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合作社或村民小组)对本区域内土地承包现状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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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合作社或村民小组)和农户配合国土测绘部门对农户田块进行确界、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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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根据国土测绘部门公示无异议的测绘数据和本组基本情况填制《都江堰市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情况表》经农户确认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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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构确认后申请确权登记。需提供材料: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以合作社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提交申请);2、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调查情况表及电子文档、到户田块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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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村民小组提供的材料,附电子文档导入都江堰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系统,报市农村发展局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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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农村发展局进行审核登记,进行发证公示,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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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发包方(合作社或村民小组)与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市农村发展局按程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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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合作社或村民小组)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旧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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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健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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