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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
一、   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特点及实现形式
1、主要特点
江都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是以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根据不同的合作形式、不同的合作内容,由农民自由组合的经济利益群体。
(1)农民专业合作,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依据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量化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社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在年终按入社股权进行分配。
(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把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合作社,确定社区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民主管理权和利益分配权。
2、实现形式
(1)设置股份。在合作社筹建的初始阶段,明确规定,必须由农户户主书面提出申请,注明入股要素(资产、资金、土地),方可接纳为合作社社员。为了使承包土地的农民和投资者、经营者都有积极性,由合作社筹备小组牵头,入股农民、投资者、经营者参加,经过共同商讨,把参与合作经营的各要素全部折成股份,一般确定每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一股,资金投入以一万元为一股。如合作社承包经营者以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生产管理等要素入股的,可以三者自行商定,也可实施市场评估。
(2)制定章程。各合作社从自身实际出发,将本地实际与外地经验相结合,首先起草合作社章程草案,先期印发给每个农户商讨、修改,然后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纳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总则、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职能、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等条款的《章程》(草案),再经合作社第一次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全体社员共同遵守的法则。
(3)建立“三会”。按照《章程》要求,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建立“三会”制度。首先是社员代表大会 ,通过民主选举,海选出股东代表,额度一般为每10至15户选出一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最高权力决策机构,选出的股东代表,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社员代表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常设机构。一般董事会由5至7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在社员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三会”届期一般三至五年。
(4)利益分配。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关键看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关键也在于此。因此,在每个合作社成立时,我们强调合作社的所有收益,在扣除开支费用后,合作社社员年终一律凭合作社成立时发放的股权证按股分保底分红。不将市场经营风险让农民承担,再根据合作社的年经营效益,实行二次分配。
二、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主要成效
江都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机制的变革与创新,明昕了农村集体资产和土地产权权能,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户获得了更多的增值利润,其成效体现于四个方面:
1、推进了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发展。近年来,该市始终坚持把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与发展高效农业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者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到目前,全市高效农业面积达56.92万亩,其中花木茶果面积19.9万亩、蔬菜面积19.4万亩、特粮特经6.73万亩、种草养鹅3.05万亩、高效渔业面积7.84万亩,高效农业规模化比重达51.5%;在22.9万亩的规模经营面积中,高效农业面积18.5万亩,高效农业比重达81%。吴桥镇通过组建镇级宝盛园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户732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高效蔬菜产业,入股土地面积5052亩,亩产值1.1万元,亩效益6000元。小纪镇蒲塘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托福建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流转土地2400余亩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在全市已组建的合作社中,高效规模农业面积在千亩以上的已达20个,已有7.6万农户加入了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占总农户的31%,专业合作组织和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经营面积达19余万亩,全市农村走出了一条以专业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进一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
2、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企业与合作组织对接或直接参与合作组织生产的最大优点,是找到了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大规模生产要求的原料供应商,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农民通过合作社打开了销售渠道,与企业谈判价格,有了较好的稳定的收益。在合作组织的牵引、带动下,按技术规范生产,通过常规的农产品申报认证,涌现了一批如优质、有机、无公害大米、水产、蔬菜、畜禽等农产品,进一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该市目前171个农业“三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中90%出自农村合作组织,其中武坚镇“莲湘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的“莲湘”牌蔬菜和大桥镇“扬州现代农业物种作物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绿绿牌”早晚小菜在全省60个名牌农产品中榜上有名。
3、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目的在于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增加农民收入。从江都市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实践看,都不同程度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方面。由于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形成了群体优势,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防虫治病等,降低生产成本;在销售环节,克服了传统的“提篮叫卖”,产品批量稳定有序入市,掌控市场主动权,农产品能卖上好价钱;实行农产品初加工,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农民从产品附加值中受益。土地股份合作方面。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一方面摆脱了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束缚,使其放手从事二、三产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因农户以土地实物形态入股,保底分红使其获得财产性收入,仅2008年该市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9640万元。这些收益形式既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又体现劳动的价值;农民既可获得劳动报酬,又可获得生产要素报酬;农民既是生产者、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邵伯镇渌洋湖村的村民以土地入股后,60岁以下的劳动力全部得到消化就业,在合作社工作的,每人每年保底工资不低于6000元;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后,转移到二、三产业,这些劳动力除获取保底分红700元的收入外,又取得上班工资,最多的达到16000元,最少的也有8000元,群众称之为“双进帐”;全社劳动力1460人全部就业,实现了人人有班上、个个有事做,人尽其用,共同致富。社区股份合作方面。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昕权属与权能,将资产量化到人,合作社民主决策现运作,所得收益按股权分配。2008年,该市116个社区股份合作社,量化集体资产2.7亿元,7.6万农民获得集体资产增值收益2650万元。
4、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由过去的“政府领导”变为“政府指导”、由“行政命令”变为“指导服务”,增进了乡村干部与农民的感情,化解了许多矛盾,和谐了农村社会关系。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同时也可以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信息。政府在规划农业发展、落实农业项目工作中,可以直接与合作组织对接,提高了对农业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过去由村干部承担的事务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如品种定向、技术培训以及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现在基本转移到由合作组织来承担,促进了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缓解了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农村三大合作发展模式分析
江都市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组织遵循的原则是“政府行政引导,农民自愿联合”,所以合作内容广泛,合作方式多样。依据民主制定的合作社《章程》,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合作方式。农民专业合作有松散型、紧密型;土地股份合作有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联合经营型;社区股份合作有资产量化固化型、届期内适当调整型,现列举下列三种模式予以分析。
模式一:江都市邵伯镇德本水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1997年,最初只有8名社员,饲养了3万余只蛋鸭。到2007年已发展社员152人,带动农户163户,在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合作社年饲养蛋鸭近100万只,产蛋20000余吨,销售额1.2亿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现拥有固定资产100余万元,平均每户社员年获纯利5万元以上。成立之初,合作社民主选举产生了由5人组成的理事会,由3人组成的监事会,全体社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该合作社虽然是松散型的,但一直坚持“四个统一”即:为全体社员统一采购苗鸭、统一采购饲料和疫苗药、统一病疫防治、统一销售蛋品和老鸭。“四统一”保证了原料的适时购进,产品及时销售,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模式二:江都市黄思蔬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11月,2008年5月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方式在工商局依法领取了工商执照。现共有入股农户642户,入股面积1383.27亩,以资产入股农户18户,计272股,共设股份1655.27股。民主选举产生了69股东代表,设立了由7人组成的理事会,由5人组成的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经营模式上,充分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资源和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程度,建设以示范园区为支撑,合作社成员参与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的新的联合经营模式。土地入股农户与合作社、土地直接承包经营者形成三位一体的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研究,修改了合作社《章程》,同意吸纳投资经营者以生产资料折算成资本金,加入本社。农民以土地入股每亩折价一万元为一股;投资经营者以折算后的资本金每一万元为一股。合作社所有生产资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收入统一纳入合作社财务核算。
在利益分配上明确了以下五点:一是合作社在各投资者(不含以土地入股的农户)经营净收益中提取5-10的公积金、公益金,用于提高服务功能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二是以组核算,确定股利;三是农户保底,按股分红(以农户入社申请时确定的保底数为准);四是投资者的获利以据其年度经营净收益与合作社按合同既定比例分利;五是在保底按股分红和投资者按合同获得应得利润的基础上,合作社年终所得的投资者经营性收益剩余部分再按股向入社农户实施二次返利。
模式三:江都市仙女镇孔庄村樊一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9月,拥有集体净资产760万元,并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商定,明确本合作社享有资产份额的农户158户,股东462人。设置总股份488股,其中社员股462股(社区内成员每人1股),对社区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社员加设0.65股的社会保障股。
合作社机构设置上,通过股东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东代表15名。并在股东代表会议上推选产生了董事会成员5名和监事会成员3名,股东代表大会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该合作社地处城郊结合部,其股本主要来源于龙川工业园200多亩的征地款,在坚持“以‘地’养人,细水长流,惠及子孙”的原则下,土地款不分配到户,并以此作为原始积累,依靠工业园进行集体投入,上厂房搞出租,合作社建成的标准化厂房达6300m2,投入资金515万元,年厂房租金收入达65万元,加上流通资本金投资收益等项,每年创收达102万元。合作资本的滚动增值让股东们尝到了甜头,2006年分配63.44万元,每股红利1300元。2007年分配70.76万元,每股红利1450元。2008年分配91.8万元,每股红利2100元。由于对55周岁以上的老人设置了社会保障股,他们除享受社员股外,每年还享受社会保障股每人700元以上。
四、农村三大合作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制约因素
农村三大合作,极大地提高了江都市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力水平,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高效农业,拓宽了农民增收空间,但从发展态势看,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1、认识不够、重视不足。部分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类型和发展缺乏了解,对农产品遇到两个市场的竞争缺乏认识,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缺乏重视,还没有把发展合作组织、加入合作社同自己的增收联系起来,有些基层领导尤其是村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
2、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问题,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农民自发形成的各类合作组织在工商登记时,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仅土地股份合作社采用变通的办法,按专业合作社的方式登记。因合作社的地位在法律、法规上尚不明确,这使得农村合作组织在资金筹集(贷款)、税收政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陷于被动,其社会经济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虽然各级政府也重视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无法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有力的支撑,由于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法规,农民的资本、能力、技术相对有限,因此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将遭到瓶颈。 
3、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亟待加强。大部分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都由村委会主任或者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负责人兼任,没有管理经验,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善,不循章办事,理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民主,重要事情不通过表决,负责人一人说了算。内部日常管理缺乏明确分工,没有建帐,有的合作社仅仅搞一点生产服务,个别合作社是“空壳”组织,农民没有真正参与进去,更谈不上带动其他农民,其成立合作组织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政策的扶持。
4、农村合作组织风险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合作社法人代表多数是原龙头企业,相对于多数农民社员来说是强势力量,他们不自觉地表现着现“法人”和原“龙头”的角色,在组织生产、产品销售时,他是合作社法人,在利益分配时,他可能是“龙头”身份,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利益缺乏制度性保障。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机制没有跟上,一旦受灾,农民收入将大幅减少。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的措施及建议
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职责。农村合作组织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主体是弱势的农民。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推动发展,使之尽快成为引领广大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结合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引导和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参与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领办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帮助和扶持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和支持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融入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特别是当前,一部分有经济知识、有一定资金积累和有比较开阔视野的农民工返乡后,引导他们服务农业、服务农民,就地创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以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根本,推进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首先,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否愿意流转,以何种方式流转,以及流转期限的规定等,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以行政措施强制推动,以免发生矛盾纠纷,造成农村基层社会不稳定。其次,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合作意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和激励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第三,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软件资料,加强对土地流转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为稳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奠定基础。
第三,以规范运作机制、提高合作效益为核心,增加农民的合作收益。合作是前提,效益是核心,增强农村合作组织内在发展活力,提高合作经营效益,实现农民合作收益持续稳定增长。一是注重“三个结合”,提升经营效益。注重与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规模效应;注重与特色产业相结合,培大育强农业特色,推进品牌经营,提高品牌效益;注重与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益。内股外租型是土地股份合作最简单的形式之一,要逐步推进租赁型经营向参股经营、合作经营或自主经营等形式转变,切实增强土地股份合作内生活力,构建起稳定的农民股权收益增长机制。三是健全分配机制,扩大再分配比重。收益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如何实现股权收益最大化是合作社经营的重要目标。要加快建立合作社经营盈余返还制度,在实现农民股东保底分红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多形式、多环节的利润再分配方式,扩大“二次分配”比重,切实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性收入。四是健全“三会”制度,增强合作社领导带动力。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选好合作组织负责人,增强引领合作组织发展能力。五是推进法人登记,明确市场地位。与工商等部门协调,创新登记办法,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性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明确除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六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按照政策要求,推进合作社内部财务单独建帐,规范会计核算,有条件的合作社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委托镇经管站代理记帐、核算,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进合作社财务公开,提高合作社运行透明度,确保规范运行。
第四、以政策扶持为牵引,积极营造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良好环境。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农村合作组织政策咨询、扶持立项和审核备案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在资金扶持、金融部门在小额贷款、税务部门在税收减免、交通部门在“绿色通道”证的发放、电力部门在农业生产电价标准的认定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顺利发展。同时,要加大对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宣传,树立一批示范合作社,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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