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内一些族群理论研究者认为,中国的“民族”概念主要是一种政治概念,并不具有太大的科学性,应当以族群理论中的“族群”概念取代“民族”。这种观点在族群理论研究中,似乎成为一种主导性的观点。但事实上,以“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
一、以“族群”取代“民族”引起了概念与认定上的混淆与自相矛盾,缺乏严谨性
按“取代论”者之说,只有中华民族或中国人(在与外国互动时)才能称为“民族”,而国内56个民族均应称为“族群”,同时还认为每个民族的支系也应称为“族群”。这种理论模式尽管有族群概念层次作为域定,其非严谨性仍然是十分明显的。
二、从“族群”与“民族”的概念界定上看,以“族群”取代“民族”,并无科学根据
比较各种有关族群的定义,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些定义都是从群体外部的共同特征出发的,即强调语言、种族和文化等方面的共同特征,却根本未涉及到“历史形成”和“稳定的共同体”这两个重要涵义。如果说语言、种族、文化等特征是族群和民族都有的特征的话,那么“历史形成”和“稳定共同体”这两个民族所具有的本质内涵,则是族群所没有或非必备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族群”是与“民族”有着重大的区别甚至本质的区别的。按照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通常的用法,“族群”一词的本质含义主要是指以现实利益为基础、以共同文化为边界的人们群体,它与上述民族的概念明显有着根本的区别。
三、从“族群”与“民族”两个概念的相互关系看,也不存在以“族群”取代“民族”的前提
族群与民族虽然都可指代人们共同体或人类群体,但侧重点不同。族群强调的是“群”,重心在“群”;而民族强调的是“族”,重心在“族”。“群”更多的时候是利益共同体,它特别强调即时性的利益,共同的利益可使人们结成各种各样的族群,而历史的血脉、对共同历史的认同与记忆则是“族”永恒的纽带。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由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演化而来,血脉相承,一以贯之。有学者指出,民族是历史结构的产物,而族群是利益互动的“宠儿”,可谓一语中的。“族”可以是“群”,而“群”断不能等同于族,甚至难以与族相提并论。正因为“族”与“群”的差别,在中国,以族群取代民族会扼杀民族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即它的历史性和稳定性。从族群与民族所涵盖的范围上论,族群范围似乎要比民族范围更大,伸缩更机动,族群边界在一定的条件与环境中确实可以无视民族的边界,但绝不会否定或完全取代民族的边界。相反,从历史的视角审视,民族边界绝对可以否定、抹杀族群的边界。族群交流通常以在民族内部的交流最为常见,当不同民族间的族群交流发生时,往往表现为民族交流。从这个层面上看,民族交流大于族群交流,民族又可大于族群,族群不可能大规模地形成于不同民族之间。(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 |