

  (一)原规范的混凝土标号与本规范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可按附表1.1采用。

原规范混凝土标号与本规范混凝土强度等级换算表附表1.1
原规范混凝土标号100150200250300400500600
本规范混凝土强度等级C8C13C18C23C28C38C48C58

  (二)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及各项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将原规范混凝土标号换算成新规范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后,其强度标准值及各项设计指标,可按本规范第二章表2.1.3、表2.1.4、表2.1.5及表2.1.7中的数值按线性插入法求得,且仍应符合表2.1.4注中的有关规定。
附录二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

  (一)一般规定
  1.素混凝土构件主要用于受压构件。素混凝土受弯构件仅允许用于卧置在地基上的情况以及不承受活荷载的情况。
  2.素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对承受局部荷载的部位尚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3.素混凝土墙和柱的计算长度lo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两端支承在刚性的横向结构上时:lo=1.0H;
  (2)具有弹性移动支座时:lo=1.25H~1.50H;
  (3)对自由独立的墙和柱:lo=2.0H。
  此处,H为墙或柱的高度,以层高计。
  (4)素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按附表2.1的规定采用。整片的素混凝土墙壁式结构,其伸缩缝宜做成贯通式,将基础断开。

素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附2.1
结构类别室内或土中露天
装配式结构4030
装配式结构(配有构造钢筋)3020
装配式结构(未配构造钢筋)2010

  (二)受压构件
  1.素混凝土受压构件,当按受压承载力计算时,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工作,并假定受压区的法向应力图形为矩形,其应力值等于素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此时,轴向力作用点与受压区混凝土合力点相重合。
  截面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构件,其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φfccA'c(附2.2-1)

  受压区高度x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ec=e0(附2.2-2)

  此时,轴向力至截面重心的距离eo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e0≤0.9y'0(附2.2-3)

  对矩形截面的受压构件,其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附图2.2);


附图2.2:矩形截面的素混凝土受压构件受压承载力计算


N≤φfccb(h-2e0)(附2.2-4)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φ——素混凝土构件的稳定系数,按附表2.2采用;
  fcc——素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其值由表2.1.4规定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值乘以系数0.95确定;
  A'c——混凝土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ec——受压区混凝土的合力点至截面重心的距离;
  y'0——截面重心至受压区边缘的距离;
  b——截面宽度;
  h——截面高度。
  当按公式(附2.2-1)或公式(附2.2-4)计算时,对eo≥0.45y'o的受压构件,应在混凝土受拉区配置构造钢筋,其配筋率不少于构件截面面积的0.05%。但如能符合公式(附2.2-5)或公式(附2.2-6)的条件时,可不配置此项构造钢筋。
  2.对不允许开裂的素混凝土受压构件(如处于液体压力下的受压构件、女儿墙等),当eo≥0.45y'o时,其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

N≤φmfctA/e0A/W-1(附2.2-5)

  矩形截面

N≤φmfctbh/6e0/h-1(附2.2-6)

  式中
  fct——素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其值由表2.1.4规定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值乘以系数0.6确定;
  m——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按本规范附录六取用;
  W——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A——截面面积。

素混凝土构件的稳定系数附2.2
lo/b<446810121416
lo/i<1414212835424956
φ1.000.980.960.910.860.820.770.72
lo/b18202224262830

lo/i637076839097104

φ0.680.630.590.550.510.470.44

注:
在计算lo/b时,b的取值:对偏心受压构件,取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高度;对轴心受压构件,取截面短边尺寸。

  注:在计算10/b时,b的取值:对偏心受压构件,取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高度;对轴心受压构件,取截面短边尺寸。
  3.素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除应计算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外,还应按轴心受压构件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此时,不考虑弯矩作用,但应考虑稳定系数φ的影响。
  (三)受弯构件
  素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

M≤mfctW(附2.3-1)

  矩形截面

M≤mfctbh2/6(附2.3-2)

  式中
  M——弯矩设计值。
  (四)局部构造钢筋
  素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构造钢筋:
  1.结构截面尺寸急剧变化处;
  2.墙壁高度改变处(在不小于1m范围内配置);
  3.混凝土墙壁中洞口周围。
  注:在设置局部构造钢筋后,伸缩缝的间距仍应按附表2.1类别3的结构采用。
  (五)局部受压
  素混凝土构件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在局部受压面上仅有局部荷载作用时

F1≤ωβfccA1(附2.5-1)

  在局部受压面上尚有非局部荷载作用时

F1≤ωβ(fcc-σ)A1(附2.5-2)

  式中
  F1——局部受压面上作用的局部荷载或局部压力设计值;
  A1——局部受压面积;
  ω——荷载分布的影响系数:当局部受压面上的荷载为均匀分布时,取ω=1.0;当局部荷载为非均匀分布时(如梁、过梁等的端部支承面),取ω=0.75;
  σ——非局部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混凝土压应力;
  β——混凝土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按本规范第四章公式(4.5.1-2)计算确定。
附录三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方法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当仅配有纵向受拉钢筋时,其截面面积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As=M/sfyh0(附3-1)


Aa=ξfcmbh0(附3-2)

  此处,公式中的系数s和ξ可根据求得的系数αs查附表3确定。
  系数a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αs=M/fcmbh20(附3-3)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系数表附表3
ξsas
0.010.9950.010
0.020.9900.020
0.030.9850.030
0.040.9800.039
0.050.9750.048
0.060.9700.058
0.070.9650.067
0.080.9600.077
0.090.9550.085
0.100.9500.095
0.110.9450.104
0.120.9400.113
0.130.9350.121
0.140.9300.130
0.150.9250.139
0.160.9200.147
0.170.9150.155
0.180.9100.164
0.190.9050.172
0.200.9000.180
0.210.8950.188
0.220.8900.196
0.230.8850.203
0.240.8800.211
0.250.8750.219
0.260.8600.226
0.270.8650.234
0.280.8600.241
0.290.8550.248
0.300.8500.255
0.310.8450.262
0.320.8400.269
0.330.8350.275
0.340.8300.282
0.350.8250.289
0.360.8200.295
0.370.8150.301
0.380.8100.309
0.390.8050.314
0.400.8000.320
0.410.7950.326
0.420.7900.332
0.430.7850.337
0.440.7800.343
0.450.7750.349
0.460.7700.354
0.470.7650.359
0.480.7600.365
0.490.7550.370
0.500.7500.375
0.510.7450.380
0.520.7400.385
0.5280.7360.389
0.530.7350.390
0.540.7300.394
0.5440.7280.396
0.550.7350.400
0.5560.7220.401
0.560.7200.403
0.570.7150.408
0.580.7100.412
0.590.7050.416
0.600.7000.420
0.6140.6930.426
注:
表中ξ=0.528以下的数值不适用于Ⅲ级钢筋;ξ=0.544以下的数值不适用于钢筋直径d≤25mm的Ⅱ级钢筋;ξ=0.556以下的数值不适用于钢筋直径d=28~40mm的Ⅱ级钢筋。
附录四  混凝土双向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近似计算方法

  (一)矩形和受压区在翼缘内的倒L形、T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双向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采用混凝土受压区面积为矩形的近似假定,并根据内、外弯矩作用平面相重合的条件确定。当仅考虑集中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时(附图4.1a、b、c)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fyAs/cosβ(h0x/2)(附4.1-1)


x=fyAs/fcmbs(附4.1-2)


bs=b0h0tgβ+√(b0-h0tgβ)2+fyAs/fcmtgβ(附4.1-3)


tgβ=My/Mx(附4.1-4)

  上述公式应符合下列条件:对矩形截面,bo≥hotgβ及bs≤b及x≤ξbho;对倒L形和T形截面,bo≥hotgβ,bs≤b'f及x≤h'f
  式中
  X——混凝土受压区面积假定为矩形时的受压区计算高度;
  bs——混凝土受压区面积假定为矩形时的受压区计算宽度;
  β——弯矩作用平面与垂直平面的夹角;
  Mx、My——分别为弯矩设计值在X轴和Y轴上的分量。
  (二)对夹角β=0且受拉钢筋合力点在腹板宽度中线上时的倒L形截面受弯构件,可不考虑翼缘的作用,近似按腹板宽度b的矩形截面计算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附图4.1d)。


附图4.1:附图4.1矩形、倒L形和T形截面双向受弯构件混凝土受压区位置

  注:对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以上各公式中应将fyAs以fyAs+fpyAp代替。
附录五  对称配筋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双向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近似计算方法

  (一)双向偏心受压构件
  1.布置在构件截面上下两边和左右两边中一边的等效钢筋截面面积Asex和Asey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sexexfcmbh0/fy(附5.1-1)


Aseyeyfcmbh0/fy(附5.1-2)

  构件截面上下两边、左右两边中一边的等效配筋特征系数αex、αey可分别根据座标参数ωex、λex和ωey、λey,在附图5.1/1的曲线上查得。
  座标参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ωex=N/ψ0fcmbh0(附5.1-3)


λex=Nηxeix0fcmbh20(附5.1-4)


ωey=N/(1-ψ0)fcmhb0(附5.1-5)


λey=Nηyeiy/(1-ψ0)fcmhb20(附5.1-6)

  式中
  ψ0——分配系数,ψ0xeix/h0xeix/h0yeiy/b0;
  h0,b0——分别为截面的有效高度、有效宽度。


附图5.1-1:对称配筋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的等效配筋特征系数

  2.根据计算所得的Asex、Asey,选定截面角点钢筋的截面面积Asc
  3.布置在上下两边和左右两边腹部一边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Aswx、Aswy,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附图5.1-2a):

Aswx=Asex-2ζxAsey-2(1-2ζx)Asc/1-4ζxζy(附5.1-7)


Aswy=Asey-2ζyAsex-2(1-2ζy)Asc/1-4ζxζy(附5.1-8)

  钢筋截面面积Aswx、Aswy的折算系数ζx、ζy,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ηxeix/h0≤0.5时

ζx=0.5-0.8ηxeix/h0(附5.1-9)

  当ηxeix/h0>0.5时

ζx=0.36-0.13h0xeix(附5.1-10)

  当ηyeiy/b0≤0.5时

ζy=0.5-0.8ηyeiy/b0(附5.1-11)

  当ηyeiy/b0>0.5时

ζy=0.36-0.13b0yeiy(附5.1-12)

  4.当角点钢筋和腹部钢筋选用相同直径时,布置在上下两边和左右两边中一边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Asx和Asy,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附图5.1-2b):

Asx=Asex-2ζx yAsey/1-4ζxζy x y(附5.1-13)


Asy=Asey-2ζy xAsex/1-4ζxζy x y(附5.1-14)

  在钢筋截面面积Asx和Asy中均包含相应边两角点的钢筋截面面积。
  式中
  x、y——分别为布置在上下两边、左右两边腹部的一边纵向钢筋的根数与相应边的一边全部纵向钢筋根数的比值。
  注:附图5.1-1适用于αx/ho≤0.1和αy/bo≤0.11的情况,αx和αy分别为纵向钢筋Asx和Asy截面重心至近边的距离。


附图5.1-2: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配筋布置

  (二)双向偏心受拉构件
  对称配置等直径钢筋的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附图5.2):

N≤fyAs/1+√[2e0xbx(h0-a'x)]2+[2e0yby(b0-a'y)]2(附5.2)

  式中
  As——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e0x、e0y——轴向力在X方向和Y方向对截面重心轴的偏心距;
  ζbx、ζby——X轴方向和Y轴方向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折算系数:当X轴方向钢筋的层数nx=2时,取ζbx=1;当nx=3时,取ζbx=0.9;当nx=4时,取ζbx=0.85;在Y轴方向ζby的取值与X轴方向相同。
  注:公式(附5.2)适用于As/bh≤0.6(fcm/fy)的情况。


附图5.2: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拉构件正截面配筋布置
附录七  钢筋混凝土构件不需作裂缝宽度验算的最大钢筋直径

  (一)对配置变形钢筋、且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从最外排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底边的距离)c≤25mm的受弯构件,当其纵向受拉钢筋直径不超过附图7中查得的钢筋直径时,可不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当配置光面钢筋时,应将计算的钢筋应力σss值乘以系数1.4后,再行查图。


附图7: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需作裂缝宽度验算的最大钢筋直径

  (二)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c≤25mm的轴心受拉构件,当配置变形钢筋时,应将计算的钢筋应力σss值乘以系数1.3后再行查图;当配置光面钢筋时,应将计算的钢筋应力σss值乘以系数1.8后再行查图。
  注:当ρet<0.02时,不宜采用计算的钢筋应力σss值乘以系数后再行查图的方法,宜采用本规范第五章公式(5.2.2-1)进行验算。
附录八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需作挠度验算的最大跨高比

  (一)对配置Ⅱ级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C30、允许挠度值为lo/20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o=1、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0.4、且承受均布荷载的简支受弯构件,其跨高比不大于附图8.1的相应数值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挠度验算。


附图8.1: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需作挠度计算的最大跨高比lo/ho

  (二)当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对附图8.1的跨高比应乘以下列修正系数:
  1.采用I级钢筋作为纵向受拉钢筋时,应乘以系数1.35;
  2.当允许挠度值为lo/250时,应乘以系数0.8;当允许挠度值为lo/300时,应乘以系数0.67;
  3.当准永久系数ψq为不同数值时,应乘以下列系数: η=2-0.6ζ/2-(1-ψq
  4.根据构件类型及支承条件乘以附表8.2规定的修正系数。

构件类型及支承条件修正系数附表8.2
构件类型简支两端连续悬壁
板和独立梁1.00.82.0
整体肋形梁0.80.65-

  (三)如使用上对构件挠度有特殊要求,或构件的配筋率较大(如ρ>2%),或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且配筋率较小(如ρ<0.8%)时,构件的挠度应按本规范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进行验算。
附录九  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及公称质量


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及公称质量表附表9-1
直径d(mm)不同根数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mm2)单根钢筋公称质量(kg/m)
123456789

37.114.121.228.335.342.449.556.563.60.055
412.625.137.750.262.875.487.9100.51130.099
5
19.6395979981181381571770.154
628.357851131421701982262550.222
6.533.2661001331661992322652990.260
738.5771151541922312693083460.302
850.31011512012523023524024530.395
8.252.81061582112643173704234750.432
963.61271912543183824455095720.499
1078.51572363143934715506287070.617
12113.122633945256567879190410170.888
14153.93084616157699231077123013871.21
16201.1402603804100512061407160818091.58
18254.55097631017127215261780203622902.00
20314.26289411256157018842200251328272.47
22380.176011401520190022812661304134212.98
25490.998214731964245429453436392744183.85
28615.3123218472463307936954310492655424.83
32804.3160924183217402148265630643472386.31
361017.9203630544072508961077125814391617.99
401256.125133770502762837540879610053113109.87
注:
表中直径d=8.2mm的计算截面面积及公称质量仅适用于有纵肋的热处理钢筋。


钢绞线的公称截面面积及公称质量表附表9-2
钢绞线规格直径(d)(mm)钢绞线公称截面面积(mm2)单根钢绞线公称质量(kg/km)
二股10.0

12.0
39.5

56.9
310

447

三股10.8

12.9
59.8

85.4
465
671

七股标准型(9.0)

(12.0)

(15.0)
(49.9)

(88.6)

(138.6)
(392)

(697)

(1091)

9.5

11.1

12.7

15.2
54.8

74.2

98.7

139.0
432

580

774

1101

模拔型12.7

15.2
112.0

165.0
890

1295

注:
①钢绞线直径d系指钢绞线截面的外接圆直径,即国家标准GB5224-95中的公称直径Dg
②括号中的数值为国家标准GB5224-85中的公称直径D、公称截面面积和公称质量。
附录十  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10
量的名称非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单位换算关系
名称符号名称符号
力、重力千克力kgf牛顿N1kgf=9.80665N
吨力tf千牛顿kN1tf=9.80665kN
力矩、弯矩、扭矩千克力米kgf·m牛顿米N·m1kgf·m=9.80665N·m
吨力米tf·m千牛顿米kN·m1tf·m=9.80665kN·m
应力、材料强度千克力每平方毫米kgf/mm2牛顿每平方毫米
(兆帕斯卡)
N/mm2(MPa)1kgf/mm2=9.80665N/mm2(MPa)
千克力每平方厘米kgf/cm2牛顿每平方毫米
(兆帕斯卡)
N/mm2(MPa)1kgf/cm2=0.0980665N/mm2(MPa)
弹性模量
变形模量
千克力每平方厘米kgf/cm2牛顿每平方毫米
(兆帕斯卡)
N/mm2(MPa)1kgf/cm2=0.0980665N/mm2(MPa)
注:
注: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本规范允许采用近似的整数换算值。例如:1kgf≈10N;1kgf/cm2≈0.1N/mm2
附录十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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