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厦门 微博转载爆料称,“厦门电视台的记者在采访受灾的群众志愿者时,戴着小墨镜,打着小洋伞,扭着小腰挎着包。爆料人认为这种形象与所有在街上进行灾后重建的人格格不入。”
遭网络曝光后,仅隔两个多小时,厦门广电就火速发布了公告,公告称本台个别记者在同安区“920同安洁净家园”采访中,没有严格遵守集团相关规定,出现不当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决定对该记者停职,并接受进一步处理。
对此,网友们的态度是这样的:
与许多公共事件一样,“厦门女记者戴着墨镜打着伞采访”,自然也有不同的声音。
一些人认为女记者着装与很多普通女孩并无二致,凭什么别的女孩能在大街上戴墨镜打伞,而女记者不能?这种论调恐怕是有意无意地混淆了工作与生活的区别。这位女记者当然有爱美的权利,生活中做此打扮没人会说三道四,可这是在特定的采访场景中,面对的是辛苦救灾的志愿者,这副仪态别说不符合职业形象,连待人接物的礼貌都没有吧。
当然,还有人虽觉得女记者仪态不妥,但为此“丢饭碗”却冤,认为厦门广电为应付舆情出手太重。其实,女记者仅是被停职接受进一步处理,并不一定会为此“丢饭碗”。
那么记者采访时究竟能不能打阳伞戴墨镜,说实话,《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里确实没明文规定。
但其实每个群体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职业形象,记者的着装及姿态,都是要符合新闻现场的环境和氛围要求的,要遵循“采访对象友好性”原则。毕竟电视台的记者不管是着装还是站姿,在吃瓜群众眼里,都代表了一个电视台的专业形象。
因此这位女记者“走秀”般的仪态,一旦与“人民群众”对于受灾现场的理解、与受灾的氛围不太契合,落人口实就在所难免。毕竟,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喜欢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他人,来收获自我认同的“键盘侠”们。
让人不禁想到7月份河南新乡的女记者在播报灾情时,在近齐腰深的积水中报道,浑身被大雨浇得湿透,群众们一片叫好“这才是媒体人啊!”
但受灾采访确实不同于娱乐新闻,虽然在灾区找素材、跑采访、做整理编辑等各种工序已经让记者们的生活如此艰难,看到这种新闻只想仰天流泪“我们在穿衣打扮上还能不能有点自由了”——我只能回答你,人民群众觉得你“浑身充满‘采访对象友好性’,可是比艳压群芳的着装更重要哦”。
说来,细节决定态度。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审视和打量他人,也接受他人的审视和打量,不适应也要适应。不只是官员和记者,也包括其他行业的人员,一言一行都要检点自身的形象,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出了格,玩出了圈,就别怪舆论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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