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罕见的案子,它的奇特之处可能超出你的想象。这里更有一些你可能从未听说的法律常识,但它确是非常非常重要!
加拿大法庭最近公布了一份文件,一名多伦多的中国母亲为了报复孩子的父亲,把自己的女儿带回中国近6年,下落不明。
加拿大警方,甚至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都参与了追踪,但都一无所获。
警方甚至都未能证实孩子是否在中国,或者是否还活着!
由于案情严重,该女子被判处了7年有期徒刑。即使如此,该名中国母亲仍然一个字都不肯透露孩子的下落!
故事的开始。。。
2016年7月,L姓女子因违反监护法令(s. 282 of the Criminal Code),“拐带”自己的亲生女儿而被控有罪。她把女儿送到中国,不让任何人知道女儿的下落。
她这么做的原因是要把女儿和孩子的父亲分开。
2001年,34岁的L移民加拿大,认识了孩子父亲R。R来自伊朗,以难民身份移居加拿大并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从事快递员和出租司机工作。
然后,L女士开始和孩子的父亲R先生同居~~
2003年4月,L生下女儿M。之后L和孩子父亲R分手了。分手之后,R仍然参与到孩子的抚养中。
2010年12月,L姓女子带着女儿M到了中国,当时女儿年仅7岁。L姓女子在中国出生长大,父母和亲戚都生活在中国。
2011年2月2日,L姓女子带着女儿回到了加拿大。2月4日R得知了这个消息,立即报警。警方到来之后,L表示R曾经侮辱她并威胁要杀死她和女儿,于是R被警方逮捕,后又获得保释。
2011年2月11日,L向安省家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对自己女儿的唯一监护权。法庭上,L表示现在自己的女儿正在中国和祖父祖母生活在一起。她提出请求,要求不经过R的同意、签名就能够续签女儿的护照、签证的权利。
2011年4月11日,法庭作出判决,要求L在4月30日前把女儿从中国送回安省,并暂时跟着L在安省一起居住,同时(由于可能的暴力威胁)孩子父亲R不得接触女儿。
然而到了规定的时间,L还是没有把女儿带回到安省。于是孩子父亲R向安省家庭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之前的判决(让L把孩子带回安省)。L又到了警察局,控诉R对她做出的种种其他虐待行为,包括性侵犯、暴力等等。结果R又被逮捕。
2011年6月3日,法庭做出裁决,L女士没有遵守法庭的上一次判决,犯“蔑视法庭”罪,被判处监禁2个月。但是如果在监禁开始前,L女士遵守上次判决把女儿带回到安省,法庭将重新考虑监禁问题。
可能是出于保护孩子或是其他心理,L宁愿坐牢也不愿意把女儿带回安省。她缺席了法庭的另一次审判,并且始终没有把女儿带回安省。
L此前提起了R对她使用暴力的控诉,但由于R使用暴力的唯一受害者和证人都是L,而L缺席了对R的审判听证会,所以法官暂停了对R的指控。
而L女士因为“蔑视法庭”被判处监禁,所以监护权还是落到了R手中。于是2011年11月21日,法官宣布孩子父亲R获得女儿M的唯一监护权。
2013年10月,L女士在多伦多被捕入狱。
由于小女孩M仍然在中国没有回到安省,安省家庭法院的调查审判仍在继续。
2013年12月18日,法庭再次做出判决,要求L在2013年12月19日之前提供女儿在中国的位置。包括女儿的具体住址、上学的学校名称、能够联系到的电话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
L女士提供了自己在中国的一些亲戚的名字,但是其他需要的信息提供的很少。并且除了这些名字,其他提供的信息后来被证明都是虚假的。
2014年1月30日,L再次被判处“蔑视法庭”罪,被处以45天监禁。
自从2010年秋天开始,孩子父亲就再也没有见过女儿,到现在父女已经分离长达6年的时间。加拿大警方和驻中国大使馆都曾努力调查孩子的下落,但是都杳无音讯。
警方表示:“不仅不知道孩子是否还在中国,甚至是生是死都不知道。”
今年2016年1月,法庭再次裁定L女士拐带女儿、违反监护法令剥夺孩子父亲的权利,被判处7年刑期。
法官斥责L女士'有预谋地'带走女儿,固执忽视法庭判决,蓄意违反法庭命令。并且'对孩子父亲来说,带走女儿6年是残忍的行为'。
尽管经调查L女士可能有人格障碍问题,但这并不能减轻她的法律责任。
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国家法律均有规定,18岁以下孩子出国,需要有亲生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此案中母亲没有经过父亲同意就带走孩子并拒不“归还”,已经犯下绑架罪,所以被判刑7年。
带孩子出国可能登不了机!
很多华人移民认为,自己的孩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带孩子出国。如果你这样认为,一不小心就会坐牢:
美国一位华裔妈妈带儿子搭乘飞机回中国,航班被FBI紧急召回,妈妈当场被逮捕。
2014年,华裔女子刘文静带着4岁儿子搭飞机回中国,联邦调查局(FBI)接获报告后,立即将这趟飞往北京的班机召回。
当时这架班机已飞到加拿大领空,接到FBI要求又折返了。刘文静违反监护令,当场被捕,被控'父母国际绑架'。
FBI表示接到报告, 说有一个母亲试图将孩子非法带出美国,便下令飞机返回。FBI称刘文静涉嫌父母国际绑架而被捕,孩子则与美国的父亲团聚。
法庭文件显示,2007年刘文静和美国人William J. Ruifrok 结婚,生下一个儿子,2013年分居离婚。双方享有儿子共同监护权。
9月4日,刘文静发邮件通知William自己的祖母病危,所以必须带着儿子立即返回中国探望。William表示不同意儿子离开美国,然而刘文静告诉他,已买了机票,母子两马上就登机。
随后William赶往杜勒斯机场,告诉地方执法官员刘文静违反监护令。FBI探员查阅孩子监护权协议后,与航空公司联络,要求班机折返。
监护令明确规定,在旅行前,若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刘文静接受执法人员盘问时,承认未获孩子父亲同意就把孩子带出美国,违反监护令。
所以,坐飞机带孩子出国的父母一定要记得准备授权书。
妈妈带孩子出门,需要爸爸签名的授权书,反之亦然。有些家长因为感情问题(闹矛盾/离婚等)会在另一位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出国(法律上视为绑架!)。
真正打起孩子监护权的官司来,当事人在登机时没出示另一方的授权书就把孩子成功带上飞机出了国,算为航空公司的疏忽,航空公司要负法律责任的。
所以,如果你一个人带着孩子登机,航空公司可能会要求你出具授权书。
提醒广大家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万一要查的时候你拿不出来,就上不了机。只是多带一张纸而已,何乐而不为呢?
加拿大移民部门官网上,有授权书的示范,家长可以去下载打印:
https://travel.gc.ca/travelling/children/consent-letter
授权书不完全截图:
打开上述网址,点击链接就可以下载,有不同格式方便选择~:
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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