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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促进海珠科学协调发展的建议案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促进海珠科学协调发展的建议案

                            海珠区政协常委会

      推进“城中村”改造,是落实省、市有关推进城市化进程决策、拓宽海珠发展空间、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城中村”改造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的迫切要求。但是,临问题很多,工作难度大,难以在短期取得成效。对此,区政协常委会于今年上半年围绕“如何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展重点调研和专题议政,为促进海珠科学协调发展建言献策。 为做好调研工作,区政协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调研组先后组织了下辖有经济联社的街道座谈会、经济联社代表座谈会、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深入到一些有代表性的经济联社调研,实地视察了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详细了解了我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以及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调研组成员还分赴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深圳市宝安区、东莞市长安镇和河南省郑州市考察,学习和借鉴外地在“城中村”改造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就如何解决我区“城中村”改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现将有关调研和专题议政的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一)“城中村”基本情况 (即原新滘镇下辖的 20 个行政村) 海珠区有 20 个“城中村” 。

 1根据区委办、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占地:村域面积约 3110 万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约 747万平方米、经济发展用地面积约 639 万平方米、农用地面积约 1725万平方米。 2.建筑面积:“城中村”总建筑面积约 2223 万平方米,其中有国有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宅基地证共约为 1874 万平方米,历史用房约 349 万平方米(其中部分为学校、祠堂)。 3.人口:“城中村”现居住人口约 46.6 万人,其中“农转居” 户籍人口 7.7 万人,户数 3.72 万户, 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38.9万人。 4.农用地:全区共有农用地 1725 万平方米,其中官洲、桂田两个村无农用地;联星、五凤、凤和、石溪等 4 个村有少量农用地;农用地面积在 10 万-100 万平方米的村有红卫、瑞宝、沥滘等6 个;农用地面积在 100 万平方米以上的村有 8 个,其中小洲村农用地最多,达 325 万平方米。 5.集体经济:村社主要通过建厂房、商铺出租发展经济,缺少自有产业项目。村社集体物业多为简易工业厂房、旧仓库和旧工业小区,土地的利用效益较低,不少厂房每平方米月租金在几元至十几元之间。据初步统计,经济联社、经济社集体资产总额44.98 亿元,平均每个经济联社资产约 2.2 亿元;债权总额 7.32亿元;负债总额 15.85 亿元。

(二)“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概况 近年来,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了许多工作,一些局部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部分村正在编制整村改造规划。但 总体而言,我区“城中村”改造进展较为缓慢,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1.“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情况 一是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规划或“城中村”整治规划 8个。近年来,区规划分局先后编制了《沥滘村旧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潭村中约、南约改造规划》、《凤和康乐地区城中村改造规划》等 8 个规划项目,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指引。二是编制整村改造规划 5 个。一些改造条件比较成熟的“城中村”积极性较高,目前有 5 个村在编制整村改造规划。如琶洲村、红卫村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已出,正在审批中;沥滘村、东风村、瑞宝村的改造规划正在编制中。这些“城中村”的改造规划都是村社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编制规划的资金来源于村社或开发商。 2.“城中村”改造方式和改造主体 在“城中村”改造方式上,有的是整村改造,有的是局部拆 “城中村”改造的主体主要有两类:

 第一,政府主导,表现为政府投入并组织推动。主要有官洲岛整岛搬迁以及结合道路建设、河涌整治进行的局部改造,总共改造了约 200 万平方米。如在开发官洲国际生物岛中,政府组织对 182 万平方米的官洲岛进行征地拆迁,拆除房屋 18.62 万平方米,并在北山、仑头为村民建设了复建房,基本完成了整岛搬迁。同时,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河涌整治等工程的实施,推动“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如南洲路建设征地 11.5 万平方米,拆除了路边旧商铺、旧厂房 6.97 万平方米;瑞康路建设征地 4.4 万平方米,拆除商铺 6.27 万平方米;在黄埔涌等河涌整治中拆除河涌沿岸破 3旧房屋 7 万多平方米。

 第二,在政府指导下由村社组织推动。主要有仑头、红卫、沥滘三个村进行了局部拆建改造,改造面积共约 14 万平方米,所建成的农民新村改善了社员居住条件。一是仑头村在上个世纪 90年代建设了农民新村。农民新村占地 2 万平方米,有 61 栋多层公寓,共 600 多套房屋。产权为宅基地证,一户一证。二是红卫村2003 年利用 1.9 万平方米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将土地性质从工业 。用地转为商住用地后,集资建设了农民新村“六福华庭”“六福华庭”共 492 套房屋,为集体房产证,且只有一个大证,产权不能落到每家每户。

三是沥滘村 2004 年利用 10 万平方米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将土地性质从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后,集资建设了 。农民新村“星晖园”“星晖园”共 1058 套房屋,目前正在办理集体房产证。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瓶颈”问题难以突破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拆迁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我区“城中村”涉及土地的问题依然较多。一是留用地指标难以落实。由于留用地申请审批难、选址难,我区目前仍有历史留用地欠账 455 亩,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征地的货币补偿标准不统一,且补偿标准偏低。三是处 。像小洲、土华、龙于万亩果林保护带的村社根本就“无地可留”潭、仑头等联社受到万亩果林保护政策的限制,10的留用地更成了一句空话。据仑头村反映其一块留用地被划在高压线下,结果无法使用。而这些村社的集体经济原本就相当薄弱,村民生计受 4到较大影响。据统计,2007、2008 年土华部分社员的人均月收入 ,小洲部分社员更低,人均月约为 250 元(集体分红及果树收入)收入仅 100 多元(集体分红及果树收入),远远低于广州市的最低保障线。对于这些集体经济落后的村社而言,当务之急是解决果林出路和社员的温饱问题。四是“农转居”土地和房屋难以确权。宅基地证问题较多、集体土地房产如何流转、村社集资建设的农民新居如何明晰产权,由于政策不明,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导致确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五是用地性质难以变更,难以统一进行规划改造。

(二)规划编制工作滞后 我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出台具体的“城中村”改造 “一村一策”在具方案。而我区“城中村”类型复杂,特点不一,体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不少。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指引,一些村社原本积极编制改造规划,上报后却往往易与市、区的规划控制要点产生矛盾,只能反复修改,加上工作流程不够明确、手续繁多且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如红卫村编制下辖石榴岗村、台涌村、新村和大塘村等四个自然村的整村改造规划,三易其稿仍未获审批通过。就连市规划部门亲自抓的《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历时 5 年也没组织公示,仍未 ,能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对此,村民觉得不可思议。在调研中村社反映,编制改造规划不仅任务繁重,而且还要经全体社员民主决策才能通过,一届联社班子在三年的任期基本上很难完成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而联社一旦换届,之前的改造规划工作很可能就被搁置或推倒重来,造成资源浪费。 5

 (三)政策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强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虽然广州市委、市政府于 2002 年、2008 (以下简称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但有的部门认为“意见”不策问题的意见》 )是法规,不具备法律作用,难以实施。在“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践中,街道、村社普遍反映这两个《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强,对如何规划、如何报批、如何报建、如何办理确权、如何进行筹资或市场化运作等重要环节都不明确,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 “为提高用地作办法来指导工作。如《意见》第(十二)条指出: ‘城中村’改造范围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上的集体厂房、商效益,铺、仓储用房等集体物业房屋可与‘城中村’一并改造,其使用功能和积率可按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予以调整优化, ”不要求按原状改造。 但在调研过程中,村社普遍反映在申报厂房、商铺等集体物业房屋升级改造时,往往得到的答复就是“原状维修或整饰”,毫无商量余地,更谈不上“调整优化”。此外,大多村社还认为《意见》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仍不够到位。如“积率过低”是村社多次强烈反映的问题,这也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同样的地段,如果是开发商用于 “城中村”改房地产开发则会获得较高的积率,市政项目次之,造项目则最低。目前,我市关于“城中村”改造规划规定一般是2.5 积率以下,这样的积率对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没有吸引力,村社难以筹措改造资金,也达不到改造后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村民感觉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失公允。 6

(四)“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较多 、 虽然我区“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已实施数年,但其 ,实是“招牌换了、户口变了、实质未变”“城中村”在土地权属、 “城中村”村民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的旧模式。 ,他们既享受不到农业政策,也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被“边缘化”待遇,“农不农、居不居”。改制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缺少了以往的自主权,还要按企业模式纳税,完全享受不到税收减免或返还,导致村社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果树村的村社集体经济逐年下滑,陷入贫困状态。同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还要继续承担城市社区的管理和建设,环卫、治安、公共配套设施等费用负担很重。例如,各村每年仅在治安维护方面就开支 100 多万元,一些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的村更是超过 200 多万元。对此村社普遍慨叹道“一样收入百样支出”,实在是不堪重负。虽然《意见》第(十九)条要求“市、区政府要根据‘农转居’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使其逐步达到与城 ,但大部分村社则认为这项工作至今都没有市社区同等建设水平” “城中村”已日益边缘化。就现状而言,占据我区实质性的进展,三分之一的“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居住人口密集,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多,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亟待整治和综合改造。

 (五)统筹协调力度和财政投入不足 在调研时,村社普遍反映“城中村”改造涉及部门较多,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强有力的机构或部门来指导村社进行改造,遇到问题不知向何处请示汇报,办事无门。同时,市、区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村社在“摸索”中开展改 7造工作,感到难度极大。一些“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难以协调解决。如前文所 “六福华庭”和“星晖园”只能办理集体大产权。国土房管部述,门表示,按照现有税收政策,若将集体产权细分到户,则视同房产交易行为要缴纳契税和营业税。有关村社对于这种答复感到难以接受,也无力承担。产权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影响“城中村”改造,且也易激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市、区财政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工作,在编制改造规划、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投入甚少。

三、对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挖掘海珠发展潜力、造福于民的必由之路,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利益,在政策上向村社倾斜,充分调动村社支持和各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归纳综合如下:

 (一)着重研究解决土地问题 1.切实落实历史留用地 一是按个案处理 2005 年前遗留的留用地问题。二是积极试行《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采取货币补偿优先,安排留用地、指标抵扣、等价置换和房屋等不动产兑现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留用地问题。三是鼓励村社利用“三旧”改造契机,采取抵扣留用地指标的方式解决历史用地问题。四是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管理系统。五是对留用地流转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2.切实解决万亩果林地区村社的改造与发展问题 8 一方面,万亩果林长期以来处于“保而不护”的状态,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日渐衰败;另一方面,辖村社集体经济发 。展受到限制,保住了万亩果林这片“南肺”却保不住村民的“胃”为此,希望市、区政府将这一问题作为当务之急予以研究,着眼于村民的生计和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制定政策和措施,向万亩果林地区的“城中村”倾斜,让村社切实感受到“农转居”改制和“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的实惠。

建议:一是政府全面征用万亩果林的土地,系统规划,集中管理,科学护林,统一经营,确保果林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二是切实落实 10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让村社集体经济得以持续发展;三是仿效黄埔区长洲的做法,研究制定《生态农业用地补偿 ,尽快启动补偿机制,每年向万亩果林保护区的集体经济办法》组织划拨补偿款,弥补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在经济方面所做出的牺牲,增加村民收入。 3.明确土地转性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流程 一是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保障“城中村”土地房屋确 。如郑认产权落到实处,做到权属明确、手续完备、不留“手尾”州市的做法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提出申请后,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转为国有。逐步使“城中村”土地成为真正意义上有偿的、有限期使用的、可进入商品房市场的国有土地。二是结合实际,尽快解决农用地、集体用地、宅基地等分类变性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使区、街道、村社在实施中有章可循,切实做好土地及房产确权工作。三是明确划定土地转性中市、区、街三级的职责权限,做到事权统一、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三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 9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服务 4.尽快制定“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政府要把“城中村”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范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全区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以形成各村编制改造规划时赖以参考的规划框架。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业区、商贸区、居住区、生态区等不同的地域功能定位,做好各村的改造规划。 如东莞市长安镇“城中村”改造的所有工作都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 1995 年起,长安镇就开展了“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基础上先后六次修编和完善规划方案。根据各村社的经济状况分类改造,量力而行,制定不同的改造和整治方案。规划目标不变,经济好、条件成熟的村,一步到位;经济差、条件不成熟的村,就从改善村村貌开始,逐年推进。 5.加强规划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明确“城中村”用地布局、功能分区,把改造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升级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规划的前期研究,在现有“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兼顾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造规划和村集体自身的改造计划,同时考虑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村集体的发展需求,在宏观的层面上编制“城中村”规划技术指引,具体指导“城中村”改造规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 编制改造规划动辄三五年,甚至时间更长,这样的工作效率 10对于改造工作的落实相当不利。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加上审批手续,一般在 7 至 10 个月可全部完成。建议市、区规划部门在做好指导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程序,明确工作时限,避免反复和折腾。

(三)完善政策配套,落实改造措施 6.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村社做好规划、报批、报建、筹资等工作。要逐步解决“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为“城中村”改造扫除障碍。如切实加大对“农转居”社区公共管理和配套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转变,等等。 7.适当提高“城中村”改造建筑物的积率 积率太低是村社反映意见最多的问题。郑州市对于“城中村”改造给予了相当大的优惠政策,例如拆 1 后可建 2.5-3,积率一般规定 3-5,高的可达 7 左右;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也有 “城中村”改造的积率一般在 3.5 以上,改造类似的优惠政策,之后全部是商品房。 因此,建议在积率方面,一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积率不低于所在区域的平均积率;二是可利用基准积率和地价杠杆对“城中村”改造实行双重调节,即政府针对辖区“城中村”的实际制定一个统一的基准积率,就具体的改造项目而言,对规划积率低于基准积率的那部分项目用地实行优惠地价,对高出基准积率的那部分项目用地收取完全的甚至更高的地价。这样不仅有利于将辖区所有改造项目的整体开发强度控制 在可接受的水平,而且还有助于消除各“城中村”之间的不公平,可有效避免违法滥建行为的发生。 8.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 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充分利用“三旧”改造试点地区的优势,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开通“绿 ,加快行政审批进度,使村社升级改造后的集体物业能够色通道”尽快建设、使用和收益,提高村社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要大胆先行先试,在区选定赤沙和土华的两块有较合适条件的历史用地作为试点,以带动其他村社积极推进工作。建议充分考虑村集体的经济利益,保留作为抵扣欠帐留用地指标的旧厂房等村的物业,先完善用地手续,视各经济联合社的经济状况,有经济实力的拆除旧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无经济实力改造的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文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9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 外地有许多成功经验。如佛山市南海区按照“区级统筹、政策扶持、镇街组织、市场运作、村居实施、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结合“三旧”改造,创新了“拆旧建新、传统产业区提升、整合土地、连片开发、以地换物业”等改造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南海区夏西村对原有低层高密度的“城中村”实施拆旧建新,腾出村住宅用地,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用地。当地政府引导夏西村采取“旧厂房翻新”的模式,把原来的旧厂房改造成饮食之都--紫金城,结果使经济效益翻了十倍,该村的人居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四)政府主导,各方支持,街、村抓落实 10.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12 一是充分发挥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置专职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街道、村社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以理顺市、区、街、村四级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指挥体系运转的效率。三是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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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东府〔2014〕147 号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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