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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创建”卫生监督合格镇”为主要手段,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出发点,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现将我院上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1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制定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并根据县考核结果实行月工作动态考核,全面落实了责任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在村抽调两人负责协助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在13个村卫生室建立监测哨点,提高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
4、上半年对敬老院食品及工作环境开展现场督察指导。
5、结合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镇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建立群体性宴席厨师专项治理活动,对其实现分级管理,符合要求的在全镇进行公示宣传推广。
二、工作存在的不足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半年来,我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卫生监督协管执法支持不够,执法文书的书写还很不规范。
2、社会支持度较低,群众对之意识还很不足。
3、县镇两级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
三、下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动群体性宴席厨师的分级管理工作,提高我镇的食品安全水平,对符合要求的厨师要在全镇继续推广和公示,加强群体性宴席申报和现场督察制度。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管理,对镇辖区内3个工厂开展职工职业防护摸底和指导,开展一期健康讲座和体检。
3、进一步培训村级医生,提高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需要。
4、以创建卫生监督协管合格镇为主要抓手,全面达到上级要求,提高本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把卫生监督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监督执法意识,狠抓监督制度的落实,监管行业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进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村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我村所针对卫生监督执法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分工和计划。
(二)加强学习。强化监督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定期组织监督成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并相互讨论研究监督工作开展。
(三)加强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上报并处理。定期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隐患进行下达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指导幼儿园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幼儿健康教育。
(四)组织协调村民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及时跟踪村民健康状况。
二、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过去的卫生监督工作,因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执行卫生监督的职责和制度,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做好常规卫生监督工作。使监督员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克服和改进不足,提升我村卫生监督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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