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山西省煤炭经营企业税费负担一览表
比  率
主要依据
备  注
探矿权价款
经评估确认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6月7日,财综字[1999]74号)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需缴纳此款项;
一次或分期缴纳,不得超过2年。
采矿权价款
1、焦煤、1/3焦煤、肥煤:3.80元/吨;
2、炼焦配煤(瘦煤、贫瘦煤、肥气煤):3.10元/吨;
3、无烟煤:3.30元/吨;
4、贫煤:2.70元/吨;
5、优质动力煤(弱粘煤)、气煤:1.50元/吨;
6、其它煤种:1.30元/吨。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一次或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6年;
如果采矿权的矿产地不是国家出资勘察探明的,则不需缴纳此项价款
探矿权使用费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6月7日, 财综字[1999]74号)
逐年缴纳
采矿权使用费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6月7日,财综字[1999]74号)
逐年缴纳
资源税
3.2元/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87号)
企业所得税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为30%+地方所得税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
增值税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居民用煤炭制品按13%征收
资源补偿费
产品销售收入的1%乘以开采回采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公布)
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生产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4月8日发布实施)
维简费
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吨煤8.50元在成本中提取。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发布实施)
土地复垦费
竖井0.6元/吨,斜井0.4元/吨;露天0.6/吨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1995年8月29日颁布实施,晋政发第66号);《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员会1999年11月30日公布)
因挖损、塌陷、压占、淹没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土地,根据破坏的面积每667平方米征收1500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10月25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水资源费
各类工业用水非超采区取水的标准为每立方米0.50元,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为每立方米0.60元;非超采区采矿排水为每立方米0.12元,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为每立方米0.14元。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水资源费征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污水排污费、
废气排污费、
固体废物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护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可持续发展基金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煤矿转产发展基金
20 元/吨、
10 元/吨、
5 元/吨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
可持续发展基金是由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转化来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2006年12月31日到期;该三基金的具体数额目前还为草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煤矿企业税费
【焦点】陕西煤业50亿登顶A股“回购王”,吃瓜群众追问:底气何来?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
财税【2012】6号文件解读,兼谈2011年47号公告和采矿权价款摊销
"煤炭新政"改革试点取得突破
“非T”公司演绎“矿恋”传奇 21只涉矿股逆市上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