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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宗:民间中医无证行医,不是违法行医,更不是非法行医!

编者按:会治病的就是医生。

现在的情况是存在两种条件下,会治病的不是医生:

一是执业医师法下的中国广泛存在的民间中医;哪怕你会,但是好汉不敌证件。


二是不懂中医的国度,当然也不知道其实中医才是真正的医学。所以宣肺败毒颗粒要进加拿大,也只能以保健食品的身份,而不能以药品的身份。哪怕宣肺败毒颗粒已经是战功赫赫,但是在加拿大也只能是小媳妇。究其根源,就在于主流医学不认可。

主流医学不认可,所以中医中药在国外只能是小媳妇;主流医学不认可,民间中医当然也只能是小媳妇,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缩影都是被主流话语把持的医学对中医的理所当然的优势论。

然而新冠的实战中,我们知道,中医才是对的。

郭建宗先生素昧平生,然而他的提法让我茅塞顿开,原来中医药法早就已经赋予民间中医合法无证执业的权利和地位。这是值得所有中医人欢欣鼓舞。我转发的是网友根据郭先生演讲整理的笔录,跟诸位分享。

郭建宗是一位律师,又是一位民间中医。不仅精通法律,还精通中医。

50年来,他一直是中医药发展的践行者,治病救人的实践者,为民间中医遭受不公的奔走呼号者。

“没有一个比我更了解中医法律的律师,也没有一个比我更懂法的中医!”

通过认真学习《中医药法》,他认为,民间中医无证行医,不是违法行医,更不是非法行医!

这里有两个概念——违法行医和非法行医!

注意,非法行医是一个刑事概念,是一个罪名!

所以说,我们今后再也不要自己说自己是非法行医了,这是个刑事罪名!也不是违法行医!

我们只是无证行医,是合法的!合什么法呢?合2016年的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医师资格证,可以自行开办诊所,也可以在医疗机构中执业!

既然可以私人开办诊所,诊所就是医疗机构,又说在医疗机构执业,这是什么意思?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就是不管你是否确有专长;而如果确有专长,那就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学来的。

这个规定是说,非院校学习的人员,通过这个方式就可以取得医师资格证!

第一、这些人,是经多年实践,没有院校毕业学历的;

第二点、这些人,是经多年实践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考核办法里面规定的,满五年;

第三点、这个多年实践,是无证的!

这三点,就是无证民间中医的法律依据!

所以,你以后不要说确实我违法了。

以后,《执业医师法》不能作为处罚民间中医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到明年

3月份,就要废止了,代之以《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确实规定:行医必须持有资格证、执业证。

因此,拿《执业医师法》来处罚民间中医没有证,是正确的。

《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法》发生冲突怎么办?

第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三、新法优于旧法。

我们可以按照这三个原则来解决,适用两个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执业医师法》,没有证不能行医,这是针对所有人的,这是一般法。

对某个群体,某一类人,是有特别法规定的,就是民间中医。

经多年实践,具有师承专长的人员,就不适用《执业医师法》,而是适用《中医药法》。

这就叫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当某个卫健委拿《执业医师法》来处罚你的时候,你就说他使用的法律是无效的,应该使用《中医药法》。

为什么?因为《中医药法》让我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才让我去考证。既然是去考证,是因为我现在没证。

所以,没证,那就按照《中医药法》的规定:必须有5年以上的实践!

《中医药法》中把我的无证行医阶段,作为参加考核的必要条件,你怎么能说我违法了呢?

二、新法优于旧法

《执业医师》用了好多年了,是旧法。《中医药法》2016年刚颁布,是新法。

所以,《执业医师法》不适用了,应以新法《中医药法》为准。

记住,民间中医虽然无证行医但却是合法的。

关于民间中医经常谈的情怀——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可以说。但是。打官司的时候,单讲这个是不行的。

假如我代理案件,我会先说,第一点:法律依据。第二点:法律冲突:最后再说情怀。

因为法院判决必须要依据法律条文,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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