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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是指以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对被污染的事物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领域,确保其对人类健康、动植物和微生物安全、环境不构成危害或潜在危害。

无害化 - 畜禽篇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点和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

畜禽处理
2、处理对象

猪、牛、羊、马、驴、、驼、兔及鸡、火鸡、、鹅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其他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3、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1)销毁

适用对象

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操作方法

无害化处理
下述操作中,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

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2)化制

适用对象

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3.1.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亦可使用3.1.2.1方法化制。

(3)高温处理

适用对象

猪肺疫、猪溶血性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结核病、副结核病、禽霍乱、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弓形虫病、梨形虫病、锥虫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内脏。确认为3.1.1传染病病畜禽的同群畜禽以及怀疑被其污染的肉尸和内脏。

操作方法

高压蒸煮法

把肉尸切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压力下蒸煮1.5~2h.

一般煮沸法

将肉尸切成3.3.2.1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4、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血液

漂白粉消毒法

用于3.1.1条中的传染病以及血液寄生虫病病畜禽血液的处理。

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高温处理将已凝固的血液切成豆腐方块,放入沸水中烧煮,至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时为止。

(2)蹄、骨和角

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病畜禽骨和病畜的蹄、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骨脱或脱脂为止。

(3)皮毛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用于被3.1.1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过氧乙酸消毒法

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碱盐液浸泡消毒

用于同3.1.1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

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室温(17~20℃)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石灰乳浸泡消毒

用于口蹄疫和螨病病皮的消毒。

制法:将1份生石灰加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悬液(石灰乳)。

口蹄疫病皮,将病皮浸入10%石灰乳中浸泡2h;螨病病皮,则将皮浸入5%石灰乳中浸泡12h,然后取出晾干。

盐腌消毒

用于布鲁氏菌病病皮的消毒。

用皮重15%的食盐,均匀撒于皮的表面。一般毛皮腌制两个月,胎儿毛皮腌制三个月。

(4)病畜鬃毛的处理

将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用于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无害化 - 垃圾篇

无害化垃圾处理
(一)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

根据2001年环保总局抽样监测调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现有垃圾填埋场中27%没有任何防渗措施;39%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已对周围地下水体、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垃圾焚烧处理存在烟气排放不达标、飞灰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等问题。垃圾堆肥产品用于农田,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土壤,提高部分农作物产量,但对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农产品的安全、卫生等难以保证等问题。

无害化处理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较低,达不到无害化的要求;二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制定滞后,现行的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制(修)订的,致使大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要么没有污染防治措施,要么难以达到无害化的要求;三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关键技术、设备和材料;四是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缺。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技术装备水平仍较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一些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填埋方面,填埋场沼气发电和渗滤液的处理已有多个工程实例。焚烧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得到较快发展,年焚烧垃圾已达180多万吨;炉排炉焚烧垃圾技术已建成国产化示范项目。堆肥方面,国内已研究开发出10多种工艺技术,并在一些地区得到应用。

但总体而言,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较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上是国外的。填埋方面,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技术和填埋场沼气发电技术等仍以进口和引进国外技术为主。焚烧方面,炉排炉的炉排和液压控制系统国内还没有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装备,致使炉排炉焚烧垃圾的推广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堆肥方面,工艺技术和装备的自动化程度与国外亦有较大差距。处理方式主要以填埋为主,目前因垃圾填埋和堆放占用土地已达70多万亩,焚烧发电等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低。

无害化垃圾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落实得不够好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2002年,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出台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但目前仍未落实到位。据了解实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城市不足200个,绝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垃圾处理收费尚未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文件精神,垃圾处理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但环卫市场尚未形成,实行收费的城市大部分明确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为垃圾收费的主体,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二是收费标准低,据对2002年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171个城市的收费情况分析,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只占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的50%,有的城市仅为20%。三是收缴率低,居民的缴纳率为20%。调查中了解到,由于目前住房结构和垃圾收集方式,难以确定事实上的垃圾产生者,无法按垃圾产生量收费。垃圾收费缺乏有效的收费载体,对不缴纳者无法实施强制性措施,也是收缴率低的原因。由于收费制度落实不好,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得不到保证。

(四)环卫体制改革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产业化发展缓慢

通过环卫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经营政策,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环节从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经营。但环卫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目前,大部分城市环卫部门既是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的服务部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难以落实,并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竞争性建设运营格局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进程缓慢。

无害化 - 对策措施

无害化处理措施
(一)组织编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规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预处理实现水份和有机物的减量,通过分类、分捡、分选等回收利用垃圾中各种有用物质,减少垃圾最终处置量;有条件的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逐步向资源化方向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须达到无害化的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多种途径,经济实用选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南方沿海、沿江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及土地资源紧缺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资金投入,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公益性事业,现阶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运行费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国家利用中央资金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等;符合国情的先进处理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各城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职责,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以吸引银行贷款和引导社会投资。

无害化成效
(三)组织技术开发、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重点研究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研究开发垃圾分捡和预处理工艺技术,充分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可用资源,减少最终处置量。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一是垃圾填埋工艺中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及沼气发电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品)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填埋场防渗能力和渗滤液处理比例,有效防止填埋工艺对地下水的二次污染。二是焚烧工艺中炉排炉液压控制技术和炉排生产技术的完善化示范,同时加大垃圾焚烧工艺污染物控制技术的开发,确保烟气、废水等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推广力度。三是垃圾生化堆肥无害化处理技术示范,重点解决堆肥恶臭和垃圾肥料的质量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垃圾肥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推广垃圾肥料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和速生林生长。

(四)完善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在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城市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各地可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的方式,或与水费电费、房费、燃气费等联合征收的方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达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垃圾处理收费优先用于现有处理设施的运行,确保现有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其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应向市民公告。

(五)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各地要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的有关政策要求,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在改制过程中,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垃圾处理企业实行低税赋、零规费的相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环卫工人提前退休、再就业等扶持政策,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完成环卫体制改革的城市,要全面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投资、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运营机制。

(六)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

尽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要制定建设项目监管、验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和垃圾处理无害化要求,确保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环保部门要制(修)订符合国情的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无害化 - 处理技术和设备

无害化
一、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其主要原理是:禽畜粪便通过低温杀菌,混合快速发酵,制粒,成为能改善土壤结构,氮、磷、钾及微量元素丰富的有机肥料。制作过程没有污染,称之为无害化处理。

目前,国内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较多,大多数投资大,成本较高,现介绍由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研制开发的禽畜粪便处理设备和技术。该设备投资小,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现共有六个规格产品,按每8小时生产能力分,依次生产有机肥能力为2吨、5吨、10吨、15吨、20吨、25吨。以每8小时生产能力5吨为例(型号QPCS-5-01)设备投资约15万元,厂房等其他投资23万元,共计投资38万元。生产有机肥成本每吨约300元,有机肥售价每吨600元,按每天生产8小时计算,可在1年半至2年内收回投资。

二、生活垃圾现有堆肥系统

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堆肥系统有许多种。按生物发酵的方式可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

1、好氧堆肥。好氧分解过程一般在有氧和有水的情况下产生,它的形成如下所示:

有机物质+好氧菌+氧气+水→二氧化碳+水(蒸气状态)+硝酸盐+硫酸盐+氧化物

这种反应过程无任何有害物质产生,尽管没有一种生物分解是无味的,但经过正确处理的好发酵所产生的气味很小。它与传统的卫生填埋相比,将厌氧消化过程由几年缩短到20天以内,好氧堆肥处理具有过程可控制、易操作、降解快、资源化效果好、可以处理混合垃圾、运行费用低等特点。根据堆肥供氧方式和物料流动形式,目前国外常用的生活垃圾堆肥系统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自然通风静态堆肥。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堆肥方式,就是将准备的物料在一块地上,堆高在2米左右,料堆形状一般是长条状,也可以结合场地条件堆成其他形状。这种堆肥方式与敞开式自然堆积很相似,料堆内部常处于受压状态,外面空气常常不能扩散到料堆内部而使其呈厌氧状态,异味大,发酵不够充分,发酵周期较长。

②强制通风静态堆肥。为克服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堆体内经常出现的供氧不足的缺点,一般在料堆底部沿着长度方向设置通风管或通风槽,由高压根据堆体的发酵状况强制通风。由于通过控制鼓风量能够对堆体的需氧量和含水量实现一定程度的控制,其发酵周期比自然通风静态堆肥明显缩短。

机械翻堆条形堆肥,条形堆肥就是采用机械方式把堆肥物料堆为长条形。料堆的截面为梯形状,高度一般为2米左右,宽度4米左右;料堆的长度根据场地确定。通过机械翻堆来促进料堆与空气的接触称为机械翻堆条形堆肥。

④密闭式机械化翻堆堆肥。该方式主要工艺流程是:混合垃圾处理后的可堆腐物进入专门的发酵车间,采用专用翻堆设备-翻堆机,翻转垃圾以利于垃圾的好氧发酵,充分好氧发酵后的垃圾再根据需要进行筛分处理。

2、厌氧堆肥

有机垃圾厌氧堆肥是一种在厌氧状态下利用微生物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快速转化为甲烷和氨的厌氧消化技术。厌氧过程一般在缺氧状态下产生,它的形成如下所示:

有机物质+厌氧菌+二氧化碳+水→气态甲烷(沼气)+氨+最后产物
        厌氧分解后的产物中含许多喜热细菌并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其中明显含有有机脂肪酸,乙醛,硫醇(酒味),硫化氢气体还夹杂着一些化合物及一些有害混合物。例如:硫化氢,它是一种非常活跃并能致人于死地的高浓度气体,它能很快地与一部分废弃的有机质结合形成黑色有异味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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