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在广西南宁发生一件事。一位老人走进草坪中拾废品时,摔倒在地。一直无人施救,6小时后死亡。老人家属把周围的几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老人倒地后,曾经有一位店员走近看望。最终选择置之不理。这位店员原本想救助老人。但担心老人家属讹诈。只得息事宁人。
事后老人家属的表现,证明了店员的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可能倾家荡产,官司缠身。
最后,法院宣判几家公司没有任何责任。老人家属败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老人家属之所以败诉。是因起诉对象有误。老人之死有两种可能:
一、老人身体有疾病。这可能是基因问题。老人的父母应承担责任。家属应当起诉自己早已去世的爷爷奶奶。
二、也可能昏厥后,原本能自然苏醒。但长时间的暴晒把老人热死。若如此,应该起诉太阳。
以上两种原因,无论是哪种原因至死。都与几家公司没有丝毫干系。起诉对象不当,家属注定败诉。
之后家属又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再次败诉。想赢得诉讼,获得巨额赔偿,必须更改起诉对象:把几家公司改为老人父母和太阳。即使索赔20亿。也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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