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公车私养”问题,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郴州市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出了安排部署。
整治时间
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7年3月结束。
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
整治内容
1.单位将购置的公务加油卡发至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
2.单位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
3.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
4.单位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5.“私车公养”的其他问题。
整治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私车公养”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单位问题立即纠正,个人问题及时清理,全额清退,并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自查时间从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20日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受理举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私车公养”的问题;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会组织明察暗访或重点监督检查。市纪委受理举报电话:2876828,欢迎广大吃瓜群众监督举报。
在自查阶段,单位主动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个人积极主动清退的,其违纪问题由各级纪委核实认定后,视情节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单位和个人不主动整改纠错,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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