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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办公秩序,创建务实、高效、廉洁、和谐机关,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由各委室登记,每月汇总后交办公室备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2.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或参加公务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办公室主任通报。委室工作人员向委室主任请假,委室主任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请假,常委会副主任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委室主任批假权限为1天,1天以上、3天以下需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报常委会主任批准。 

    3.凡无故超假者,按缺勤处理。凡上班时间从事娱乐活动或擅自离岗者,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二、学习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 

    2.在职人员的集中学习由机关支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机关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即办公室党小组,联工委、财经委联合党小组,文教卫委、内司委、农业委、城环委联合党小组。常委会正副主任按分管分工到所在委室党小组参加学习。离退休人员的学习,由老干支部组织。 

    3.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每月第三个星期五下午为各党小组学习时间。除有紧急工作需要处理外,不得挤占;个人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缺席。上级对学习活动另有规定的,按统一要求执行。 

    4.学习的主要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4)人大工作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5)市委、人大、政府制定的年初工作规划和当前的中心工作;(6)传达上级人大和市委、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7)时事政治; ⑻其他。 

 

      内司委、农业委、城环委联合党小组。常委会正副主任按分管分工到所在委室党小组参加学习。离退休人员的学习,由老干支部组织。  

    5.学习要突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 

    6.鼓励机关干部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包括各类大专院校、党校系统脱产或函授学习、自学考试等,费用报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会议制度 

    1.坚持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委室工作会议、机关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序推进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工作。 

    2.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其它事项,以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3.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要求做到汇报问题清楚明了,有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发言应简明扼要地阐明观点和意见。 

    4.严明会议保密纪律。会议各项决议、决定,属于保密的,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如发现泄密,要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1.加强岗位目标管理,强化各工作委室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2.参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沅江实际,科学划分各工作委室的工作职能,明确各工作委室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 

    3.年初将全年工作任务按时间进程和委室归属等要求进行分解,定期搞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收集和汇总。 

    4.各工作委室工作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情况与各委室正副主任、各委室工作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

     严明会议保密纪律。会议各项决议、决定,属于保密的,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如发现泄密,要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

    五、整体规划与阶段推进制度 

    1.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委室在年初必须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2.按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表,明确每项工作推进的责任机构或具体责任人。 

    3.常委会机关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各工作委室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前段工作完成落实情况,提出后段工作设想和工作措施,常委会主任当场点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4.定期收集各工作委室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推介经验或采取补救改进措施,确保整体规划有序有效推进。 

    六、绩效考核制度 

    1.每个年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凡当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当年考核为优秀且实绩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 

    4.凡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者,减半发放年终奖金。第二年度内不得作为各种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第二年度无明显改进或仍表现不好的,年底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5.凡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者,取消其当年年终奖金。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关出相应处理,按规定执行新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根据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辞退。 

    6.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按规定在次年考核中不确定等次,如在绩效考核中认定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财务制度 

    1.机关所有经费均由办公室按财务要求统一管理。 

    2.经费开支凭正式票据报销。票据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使用或验收人)签字,经机关财务会审小组会审并加盖“机关财务会审专用章”,由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机关财务由常委会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4.经费开支联审会签和审批,由财务审批领导牵头,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审会签原则上每月一次,费用开支及账目当月结清。机关所有费用开支每半年通报一次。 

    5. 经费使用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机关公用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下的,须报请常委会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超过1万元的开支由常委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出差的报销按沅江市财政局制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6.“专项活动”经费用于省、地和本级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采取“合理预算、使用申报、超额自理、结余留用”的原则管理,开支须由常委会分管相关专项活动的领导签字把关后进入报批程序。 

    7.机关公务接待定点定标,物品添置采管分离,并严格履行报批、登记等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和采购如需签单,须经常委会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后勤工作的人员统一签单。 

    8.因公或特殊情况需向机关财务室临时借支的,必须经机关财务审批人同意,且严格控制借款数额。临时借支原则上在3个月内归还,到期未还清的,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9.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联系采购物品用于机关福利发放和添置。机关接受外单位捐赠,须常委会副主任以上领导同意。 

    10.任何个人外出参观学习购置的纪念品不得公款报销。 

 

 

    八、其他制度和规定 

 

    ㈠公务接待规定 

    1.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公务接待先由负责接待的委室或有关人员向办公室申报,再按有关规定联系或报批。 

3.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对口接待对口作陪。

 4.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香烟、果品、纪念品,不使用高档酒。

 5.机关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含酒水):市内人员公务用餐每桌不超过300元;外县市及益阳市级机关来沅的公务人员每桌不超过500元; 外省及省级机关来沅的公务人员每桌不超过600元。 

    6.各委室公务接待费由委室主任控制,常委会分管领导把关。全年控制指标为:办公室15000元、联工委14000元、内司委、财经委、农业委、教科文卫委、城环委各11000元、信访纪检6000元。提倡节约,超标不报。 

    ㈡办公用品配置及文印管理制度 

    1.机关的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方面的开支,由相关委室申报、办公室汇总,报经常委会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领用登记制度。 

    2.机关打字室专为机关的文印工作服务。打印须通报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并由打字室作好登记。 

    3.人大常委会、人大办的印鉴由办公室文秘副主任管理。未经常委会分管主任批准,不得使用人大办公室的印鉴;未经常委会主任批准,不得使用人大常委会的印鉴。 

    4.人大常委会发文,由有关委室起草,办公室核稿,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会签,常委会主任签发;人大办发文,由相关委室或办公室起草,办公室核稿,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各委室牵头组织活动需对外发文发函,均以人大办的名义并严格按办文程序进行。 

    ㈢探视、慰问、励学等规定 

    1.本机关人员(含配偶及父母、岳父母),因病住院,由领导带办公室或相关委室人员,以人大机关名义探视一次(每年限一次),探视费为200元。 

    2.经组织安排,本机关的干部到本市外参加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由领导带办公室或相关委室人员代表机关看望一次,看望费200元。 

    3.本机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逝世,以机关名义吊唁,吊唁费400元(不含花圈、鞭炮)。 

    4.本机关人员的子女被评为“三好学生”的,每次奖励100元;正式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分数上线)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为机关引进资金者,可以在引进资金总额的20%内报销工作经费。

 ㈣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原则上固定到常委会领导及其分管委室,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机关重大活动、退休干部和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3.机关车辆维修运行费用采取“分车核算、总额限标、超支自理、节余留用”的办法管理。机关车辆的使用情况每个季度通报一次。 

4.机关车辆实行刷卡供油。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行驶里程登记,按照规定的油耗标准核定供油量,并由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人员负责给加油卡充值。

5.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须履行请示报告手续,经车队负责人和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作好维修登记,并由车队负责人监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车队负责人和分管车辆的人员一同监修。车辆在出车途中发生故障急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告,经车队负责人和分管车辆的人员同意后方可修理。车辆大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6.凡需报销过路过桥等费用的出车,用车人或司机应向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人员报告,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作好登记,并作为费用报销单核发依据。 

    7.出车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出车费用报销单分次填写,附上当次过路过桥过渡、停车等有效收费票据,由常委会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车辆维修严格接受“财政审核”把关,车辆维修费须经车队负责人及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人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8.司机出车补助、安全奖励及其他待遇,按照“四办”统一标准执行。

9.机关的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保养,严禁外借。

 10.一切违章罚款均由责任人负责,不得报销或变相报销。 

    11.司机应服从调配,搞好服务。司机工作时间没有出车任务,应到办公室上班,其他时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㈤宣传稿件奖励规定 

本机关工作人员在报刊(内刊)上发表宣传人大工作稿件,按如下标准予以奖励: 

本级每篇50元、市级100元、省级300元、中央600元。 

凡宣传人大工作的稿件在上级获了奖的,机关再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同一篇稿件机关不重复给奖)。

 

附: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十不”规定 

1.专项活动经费不到位不搞。

 2.专题会议经费不到位不开。

3.外出考察经费不到位不出。 

4.未注明用途和未经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的发票不报。

 5.未经常委会有关领导批准的备用金不借。

 6.未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的赊账不结。 

7.批发烟酒等物资未经两人以上议价的不定。 

8.明文规定的招待费谁使用谁签字,厉行节约,超支不补。 

9.委室专项经费须集体研究,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开支不准。

 10.违反机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事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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