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登记制下注册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4001 实收资本”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只有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时,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未收到投资者的实际出资,不得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收政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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